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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电信号停机五年未销号,结果欠费7700元,责任究竟谁来负?对此你怎么看?

女子电信号停机五年未销号,结果欠费7700元,责任究竟谁来负?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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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谢邀。

湖北襄阳。黄女士办电信号码发现名下有号欠费7700元,其5年前办过电信为时两年的套餐,不久停用未销户,工作人员称欠费系套餐费和滞纳金。

用户与电信公司之间属于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根据电信工作人员回复,一般人的电话号码在欠费停机超过三个月后就会自动销号。但是,黄女士办理的套餐是不能取消套餐,黄女士在办理套餐之后单方停止使用,这个确实属于黄女士违约。按照当时的套餐费用,每月189年,两年的费用共计4536元,其余的费用属于滞纳金。

一般来说,电信服务合同确实都会约定,若用户连续90日未交费,电信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提供服务并注销号码。从《合同法》以及双方的服务协议来说,黄女士在办理套餐时已经知道该套餐是合约套餐,有合约期限。作为当事人就应当受到相应内容的约束,履行相应义务,所以电信公司要求按照2年收取套餐费用,这个是有合同依据以及法律依据。

至于滞纳金问题,因为没有缴纳费用,确实会产生滞纳金,也可以主张滞纳金。当然,作为合同相对方应负有及时止损的法律义务,而电信公司放任损失一直扩大,这个损失部分是否需要黄女士承担则还有争议。

2023-08-19

这个是一个黑暗协议,有人说和租房一样,但是这个是属于服务性质,我用到你们的服务了,我可以付费,但是停机了之后就不存在服务了,在一个,租房的时候人家也会告诉你要是你不住了,房子还没到期,不能退押金,但是没听说过哪个去办卡,人家给你说,你要是不用了我们会一直收费,直到你注销,这就是个霸王条款,希望有关部门出面看一下,我就是一个移动的,不用了,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注销,但是得收500多的费用,我就纳闷了,我又没继续使用。停机了还得给他们费用,这摆明就是扣字眼的合同

2023-08-19

未交钱到时她会自动停机,想打都打不通,何来的几千费用,抢钱抢疯了。

2023-08-19

我的回答是只要任何手机用户欠钱了都被限制呼出的,再进一步是限制呼入。从限制呼入的那一刻起可以算是电信部门终止了为客户服务了。要还钱应该从限制呼入时候的欠单为准,接下来的只能算国家贷款利息计算已经不错了。七千多块欠单纯属瞎扯淡的。要违约金也得停机时候说。过了几年索要七千多还不如再一百年再索取个几十万的好。电信这样霸王条款是明目张胆的抢劫而已。

2023-08-19

我也有过一次,是宽带,他是一年过过后打电话给我的,让我给钱,我当时正好和电信宽带到期,他们打电话给我,我很明确说不用了的!当时签的三年合同,每年只要不交钱就上不了网,三年到了!我说不用了,他们还要我给钱,我当时就说了,欠几十你不打电话给我的,好了,欠几百块你觉的我应该给吗?最恶心的是还打电话给我亲亲朋友,最后我讲的。你去起诉我,要不我起诉你,就再也没有收到电话

2023-08-19

事实不再赘述了,相信当时办理合约机的时候黄女士应该也是与电信方签订了相应的协议,其中应该也是明确约定好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包括停机之后应当及时办理销号的事宜,但是本案当中黄女士是否应该向电信支付该笔欠费?个人认为并不一定,原因在于:

1.作为合约主体,无论是电信还是黄女士都该严格按照合约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样任何一方违约的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只是特别需要注明的一点就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减损的义务,倘若因为自身不减损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由自己承担,故而本案当中电信方明明知晓黄女士已经停机未能销号的情况下,依然反复计费长达七年,显然也存在过错,对于该部分的损失自然不应当全额由黄女士承担。

