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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太太摔倒后不幸去世,儿子将自行车主、物业等告上法庭求赔偿40万!你咋看?

百岁老太太摔倒后不幸去世,儿子将自行车主、物业等告上法庭求赔偿40万!你咋看?
2023-08-19

老太太的儿子要求赔偿的理由和行为并不合理,因此,自行车主和物业等都无需对老太太的去世进行赔偿。

当天晚上由于大风将门吹开,年近百岁的王老太多次起身关门。21点半左右,王老太忽然从屋内跌出,触碰到李先生停放在门外的自行车后倒地未起。第二天被保洁员发现,由于年事已高及抢救不及时,王老太去世。

王老太的儿子王先生便将李先生、小区物业及居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万元。

1、王先生起诉李先生的理由是:他认为李先生的自行车停放的位置与自己母亲的住处太近,导致母亲碰车摔倒。另外,他认为李先生的自行车停在消防通道内,属违章停车,应按交通事故处理。

王先生起诉小区物业的理由是:物业对母亲住处门口未隐藏是水管疏于管理,对李先生违章停车的行为未及时劝阻,未尽安全管理义务。

王先生起诉居委会的理由则为:居委会未尽到监督义务。

2、王先生所提出的各种理由,表面看上去似乎都有理有据。然而,仔细分析,其实并不是这么回事。

首先,他一直都是在从他人身上找过错,却对自己母亲本身的实际状况只字未提。年近百岁的老太太本身行动不便,而且是老太太自己从屋内跌出了屋外。另外,王老太太是触碰到了李先生的自行车后倒地,而不是磕碰。也就是说,李先生的自行车并未对王老太太造成伤害。正相反,老太太对自行车的触碰,其实是在往下摔的那一刹那本能的用手扶自行车的一个举动,实际是为老太太的摔倒起了一个缓冲作用。如果老太太没有触碰(扶)自行车,而是直接摔到地上,造成的伤害可能会更严重。

另外,王先生认为李先生将自行车停放在消防通道内也是无稽之谈,经调查,消防通道的字样是小区冷库自行张贴的。而王先生认为李先生是违章停车,要求按交通事故处理,更是强找理由。当时,李先生的自行车处于停放禁止状态,并未使用,何来造成交通事故一说。

3、法庭经过审理认为,王先生所提出的所有理由,都不成立及无确切证据,因此,驳回王先生对李先生、物业和居委会的所有诉讼请求。

4、又是一个人死必找人他负责、赔钱的事例,为了钱,进行各种各样的强词夺理,为了钱,失去了做人的道德和底线,这样的思想和行为让人不齿。幸运的是,法院给出了正确的判决,应该点赞。另外,对于此类型的人,应该给予严厉的法律惩处,以净化社会风气。

结束语:年近百岁的王老太太之所以会摔倒离世,并非他人的责任,而是老太太的子女未妥善尽到赡养的义务所致。王先生无权要求他人赔偿,而应该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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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话说百岁老人骑自行車摔倒后死亡这一事件,老人的儿子向自行车主索赔,我认为没有道理可言。

首先,如果是共享自行车骑行,车主没有强行邀你定要骑共享车,而骑者应知自己己属高寿,可能出现体力不支,眼神欠隹等等要素。那么事故一出,你骑者都不介意,车主又能阻挡骑者的什么呢?

老人儿子要告状物业,这个首先要弄清百岁老人的监护人应是老人儿子。物业的责任是保障辖区居民的安全和卫生。

作为老人的监护人,出现了老人骑自行车摔倒身亡。如果是老人骑行在小区有不规律路障情况下摔倒。那么,物业确实有间接的管理上的疏忽所致。应该予以赔偿。

当然,找自行车主赔偿的话,就有碰瓷的嫌疑(没有理由)。

‘’碰瓷、碰瓷、碰瓷、‘’碰瓷无处不在!这是天灾人祸啊!这就是正义缺失所致!!‘’偷瓜摔伤‘’瓜农赔。‘’偷电瓶车‘’触电死亡,电瓶车主赔。‘’偷艻枝’树上掉下摔伤,果主人赔。盗贼进院偷盗被护院狗咬伤,房主人,赔。鱼塘洗澡溺水死,鱼塘主人,赔……。正义啊!在哪里!!

