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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连续起诉4次法院仍不准离婚,你怎么看?

我觉得虽然法院同情女方生活不能自理而不予以解除婚姻关系不合理,首先女方出轨在先,而且婚后唯一一个孩子还不是男方的,当男方知道实情之后吵架是在所难免,女方此后回到娘家开始分居,并且是在娘家发生跳楼事件,与男方何干?夫妻关系明显名存实亡,有几个男人能接受妻子出轨,并且儿子还不是自己的?仅凭一纸婚书来约束男方履行丈夫的义务,作为男方来说很无辜也无奈!男方只能继续起诉了!
2020-03-25
1,作为一个女人,我认为夫妻履行相互扶助义务的前提是――两人都必须遵循基本的忠诚原则!2,如果感情已经破裂,就应当根据《婚姻法》里规定的离婚自由条款,允许他们离婚,更别说女方还有过错行为。3,即便女方没出轨、无过错,也不应该以她身患疾病为由不许他们夫妻离婚,但可以在分财产的时候倾向于女方一些。4,对于重症病人、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照顾,不能完全依赖配偶,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也要出一份力。
2020-03-25
判案法官怕女方家人闹事,简单判决不准离婚推拖责任,法官认为有感情基础,将来有可能和好,那么让法官妻子有外遇并且给法官生一个与法官无血缘关系的儿子试试。法官判决不准离婚的说理中有这么个理由,即出轨女自己跳楼致残后男方未尽丈夫照顾义务,也有过错。法官这个说理因果颠倒,即使男子没有照顾女的,仅仅是未离婚前缺失夫妻相互扶持责任,但不是双方感情破裂责任。在女方跳楼之前,女方出轨且与其他男的生育一子,这才是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完全破裂的原因,才是法定的判决二人离婚的依据。
2020-03-25
本来是女方的错,离婚赔偿损失,但是人家跳楼截肢了,生活无法自理,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就得负责赡养问题。婚姻里出了问题得协商解决达成一致,你这导致对方跳楼截肢了,就离不了了。除非你给足够的钱安排好赡养问题,对方可能会同意离婚。那个小孩也因此无人照顾,是孤儿院出钱养孩子吗?
2020-03-25
法院应该公平,不应一味的偏袒某一方。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男人在婚姻中享受什么权利了?连孩子都不是亲生的,最基本的权利都没得到保障,竟然还要求男人承担义务。女方脸皮也是厚到一定程度了,跟谁生的孩子你去找谁承担责任,赖着一个无辜的人干什么,谁摊上这么一家子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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