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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行如隔山,请行内的律师朋友对“女法官打断律师”一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隔行如隔山,请行内的律师朋友对“女法官打断律师”一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2023-09-21

毋庸置疑,这并不是律师水平不够的问题,是法官想赶紧结束庭审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律师水平真的不行,法官也无权剥夺他为当事人充分辩护的权利。

近日,一段庭审视频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在这段一分多钟的庭审视频里,法官连续三次打断律师发言,催促他有话快说不要拖泥带水。而律师则“我行我素”地执意想要充分论述,这让法官大为光火,直接不耐烦地抛下一句“律师水平不行”。这可谓是让该律师遭受了奇耻大辱!

具体经过是这样的:

  • 法官:这个跟辩护人提交的一样吗?你(辩护律师)庭前提交了一份,一致的,是吧?辩护人的意见庭前已经提交了,除了这个补充的上诉状,还有新的吗?。。。。。。辩护阶段你(辩护律师)可以再讲啊,辩护人,对上诉理由有没有补充?
  • 辩护律师:有!
  • 法官:简单的说哈,你要是都念的话没时间。
  • 辩护律师:审判长,我觉得这是个人命关天的案件。。。。。。(第一次被法官打断)
  • 法官:让你说,问题是你要抓住重点,别长篇大论。
  • 辩护律师:你老是强调时间,我觉得如果时间不够可以下午接着来嘛,是吧?你总得让我们充分辩论、充分的发表意见吧?对不对?我简单的论证一下。。。。。。(第二次被法官打断)
  • 法官:我说过了,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 辩护律师:我都还没开始讲,你怎么知道我没抓住重点那?(第三次被法官打断)
  • 法官:抓紧时间,庭审的时间很有限的。
  • 辩护律师:我们听从法庭安排,但是我还没发言,你就给我定性我水平不够,怎么是这样呀?这样讲话,是不是有点。。。。。。。(法庭一片沉默)下面,讲讲基本情况吧,第一。。。。。。。。

从这段对话中可以明显看出,这名法官就是想单纯加快庭审进程,想赶快结束庭审,然后享受他的休闲时光。毕竟,人家律师都还没有正式发言,你法官就先入为主地判断人家要讲废话,这是不是有失公允呢?更何况,律师受人之托,当然要竭尽全力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他为当事人充分辩护,不仅要讲案件事实讲清楚,还要把情节轻重说清楚,如果可能无罪的,就有更多的辩论意见需要发表了。所以,法官打断律师发言,不就是在禁止他履行法定职责了吗?

更何况,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行使辩护的权利,不仅可以自行辩护,也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而且,“有效辩护”是我们庭审的基本原则,而有效辩护的基本前提,就是要允许当事人及其律师充分发表他的意见。所以,法官打断律师发言,无疑是剥夺了他们的辩护权。

因此,这次我是站在律师这边的。都是法律共同体,法官何必难为律师呢?

2023-09-21

这个问题说轻了,是职业素质不够,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当着当事人的面打断律师发言并说水平不够,绝对是于情于理都不恰当的;説重了就是违法裁判了,因为律师的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即使律师发言不当,法官仅应该现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下提醒,但不应带有主观恶意禁止或者限制发言。庭审就必须是公平公正,法官在法庭上轻视辩护人难道可以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不会产生法官偏袒枉法裁判的想法?所以在实践中,律师法官检察官其实都是源出一系,都是在红旗下接受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同学,尊重对方就是尊重自己。最后就是,国内律检法之间的职业流动基本还是单向,检察官法官下海当职业律师的多,律师反向履行公职的少,不像美国的大法官基本上都有当律师的履历。律师回炉当法官,好处是律师首先是习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法律问题,而不是从官本位利益出发。所以,想要在公平公正和司法效率之间取得好的平衡,如何取舍除了是立法执法上的技术活,更是系统行业利益之间的博弈。

2023-09-21

先看一下案件性质。

此次庭审直播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案号为(2016)粤19刑初299号,开庭时间 2019年02月27日,被告人共四人,分别为张一敏、林天成、黄国锋、傅文辉,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5个小时。

刑事案件,即便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案件,一般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本案初审即为高级人民法院,影响力肯定巨大,又采用网络直播方式(注意,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网络直播的)。

