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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注册了“敬汉卿”商标,发律师函让网络大V敬汉卿改名,大家对此怎么看?

有公司注册了“敬汉卿”商标,发律师函让网络大V敬汉卿改名,大家对此怎么看?
2023-08-22

谢邀。

敬汉卿称自己遭到某公司恶意抢注“敬汉卿”商标,并被告知敬汉卿侵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和被要求停止在各大视频平台使用“敬汉卿”三字。

姓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这个并不少见。姓名被抢注商标,这个并不少见,就连马云也都遭遇过。


某人将马云英文名

JACK.MA

注册成商标,并用在“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等商品上,马云认为未经许可,将马云英文名“JACK MA”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了其姓名权,具有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产生不良影响。商评委经过审理后,认定该行为侵犯马云姓名权,认定商标无效。

姓名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基本的权利,例如《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等权利。”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在第二款中列举民事权益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同样的,作为敬汉卿来说,对于这类恶意抢注商标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可以向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同时对于损害姓名权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023-08-22

这种事情我见过,我有朋友叫姚明,但不是篮协主席姚明。他自己创业二十多年前成立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姚明丝带公司。后来发展的不错上亿的规模,大家百度可以查到。

结果。。。。。

几年前我朋友姚明收到了篮球姚明的律师信,告他们侵权了,后来闹上法庭。他出示证据,自己创业时注册的商标当时篮球姚明还不出名,结果和解胜诉。

所以我想敬先生只要能证明自己出名比那个企业早,应该不会有改名的问题。

2023-08-22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并不知道网络大V敬汉卿到底是个人物。初步了解,看了一下之前他在头条上发的视频,大概总结一下,这个人在各大自媒体平台都有做美食类视频,粉丝量近千万以上。

围观了一下,他8月3日发布的那个维权视频,标题虽然略显夸张,但是内容说的很实在,人人都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尤其是那些网红,一个视频或是一场直播带货就能带来成百上千万元的销售额,专门做商标抢注团队的肯定早就已经盯上了,抢注注册商标注册之后,然后再去向这些up主索要商标使用费,这种讹诈的运营模式,其实一直都存在的。

那些商标被抢注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网,能够查询到2018年5月份开始,“敬汉卿”的商标被多家贸易、科技公司注册。其中:

不能用来做视频

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申请的商标用于视频制作,可以理解为敬汉卿本人想要制作视频,就不得再在视频中加上“敬汉卿”字样,不然就属于侵权行为,想要继续使用,他本人就要向商标权人,支付特许商标使用费。

不能用来卖零食

天长市木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用于各种小零食,包括方便面; 咖啡; 冰淇淋; 饼干; 寿司; 人食用小麦胚芽; 锅巴; 蜂蜜; 糖; 面包; 牛肚; 水果罐头; 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 牛奶制品; 食用面筋; 加工过的坚果; 食用油; 鱼肉干; 泡菜; 果冻等等一些,我们经常去小超市买得到东西。

下一步,按照以往的套路,抢注人就是会在小零食的包装,加上这位UP主夸张的表情,作为卖点。

不能用来做广告

石家庄唐牌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用于在网站上为商品和服务提供广告空间; 互联网网页式广告的编辑; 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 点击付费广告; 提供社会媒体领域的市场营销咨询; 计算机化文件的管理; 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 复印服务; 广告; 为他人在互联网上做广告;

说白了,敬汉卿不能代言各种广告了,直播行业很多大V其实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己有名,变成网红之后,通过开店的方式,将IP流量变现,如果取一个令粉丝不太熟悉的名字,效果就会大大折扣。

不能用来做服装

杭州慕翼服饰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用于围巾; 皮带(服饰用); 婚纱; 袜; 服装; 成品衣; 婴儿全套衣; 游泳衣; 鞋; 帽;

黄修龙申请的商标用于童装; 游泳衣; 鞋(脚上的穿着物); 帽; 袜; 手套(服装); 围巾; 皮带(服饰用); 雨衣;

敬汉卿的后悔根源

敬汉卿之所以这么懊恼,原因是别人抢注他姓名的商标之前,于2018年2月份已经成立了一家公司,即四川汉卿传媒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影视策划;多媒体设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教育咨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剧制作

四川汉卿传媒有限公司由敬汉卿绝对控制,而且还受到了几只股权私募基金的投资,本人怀疑,也正是由于公司成立后,1年内多领域商标被抢注,拥有千万粉丝的敬汉卿,无法在视频、零食、服装等,自己过往视频高度相关的领域拓宽变现渠道,他本人也是欲哭无泪,人生第一次感觉到涉及到经济利益的时候法律制度的规定是多么的重要。

巧妇九妹

最后,我在商标局搜索了一下挺火的“巧妇九妹”,大家自行脑补吧

2023-08-22

“敬汉卿”这个名字是这个主播的名字,但是却被一家流氓公司抢注成了商标,并且是看了该播主火了以后,才是注册的,注册成功之后,迅速起诉了该播主,目前该播主因为没有商标权,连公众号都被警告侵权。

而那家流氓公司,特意去到网上搜了一下,发现还同时注册了很多其他网红的名字,很明显,这是一家专门恶意抢注网红名字,通过一些网红怕麻烦、怕浪费时间,破财免灾的心理,以此获利的弟弟行为,感觉就是和视觉中国那种一样的行为,都是这样垃圾公司,坏了中国的商标注册规则!

