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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13岁孩子横穿铁路被撞身亡,法院判决赔偿40余万, 你怎么看?

忻州13岁孩子横穿铁路被撞身亡,法院判决赔偿40余万, 你怎么看?
2023-09-21

法院判决铁路公司承担责任是因为,事发处线路两侧未安装护网,铁路公司对此隐患没有予以预防消除,未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防护、警示等措施,附近的居民可随意进入线路,造成安全隐患,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所以,铁路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09767.27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 ,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轨道运输属于高度危险责任,若出现事故,运输公司原则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13周岁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责任比例的分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肯定也有人认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铁路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防护义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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