2023-08-19

年近百岁的母亲王老太晚上不小心在屋门前摔了一跤,直到第二天才被人发现,后经抢救无效后身亡。王先生认为,母亲的死是被屋前停靠的自行车卡住,才未能及时获救所致,于是将所在小区物业、居委会、车主李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监控看李先生的停车并未影响王老太的正常进出通行,事发前王老太多次进出,可见对停车情况非常熟悉。并且事发时李先生的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不符合《道路安全法》中参照适用车辆状态必须系通行状态的要求,驳回了王先生的所有诉讼请求。

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只要有伤亡,便会有纠纷,便有赔偿的扯淡问题。其实像这类的纠纷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也并非坏事,毕竟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通过司法裁判,对所有的问题进行定分止争,避免无休无止的纠纷和扯淡。另外,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指导性和指引性,不仅对公众的行为及处事具有行为的指引,更是体现社会价值的取向。

当然,这里的前提是不能出现和稀泥的判决,不能出现以人道主义赔偿而和稀泥的结果。这样一来,即便没有道理,也会坚持通过诉讼,因为最后可能都有一个人道主义的兜底赔偿。所以,法院的裁判至关重要,希望对于这类问题,我们能够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作出相应的裁判。

2023-08-19

这种儿子,孝顺老人没份,榨取老人价值头号。1OO岁的老人是骑自行车,还是单独步行外出,无论精力,应对意外能力都近呼零。那么老人为什么出来了。本就到了不能独自外出的年龄。如要出来散散心,应是坐上轮椅,由子女推出来,才是道理。所以说任何百岁以上老人单独外出,有了意外,首要责任人,就是子女,到了这亇年龄,子女有监护责任,子女不闻不问,就是遗弃,就是虐待。如果子女故意让其单独外出,不外呼两种目的,轻说,希望老人尽快出事离世,重说,即如本题,借老人出事,讹诈他人之钱。纵上所说,本题老人外出出事,引起损失,只能由子女自行承担。

2023-08-19

我们先看一下整个过程,事情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风大家里门被刮开,老太太起身关门的时候,跌出门外,刚好碰到自行车,然后顺势倒下,第二天不治而亡。

要我说的话,老太太的儿子做法还是过于保守啊,怎么只能告车主和物业呢?为什么不连自行车生产商一起告呢?如果没有自行车,车主就不会买,不买自然就不会停在楼道了,老太太不就扶不上自行车了嘛。追根要溯源,还应当把成立和管理物业的一起给索赔。当然,还有楼房的开发商,要不是他们开发了小区,老太太就住不上楼,如果是住在自家小院的话,哪里还有其它人的自行车呢。

另外,老太太儿子这个索赔名单还得继续罗列,要把所有的关联人员都找出来,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比如把门刮开的大风,气象部门为什么不早早的预报有大风天气,如果提前预报了老太太可以提前把门焊死。比如门的生产商,什么破门啊,一阵风就给刮开了,一看就是偷工减料,一点都不结实,弱不禁风。再比如,楼房的建筑商为什么要把楼道搞的那么坚硬,不知道铺点软和的东西嘛,如果铺上了柔软的东西,老太太跌倒的时候就如同跌在沙发上,根本不可能跌伤,而且很有可能顺势倒下睡一觉呢。

2023-08-19

看到有些人回答说是老太太骑自行车摔倒了,其实不是老太太骑自行车摔倒的,百岁的老太太也不可能会骑自行车,而是老太太因为夜里风太大多次吹开了门,于是老太太就这样不断的去关门,结果就发生了这样的事,老太太死在了房门外,监控显示,晚九点半左右,王老太突然从屋门内跌出,触碰到李先生停放在门外的自行车后倒地未起,直到次日被保洁人员发现。由于年事已高加上抢救不及时,第二天王老太不幸去世。

