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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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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担任人就是为保证借款人无法还款准备的。很多人抹不开情面,给别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的担保,殊不知这可能是一个又一个风险在等待着你。

首先,担保人要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的法律责任。保证,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其次,要看有无免责的情形。债务人还不起了,担保人就要倒霉了吗?这也不一定,如果有一些法定情形,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4、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5、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6、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7、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8、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9、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担保有风险,签字须谨慎。在担保时一定要衡量一下借款人的可信度和还款能力,还要随时留意有没有坑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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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担保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保证期限也是不一样的。

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保证人和债务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那么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债务人要求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进行还款。债务人和担保人他们两个是处于同等的地位。

但是一般责任保证就不一样了,一般责任保证的前提是当债务人不能够到期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进行还款,只有当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的情况下,才能去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还没有找债务人催款要钱或者债务人也没有明确表示不还的时候,是不能去找担保人要钱的。

所以说一般责任保证要比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要小一些,但是一般情况下,你作为担保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这个时候往往就会推定为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在签署保证书或者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对保证人的性质加以明确的说明,以免增加自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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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法海一粟认为,担保人当然得依法承担担保法律责任。

1、担保人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担保人就是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因此,只要是担保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的担保责任承担。人的担保就是保证担保,物的担保就是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等。在人保与物保并行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为: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2023-12-11

这不是明知故问吗?如果担保人不承担责任,那担保人的意义何在?

可以肯定的是,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是肯定需要承担责任的。至于承担责任的具体条件、承担多大责任,则因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而有不同。借着这个问题,我来简单介绍一下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具体区别。

一般保证

只有债权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那么保证人才是一般保证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只能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并且强制执行无效果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穷尽一切手段,让债务人倾家荡产后,自己债权仍未得到满足时,才能转而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当然,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连带保证

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或者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那么保证人是连带保证人。

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当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甚至,债权人还能同时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承担偿还责任,具体要求他们分担多少任意比例的组合都可以。也就是说,债权人瞅着谁有钱就可以找谁要钱。

当然,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也能向债务人追偿。

总结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作为保证人则意味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担保有风险,保证需谨慎。

2023-12-11

根据担保法,担保责任存在两种,为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若没有明确约定为一般担保的,则担保责任为连带担保,所以实践中碰到的担保责任类型大多是连带担保。

一般来说,合法有效建立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具有以下情况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担保责任均有担保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担保期间,若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则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担保法规定的免责情况

根据担保法规定,这种免除主要是欺诈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情形下。担保法第30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是,保证人这里仅是针对加重其责任部分不承担责任,对于减轻或未加重部分,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我认为担保人不应负责法待责任,负法律责任的应该是借债人,担保人如果那用了或者用了债务人还款那就一定得负法律责任,如果让担保人负法律责任,对社会谐和讲信用的人就不公平

2023-12-11

人保?物保?金钱保?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先定性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哈

在约定担保的时间内或法律规定时效内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担保人签订文件时,首先要写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责任,再次应该写明担保时间。

2023-12-11

担保人?要把债务坐穿!

要得就是让您当出意外时的备胎!

就是让您作为第二梯队承担法律责任的!

2023-12-11

担保法需要完善,借出时需要担保就说明对债务人不信任,所以只能让第三人背锅,坑了多少好心人善良人,强烈要求完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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