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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表明了房子归女方、剩余贷款由女方偿还,在没有将房子过户的前提下男方还能争取获得房产吗?

离婚协议表明了房子归女方、剩余贷款由女方偿还,在没有将房子过户的前提下男方还能争取获得房产吗?
2023-12-02

谢谢邀请;依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内容条款,只要认可签字,领取离婚证,这份协议离婚文件与法院的判决文书就具有了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就如楼主所说的,离婚协议表明房子归女方,剩余贷款有女方偿还,在没有将房子过户的前提下,男方是否还能争取获得该房产。不是我打击你的积极性,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不大。

男方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条款,特别是像这种离婚的民事案件,只要你认可,一经签字,就是一口吐沫一颗钉,板上钉钉的事。后悔了,要更改过来,只要女方现在已经履行了偿还贷款的责任,不松口,可以说比登天都还难。

除非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在协商协议内容拟定的时候,受到了外来的胁迫,或者是对方有欺诈的行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将女方上诉到人民法院,诉求重新分割财产。说句老实话,这个证据上哪里去找啊,就算你找到了证据法院能不能采信还两说呢。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有充分的信心的话,可以寻求当地的律师,为你办理此事,律师会揭尽全力的使你的利益最大化。不指望律师,这其中有很多法律的细节问题,你解决不了。

开什么国际玩笑?

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局备案了,白纸黑字明明白白签了你的大名儿,你还想怎么争取?

都是成年人了,有点契约精神好吧?

等贷款还清,即便你不配合女方去过户,她也能凭借离婚协议提起确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子归自己所有,然后自己拿着确权判决,到房管局去过户。

————————但是!

男方想争取房产,办法也不是没有的。

唯一的办法,就是和女方谈,征求女方的同意,重新对房子做出约定,并且两个人重新签一份补充协议。

这个事儿当然会有难度,但这是唯一的办法。

你说:我已经离婚了,房产证上又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自己偷偷摸摸把房子卖了,OK吗?

当然不OK。如果你要这样做,第一,女方得没住在那个房子里。第二,即使你偷摸地卖了房,女方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追回你的卖房款。如果你是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卖方的,比如买家是你找的托儿,房子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售出,那女方还可以主张购房合同无效,要求买方返还房子。

2023-12-02

这种情况还想争取房产,基本不太可能。

我们是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基础,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根据情况进行撤销。

认为还能争取房产的观点会认为,原则上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协议将房产归属一方,本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财产在完成赠与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房产作为不动产,完成赠与是以产权过户登记为准,现在房产过户,则另一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实践中,法院基本对于此观点持否定态度。

即便认为该房产属于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但是离婚协议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有着区别。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具有婚姻家庭的伦理道德规范,是建立在家庭、配偶等特殊身份关系基础之上并以解除婚姻身份关系为目的之契约,所以离婚协议的赠与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是在离婚与否、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所以不能撤销。

所以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是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分割是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原则上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2023-12-02

谢谢邀请。

如果从离婚协议的角度来看,该协议系男女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且经过民政局审核备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应该严格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执行,故男方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权利。

例外的情况也有,就是双方经过自愿协商一致,取消了离婚协议关于该房屋产权归属的约定,这样男方才有可能争取获得该房屋产权。举例说明:李某和王某2015年4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的房屋归王某所有,购买该房屋办理的按揭贷款由王某负责偿还。2017年7月,王某因为长期失业导致三个月没有按时偿还房屋按揭款,面临被银行起诉的风险。李某作为该房屋按揭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也收到了银行的催收通知。李某与王某商议,由李某补偿王某现金20万元,王某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给李某,银行按揭贷款由李某负责偿还。后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撤销了离婚协议对双方共有房屋产权归属的约定,将该房屋产权变更为归李某所有,由李某负责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李某签订协议后一次性补偿王某现金20万元。

2023-12-02

夏晓东律师

这种情况还想争取房产,基本不太可能。

我们是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基础,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根据情况进行撤销。

认为还能争取房产的观点会认为,原则上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协议将房产归属一方,本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财产在完成赠与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房产作为不动产,完成赠与是以产权过户登记为准,现在房产过户,则另一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实践中,法院基本对于此观点持否定态度。

即便认为该房产属于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但是离婚协议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有着区别。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具有婚姻家庭的伦理道德规范,是建立在家庭、配偶等特殊身份关系基础之上并以解除婚姻身份关系为目的之契约,所以离婚协议的赠与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是在离婚与否、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所以不能撤销。

所以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是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分割是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原则上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创建于2019.2.23举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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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了某种合同或者协议后,就得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离婚协议有点特殊,能不能反悔,能不能争取得区分几种情况:

一、如果双方是想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这个时候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就不能反悔否则要承担责任,对方可以起诉你。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最终没有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不生效,可以反悔,可以争取。

二,如果双方是起诉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双方经过调解,把离婚协议内容写进法院调解书,也不能反悔。如果私下签订离婚协议,结果同第一种情况。



2023-12-02

您好!

不太可能。但是会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一般来讲,离婚协议都是双方自愿行为。协议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为是合法的。题主并没有说明是否已经办理完离婚手续。在不同阶段,离婚协议是否生效,是有区别 的。相应的,会存在一些“反悔”的可能空间。

两个阶段

1.协议签订阶段

指的是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书是不生效的——任何一方还具有反悔的可能。

离婚协议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双方“以离婚为目的”的合同。这份合同,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条件还未达成,因此,协议是可以更改的。

那么,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争取获得房产?可以,但是必须要经过对方同意。

只要对方不同意,无法更改。除非男方拿出自己可分得房产的证据(例如,男方是受到胁迫等签订的协议)。

2.离婚之后

有协议书的,通常都是协议离婚。

一旦按照协议约定、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可以认为:协议书已经生效。生效之后,基本上就不存在反悔可能。

特殊情况

但是,不管在哪个阶段,若存在如下三类情况,男方是有可能主张争取分得房产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套用到题主问题上就是:

  • 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 女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
  • 女方有隐匿、欺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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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你好,我是孙赫律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首先,如果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只要在订立离婚协议的是时候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离婚协议就不能反悔。

在本案中就算是还没有过户,男方也不能反悔,如果男方不配合过户的话,女方可以起诉男方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在得到胜诉判决之后,女方可拿着判决书到房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没有登记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那么男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然后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男方可以反悔并争取房产。

首先,双方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果男方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了,男方可以在协议离婚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

其次,如果男方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内容,男方须举证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生活中出现很多此种情况,自然诉讼至法院案件也多。因你没有表述清楚目前你是否已真实离婚,也即该离婚协议是否生效。下面我将从你是否离婚两个角度分析。

第一种情况:离婚协议未生效。

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没有登记离婚,也即该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此种情形下,男方是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重新分配财产,可以反悔并争取房产。

第二种情况:离婚协议已生效。

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办理了离婚登记,并且该离婚协议是进行离婚登记备案的该份离婚协议。那么此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即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该份离婚协议已然生效,在订立离婚协议的时候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就不能反悔,也即法院也不会支持变更或撤销。

当然,关于此种情况,有人认为应该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不动产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也即可以对该赠与房产行为行使撤销权,但该种观点属于少数观点,也基本上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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