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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公证时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房产过户时如果有其他子女不签字该怎么办?

老人遗嘱公证时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房产过户时如果有其他子女不签字该怎么办?

按照现在的办理继承遗产的规定,其他子女不签字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

一、办理遗产过户,已经不在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之前办理遗产过户,房产登记部门会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这时公证处会要求其他继承人当场签字才能办理,即便你手里有公证的遗嘱也不行,必须其他子女同意并办理继承公证。

2016年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 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已经明确,办理房产继承时不再需要继承公证,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了。

二、虽然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中还是有很多地方没有落实,依然要求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造成了很多人,拿着公证遗嘱却办理不了过户。

1、如果和其他子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来确定自己对房子的继承权,然后拿着法院判决书直接办理过户。

2、其他子女如果对遗嘱有异议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

房产是老人的财产,老人如何处理分配属于老人的权利,子女们应该尊重老人的决定。毕竟是一家人,能够友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

遗嘱公证时,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在场或者签字

但是!房屋过户时,不仅需要公证书,还需要所有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为什么会出现遗嘱公证后,还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的情况呢?

因为,做了遗嘱公证,却没有做继承公证!

在遗嘱生效后,当事人还有将遗嘱内容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义务。因为即使有了遗嘱公证,也有可能会有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所以需要其他继承人都在场确认过。在其他继承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公证处会出具一份继承公证,拿着继承公证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

如果出现题主所说的情况,可以与兄弟姐妹,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遗嘱公证的效力还是很大的,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公证遗嘱上的内容来判定的,胜诉方可以凭借法院判决要求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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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法海一粟认为,既然老人已经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名下房产留给其中一位子女,那么,在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时,无需其他子女签字即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因此,本案公证遗嘱虽然依法成立并有效,但是,其生效的时间仍然是老人去世之时。

2、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就是说,如果老人另外还有遗嘱的,那么,其他遗嘱的效力都不能与公证遗嘱相比。在继承时,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继承依据。

3、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是,因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因此,既然题主持有公证遗嘱,那么,在老人去世后,题主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涉案房产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如果老人已经去世,那么,题主持公证遗嘱等相关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涉案房产变更登记即可,无需其他子女签字同意。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老人遗嘱公证时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房产过户时如果有其他子女不签字该怎么办?”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在继承编里面最新的改动,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也就是说遗嘱按照最后订立的时间为准,所以说只拿着公证遗嘱去办理过户,肯定是不行的了,因为会涉及到继承权纠纷。更何况在此之前的公证遗嘱过户房产,需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这样房产部门会规避大部分的纠纷。

另外,按照最新的《民法典》实施后,各个行政部门肯定会出台各种规定、办法等等来使《民法典》落地实施,可以随时关注最新出台的政策。

我们身边时时刻刻都发生着各种法律关系,关注我让我成为您身边的律师朋友!

2023-10-09

如果老人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其中的一个子女,我们要分几种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下,结果是不同的。

从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发,如果想把房产留给子女,还可以通过直接过户或者赠与的方式办理。

受赠房子的子女,也可以通过适当补偿的方式给自己的兄弟姐妹一些货币。

过户环节不会出现其他子女不来签字的情形。

01

通过遗嘱公证将房产留给子女,不同的情况下,结果不同

(1)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的目的在于,我们要确定这套房子的物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或者说,这套房子是属于爸爸的,还是妈妈的,还是爸爸妈妈共有的。

①房子属于爸爸单独所有

我们假定:爸爸妈妈都健在,如果爸爸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遗产公证给其中的一个子女,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房子的物权属于爸爸单独所有,他有权利处置房子。

房子属于妈妈一个人的情况与上面的情况一样,不再赘述。

②房子属于爸爸妈妈共有

这里要分二种情况:

1)爸爸妈妈均健在,都同意办理遗嘱公证,将房子留给其中的一个子女

房子是爸爸妈妈共有的,他们通过这样的方式处置,没有问题。

2)爸爸健在,妈妈去世

如果妈妈去世前没有遗嘱,那么,爸爸还健在,可以办理遗嘱公证吗?

