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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儿子全款买房,他女朋友要加名字,如果以后离婚,房子有她的份额吗?

给儿子全款买房,他女朋友要加名字,如果以后离婚,房子有她的份额吗?
2022-05-18

原则上是这样。

给儿子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儿子名下,这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财产。子女在结婚之后对房产进行加名,这个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即儿子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一半给女方。

并且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不动产的赠与是以过户登记为准,加名之后则属于完成赠与,这个赠与则不可撤销。

所以,一旦夫妻离婚,女方自然有可能分割走一半的财产。

加名不加名,这个确实是个难题。不加名的话,可能女方就不同意结婚。加名的话特别是房产基本是耗尽父母一生的继续,而闪婚闪离现象频发,被女方分走大量财产,又心有不甘。

所以,若是担心,对于房产赠与可以采用附条件赠与方式,双方对于赠与女方房产附加一定的条件,若出现约定的条件或达不到相应的条件,男方可以撤销赠与。

现在可能真的流行这种事情,我出个馊主意。既然把这事都抬到明面上说了,不妨立个协议做出公证,写明,男方可以给女方加名字,若将来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房产有女方一半,若因为女方的过错或者女方故意制造矛盾导致离婚的,房产还是全部归男方所有。这样既给女方吃了定心丸约束了男方,也给了男方一定保证,约束了女方,可以时刻警示男女双方认真对待自己的婚姻。

2022-05-18

   不知道你全款买的房子是写谁的名字,是儿子的吗,还是你们夫妻二个的。我建议最好写你们老二口的名字,或是儿子占很少的份额,给儿子住。

     不管是写谁的名字,是你全款买的房子如果女孩子要加名,我觉得你们应该是考虑让儿子换个女朋友了,因为这是一个人的人品问题,你没有付出一份钱,凭什么要加你的名字呢,有这种想法的人就是很自私。不过儿子末必会听你的,你拿儿子也是没有办法。人家偷摸的加上去,现在的婚姻法离婚了,也是会不到的。

      但是现在的孩子有个毛病,就是穷大方,自己还挺有主意,有时候离婚这种事儿,也不一定会跟父母商量,人家一个我是男人就要有男子汉的气魄,一个不小心就把房子送给了女方,人这才不理会这是父母一生的积蓄,等父母知道的时候,不知道房子已经被送出去了多久了,可能你也追不回来了,所以明智的父母还是主动权放在自己手里,不要过份的相信自己的儿子,在房本上也加个自己的名字,好牵制孩子犯错。        

2022-05-18

婚前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儿子的赠与。

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房产所有权都是儿子。


但是,儿子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那就不同了。

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妇的名字,就算是儿子对儿媳妇的赠与了,儿媳妇就享有了房产的份额。

如果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儿子离婚,那么儿媳妇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2022-05-18

给儿子全款买房,儿子结婚,女朋友想却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如果以后离婚会分她一半吗?

从法律层面来说确实如此。

你全款给你儿子买房,写儿子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如果你儿子结婚,再加上未来儿媳的名字,也就意味着这个房子是你儿子赠与了一半的产权给你儿媳。

如果真走到离婚这一步,你儿媳是可以分房子的,因为你儿子将房产赠与了一半的所有权给你儿媳,很自然的你儿媳可以分到这套房子一半的权益。

是不是很为难?不同意吧,这婚不好结,同意吧,有风险。

那么怎么办呢?

很简单:1,让你儿子打个购房款的借条给你,并且保管起来!到时候真遇到离婚可以让儿子还款,能够止损。

2,把你们老两口在房产证上整个永久居住权,你们不死,他们离婚也卖不了。如此以来也就保全了这套房子,她加名对你们影响也不大。相信你们年龄也不会太大,你们儿子结婚几十年后再闹离婚的可能性也就变小了。

2022-05-18

女方想加名字到房产证,离婚后是否能分到房屋的一半,视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形,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到房屋的一半。

理由是:父母全款为儿子买房,并且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这种情形属于父母对儿子的赠与,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子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他可以对房屋做出处分,包括转让、赠与等。

现在女方想加名字到房产证上,如果你儿子同意女方加名,并且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那么你儿子的这种行为同样属于赠与行为,房屋就变成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说房屋单独属于一方所有,那么他们离婚后,房屋将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他们各占房屋的一半。

那父母能不能以房屋是他们自己全款购买为由,主张房屋属于父母所有,而不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因为虽然父母全款购买房屋,但是这房屋已经登记在儿子名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因此,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分到房屋的一半。

第二种情形,女方不能分到房屋一半的情形。

理由是:在第一种情形中,已经论述过父母全款购买房屋,且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当女方想加名时,你们可以签订一份赠与房屋协议,约定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但是,千万不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登记。因为一旦过户登记女方名字,那么房屋就变成了他们的共同财产了。如果仅仅是签订赠与房屋协议,而没有过户,那么赠与人(即你儿子)可以在离婚前撤销这个赠与,一旦撤销赠与房屋协议,这个协议就自始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女方不能以这份协议要求你儿子进行过户登记。

还需要注意的是,签了房屋赠与协议,千万不能进行公证!因为一旦进行公证,你儿子就不享有撤销权了,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分到房屋的一半。

