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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一方去世又无遗嘱,另一个老人能否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如果老人一方去世又无遗嘱,另一个老人能否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2023-12-06

老人家能否卖给子女,这个问题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的,1办理手续问题,2子女遗产分配问题,3继承问题。


1办理手续问题

老人家一个人能否去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俗称房管局,下面使用房管局这个俗称来代替)将房子过户给其他子女?

如果房产是商品房,房产证只有健在一个老人家的名字,这是可行的!老人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即可将房子卖给其中的某一个子女的(当然部分城市有限购,子女需要有买房资格,这个就展开讨论了)。

如果房产证有两个老人的名字,或者房产证只有已经去世那个老人的名字,或者房产是房改房等特殊房产,健在的老人无法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这个对于老人家来说,还是有可能发生的。

如果房子有抵押,有查封,或者其他限制出售的情况,自然也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这个不展开讲了。


如果是房管局认定可以过户,那么携带齐全的证件即可办理过户给某个子女,如果房管局认为交易不符合条件,就会当场退件,不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


房管局在审核交易条件的时候,不会审核业主的房产是否夫妻共有,是否婚后购买,是否得到配偶的允许,只需要房产证有名字的人出面卖房即可。房改房虽然只有一个人,但是当年分配房产的时候通常是分给夫妻的,故而房改房出售需要提交房改房缴款明细表,审核配偶情况,如果配偶去世了,依然需要办理继承方可出售。


2子女遗产分配问题

老人去世了,老人的遗产按理需要办理继承手续。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如果有抚养协议,按照抚养协议分配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都没有,则按照继承法法定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去世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健在),配偶(也就是另外那个尚健在的老人),子女都依法享有继承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正常情况下遗留的房产去世老人有一半份额,这个一半份额由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子女如果去世,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故而其他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另一个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是侵犯了其他子女的财产权,过户是无效的。

除非房产是在世老人的单独房产,另一个老人有完全的支配权,否则其他子女可以提出起诉,交易就无效了。


如果房子只有一套,分割房产给多个子女也不方便,也可以其他子女获得现金或者其他补偿,那么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也是可以的,这样子其他子女就不会有意见了。


当然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已经出嫁的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也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是按照继承法,无论是否出嫁,女儿都是有继承权的。


如果老人分配家产不公,轻则子女有意见,容易闹矛盾,重则对于抚养老人也有影响,甚至有的子女老死不相往来。


3继承问题

上面分析了,一方面其他子女依法享有房产继承权,另外如果房产证有去世老人名字,或者房产本身是房改房则是需要办理继承。这种情况下,另一个老人不能将房产出售给其中一个子女的。

在办理继承的过程中,如果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无论是否有条件),则也可以将房产给其中某一个子女继承,至于另外一个老人的份额则只能出售给该子女,故而办理过户后,新的房产证房产来源是,继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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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的情况十分常见,的确需要大家彻底弄明白。

首先,问题中提到一方老人去世,又无遗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时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而如果是法定继承,那么,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去世老人所占比例为房屋的二分之一,此二分之一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分配。

此时,如果死者的父母已经去世,且死者只有一个孩子,那么,即便配偶和孩子都是继承人,在世配偶将房产全部过户给孩子,也是没有障碍的。因为这个时候,孩子肯定会配合自己的父(或母)办理这个手续的,以便自己能够获得完整产权。独生子女政策此时就显得特别有优势了。

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在世配偶一方如果想把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肯定会受到其他子女的阻扰,很难如愿。

其次,若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假设是去世一方老人的个人财产,那么,无遗嘱的情况下,房屋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也是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继承。只不过,此时他们继承的是房屋的全部份额,而不是二分之一。如果死者父母先于死者去世,且死者只有一个孩子,那么,在世一方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唯一的子女应该不会有阻碍,虽然在法律程序上,他必须取得子女的同意,但是,此时子女肯定是配合的。

问题中的所谓“直接”在法律上和理论上是不成立的,因为无论是否独生子女,在世一方过户产权都必须征求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只是在独生子女的情况下,这样的同意很容易取得,跟“直接过户”也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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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

首先看房子在谁名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过世的那位老人占多少份额,子女有几个。

如果房子是在世那位老人一个人的,那愿意给谁给谁,子女们有意见也没用。

如果房子有离世老人的份额,就不能这么做了。老人去世没留下遗嘱,那么他名下的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另一位老人和全部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个人都均等继承一部分去世老人名下的房产份额。

这么讲不是很好理解,举个例子:

去世的老人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权,即50%。老人有4个子女,连在世的老伴一起,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5位。这5个人在继承50%的遗产房这件事上权利均等!每个人都能继承到10%的房产份额。

此时在世的老伴手里有60%的房产份额,如果他偏心,想把房子只给某个子女,也只能将自己名下的60%过户给该子女,另外几个孩子手里各10%的房产份额,他做不得主。

这只是个例子,具体怎么分,各人占多少份额,要看过世那位老人名下有多少房产份额,如果整套房都是过世者一个人的,那么遗产就是100%的房产份额。

2023-12-06

这个不太容易实现。

第一,房产的权属问题。

按照所述情况,该房产应当是属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登记在以过世老人一方,也可能登记在现存老人一方,还可能同时登记在双方名下。

但不管房产的权属登记状况如何,均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而配偶一方单方将房产的过户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若房产仅登记在在世老人一方,实践操作是可能单方便将房产过户。但因是无权处分行为,且是将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作为子女应当知晓该房产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的无权处分不符合善意取得。故,即便过户,其他子女也可能提起撤销诉讼。