从现实的角度看,我们一般是先把妈妈名下的遗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办理爸爸的遗嘱公证。

不然,次序颠倒,物权会非常混乱,给后续的处置和持有带来不便。

题主说的其他子女不同意签字,在这个环节可能就会出现。因为,妈妈生前没有遗嘱,那么,就要走法定继承了。除了题主说的爸爸、自己外,其他子女也有继承的份额,他们不同意把自己名下的份额转让给爸爸或者自己,这也是他们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面说,家和万事兴,一家人好好商量,总有解决的办法。

02

老人也可通过赠与或者交易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其中的一个子女

这样的办法适合房产是爸爸、妈妈个人所有,或者爸爸妈妈都健在,且想法相同,都想留给其中的一个子女的情形。

反之,如果像上面说的那种情形,房子属于爸爸妈妈共有,其中的一位老人已经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这只能由家人商量好以后才能办理了,一点办法都没有。

03

受赠的子女给兄弟姐妹一点补偿

我说我的一个朋友的真实故事。

他一家6口人,爸爸妈妈,大哥二哥姐姐和自己。妈妈3年前去世。

爸爸妈妈结婚后,置办了一栋私房。这栋私房在8年前被征收了。

后来,老爷子给子女们说,把多出来的一套140㎡的安置房留给小儿子,也就是我的朋友。当着老人的面,大哥二哥姐姐三个人没说什么。

不过,老人也说了,小的得了房子,不能白拿,给2个哥哥和姐姐每人10万元,就算一点点意思。

最后,这件事也就这么平息了,没有什么大的风波出现。

最近,我帮朋友办好了过户手续,不动产权证办到了他的名下。

04

办理过户时,不会出现子女不同意签字的情形

为什么这样说呢?

不管是爸爸或者妈妈拥有房子的物权,他们可以直接办理赠与、过户,或者遗产公证,不需要其他子女过来签字。

哪怕是爸爸健在妈妈去世的情况,办理公证时,也是在这个环节,其他子女需要到场签字,而不会在过户的环节出现。

05

结语

在现实办理这样的登记时,我们首先要调取不动产登记簿,看看物权的情况,比如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比如房子是谁的名字,是否办理了实名登记,是否有隐形共有人。

如果权利人能直接处置房子,这是最便捷最直接的方式,也就是说,不需要考虑通过遗产公证的方式来处理。

当然,我们会从老百姓的实际情况给出我们的专业意见,到底走交易、赠与、或者继承的方式办理转移登记,一句话,怎么省钱怎么来。

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上面说到的爸爸健在妈妈去世,老人去世前又没有留下遗嘱,只能由家人共同商量。

一般来说,得房子的子女也会多少给自己的兄弟姐妹一点补偿,用我们当地的土话,他很会做人。

我是@江南聊房产,如果您有房地产方面的问题,欢迎在下方留言,我们共同讨论。

首先,即便有老人的公证遗嘱,携带公证遗嘱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房产登记部门是不给办理房产变更过户登记的;

第二,公证遗嘱中将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需要该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其他兄弟姐妹放弃该房屋的继承,继承人携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部门将给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但是本案中,其他子女不签字或不去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继承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遗嘱继承,法院判决该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归其中一个子女所有,其他子女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携带法院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过户到该子女名下。因此本案中,其他子女不签字不同意的情况下,去法院起诉按照遗嘱继承是唯一并且切实可行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2023-10-09

既然老人遗嘱已经经过公证,那么去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根本无需其他子女到场,更不需要他们签字同意。继承公证办完以后,去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也不需要其他子女到场签字。因此,你根本就无需担心。

那么,去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具体要走哪些步骤呢?我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1. 首先,要到老人的户籍所在地,为他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2. 其次,带上老人的死亡证明和经公证的遗嘱,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如上所述,老人遗嘱已经经过公证,不需要其他子女到场也能办理;
  3. 再次,到该房产主管的税务所,办理相应的免税手续;
  4. 最后,带上继承公证文件和免税文件,到该房产的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正式的过户登记手续。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该房产就成功地从老人名下过户到了你的名下,然后你就对该房产享有了处分权能,用来自住还是出租、出卖都是你一个人说了算。