那么造成老太太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是老太太本身年事已高,百岁的老太太,家人肯定有照顾不周的责任,毕竟年龄太大了,生命随时可能终结,更别说老太太跌倒了,这么大年龄的人摔倒了,也可以说一只脚已经踏进了鬼门关。

第二,家人的照顾不周,外面风大,老太太关门摔倒了,第二天早上才被保洁人员发现,我想请问家里的人呢?难道只有老太太一个人住吗?老太太死了都没人知道,让我想起了以前的一个老大爷,晚上睡觉的时候总会睡在门口,因为家里只有他一个人住,他怕死了以后没有人知道,而死在外面别人肯定会发现。

第三,老太太为什么去关门?因为是外面刮大风了,而且这个门不容易关紧,老太太关了几次都没有关好,我们也可以想象老太太的生活条件,门是大风刮的,总不能认为是大风的缘故吧!

第四,老太太摔倒后碰到了门外的自行车,这是谁的自行车?不过这次自行车的主人可摊上事儿了,老太太的家人把自行车主人,物业等4名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40万元,这辆自行车在这里已经放了5年了,而且自行车的主人也缴了一定的停车费,老太太也经常从这里过,并没有阻挡老太太的出行。

乡村小二哥看到这件事也非常的气愤,

错!错!错!难道都是别人的错吗?自己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这么的大年龄的老人怎么能独自呆在家里,外面风这么大,就没有想到老人的居住安全,也不知道他们平时对老人怎么样?现在老人去世了,家里人都不知道,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向了别人,又是物业,又是居委会,又是自行车主,狮子大张口,要求赔偿40万,老太太是因为第2天被发现抢救不及时而去世的,我想说,即使老太太摔倒后被人发现,及时抢救也未免能抢救过来,而且被发现老太太摔倒了,有这样的家属,又有几个人敢上前去扶啊!

一个老太太,摔倒在自己的家门口,家里人竟然不知道,这样的家属还有什么脸面去上诉别人啊!谁给他的底气要求赔偿40万。

2023-08-19

以百岁了,儿孙还要告人家?不感到羞耻吗?是人家害的?路过物业扶老人家一把?可笑?难怪有老人倒地,没人扶。当今社会风气钱钱钱

2023-08-19

老人不幸去世,还想拿老人的死赚一笔,这种儿子真是不孝之子,难道说作为儿子,老太太滑倒摔死作为儿子就妹妹责任,要怪其他人,活了百岁,到死都还要受到儿子的利用,这怎么也说不过去吧!

据悉,百岁老太太晚上摸出房门,正好摸到了停放在门外的自行车,老太太滑倒,一夜未能爬起来,第二天环卫工发现,已经迟了,最终老太太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老太太儿子将自行车主、小区物业、居委会告到法院,认为自行车主停车不规范,小区物业未及时处理老太太门口管道,居委会监督不到位,要求三方赔偿40万,最终法院认为无直接证据证明,老太太滑倒死亡与三方有关,驳回赔偿要求。

笔者觉得这个驳回特别合理,确实如此,老太太滑倒死亡,一夜时间,儿子不从自身找原因,却将自己母亲的死亡怪罪到了别人的头上,毫无道理,他作为儿子,没有尽到孝敬照顾老人的责任,这就是严重的不孝。

老太太滑倒死亡的不幸是一个意外,不能说老人死亡就要怪罪别人,别人何罪之有,作为儿子都不能照顾到自己百岁老母亲,本身因为年龄问题,腿脚就不便,作为子女,不照顾老人,反而老人不幸,成了别人的责任。

这就是不合理的,所以说被驳回赔偿责任,也是合情合理,不能说老人的不幸就成了别人的责任,作为儿子一推二五六,这有些说不过去,这种儿子真是可悲,老人到死还要成了儿子要钱的由头,真是可悲可恨。

首先 百岁老人即使不骑自行车都可能摔倒 即使不摔倒 在床上睡觉睡着都能睡过去 如此说来还得把床告上法庭赔多少万不成吗 !?已到行将朽木之年 为何还让老人骑自行车 我看: 有获得赔偿之嫌疑 这个儿子太愚蠢 让老人去蹦极 赔的更多 没准 能赔一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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