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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是情侣关系,因为闹矛盾女的报警说强奸她,如果得不到女方的谅解是不是要判刑?

两人是情侣关系,因为闹矛盾女的报警说强奸她,如果得不到女方的谅解是不是要判刑?

这个话题非常有意思,在过去,情侣闹矛盾了,分手了,女人告男人强奸了她,的确是很多男人哑巴亏,以强奸罪坐牢去了。一个真实的故事,那是八十年代末,我老家一个店铺,铺油条做馒头包子生意,男的是师傅,名字叫傅孙田,泉州市南安人,女孩子是泉州市安溪县人,徒弟。在一起难免就谈起恋爱,男人年轻性欲强,冲动,女孩子有一些漂亮,结果让她在自己的店铺里过夜,不知道怎么搞的,发生了性关系,后来不知怎么回事,女人翻脸了,要敲诈他赔五六百块,按照物价水平,相当于现在的一万块以上。我一次去龙岩城里,遇到他们两个,女的把男人即师傅的单车钥匙拔走了,不让走。纠纷到镇司法解决与调解,我好奇问他怎么回事,他说了一些,说是女人主动到他店铺里睡觉的,根本没有强迫发生关系的。后来问修单车师傅,他说也许男人过度兴奋,憋不住了,有的人也知道一些,说这个女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做鸡的。本来,如果当年男人陪五六百块一了百了就可以了,破财消灾,结果女人一纸诉讼告男人强奸,当年我内容师傅傅先生拿给大家看,一下子就许多人傻眼了。结果,男人被判六年徒刑,其实,坐牢四年出来。亏惨了,叫做当年破财消灾就好了,物质上与精神上的损失大了。当年我们都非常好奇,问修车师傅,他说你没有看到他吗?说话结结巴巴的有一些口吃,不会说话吃大亏了,一想,的确是他不善言辞。那么,证据在哪,没有物证人证,只有两个当事人。怎么就强奸罪成立了,还有,当年东西都还在那里,房东说他的那一些东西那么办。这个在过去,的确存在许多这种现象,一些翻脸的分手的,告男人强奸了她,往往男人就成了强奸犯,哪怕是通奸。还有的无知,强奸与通奸,一字之差,承认了,其实是通奸,结果也按照强奸罪论处。因为他文化低,没有搞清楚一字之差。

当然,随着法制的逐步进步,重视物证,需要完整的证据,疑案无罪,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过去有罪推定,后来是无罪推定。如果当年这个油条师傅与女徒弟发生在现在,就完完全全不可能定罪,不可能以强奸罪结果坐牢的。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

2023-09-27

看到这样的题目,让我联想到自己在岗时处理的一桩案件,形似与此。

一小村住着二十余户人家,其中甲乙丙丁四个好友结拜兄弟,平时在一起吃吃喝喝,关系密切,不分彼此,称兄道弟,甲为大哥乙为二哥丙为三哥丁为小弟,时间长了甲与丁的妻子有了暧昧关系,背着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领着丁的妻子到了外地,隐居起来,过起了“夫妻”生活,半年多时间,期间丁的妻子想脱离甲的控制,甲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没钱了无法生活了,同意丁妻子的要求,丁妻回家后,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丁,说是甲逼迫她的,然后丁与妻到法庭告甲强奸,并有诉状,法庭没有受理,二人来派出所要求解决,我接待后,问丁妻“你与“大哥”一起半年多,同居生活,是否存在强迫行为,丁妻说没有,我又问她你回来你的爱人是否想和你离婚,说没有!我又问丁你妻子回来说了她和“大哥”的事,你怎么看此事,他说咽不下这口气,你是否想和你妻子离婚,他说有孩子不想离。

我说你们的事情,构不成强奸罪,罪名不成立,赶紧远离你这位“大哥”,结束这种结拜关系!

由此看来即是情侣关系,只因矛盾,反告对方“强奸”,情侣关系的成立,没有违背意志,不存在暴力胁迫手段,就构不成强奸,罪名不能成立。

2023-09-27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真的存在违背女方的意志发生的性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情侣之间,只要是违背女方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交的行为,一样构成强奸。

如果之前双方是自愿的,后来发生了矛盾,女方翻脸,报警说男方强奸,这个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如果是之前双方自愿,后来闹矛盾,甚至两人在闹分手,女方不愿意了,男方还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个涉嫌强奸。

强奸的认定需要一系列的证据,比如双方的交往情况,女方当时是否强烈反抗,现场是否有打斗的痕迹、当事人身上是否有伤,是否及时报警等等,不是女方随口一告就能定罪的,当然,如果男方真的用强,那也是跑不了的。


2023-09-27

不是律师但是看到有个律师的回答无语了,对于这种情况略有所知(有个朋友曾经被这种事拘留),把个人知道的共享给各位:

首先强奸罪是重罪,而且只要女方咬定是强奸,男方是极其被动的。那男方如何注明是两厢情愿或者是一夜情、嫖娼而非强奸呢(注意,要排除没有强奸不像排除其它罪名,他需要一整条的证据链,中间断一节都会很麻烦,陷入无穷无尽的法庭争辩中)

首先就是看男女双方过往的交往记录,比如交往时间长短,感情是否稳定,过往有无开房记录等等。比如,男女双方交往一年多了,周围朋友都说他们感情稳定,过往有开房记录,那么恭喜男方,这关算是过了,否则,想想怎么解释吧!