若房产登记在已世老人一方或双方名下,这个过户行为基本不可能实现。

第二,房产继承问题。

因为已过世老人享有房产份额,在产权人过世后,则直接产生继承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每个来人都享有二分之一份额。老人及子女都作为继承人继承已过世老人二分之一份额。

2023-12-06

得先继承,再办过户

房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老人一方去世,这房子的一半产权是在世方老人的,另一半产权是死去那一方的,这是他的遗产。

在世方主张把房产直接过户给某个儿女,是不妥当的。得先继承,再考虑过户。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在世方即死去另一方的配偶,子女,有几个,按正常的话,都是法定继承人,并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假设有4个儿女,共5人继承死去那方的一半产权,各继承1/5。这房产在世方自己的50%的产权十继承的10%房产共占60%产权,4个子女各占10%产权。

对房产按市场价评估,假设市值为100万元,在世方把自己的60%产权即60万可以过户到指定的儿或女,接受过户的儿或女,要补偿给其他3个兄弟姐妹各10%即各10万元。

在世方如何将60%的产权过户给指定的儿或女,是根据《合同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已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受赠人带着自已的10%产权十在世方赠送的60%产权十从3个兄弟姐妹手中购买的各10%产权,共100%产权,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关系是从财产实现转移开始的,需要登记的,在登记过户手续完成,取得新的产权证书开始。

2023-12-06

感谢邀请。想直接过户时不可以的。

如何将房子过户给子女

首先要前往公证处去做遗产的公证,有继承权的利害人应全部到场并签字同意,先将过世老人房产进行处分,确定继承人各自份额,然后进行赠与(或放弃继承权),凭借公证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公证程序的必要性

老人房产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取得一般夫妻财产,在世老人还要和其他子女分割另一半房产,老人将自己继承的部分和其他子女的继承部分通过赠与(或放弃继承权),才能使房产所有权归于子女,经过公证后,房管局才能认定此房没有法律纠纷,可以依法办理。

不赞同在世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办法

此种方式并不能节省税费,但是弊端很明显。一旦老人失去房产所有权,就会为养老埋下隐患,不是不信任子女的孝心,现实社会太残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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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老人一方去世了,如果他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话,那么他的财产将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处理。但是根据你的描述,显然这两个老人应当是属于夫妻关系,至于这个房产能不能由另外一个老人做主处理,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首先要看这个房产到底是谁的产权,如果是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个房产只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割,而另外一个老人是不能直接将该房产进行处理的,需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

其次就是假如这个房产是两个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个房产当中的一半应当是去世一方的遗产,同样这部分遗产也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只有所有继承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分割和过户。另一半应当是属于在世一方老人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另一个老人是可以自由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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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看这个房子是老夫妻俩人的共同财产还是另一个老人的个人财产。

  • 如果是在世老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就和去世一方老人没有关系,自己当然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即可以直接将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去世一方老人未立遗嘱,则房产属于去世老人的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老人的父母不在的话,那么由在世的老人和夫妻俩的子女共同继承。所以在世老人无法直接将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除非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且经过公证,产权归属于在世的老人一人,这样才能直接过户给某个子女。(因为按题主的意思,老人不止一个子女,所以在世老人将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就需要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已过世老人的财产份额。否则房子就只能按法定继承来依法分割)

2023-12-06

父母中有一人去世,另外一个不能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能过户。

首先、如果房产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中的一半属于属于去世的一方,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逝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父母已经去世,法定继承人就是配偶和子女。配偶和另外的子女放弃继承权,由其中一位子女继承这一半的房产,然后在世的配偶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给这个子女,拿着两份公证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即可办理过户。当然按照房产评估价如何给你另外的子女经济补偿,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这得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房产属于去世的一方父母,逝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有相同份额的继承权。其余继承权全部放弃继承,房产由其中一位子女继承,带着公证书即可过户。同样的,补偿事宜协商解决。第二、如果房产属于在世的一方,在世的父母就可以将房产赠与给其中一位子女,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也很简单,然后带公证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最后、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要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解决。不要因为一套房子而让亲人之间反目成仇、骨肉离心离德。实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只能起诉解决,当然最好不要走到那一步。

2023-12-06

您好!不可以。一方去世后,在世一方不一定有房子所有产权,意味着在世老人不能自己独立处置房产。

分两个方面简单解答一下:

一方去世后,房子的产权归属

在房子属于老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当一方老人去世,在世一方不能全部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1. 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各自有房产一半儿的份额。当一方去世,去世人所拥有的房产份额的就成为遗产。

2. 遗产的继承人不一定只有在世老人一个人。除非去世的老人生前订立遗嘱,否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话,继承人将包括在世一方、儿女、去世人的父母。只要继承人多于一人,就意味着房产被“分割”了。

所以,不能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子女。

应该如何处理?

题主提到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这里就围绕着这个需求提出建议。主要分三步:

1. 由拟定过户的子女继承全部份额。

2. 该子女继承下来之后办理过户手续。

3. 母亲将自己的份额赠与或者“卖”给该子女,或者订立遗嘱指定给该子女继承。

所以,这里的关键在于去世一方的份额首先要全部继承给该子女。具体办理上,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其他所有继承人(包括在世一方)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该子女办理继承权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凭借继承权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把房本变成该子女的名字。

至于在世一方的份额如何给到子女更合适,生前给的话,只有生前赠与或者买卖两种方式。费用的计算上,跟房产属性、子女已有房产数量、是否考虑今后还出售等三方面因素有关。这里不再详细介绍,在“一纸家书”的问答中回答过很多类似问题。身后给的话,在世老人可以订立一份遗嘱,指定好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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