2023-10-09

这种情况下最好还是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毕竟都是亲兄弟姐妹,通过法定程序必定会伤了亲人之间的感情,想必这也是老人们不愿看到的。

由于“老人遗嘱公证时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房产过户时如果有其他子女不签字”其他子女不签字同意,所以不能采取公证过户的方式了,因为公证过户全部继承人到场并签字确认是必要条件。

所以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就只能通过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其他继承人,通过诉讼程序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也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一般在法院判决下发15日后对方没有提起上诉则判决书生效。

老人遗嘱公证时,房产只留给其中一位子女过户的时候是不需要其他任何的子女参与签名的。

只要遗嘱是真实有效,一切事情都需要根据遗嘱上的内容进行办理,任何人都是没办法干涉遗嘱上的内容。


太多假设性的问题会出现,应该是要从坦然地解决问题。

尊重遗嘱上的内容,去办理一切的手续,确实是合情合理合法,但是考虑到众多子女的公平性问题,所以继承遗嘱的人是不是要另外重点注意这个问题呢。

(1)财产的分割。

考虑到财产的分割,必须得要考虑到自己的兄弟姐妹的公平性问题,也自动地跟自身的兄弟姐妹去协调。

兄弟姐妹也要换位思考,如果作为长子可能优先获得了这个遗嘱的继承,但是也要考虑到自身的兄妹关系问题。

等等真的是一套房产和破坏兄妹自身的关系,不知道是自己赚了还是亏了,毕竟兄妹之情千金难买。

如果自己办理了这个手续,兄妹不同意的情况,最终可能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一方面伤了兄妹的感情,另外一方面又耗时浩权去处理,让整个手续就会变得难上加难,到时候两败俱伤又有何好处呢。


(2)问题处理。

如果过户的房屋价值100万,商量好房屋是过户到一个人的名下,还是根据继承法来进行操作。

说到钱的问题特别容易伤感情价值100万的房子是如何进行操作,这是兄妹沟通的问题,可以把房子过户到一个人的名下,而继承人当然了,要给回相对应的资金,其他兄弟姐妹。

如果房屋兄弟姐妹都没有太大的用处,可以考虑房屋出租来获取一定的利润回报,也可以等待房屋升值,但感觉兄弟姐妹都可以出售的时候,再把房子卖掉分钱。


(3)办理房产的手续。

手续的办理,带上相关的证件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书、房产证、死亡证明、户口本、继承人身份证去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去房管局部门去办理这些转移登记手续,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相关人员,他们会把一系列经常纠纷的问题都会跟我们说清楚。

相关部门会根据户口本上面的信息显示的咨询,其他人是不是真的不会产生纠纷这些问题,毕竟相关部门面对这些事情当然是要严谨对待,一旦手续办理完毕又要撤档,这对部门而言是多了一道繁琐的手续。


抛开一切因素,都不想我们如何去处理这些问题

抛开所有的问题点,既然你们说遗嘱公证书移遗嘱继承书都不行,有一个最直接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直接上法院诉讼。

即便对方有千万个不愿意根据法律的程序去走,最终还是会顺利地把房屋过户到自身的名下。

法院会给出《法院判决书》直接拿这份资料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会存在任何的问题,因为经过法院审判一审二审,基本所有的问题都会全部解决。

2021年开始全部按照《民法典》来进行办理手续,这部法典是目前我国最完善的典范,所以能解决生活中所有的问题。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内容。

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故若该房产为老人所有,即该房产的产权登记上登记老人姓名的,老人有权处分该房产。

二、 同时,我国《民法典》承认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相关继承人完全可以依据其公证遗嘱主张自己继承权利。由于该房产是老人所有的,房产在过户时便无须获得其他子女的签字同意。

三、 若该房产并不是老人所有,或该房产登记上仍登记有其他子女姓名,则说明其他子女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老人无法处分该房产。则若此时房产过户有其他子女不签字的话,则遗嘱继承人无法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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