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在第二种情形中,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到房屋的一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坚决不能加,算不算婚前财产得看结婚证日期,没领证国家不承认,就算领证了加也不太好,毕竟这是你花钱买的,又不是买媳妇,可以给你们买房,买车,办酒席,钱可以花,但是这是你花的,说白了是给你儿子花的,媳妇娶来了没事,这是媳妇,你儿子的财产就是她的。离了,就成了别人媳妇,提前先压上点青春损失费?我不同意,现在男女平等,女的有损失,男的也有,所以我是不赞成

父母给儿子全款买房,实际上是父母投资,作为赠予,袯孩子拥有。对于这样的房产,如果儿子在结婚的时候,加上女方的名字,也是属于赠予,归你的儿子和儿媳妇所有。在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以后,他们对这套房子都享有平等的产权,每个人都会得到一半。

女方没有投资,却可以得到一半的房产,这对于男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怎么避免男方不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呢?我想可以采取如下的办法。

一是打借条。

房子虽然是你儿子的名子,再加上儿媳妇的名字,成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子的钱是你们出的,在加上女方名子的时候,可以让儿子儿媳妇给你们打上借条,说买房子的钱是借给他们的,在儿子儿媳妇离婚的时候,她虽然可以主张这套房子的产权,你们也可以主张你们要回借款的权力。互相抵消,儿媳妇也占不到多大的光去。

二是增加附助条件。

房子在给儿媳妇加名字的时候,可以立下一个协议。这个房产,赠予他们是有条件的,也就是必须为你们两个老人养老送终。那么,在你们活着的时候,他们闹了离婚,因为儿媳妇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职责。所以这个房子她是带不走的。不过,如果你们死后他们离婚,这个房子就应该有她的一半儿啦。但是,到那个时候,他们也都五六十岁啦,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现在的离婚率这么高,让人们还没有结婚就先想到离婚,互相防着对方,其实是一种很荒唐的婚姻现象。小两口即要要讲恩恩爱爱,又要盘子算着自己怎么做才能不吃对方的亏,这种貌合神离的夫妻,真的让人很无奈啊。

2022-05-18

给儿子买房,儿子结婚,女朋友想在房证上加名字,这里面包含了两个法律行为:一是父母给儿子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属于父母对儿子的赠与行为;二是如果婚后房证上加了女友的名字,则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房产加上妻子名字后,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双方离婚时,儿子不能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行使赠与行为的任意撤销权。

但是,必须认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双方婚姻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赠与是以双方履行夫妻责任和义务为前提的,换言之,履行夫妻责任和义务是房产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离婚则意味着被赠与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符合法定撤销情节,儿子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因此,女方无权分割该房产。

2022-05-18

这是一个伪命题。根子就在于某些记者把这个事弄乱了,把法官的观点和不动产登记的观点混淆在一起。

你如果买了房子给儿子之后登记在儿子自己名下,毫无疑问是儿子自己的。现在他女朋友要求加名字,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来说这是他对房产的处置。并不像前面其他人说的那些事情,又是说是婚前买的,算赠与处置之类的,如果法官认定你儿子当时结婚之后,然后登记给其他人了,这个事情就是他对房产的处置,没有其他意义,也不是说是你买的之后他就不能处置,你对儿子的赠与行为是完成了,然后你儿子的处置是另一个行为。

总体来说这个事情是一个很复杂的,不能说是简单的这样,如果你真的怕儿子离婚之后对房产的处置,干脆放你名下得了。

尽量不要考虑那么复杂,你怎么知道人家小两口过得会出现那种情况,尽量不要引发家庭矛盾。

首先声明我没有恶意,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想要规避风险,需要写一个协议,写明房产是赠予你的儿子的,与他人无关,赠予你的儿子的原因要写明是你的儿子要尽赡养义务,如果不尽赡养义务你有权收回房产。

当然这样的协议要背着儿媳妇的,这样房产谁也夺不走的,你辛苦一生为儿子全款买房,拳拳爱子之心令人敬佩。

你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证明自己对儿媳妇是不放心的,这也没什么错,钱是你出的你有发言权。

想当初,我和爱人结婚婆家一分钱没出,别说房子了想都别想,还得还10多万的债务。

我们没有抱怨任何人,自己的日子自己过,指望不上就不指望了。

如今,公公故去我们操持了葬礼,多年才还清了债务,还赡养婆婆。

我的父母省吃俭用为弟弟买了两套房,弟弟也出了一点儿钱,后来认识了现在的弟妹,认识了三个月要结婚,在结婚之前弟妹提出来要在一套房产证上加名,我也没有同意,事情做在明处,不愿意就是不愿意,后来就多拿了10万彩礼,因为房子是父母种地累弯了腰买的,弟媳实在不应该提出来这样的要求,所以,现在孩子都6岁了,弟媳一直对这件事耿耿于怀。

有些人认为新的婚姻法对女性不利,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婚姻法保护的是实际人的利益,是谁的就是谁的,拿出证据,你的东西别人拿不走,不是你的你也夺不来。

我没有别的意思,幸福的生活靠自己努力奋斗,女生也是,想要买房我自己买,买不起我就租,不去加名,人家心里不舒服,还处处设防最后一场空,有那个心力咱们去赚钱自己买,花的也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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