原视频已经没法点进去看了,就从短视频里看来,女法官确实盛气凌人,用词也极不符合规范。

但是近五个小时的庭审,摘出来1分多钟,说没有断章取义的嫌疑,我是有点不信的。

一般而言,如果辩护人/代理人多次重复表达同一观点,法官以某种程度提示其进行精简表达,是没有问题的。

常见的表达方式为

1.本庭已经听取你的意见,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2.已经经过第一轮辩论,控辩双方请就第一轮辩论焦点问题进行第二轮辩论(言外之意就是第一轮的内容就可以简略)。

以上是法官催促律师抓紧时间的评价。

至于法官说律师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我觉得近乎人身攻击了,在任何语境下,都不是一个法官在庭上应该说出来的话。


2023-09-21

我是法院的书记员,开过一些庭,见过一些律师。就这件事,我理解法官。其实开庭不是辩论赛,不是谁辩论赢了,案件就赢了的。一般不复杂的案件,决定它判决的就那么几个法律条文。加起来可能都不超过100字。有些律师真的很好,为当事人想,业务能力也强,几句话就说到点上,这些律师一般都是厉害的。但有些律师,为了让当事人觉的他很厉害,就会说很多没用的话,根本不能决定案件的走向,只是让自己看起来很厉害,这些律师,一般业务能力不好,只能从这方面找。我也经历过,当事人或是律师,一个观点说个没完的时候,我都烦的不行了,但法官没有制止,庭后我问那个法官,怎么不制止,法官说,现在人戾气太重,虽然他说了好几遍而且都没用,但如果不让他说了,案件输了,他就会说法官不让说完,才导致了案件输。就会有很多麻烦,所以一般都忍着了。视频中这个法官,明知道是直播还说了那样的话,一定是气的不行了。视频中的律师,因为视频不全我就不评价了,我只希望,大家都和和美美的不要有官司,如果非得打官司遇到的都是负责的好律师。官司对法院和律师来讲,都是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讲,可能是一生。希望我们都能遇见善良。

作为一名执业十余年的律师说一下自己得看法,首先这只是一个短短的片段,无法代表整个庭审过程。因为庭审是有各个阶段构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各有不同。我首先说法官的态度不是很好,这是客观事实,但是近几年以来,确实出现了一批律师,暂不谈是否是负责任,就其刑事辩护的庭审过程来讲,庭前会议时长篇大论说一遍,质证时长篇大论说一遍,法庭辩论时,把已经重复几遍的又没有总结的拿出来再说一遍,难道法庭不应该制止吗?法庭是主导案件庭审的啊。前不久,我们当地某法院审理一起集团犯罪案件,也开了庭前会议,就是为了在开庭时能够顺利进行,开庭时,某大城市辩护人开始一遍一遍重复庭前会议的言论,他的被告人直接站起身来,要求法官休庭,法官都蒙了,原来被告人要换辩护人,辩护人在法庭上冲动起来,指着被告人说我为你好,被告人说你这么辩都是瞎胡闹,一顿吵闹之后,第二天庭审,这一被告人就换了辩护人。这可见辩护人的磨叽程度不只是法官无奈,连自己得当事人都疯狂了。所以说,没有看到整个庭审过程,只有一段,很难评价,但值得说的是,法官的用语确实不妥。

2023-09-21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我是从旁观者的立场看。

法官可以不采纳律师的意见,但是请尊重律师说话的权利。

律师辩护水平的高低,受到影响的是案件的判决效果。是律师自身的问题,对法官没有丝毫影响,不应该阻止人说话。

有可能是因为要节省时间。这就更有问题了。一个刑事案件的审判,能用时间来衡量吗?关键是证据。跟叙述的时间长短有个毛的关系。

不管多严重的刑事犯罪。当庭辩护是最基本的权利。法官不应该剥夺。剥夺辩护权,涉嫌违法。即使强制压制辩护时间,也涉嫌违规。请法官要牢记公平公正这四个字。

2023-09-21

我是律师,说几句吧。

“我不欣赏(或者鄙视)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我觉得法官应当具备这个基本素质,不能倾听,可能就会武断。所以,无论视频是否被节选,法官的打断和评价律师的语言还是应当被否定的,可以定性不当言论。

案件性质不能决定,或者说,成为评价法官言语是否恰当的理由。被告人不等于罪人,为什么法庭审理,不就是为了定罪量刑吗,不就是要查明事实和正确评价吗,盗窃罪如此,贩毒亦如此。贩毒的,律师就别说了,盗窃的,就可以随便说,显然不行。任何案件都得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律师发言权。