其次,看有无违背妇女意愿,这个没法正面证明(除非你跟冠希哥哥一样),那只能佐证,看女方跟你进酒店,进房间是否自愿,意识是否清晰(如果是女方醉酒,那就麻烦透了),有无受到恐吓威胁等,由于现在酒店大厅,电梯,房间过道有大量监控,主要就看监控了~~~如果男方很背,酒店/旅馆里没有监控,或者监控坏了,你就哭吧。所以开房尽量去正规的酒店/旅馆,真正是在保护男方自己~

还有就是看在性交中有无违背妇女意愿,同样是佐证,主要看女方身体有无外伤,比如四肢,脖子有无淤痕,下体是否撕裂等等,看女方衣物是否完整特别是贴身衣物(所以喜欢玩角色扮演的或者轻度SM的请注意了)

最后就看事后了,比如事后是否是理解离开还是到第二天在离开,是否是一方单独离开(特别是男方一个人单独离开),离开时男女双方的亲密程度等等

以上这些环节你都能证明女方是自愿的,那就恭喜了,否则的话还是找个好律师吧。男女之事请慎之又慎,以为是艳遇,弄不好就是陷阱。我那位朋友(邻居家的哥哥)去酒吧玩,遇到一个女孩,两人相聊盛欢,喝了微醉(这个是重点)然后就准备去酒店继续聊(你懂的),完事之后女方说她还没准备好,要男方给他两万块补偿(10年的事),男的回了句有毛病然后就摔门而去~再然后,女方报警说强奸,被判了三年多,主要证据就是说,开房时女方无法证明女生有自主意识(废话,都喝了酒的,男的也神志不清怎么不说),以及说女方衣物被撕裂等,好好的一个小伙就这么毁了,到现在都没娶到媳妇,唉~

两人是情侣关系,因为闹矛盾女的报了警说强奸了她,如果得不到女方的谅解是不是要判刑?

答题:增强法律意识,谨慎不做为规和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这是一道值得人们关注的问答题,假如两人是情侣关系,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不自愿所产生的性关系,(也就是指妇女在不自愿强行与妇女发生的性行为)或许在活与社会之中有很多的问题难以讲明白,谁对谁错?这也许就是男女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这是一道极为难度较大的问答题,更是难以解答的问答题。法律所讲究的是证据,而一个人的心理与背叛和谎言足以毁灭一个人的人生。下面讲一讲主题之中的重要性质与关系!

假如男女双方本以所产生在好感之下所产生的性行为,不勾成强奸罪!假如因语言或心理所产生的矛盾的存在,妇女可能因产生的不满本以自愿的情形之下所发生的性行为,而因矛盾的形成把这种说成是别人强奸了自己,作为男方在找不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之下,女方或许会把这种错误的性质说成是强奸行为,受伤害的那就是男人。为什么?女方有证据说明男方强奸自己的理由那就是是精液,而这种性质也是跟自身夲能有关的问题,她可以把这种结果说成是自愿或不自愿等性质,人们常用”色字头上一把刀″,指明好色所对人生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人们常用'路边的野花不要采″来剔代所反应男女之间不正常的关系,而在法律之中只是把男人与女人之间在女方不自愿的情形之下所发生的性行为勾成强奸罪,并没有提到男方与女方因为男方不自愿女方强迫与男方发生的性行为勾成强奸罪。

情侣之间所发生的性行为而因男方与女方产生的矛盾,因为女方对男方或因为言语与心理产生的矛盾,由之前的自愿所产生的性行为而反口说男方强奸了自己,其实这种事件大多数女方胜出,男方在没有录音或书写提供有利证明一切的条件下又当如何证明不勾成强奸?也许这也是男人的弱点。针对一个家庭,特别指出的是有妻之夫,最重要的是不应当在外养情人,养小三等行为。一个家庭,一个妻子和子女兄弟和父母,那就是感情亲情和爱,当一无所有的时候剩下的就是孤独白己。当为背了一种礼仪礼念和好坏不分的惜形之下或许造成了人生终生的失败与家破人亡的性质。

有钱不能认性和放纵,用所得的成就回报给父母及兄弟姐妹和妻子子女之间,这也许就是人生于世活在生活之中的感受!举旗走向前的是引路的先锋,这也是指引后代前行的榜样。人生最大的成功是不怕吃苦,也许人生根本应当有许多的磨练,只有懂得痛苦和付与才能走向成属。尊重中华传统文化文明和礼仪,夫妻只有一个!违背这些原则和伦理将受到社会与良心的遣责。不以贪欲而度,关健是别人怎样看待自己的行为!谢谢大家阅读!