2.电信方陈述之所以没有通知黄女士来办理注销是因为当时没有黄女士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格式合同当中均应当有填写自己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的地方,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有能力要求客户填写详细地址的情况下,却未能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导致黄女士未能知情反复计费的事实,也应当由电信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建议电信今后的工作当中应当明确要求客户填写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否则一方面放任客户简单填写内容,一方面又利用这一点反复计费,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2023-08-19

垄断通信企业果然够牛,但是我相信这个事情在网络上爆出来之后,该女士的问题很快就会得到解决。我们只能说,天上不会掉馅儿饼,免费的午餐不好吃。

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只要通信商同意机主进行停机,那么就不应该再产生套餐费。退一步讲,即使产生了套餐费并产生了滞纳金,在法律上,滞纳金也不应该超过本金的金额。否则就是明显的显示公平。

具体到这个案子上,其实暴露出来通信商的捆绑销售伎俩,可以说,大部分网友对办理宽带时的捆绑销售都非常的深恶痛绝。通信商又一副爱办不办的嘴脸,实在是非常让人讨厌。这也是国家应该大力查处的对象。

具体的法律处理上,该女士可以大胆的等通信商去起诉。滞纳金过高时,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调整的,最常见的判决最多是以套餐费为基础判决给予一定的同期贷款利息。更何况我相信通信商迫于舆论压力,会很快的自行处理这件事。

2023-08-19

这则新闻前几天就看到了,主要原因是,该女子当初是办理了198元套餐,随后未办理销号手续,导致五年内的套餐费,滞纳金累计高达7700元。

这就叫,免费的午餐不好吃啊!

我们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当你去买手机,或者办电话卡的时候,销售人员都会拼命和你推荐套餐。

通常的套路,刚开始几个月给你免费,或者享受很大的折扣。

然后人家会告诉你:等你用过这几个月,你不想用了,可以去销号啊!你销号了不就等于白赚了吗?

呵呵!白赚的便宜,你听了是不是很动心?

但你如果信了,你就上当了!

等你过几个月想销号,你根本找不到当初那位销售人员,那位销售人员,早就拿着她的提成做别的事情去了。

然后你去营业厅,人家会告诉你:不好意思啊,我们这里只办理购买号码,不办理销号业务啊!

你吓了一跳,说你们这不是坑人吗?我要去哪里销号?

人家会好心好意告诉你,没关系,你可以去某某营业厅,那里办理销号。

你们那一片,购买新号码的地方能有几十家,但办理销号的只有一个地方!

虽然你很郁闷,但总算还有能销号的地方,只是麻烦一点,于是你匆匆找了过去,要求人家给你销号。

那里的营业员苦笑着告诉你:抱歉啊,我们这里的确可以办理销号,但上面只给了我们一天10个注销号码的名额,我们真不是不帮你销号啊……您明天早点来,我一定帮您销号,行吗?

行吗?不行也得行啊!

人家营业员也是打工的,你逼死她,她也没办法,何况人家给你赔笑脸,这叫伸手不打笑脸人。

第二天,你又去了,结果轮到你的时候,名额又用完了……

销个手机号而已,这么来回折腾,你还要做别的事情吗?

最后的结果,你要么想一想,干脆也别销号了,反正自己也要用手机,凑合就用这个吧!

要么你一咬牙,不就是手机号吗?我把话费用完,手机里没钱了,扔掉这个号码谁能把我怎么样呢?