法官的素质不一定就比律师高,律师素质不一定就比法官高,群体之间比较,指标不确定,样本采集不科学,怎能比较。所以,喷法官群体和律师群体素质的,我认为没有意义。

但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群体协作办案办公,有专门的宣传部门的法官们,话语权不是律师可比的,目前律师团体还没有成熟到可以和法院相提并论的程度,所以,从这个角度,律师在法官面前是弱势的,背后可以依靠的力量不是一个级别的。所以,发生舆论事件,律师吃亏。尽管如此,这个事件支持律师的还是比较多,说明公道自在人心。

律师是否总是重复观点,不是法官打断律师的理由。一个案件有多个审理环节,每个环节又可能让律师多次发言,每次发言又有不同的语境,重复的观点就可能发生在各个环节和各个语境中,但每一次都是可能有意义的,否则法官完全可以不提示律师发言。

就这段视频而言,法官问律师是否有补充,律师回答说有,法官在法庭调查补充环节让律师发言,又怕律师重复,那你法官启动补充环节干什么,也没有这个程序啊。法官本想让律师回答没有,这样法官审理行为完整无可挑剔,期待律师配合效率提高,法官考没考虑过,律师如果放弃这个机会,辩护效果会打折扣,律师不放弃法官可能牺牲法庭效率。当法官和律师都追求自己工作完整性的时候,冲突发生了,能怪律师吗?法官想好,不想让律师好,这什么心态。

法官的权力是绝对的,请注意是权力。没人怀疑法官主导审判,法官有决定权。但是这个权力行使也是有目的的,受到约束,即一切有利于查明案情,准确使用法律。法庭审理的效率在满足这个目的之下才能追求的第二目的(忽略程序目的的情况下)。法官问律师是否补充,律师要补充,这是追求第一目的,法官紧接着要追求第二目的,这个权力的行使就不利于第一目的实现了,权力滥用了。

总之,法官做了和说了什么有视频为证,是不是错误和不当言论自有有权机构评判,我仅仅是从我的思考方法上给出自己结论。请理性辩驳,别玩埋汰的。

个人并非律师,但因工作关系两次受单位委托出庭。就这个视频中的信息来谈几点看法:

1.从视频里所配的字幕来看,我感觉有句话是不通顺的,我反复听了一下,女法官说的是“我说过了啊,你读一千遍不等于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而网上流传的视频配的字幕是“我说过了啊,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大家可自己体会一下前后的差别。

2.公布的视频较短,没有前后语境,其实据此来得出一个肯定的结论是非常不客观和不负责任的,不同人结合自身经历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是完全有可能的。

3.出庭的过程中,一般大致分几个阶段,首先是原告举证、被告举证、庭审辩论、确认庭审记录等环节。在举证时,一方依次呈上各组证据,每呈上一组证据,就要要说明该组证据所支持的论点及逻辑关系,举证完毕,另一方可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提出自己观点,即是认可还是部分认可、不认可,双方陈述的内容均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双方举证完毕后,法庭组织辩论,双方可补充说明自己的观点。最后双方对整个过程的记录包括各自的证词进行签字确认。从视频中看,法官打断律师时似乎正处于举证阶段,因为法官曾提到“你可以在辩论阶段补充”,说明法官希望确认律师要陈述的观点是否已经陈述过,希望能得到是或否的回答;但该律师没有回答,仍然坚持要逐条陈述自己的意见。实际上在举证环节,举证方律师在每次举证时都要专门说明,这些观点说一遍应该就够了,并且有纸质的陈述词提供给法官,并不是重复说就有用,法官打断似乎就是因为律师在反复说。

4.网上很多人讨论,在法庭上法官和律师是否应该平等的。我觉得双方人格上是平等的,这个没疑问,但是法律赋予双方不同的角色,这种角色本来在程序和权力上当然是不平等的,就整个过程而言法官处于组织者、裁决者的角色,从角色职能上自然处于相对强势的一方,这个不能简单说大家一定要平等,把人格和社会角色混为一谈。但即使法官有维持秩序的权力,律师也有陈述的权力,双方的权力主张都不应侵害对方的权力。因此,判断是非的关键在于律师是否多次重复、故意拖延时间以至于影响庭审工作,这一点尤其值得关注。法官的语气对律师有一定冒犯,但是否到了侵害律师的权力呢?个人认为其语气不妥是无疑义的,这个有改进空间,并没到侵害律师权力的这个程度。