中国商标注册方式也有很大的问题,国外的商标注册是必须有产品或者商标相关产业等等才能被注册,如果恶意抢注一旦败诉,该公司就是破产的局面,但是在中国,就算是被恶意抢注,麻烦事也是一大堆,而且就算是诉讼赢了,也没啥赔偿。这是中国商标注册有待提高的方面!

2023-08-22

商标就是财富。从正面来分析,敬汉卿商标注册的争议,充分说明了国人商标意识的崛起。

三十多年前,大家根本不把商标、专利等当回事。在这种认识状态下,国际市场中,中国商标被抢注的事件屡屡发生。 “青岛啤酒”在美国被抢注, “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在加拿大被抢注,“狗不理“在日本被抢注,还有“永久”自行车、 “天坛”蚊香等大量知名商标被抢注几乎涉及各行各业。

抢注商标者的出发点大都很简单。要么是想奇货可居,通过出售商标赚一笔钱,属于“碰瓷型“;要么就是借此堵住竞争对手的发展路径,从而让自己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属于“路霸型“。实践证明,从商标下手,往往是击败竞争对手的妙招,成本小,见效快。

1993年,“狗不理”商标被天津狗不理公司的日方合作伙伴——日本大荣株式会社抢注。之后,经过长达十多年的谈判协商,日方才放弃商标续展,让天津狗不理拿回了商标。在这十多年中,狗不理的日本市场拓展陷入停滞。

事实证明,所收回的“狗不理“商标极具价值。在2005年, “狗不理”被天津同仁堂以一亿元整体收购改制时,商标价值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狗不理的品牌价值达7.57亿元。

而狗不理商标之所以能够以协商解决的方式收回,有一层原因在于,中国与日本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狗不理”商标是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及恶意抢注是有相关法律的限制性规定。

现在的敬汉卿,其驰名程度当然不能与狗不理相比,但这家注册敬汉卿的企业,碰瓷意味十分浓厚。无论是从感情认知,还是从法理精神来说,都不应助长这种行为。企业的商标权固然要保护,个人的姓名权更加应当优先,不能让李逵为李鬼让路。

这一事件也提醒大家思考,自媒体时代的个人ip,其价值日益上升,从保护自己利益出发,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商标化的注册和管理?我们的自媒体平台,是不是应该做这方面的预防措施或提供相关服务呢?

2023-08-22

这些恶意注册商标的公司无非就是想敲一笔钱 但是这次他们没想到的是敬汉卿就是他的本名 不是艺名

b站官方也开始帮助敬汉卿维权

这次维权成功后 会对这种版权流氓公司造成不小的打击吧

最后复制一波b站大佬的评论


2023-08-22

商标法要改了,希望敬汉卿抗住,我们是开烘焙店的,这个行业里面就有一家靠抢注,擦边球的公司,比如鲍师傅糕点火了,他就注册一个鲍师傅饮品,也卖糕点。原麦山丘火了,他注册一个元麦丰丘。

说是要有法律意识,可是现在的小公司,注册一个商标都难,谁能像阿里一样,用个阿里巴巴,就把阿里妈妈,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舅舅,阿里姨姨之类的全注册了。

2023-08-22

这家公司一定想不到,“敬汉卿”竟然是一个人的真名,而且全国就这一个,别无他家。一脚踢在了铁板上,恐怕是要偷鸡不着蚀把米了。

经常逛B站的,自然很熟悉“死神之子”敬汉卿了,这段时间敬汉卿断更了,就是忙于这件恶意抢注商标事件了。

这位名叫敬汉卿的22岁年轻短视频UP主,全网拥有1000多万粉丝,喜欢做各种创意挑战视频。另他想不到的是,这次竟然有人来挑战“死神之子”的名号,想要通过恶意注册商标来让敬汉卿妥协。


那么,这家公司是什么来头呢?

据天眼查显示,这家注册于安徽芜湖的公司“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注册资本20元,从2017年8月29日成立至今,一共注册103个商标。其中,很多商标都是比较知名的自媒体作者或博主,很显然,这家公司就是想“空手套白狼”,靠“敲竹杠”发财。毕竟,此前也有很多人因为怕麻烦而选择了妥协。

可是,这次敬汉卿事件显然不同以往,因为那是人家的真名字,总不能让人家把用了22年的真名字改了吧?