于是数年后,当你想购买新号码时,就会有人郑重告诉你:

“对不起,女士!您在五年前有个号码,由于长期欠费,目前已拖欠话费和滞纳金,合计七千七百元……”

【以上故事情节纯属虚构,请勿当真。】

2023-08-19

我的第一个移动号码用了差不多两年,签订合同时我没有详细读过合同条款(相信绝大多数人与本人差不多),但有一点我看到了,选择了,记住了,那是:如你本机无款了,1,马上停机,2,可透支,不停机。我选了第一项,当时无论打出、接听都收费,大约18个月的10月5日,正在通话中的手机突然停止了服务,我回拨,语者提示欠费停机了,当时觉得话费太高,用不起,也想停了,这下正好,也就不当回事。

直到两年多后,移动公司的电话打到工作单位的电话(开户时留的),说我欠费80多元,我不当回事,又过3约两年,移动公司的电话再时打进我单位的电话,说我欠费500多元,说我必须交清,这是国家的钱,如拒绝缴交,就会发法院传票来。

这时我才知道问题严重,第二天到移动营业厅了解情况,才知道原来系我不用了,又不去销户,移动公司为我保号6个月,每月保号费60元,之后所有的费用都在这60元的欠费滞纳金累积而来,

我对他们说,我巳停用该号码,也没享受你们的任何服务,况且停机当月所有的月租都是一次性收了的,本人并不欠贵公司什么了。他们就是抓住不去销户,要收保号费。我听了,火了,在我使用你们的号码时,我在有部分山区无信号,无法拔打、接听电话,我是做生意的,你钱收了,却不提供服务,我受到的损失你们必须承担赔尝责任吧。我做不到的你们要收我的,你做不到的呢,这样他们才悻悻哑火了。

2023-08-19

违反合同有悖于契约精神不可取,不过,明知顾客停机却不告知,放任滞纳金增加,店大欺客的行为显然更加不可取。


就事论事,黄女士当初不仅享用了宽带套餐,还拿了一张电话卡和一部手机,正常情况下,合约里应该很清楚,卡和手机一般都是绑定的,不到期估计都改不了套餐。本想占便宜的黄女士结果中了套,的确应该承担部分费用。

不过,电信方面在黄女士欠费停机后并未自动销号,也没有提醒对方,导致因此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这些钱显然不应该让黄女士出。如果站在个人的立场上看,电信方面的责任显然更大。

电信方面称黄女士办的是合约机,如果不即时销号的话,会有滞纳金。也就是说,合约机如果不用了也得及时去销号,可是,有过类似经历的网友一定清楚,在合约期想要销号很麻烦,或者说基本上不可能。

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多年未用的手机号突然被告知欠费了,自己一头雾水,想半天才想起来是几年前的一个号码。

个人认为,所谓的套餐资费本来就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1,套餐资费是只赚不赔的,你看,如果你每月套餐68元,用不完是不是照样得出68元?用超的部分是不是照样收费?

那么问题来了,消费者既然已经出了套餐资费,那么套餐内的通话时间和流量等服务就等于是已经购买的商品,理应属于消费者。可是,没用完的次月清零又该怎么解释呢?

对于一个消费者来讲,或许这不是多大的事情,顶多一个月损失个几块钱,可是如果放在动辄几亿的消费者基数来讲,那每月因为套餐使用不完被扣除的费用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了。



2,通话不到一分钟按一分钟收费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其实,话费按秒收费,流量按M收费或者按Kb收费在技术上并不存在多大的问题,而且国外一些电信公司也是这样操作的。从理论上讲,用多少缴多少钱是最合理的,多用的多缴,少用的少缴,按需付费更科学。

当然,也可以有套餐资费,谁需要谁购买套餐就好。不需要套餐资费的可以按照实际通话时间和实际使用流量来缴费,现在信息都是联网的,如果发生恶意欠费,那大可以列入征信黑名单。或者制定透支底线,超出了就必须缴费才能继续使用。理论上讲,即便大部分用户都使用按秒计费的方式,电信方面也不会出现太被动的局面。

当然,人家之所以这么牛气,也是有原因的,毕竟消费者可以选择的余地并不多。

现实中,因为类似原因感到困惑的消费者并不少,要想减少类似麻烦,目前我们只能从自身做起了,尽量不要想着沾光,签合约时要认真阅读条款。

总而言之,服务行业就要要服务行业的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设身处地地为消费者考虑,那样才能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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