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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侵犯时主动要求戴套,这还能构成犯罪行为吗?

女生被侵犯时主动要求戴套,这还能构成犯罪行为吗?
2023-11-18

话说一妓女被警察扫黄抓了现行,但妓女 大声喊冤。警察说:你已犯了卖淫罪,证据确凿,还有什么冤屈可喊?

妓女:我哪有卖淫啊,我只是向他推销避孕套而已!

警察:推销避孕套?那你解释一下,刚才和他在干嘛?

妓女:刚才我在向他示范避孕套怎么用啊!

???

回到正题。题主问的这条问题与谁提供安全套无关。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可基本判定为强奸:

1,女方能提供双方发生过性关系的证据。

2,女方表示发生性关系是受到男方逼迫,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

3,男女双方非恋人也非情人或夫妻关系。

不知道题主的新闻是从哪里看到的这个新闻,男子已经有了抢劫的行为,再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怎么可能还会被认定为自愿行为,应该重判才是唯一的结果!!!!

因为法律早有规定,只要是违背女性意志,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这么说可能不够有说服力,那我就举一个真实的例子,这事发生在浙江杭州。

女孩子同样是“自己”拿出避孕套,结果法官仍判强奸罪!

据罪犯供述,他与所租房屋对面的女孩聊天得知其为自己老乡。

女孩邀请他到自己租房聊天时称自己愿做对方女友,并且自行脱去裤子拿出避孕套并反锁房门,遂后两人发生关系。

事后女方报警。

在法庭上,罪犯辩解称女孩子穿着内裤与其聊天、嬉闹,该女子称愿意做其女友,他将女子压在床上时,女子因害怕怀孕所以让他带上避孕套,后二人发生性关系,所以认为该女子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的证据相互矛盾,或与常理不符,不足采信。所以认定罪犯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借被害人处于害怕、恐惧之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最后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这个社会是充满正能量的,遭遇伤害时为避免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而做出的自我保护行为,没有人会认为是自愿而不给予正义申张!

我是北大人民医院男科医院张国喜,欢迎关注我,有男科问题可以私信我!有空必回!!

2023-11-18

依然构成犯罪。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主客观是否相统一。就拿题主的问题举例,我们可以通过三段论推理证明,首先大前提是违反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小前提是该行为人违反了受害人的意志,结论就是行为人构成强奸罪。至于受害人是否主动要求戴套,是受害人对自己的保护,而非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受害人对行为人的默许。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要满足主客观相统一才构成犯罪。我们逐一分析,首先主观方面,强奸罪为故意犯罪,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其主观目的带有故意的侵害性,其次客观方面,对受害人的法益造成了侵害,强奸罪侵害的法益的女性的性自主权,简单来讲就是愿不愿发生性行为,和谁发生性行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方式发生性行为等等。题主问题明显自己侵害到妇女的性自主权,主客观相统一构成犯罪。至于受害人最后主动要求戴套的行为不足以排除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侵害性以及客观对受害人法益造成的侵害。因此,仍然构成犯罪

首先,这个标题就不对!你错误的引导大家把一件既成事实的案件,非要进行辩驳!你懂法律吗?你有母亲或者女儿吗?你成功的引导一群垃圾在这个问题上恶心我们,侮辱女性!太卑鄙无耻!

强奸时哪怕配合变换姿势也得算是强奸。一句话不让你玩你硬要玩就是强奸。别管过程如何

2023-11-18

换个角度想一下就明白了,假如抢劫犯用枪顶着你的脑袋说:“把钱交出来!”,结果你把钱全掏出来给他了。那这算抢劫不?钱是你主动拿出来的啊?!

2023-11-18

2023-11-18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而性自主决定权取决于被侵犯女性的主观意愿。女性被侵犯时主动要求带套其正常出发点应该是避免受到二次伤害,比如性病、艾滋病、怀孕等,而不应当理解为主动迎合强奸犯,显然是违背女性意愿的,还是应该以强加罪处罚;较真的说法是,女性拿出避孕套就意味着愿意和该名强奸犯发生关系,但考虑到女性所处的环境而言,显然是说不同的,也与情理不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像这种自救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也不能否定强奸犯强健的事实,只不过允许女性带套可以看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那种认为必须受到实质和二次伤害的理解显然太过片面,要求带套便不被看成受害人显然对女性有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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