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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轶可辱骂民警,并在社交平台曝光民警的个人信息,这个行为违法吗,应该依法受到怎样的处理?

曾轶可辱骂民警,并在社交平台曝光民警的个人信息,这个行为违法吗,应该依法受到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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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曾轶可事件有几个法律点值得解读:

1.接受边防检查应当摘掉帽子、墨镜、口罩,配合查验,这在我国的《出入境管理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2.边检区禁止一切形式的拍照和录像。

3.对于扰乱边检口岸管理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做出制止与处理。对于曾某某爆出口的行为,民警将其带离通道属于正常履职。

4.曾某某事后在微博用九宫格披露民警证件,加之其不实解读,涉嫌侵犯民警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涉事民警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无论是曾某某不配合边检、还是辱骂警察、还是在网络上披露民警个人隐私,其实都可以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我想,基于各种原因至今没有处理曾某某,应该算是给足了她台阶下。

6.作为公众人物,应当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其在微博中使用煽动性语言“我骂你全家又怎样”,不仅没有自觉为社会树立良好示范,反而树立了典型的反面形象。

2023-09-21

北京边检今日通过微博公开回应手曾轶可称在北京机场查验时遭工作人员刁难一事。根据北京边检调查的结果,曾某某不配合民警要求其脱帽,还爆粗口并对民警拍照干扰执法,民警按程序处理,并对其批评教育后放行。

同时表示曾轶可在网上披露民警个人信息及照片,对民警身心造成严重影响的侵权行为,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从情况通报来看,民警属于正常履职过程,而曾轶可不仅不配合民警工作,还爆粗口等行为已经属于妨碍公务行为,对于曾轶可拒不配合安检,扰乱秩序的行为,根据《处境入境管理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另外,对于通过微博发布不客观的评价以及泄露民警个人信息行为,侵犯边检民警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诽谤罪。

2023-09-21

现在的曾轶可根本算不上一线二线明星吧,三线?估计也够呛,因为没有哪家公司会请她商演,所以工作人员没必要认识你。就算认识也应当与普通人一样严格接受安检。这里要强调严格二字。

作为首都机场,每天流动人员数量庞大,觉不允许有一个安检失误。自助安检机检查的重点是人身和衣物包裹,但容易出现死角或遗漏,所以有些时候需要人工二次检查,比如检查帽子,口罩,鞋袜之类的地方,这些地方都是可以藏匿一些毒品、有毒物品的地方。你曾轶可本身就戴着帽子,所以针对你做第二次检查也无可厚非,用我的话说就是“看你不像好人”,如果你直接配合工作人员检查会有后面发生的问题?(PS:难道是因为没有被工作人员认出是明星而气恼?)

安检人员作为执法者对待接受检查人员大声询问才是应当、合法的操作,谁不信就去看看云南广西那头边防检查人员时是怎么做的,谁会跟你细声细语的?谁会跟你和颜悦色的?

再者我们说她在微博公然把执法人员的警号、工作证照片公布于众,还大放厥词说出“在你有严重错误的情况下,我骂你全家又怎样”的言论,真是可笑至极。

就算执法人员有错误,正确的做法是

1,你有权利对他的工作证拍照,用于作为举报的证据之一。但是任何人包括是执法者都没有权利在网络上把个人真实信息暴露。

2,拨打举报电话或者找对方领导举报,提供相关举证材料。谁要敢说领导会包庇那绝对是瞎扯淡。

多简单!这不就完了?

相信网友眼睛是雪亮的,错对自有公论。 说白了,如果工作人员有错,辱骂群众,处分结果应该是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如果是党员),然后对当事人赔礼道歉。但也不能被曝光啊。她这么做已经违法了。


2023-09-21

这两天曾轶可不守规矩、出口成脏、乱挂民警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事情经过网上铺天盖地,在这里不再赘述,我们单就她的行为来剖析一下是否已经触犯法律。

定性一个人的行为绝对不能以个人好恶来做评判标准,而是要用实实在在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2005年8月28日发布,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2012年10月26日修改,新法案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这起事件中,曾轶可自助过边检时先是被要求脱帽,没有配合,第二次要求其脱帽,她又没有配合,两次不配合,如果大家都像她这样,那自助安检如何能够识别身份?而且在被带到办公室后,两次私自对民警拍照,干扰执法,显然已经扰乱了机场公共秩序,适用第一节第二十三条进行相应处罚。

当天下午和晚上,曾轶可先是发布微博歪曲事实,然后又公布执勤民警工作证件信息,这已经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散布他人隐私,适用第三节第四十二条之(二)、(三)、(六)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因此,曾轶可的行为最轻都应该是警告或者罚款200元以下,最高可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

根据这条规定,边防检查机关有权对出境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任何物品进行检查,包括曾轶可头上戴的帽子,如果不摘帽,一是妨碍身份认证,二是民警有权怀疑帽子里可能有非法物品。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根据这一条规定,曾轶可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这个手续就包括在摘掉口罩、脱帽的情况下,通过机器或人工的身份认证,两次拒绝摘帽,显然属于不履行规定的手续。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前面已经分析,曾轶可的行为已经属于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必须给予警告,还可视情给予罚款2000元以下,如果曾轶可继续就此事无理取闹,胡搅蛮缠,那就属于情节严重,可以拘留5-15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1995年7月6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污辱边防检查人员的;