2023-09-27

强奸是重罪,不可能一个人说啥是啥,警察也不会那么啥的,如果有人报案强奸,那么最重要的是需要证据,还要调查两个人的关系,一些情节,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想欺骗警察是不容易的。

从男方角度说,如果只是情人之间的正常交往,那么在女方报警之前,一定会在一起,这样就会有很多证据,证明两个人的关系,而且男方也绝对会拿出更多两个人关系的证据,比如合影,比如共同的朋友,这些都可以证明是情人关系。

法律问题是严肃的,谁都不能玩火,明明是情人,却要报警强奸,尽管最后男方洗清罪名,但是这样的老娘们谁敢要,所以,分手是必然的,如果传扬出去,我估计也没人敢跟她相处,那么代价是不是大了一点。

而更大的代价是,报警是假的,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轻的治安拘留,重的刑事责任,如果后果,还有人敢这么玩吗?不要总想好事,最后这事不是女方是不是谅解的问题,而是男方原谅不原谅的问题了。

所以谁都别闹。

2023-09-27

根据题目所描述情况,这并不属于强奸。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所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直接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双方是情侣关系,发生关系都是双方自愿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强奸。而作为女方,这种情况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因为双方闹矛盾,女方报警谎称遭受强奸,导致公安机关对男方进行刑事拘留。这行为完全符合捏造事实,意图陷害他人,使得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规定,女方也可能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

如果女方已报警,公安机关也已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避免因其他原因导致冤假错案产生。

2023-09-27

到今天,整个国际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奸出妇人口”也是大趋势。在一次典型的性行为中,会有某些动作重复出现。在某些案例中,甚至有陈述表示,

“在最一开始,双方是自愿发生行为,然而在x分钟后,大约x次动作之后,女性明确以语言和肢体动作表示了拒绝,而男性则是在之后的x分钟之后停止动作,所以是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希望法庭予以支持。”

虽然最后的判决中,法院虽然未必对上述的陈述表示采信,但是是否受到影响,就很难说了。

另外,对于这样的陈述,我也向不同年龄段的女性征求过看法。几乎所有人都表示,这样的情况,在精神上,确实是遭到了侵犯(强奸)。

甚至,还有某些陈述表示,无保护行为是两人自愿发生的,但是男性即将的时候女性表示了明确拒绝,而男性执意在体内。违背了双方自愿。

我们都知道,在那种时候,一瞬间的结果,男性是否有能力控制都因人而异。这根本就是无法考证的事情。但是,同样的,是否影响了法庭的判决,就不可知了。

所以说,风险永远有。短期内,无法建立起一个明确的规则来规范。

2023-09-27

判不判刑跟谅不谅解是两码事。判刑是基于确有强奸事实发生。谅解只是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如述属实,不会判刑。

如果所述属实。两人情人关系,诱因是闹矛盾。肯定不是强奸。所以,不必担心会受到处罚。但是,仍然有麻烦。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在于: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女方报警说被人强奸了。显然,乍一看,有犯罪事实发生,也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现行立案侦查,可能将男子拘留,然后再慢慢侦查。强奸案往往男女双方各说各的,需要及时提取现场客观证据和根据其他细节综合判断。如果你是被冤枉的,肯定会还男子清白。像这种情况,很快就搞清楚了。

个人建议,这么应对。

如果女方报警是为了气男方,赶快哄哄,立案前让她撤案。没事了。

如果女方报警是为陷害男方,让他坐牢。还可以反告她诬告陷害罪。

忍不住想贴一句话!

警察会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如,在哪里发生的强奸,如在宾馆,当事人选择进房间了,哪肯定只有两种情况,宾馆都有监控的,你们拉着手笑着走,进房,和你被强拉硬拖着进房间,这些一目了然,

既然叫强奸,哪肯定会存在一些暴力模式,不可能不反抗,一反抗哪肯定会出现痕迹,比如殴打,或者抓痕,等等,

现场取证和医院鉴定立马就可以给你准确答案

如果口头威胁,女孩害怕,发生性关系了,哪无所谓,谁说谁有理,还可以说是因为钱没给到位,不满报警,最多拘个嫖娼。

但一般女孩子报强奸案了,哪百分之八十都肯定有个强奸犯,

强奸案是最没技术含量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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