而且,这家公司在和敬汉卿的私信中提到“敬汉卿”的商标已经被转卖了好几手,并有恐吓和威胁的意思。

奈何“死神之子”岂是浪得虚名?一向喜欢挑战的敬汉卿,这次事关自己的姓名更是不可能退缩。他宁可断更几天也要先把这件事处理了,好在这次事件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敬汉卿“因祸得福”怒涨上百万粉。

那么,从法律上讲,敬汉卿该怎样维权呢?

1,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敬汉卿可以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或申请无效。

“敬汉卿”作为敬汉卿的真名,其本人具有姓名权、在先使用权等合法权利。人家已经用了22年的真名,且在该公司成立之前,敬汉卿已经全网拥有数百万粉丝了,而且还上过央视,可以说“敬汉卿”三个字是有影响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敬汉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那家公司已经侵害了他的姓名权,且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利用名人姓名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的行为并不鲜见,对方如果向敬汉卿提出明确的收费金额,那就涉嫌敲诈勒索了。敬汉卿完全可以拿着截图和相关证据报案,让对方吃不了兜着走。

不得不说,对付某些想要钻空子的无良公司,还是得拿起法律武器硬刚才行。

2023-08-22

谢谢邀请。

这位大V敬汉卿,从2014年开始运营相关自媒体,非常不容易积累了数以千万的粉丝,结果近期被告知,已经有公司抢先注册了“敬汉卿”这个商标,还被要求其改名,于是发了相关视频阐述此事,在网上也是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个人认为,如果涉及到恶意注册,则需要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1. “敬汉卿”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况。

在商标局网上,共有7家申请注册为“敬汉卿”的公司(其中大部分还未注册下来),需要关注的是与目前敬汉卿本人所从事领域直接相关的,并且已经被审核通过有效的商标

诸如商标状态为已失效的,就不用理会了,虽然他也在搜索出的列表里。重点需要关注的是大V敬汉卿目前正在从事领域的商标。

2. 在相关领域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无效宣告

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也是可以申请宣告无效的。申请无效宣告可以依据两点。一是敬汉卿可以证明从事这个行业先于申请注册商标的公司,并且在行业内是知名人士。比如账号开始的时间、粉丝的数量、以及被相关媒体报道的网页证据、自己获奖的证据等;这个敬汉卿应该是完全可以举证的。

另一个是证明该公司是否存在恶意注册的行为。这个可以查看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数量,以及这些商标是否实际用于经营活动。如果注册了大量商标,又未存在实际经营的,就可能存在恶意注册的行为。也可以查询该公司涉及的相关商标诉讼案件,以及是否有其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来初步确认其注册商标的目的。

总之,相信如果是恶意注册,这位大V一定是能够维权的。

3. 个人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互联网越发发达的今天,我们的个人IP价值与日俱增。各类自媒体达人,包括一个人业绩完胜五家公司的淘宝主播、各类风口浪尖的Vlog领域、图文领域、短视频领域大V们,都是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的。在忙于打造个人品牌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考虑自己是否要注册自己品牌的商标,同时将自己的品牌扩张到相关领域,以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2023-08-22

你提问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民法总则》,《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我国多部部门法的规定。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释清楚的。

首先在你的提问中有几个细节没有说明清楚。一,“敬汉卿”是一个人名,还是一个艺名或笔名。或者是有其他意义。二 ,“敬汉卿”这名称在这家公司与这个博主之间是谁先使用或申请商标的?

因此下面我将就这几种不同情形分别解释。

一,如果“敬汉卿”是人名。

如果这名博主本人姓名就叫敬汉卿。那么按照《民法总则》第110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博主享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法定权利。同时按照法学理论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姓名权对应的是不特定的义务人。《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此博主的姓名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的。所以如果这名博主从出生开始,并且公司申请商标之前就使用了这个姓名。那么我认为他有权继续使用自己的姓名。如果没有经过他本人授权同意公司不得使用他的姓名。同时他可以按照《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那么有的网友可能会问如果这家公司的股东也叫这个姓名与这位博主重名怎么办?是的,由于我国的国情特殊性的确存在这种情况。假如发生这种情况。商标局也同意公司注册商标了。按照《商标法》第59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记。也就是说博主可以在原来的地方继续使用。但是公司也有权要求他附加明显与公司商标相区别的标记。

二,如果“敬汉卿”是艺名或笔名。

下来的就好解释了。根据《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署名权包含了决定署名的方式,即使用真名或笔名。这时就引发第二个问题谁在先使用?①如果是博主在先使用,并且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了。首先博主有权按照《商标法》第45条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否则应当按照《商标法》第59条第三款规定处理。

②如果是公司在先注册,那么按照《商标法》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以上所述就是我对这个问题个人意见。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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