曾轶可爆粗口骂民警,明显属于污辱边防检查人员,可以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北京市出入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减轻、加重处罚的适用
(三)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照以上各条款,曾轶可不具备从轻处理环节,虽然她删除了微博并公开进行道歉,但这是她在受到舆论压力下被迫做出的,而不是提前主动做出,其行为是自发的,也不是受他人胁迫或诱骗。

但里面有一个从轻环节值得玩味,那就是有立功表现的,可到现在曾轶可对此事都没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更何谈立功表现,也没有主动向当事民警进行道歉,还说什么如果有机会,明明这个机会是她自己可以去创造的。

(四)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4、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5、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毋庸置疑,曾轶可发博挂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舆论导向性,而且传播面广,其粉丝还公开对当事民警和边检机关进行污蔑、攻击,对当事民警身心和边检机关声誉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应当从重处罚。

而要想获得从轻处罚,只有主动联系边检机关和当事民警,当面诚恳道歉,以求得被侵害人谅解,才是唯一正确操作方式。

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自然也应该保护被伤害民警的合法权益;法律惩治不法分子,自然也应该包括那些所谓明星大腕,只要违法,就应当受到处罚,人人平等,没有法外之人。

法律容不得半点侵犯和侮辱,法律的尊严更不能任由一些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肆意践踏,普罗大众并不是非要看到曾轶可被罚款、被拘留,而是在观望法律会如何对待曾轶可这类的公众人物,不客气地说,以往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事情时,就是骑墙太多,导致更多的所谓公众人物有恃无恐,内心也越来越膨胀,他们已经根本不知道在中国还会有法律能约束他们。

正能量的艺人观众都喜欢,充满负能量、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艺人,早晚会被观众所唾弃!

2023-09-21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既然她已经违法,就应依法处置,保留追究权利是对其他类似违法者的不公。为什么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人也是人,必须依法严惩,不然还有N多个范冰冰,曾怡可出现!

妨碍执行公务、辱骂执法人员、禁区拍照、网络公开执法人员牌号姓名、造谣中伤执法行为,数罪并罚,1-3年有期徒刑!抓就一个字!

辣鸡辣鸡辣鸡。所谓明星就是垃圾,这样的极品辣鸡必须立刻拘留法办,当事民警要向这个辣鸡索赔。辣鸡所签约公司必须公开道歉,要对辣鸡锁签约公司进行一年严查,期间禁止该公司人员和签约人员出入境。

2023-09-21

曾轶可,2009年《快乐女声》全国9强,代表作品《狮子座》。

当年因为作词能力颇受高晓松青睐,曾被高晓松力排众议,一路保送到全国9强,可当时她的“绵羊音”却惹出不少争议。(不清楚的大家可以自行搜索视频、资料)

昨天下午,曾轶可发微博博称在北京机场回国时,遭遇机场工作人员刁难。自己通过了机器自助查验,却被对方勒令摘掉帽子,还被叫进房间录像教训,最后是其上级让她离开。

上热搜后,曾轶可这条微博很快就消失了,不过曾轶可的小号表示她并没有删,是微博屏蔽了她的那条信息,于是,曾轶可又连发了9张图片曝光边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个人信息,而且照片并未打码。(为保护边防警察,小编已经打码)

自家爱豆受了委屈,这可急坏了粉丝,顺着曾轶可的给出的信息就跑到“首都机场”官微评论下方开炮。

论点清晰,论证缜密,最后不忘升华论点,上升到国内外,粉丝们的战斗力果然不能小觑!

谁能想到深受嘲讽和质疑的曾轶可十年之后竟也变成了网络暴力的施暴者。

没过多久,这起事件疑似反转。

一名网友在线爆料曾轶可撒谎,隐瞒了真相。

该网友称曾轶可脸部遮挡无法通过自助查验、不配合人工核验、飙脏话,扰乱公众秩序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才被叫去房间批评。

并且有网友晒出了曾轶可当日的着装:

以上两锤不实,我们暂且不作讨论。

截止现在,首都机场方面针对此事并未作出回应,我们更多看到的还是网上流传的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和曾轶可的一面之词。

理性分析一下,难道曾轶可就没有错吗?

她当然错了。

1.没有规则意识。

2.亲口承认了辱骂该公职人员。(图为曾轶可未编辑之前的微博)

3.私自在网上挂出他人证件信息。(而且这个人还是边检警察,并不是她口中的机场工作人员)

4.利用名人的影响力进行网络暴力。还不止一次……

昨天晚上,曾轶可又晒出了该名公职人员证件信息的九宫格。

或许是去年快递暴力运输物品,曾轶可微博讨要说法效果奏效,让她这一次面对机场安检事件时选择了同样的处理方式。

去年曾轶可网上维权却因挂出了快递员的姓名和电话而深陷舆论漩涡

情绪需要宣泄,人权需要保障,受了委屈当然要讨要说法,但如果是借着公众人物的身份,随意的造谣和抹黑。妄想把网民当枪使对他人进行网络暴力,这就有点过分了。

2023-09-21

这些垃圾不清理,迟早要祸害青少年人!该打击的不敢打击破坏力将倍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不敢对这些垃圾艺人平等一下!

2023-09-21

曾某现在唯一自救的办法是在警察找上门来以前投案自首,发帖向当事警察,边检及全国人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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