5.视频留传出来后,客观上对舆论造成了影响,在这种情形下,有几个点需要阐明:第一,律师是否多次重复陈述、有意拖延时间的问题从视频中无法确认,但法官语气欠妥则是确定的,从舆论上对法官不利;第二,与现实中庭审时律师处于弱势不同,网络上通常无论事情缘由,大多数人都有同情弱者的倾向,这原本是传统美德使然,但问题在于关键情节并未核实,现阶段网络舆论自然也对法官不利;第三,此视频若对双方当事人造成负面后果,对个体伤害的程度会有很大差别,对律师而言,影响相对较小,但对法官,作为体制内的一员,可能会危及今后的职业生涯,这也是需要关注的;第四,视频如何流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能否追责?在法治社会,这些问题也应该有所交代。

综上,个人认为,权威结论自然是要等对事实的完整调查结果出来后才好判断,若现在从有限的信息来判断,我倾向于判断女法官维持秩序方面并无太大过错,但语气欠妥问题需要改进。但基于体制内的只关注组织的权威和清白、不愿节外生枝的做事逻辑,我比较担心女法官会被给予较大处罚,但若真是如此,则大家以后打官司就有很大可能尝到对方律师有意拖延的恶果了。

2023-09-21

我坚决支持法官!这个不单指支持她的判决,也是支持她整个审判过程的所有发言、态度。以下是我的分析与我支持的原因。

第一,整个审判过程长达数小时,但就只是这么一小段明显带有指向性意味的视频流出来,短短一分钟左右的视频。这说明了什么?不能不让人有所怀疑视频放出来的用心。我有理由怀疑这整个事件就是案犯家属与律师炮制出来的险恶用心的招数。因为案件本身铁证如山,基本没有可能就案件本身进行辩驳,因此他们就想出这么一个下三滥的手段,律师不断胡搅蛮缠,不断用低水平的发言拖时间,目的就是为了激怒审案法官,让她说出不利于法官、不利于判决的话语,特意用来放到网上,好利用网民对于公权力天然的猜疑与我党极度在意民意的特点,妄图利用民众的无知与反对,把铁案翻盘,届时这个律师也会因此名声大噪,收取毒贩利用毒害中国人民而赚取的大笔带血的律师费。

第二,就法官那段话而言,并没有任何问题。法庭判案本身就是要使用公众资源的,说直接一点,法院每一分钟的审判过程都是一个消耗纳税人税款的过程。她让律师说重点,是为了维护我们全体中国人的利益,完全没错。但看回律师的回答,根本就是不想就案件回答的态度,根本就是找法官麻烦、针对法官而不是针对案件的回答方式。俗话说是驴子是马拉出来溜溜,一个律师是否有水平,是否把案件所有疑点都考虑到,用法律以及他的专业知识为他的雇主辩护,看前面就知道了,法官本身问是否有补充实际上就是一种例行询问的态度,因为该案件本身已经进行了5个小时了,有什么该说的早就说完了,还要在法官询问是否有补充的时候发言,本身就是一种多余的行为,如果不是临时有证据发现,只能说他的这种所谓“补充”根本就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的行为。而假如有新证据出现要补充的话,必然是抓紧时间呈上法庭,而不是纠缠着法官那句让他说重点来没完没了地说。与上一点的推测进行结合,进一步论证了律师有意激怒法官的意图。

第三,毒贩罪该万死。假如律师在事先就知道了毒贩贩毒是事实还要进行5个小时的辩护,该律师简直就是贱人,是民族败类。假如他认为该毒贩是被冤枉的,就更不该和法官呛,应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抓住重点、一击即中为被告摆脱嫌疑,找到法官也无法辩驳的法律方面的疑点,而不是用纠缠法官的话的方式激怒法官。毕竟法官也是人,虽然专业,但激怒法官对为被告洗刷“冤情”一点好处没有。哪怕这种情况,该律师也是水平低下的。法官对律师的判语还是从好的当年去想这个律师的。

最后,对奋斗在公检法战线上的各位同志说一声——辛苦了!感谢你们的辛勤工作,为我们和平安宁的生活做出了贡献。

2023-09-21

法庭上,法官具有至高的权力。看清了,是权力,不是权利。一字只差,表明法庭上法官具有无可置疑的地位。这只关系法律,法庭的权威,以及法庭诉讼秩序的需要。无关法官素质,对错,可否。在法庭上出现的所有人,原告,被告,律师,证人,法庭工作人员,法庭旁听人员等,都必须服从法官。在审理案件的程序过程中,对所有在庭诉讼关系人的诉讼行为,法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采取法官认为应该行使的权力。据此,律师也只能置于法官权威之下。否则,律师的辩护甚至可以被法官制止。再重申一下,法庭的诉讼程序及秩序必须予以维护。法官就是法庭诉讼程序及法庭秩序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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