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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受害人退房后遗留在宾馆内的财物,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责任?

非法占有受害人退房后遗留在宾馆内的财物,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责任?
2023-11-26

依我之见:这种行为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侵财数额达到法定‘’数额较大‘’,则因犯罪主体身份的不同分别构成了‘’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

一,如果该盗窃酒店客房内旅客财物的窃者,属于混迹于社会丶流窜至酒店乘旅客不备而秘密窃取旅客的随行财物(旅行包,以及包内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等,己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如果该窃者所盗财物不够刑事处罚标准,并属初犯者,公安机关将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行政拘留或罚款等。

二,如果该窃者属于‘’酒店内部工作人员‘’,比如客房部的服务员丶保安等人员,利用保安或打扫客房清洁卫生或整理客房的工作岗位的便利条件,乘旅客不备如出外之机窃取旅客旅行包箱的行为,这就是俗称的‘’内鬼‘’,又叫做‘’监守自盗‘’的行为,这种利益自己工作岗位的便利条件盗窃旅客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律上为什么要将同样是盗窃旅客财物而要分别定‘’盗窃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呢?

就职务侵占罪而言,如果属‘’内鬼‘’的‘’监守自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追究盗窃犯的刑事责任外,旅客还有权将‘’酒店‘’作为被告主张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酒店‘’保证顾客人身丶财产安全的法律义务

四,至于‘’非法占有(盗窃)顾客已退客房遗留在房间财物‘’,虽然顾客已退房结束了双方合同关系,但是,依行业习惯和旅客曾与该酒店的合同关系,酒店仍依法有对顾客退房后遗留财物的代为保管的法律义务,如果窃贼或‘’内鬼‘’窃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仍属于构成犯罪的行为。

所以,旅客在酒店一旦遭迂盗窃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可以充分利用刑法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3-11-26

这种行为属于盗窃。

如果遗留物达到盗窃犯罪定罪数额标准,则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未达到定罪数额标准,则属于违犯《治安处罚法》的行为,应该给予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虽然表面上看,遗留物是住宿人忘记的,已经脱离其控制。相关法律规定,拾到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只有当所有人主张权利,往回要不给时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物、遗失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是,遗留物忘在宾馆,宾馆负有对住宿人遗留物的保管责任。遗留物属于在它的控制之下。

另外,从盗窃罪的构成来看,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遗留物在宾馆的控制下,本来不能丢。宾馆可以为其保管。嫌疑人将遗留物非法占有,就相当于用秘密手段进行了窃取。因此属于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

切记,在宾馆拾得遗留物一定要交给宾馆保管。

2023-11-26

将客人遗留在客房内的财物占为己有,该行为是属于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解决是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前提必须先确定谁是客人遗留财物的保管主体!

客人将财物遗留在酒店,这种情况下,该财物属于遗忘物。一般来说,客房是一个外人不能随意进入的封闭场所,具有一定的隔离性,酒店作为管理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对该空间内的物品临时占有、保管的权利。所以在客人将财物遗失在酒店客房的这种情况下,财物应当是由酒店临时保管占有。

财物是由酒店临时保管占有,若是酒店的服务人员通过工作服务便利进入客房并占有该财物,则属于侵占行为,则涉嫌职务侵占罪。若是酒店以外人员非法占有,则将可能涉嫌盗窃罪。

2023-11-26

这种行为就是盗窃,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是涉嫌盗窃罪,要被刑事处罚的,数额不够标准就是盗窃行为要被治安处罚的。

2023-11-26

关注具体案件的公平公正,近期请关注案件《两份不一样的CT报告惹事端》,该案涉及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涉及原告是否存在故意找岔寻衅滋事行为;涉及公安鉴定依据是否真实客观权威。这个案件是区别轻微伤与轻伤二级的界线之分,立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是否经得起推敲等内容。2019年2月27日法院开庭,等待判决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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