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安阳13岁少女被殴打并拍视频传播,多人被抓捕, 你怎么看?

安阳13岁少女被殴打并拍视频传播,多人被抓捕, 你怎么看?
2023-08-19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8月19日下午,受害人呼某某某(女,13岁)在林州市横水镇某网吧上网,被同在网吧上网的王某某等人叫出遭无故殴打。8月21日,林州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王某(男,15岁)、呼某(女,15岁)、马某(女,17岁)等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这起案件中,打人者与被打者都是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所以这又是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虽然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但是抓获的三个打人者中,王某(男,15岁)、呼某(女,15岁)、马某(女,17岁)。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很遗憾,寻衅滋事罪并不在上述罪名中。所以,对于两个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法进行刑事追责,最多只能进行治安处罚。另一个满17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员,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有这种事的话,教育为主,家庭必须给受害人一定赔偿,一个人两万,然后国家要专门制定一个对未成年人的办法措施,先录入电脑,先跟据法律判刑,到年龄够时再做牢,如果这人该过自新,就判缓刑,如果继续二罪并罚,再加重一倍,比如这种情况,判两年,再错,比如下不个安法律判三年,应执行双倍十年。若改过,责成年后判缓刑。这样即教育他,也为所做负责,比如未成年人杀人,如若不改,成年后要判死刑

2023-08-19

应该未成年人犯法,监护人坐牢

2023-08-19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怎么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制裁?这应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河南安阳发生一起13岁少女被未成年人殴打并拍视频传播的事件,而犯罪人一方均为未成年人。

具体情况如下:

8月19日下午,受害人呼某某(女,13岁)在林州市横水镇某网吧上网,当日16时许,被同在网吧上网的王某(男,15岁)、呼某(女,15岁)、马某(女,17岁)等人等人叫出遭无故殴打。8月21日,林州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将嫌疑人王某等人抓获归案。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说,未满16周岁的人犯以上8类罪的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未满16周岁的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因两名犯罪嫌疑人为15岁,所以他们就构不成犯罪。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因其是未成年人,也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但就本案来讲,给被害人造成的危害是较大的,影响也是恶劣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就因为年龄问题,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那么未免太便宜了他们。

所以受害人家属,应当提起民事诉讼,尽量要求他们赔钱,多赔偿!

2023-08-19

这事情发生在我们当地,此前我还看到了群里发的视频,为了保护受害者,视频和图片就不发了。

其中一位身穿黑衣的女孩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扇受害者耳光。还有一个男孩在劝她,但最终无果。事后流传的事件原因有多个版本,其中有一个说法是13岁的受害者呼某某将打人者(黑衣女孩马某)在某处上班的事情告诉了其家人,因此才遭到对方报复。当然,这些说法都不能代表真实性。最终事件真相还是要以警方通报为准了。

(允许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这个网吧估计要被罚了。)

无论原因是什么,三人殴打受害者并拍摄视频网上传播是事实,那么三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被抓也是罪有应得。

关键是,抓到他们之后,该怎样处理才能起到惩戒教育的作用呢?

我有一位同学就是警察,在我们聊天中,他曾不止一次地提到应该降低入刑年龄,否则对那些明知故犯的未成年人似乎没有更好的处置办法。不到14周岁的一般都是批评教育,超过14周岁的,只要够不上刑事犯罪顶多也是拘留几天,教育教育,让家里承担民事赔偿。一个未成年惯偷被抓了又放放了又抓,对于他来讲进出派出所已经满不在乎了。以前还有一些犯罪分子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甚至让未成年人顶罪。

类似的青少年犯罪中,主要受害群体也是未成年人,与时俱进地采取有效惩戒措施,显得格外重要。

个人认为,对于一些自身素质有问题,家庭教育缺失,在正常学校又无法管教的孩子,让他们过早流入社会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工读学校的存在很有必要。此外,既然有能力犯罪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降低入刑年龄十分必要。

必须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这种目无法纪道德底线缺失的肆无忌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法律责任,以正视听,以绝后患。

2023-08-19

不只抓,还要重判,让校园欺凌事件尽早结束,还校园平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孩子们都有快乐学生时代!

新闻报道比较简单,没有说为何13岁少女被殴打,里面应该是有原因的,希望能够公布是什么原因,从目前从警方公布的内容来看,有几个信息值得思考:

1、未成年人犯罪究竟如何处理?警方介绍,经调查,公安机关已经找到受害人呼某某(女,13岁)。初步核实,8月19日下午,受害人呼某某在林州市横水镇某网吧上网,当日16时许,被同在网吧上网的王某某等人叫出遭无故殴打。8月21日,林州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王某(男,15岁)、呼某(女,15岁)、马某(女,17岁)等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这些打人的男女,都不到18岁,难道就这样批评教育一下就把人放了?

2、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是应该跟成年人犯罪同等?该不该修改相关法律条例了?从目前的法律条例来看,对于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即不予以定罪量刑。 对于因未达相应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8岁以前,杀人等,要负刑事责任,但减轻处罚。

正是目前对未成人犯罪处罚太轻,导致如今未成年人犯罪不断,特别是打人后,没法对他们进行有效处罚,形成不了威慑力。

3、打击黑恶势力,应该从这些群体开始,别看他们年纪小,但做的事情,比黑恶势力还严重,打人下死手,且是结帮成队作案,去年甘肃一个学生被几个未成年人打死,最后就是赔偿,连刑事责任都不负责。

因此,现在在进行的打黑扫恶期间,应该把这些社会盲流,包括校霸纳入扫黑除恶中,该咋样处理就咋样处理,不能因为年轻未成年人就可以免于处罚或者从轻处罚,不然,以后大家跟谁有仇,让未成年人出面,啥事都没有。

2023-08-19

强烈要求,恢复少管所,严惩少年犯法

要想阅读与众不同的回答,敬请关注“下水诗文”。

看了新闻报道和视频,感到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情节比较严重。

来看看我国《刑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林州市公安局横水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渉事寻衅滋事嫌疑人王某(男,15岁)、呼某(女,15岁)、马某(女,17岁)均已抓获。

一、量刑处罚

既然是寻衅滋事,就有了犯罪的性质。可是寻衅滋事罪又不在上述罪名之列。

王某、呼某均15岁,不满十六岁,不负刑事责任。应该严加管教。

马某,17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八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样看来,马某难逃法律处罚了。处罚的轻重就看马某的表现以及有关部门如何把握了。

二、引人思考

近年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校园欺凌、校外欺凌、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放火等等不断。像这一案例,施暴者可能是学生,也可能是辍学者,他们既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也没有好好地接受学校教育,也不可能好好接受学校教育,属于那种“不服管”或者“管不了”的主儿。在学校,往往是惹是生非,令人头疼。到社会,无所事事,持强凌弱。成年以后很容易成为犯罪的一族。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应当考虑如何更好地教育了。不少人提出加大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力度,是否可行呢?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4752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