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水壶卫生巾事件追踪:女事主爽约酒店公开道歉,你是否支持酒店公开其个人信息?

水壶卫生巾事件追踪:女事主爽约酒店公开道歉,你是否支持酒店公开其个人信息?
/uploads/question/20220309/xxjxtuuqzrq
2023-08-19

作为个人而言当然是支持酒店公开这两位23岁妙龄女子的信息,因为我很好奇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作为女性竟然可以堂而皇之的将自己使用过的卫生巾放置在水壶当中。而且事后约定到酒店公开道歉但是事后又拒不按照约定去道歉的行为也进一步印证了女子品德低劣,尽管有较好的容颜,但是很遗憾其素质堪忧。

8月20日,南宁,一名23岁女孩在五星酒店水壶里放使用过的卫生巾。经警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约定女孩前往酒店公开道歉。23日,酒店表示,女孩因“没准备好”,未在约定时间出现。酒店称将坚持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水壶。

目前酒店方面坚持要求两名女子公开道歉并赔偿水壶的做法并不过分,理由在于:

1.被卫生巾浸泡过得水壶作为酒店来说,显然是不可能在进行使用的,那么水壶的使用价值在灭失的情况下,该部分损失作为水壶的所有权人自然有权要求两名女子进行赔偿;

2.因为两名女子在水壶内放置已经使用过的卫生巾导致顾客进行投诉并且在网络上大肆宣扬的情况下必然对酒店的商誉造成了损失,作为酒店方自然有权要求两名女子对酒店进行公开道歉。

只是两名女子所谓的“没准备好”究竟何故,不知道其中的缘由,是不好意思?还是担心?但是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此卑劣、令人作呕的恶作剧足以证明证明两名女子的素质有多差。

2023-08-19

酒店公开她的恶劣行为难道不应该吗?为什么要道歉?给谁道歉?难道给女顾客道歉?她严重地诋毁了酒店的信誉这种人曝光有错吗?只有不要脸的人才能干出这种事!

今天往壶里扔袜子,明天扔用过的卫生巾,等到后天说不定往壶里撒泡尿屙泡?……还要干什么谁都可以推理!

支持酒店对不良行为敢于披露!干这种龌龊事不能给她留颜面!

2023-08-19

水壶卫生巾事件追踪:女事主爽约酒店公开道歉,你是否支持酒店公开其个人信息?

我认为:水壶卫生巾事件是很小一件事情,既然女事主已经道歉,就不要再公开女事主的个人信息了。但是,女事主住酒店如果再做出类似“缺德带冒烟”的事情,可以把她列入“住酒店黑名单”,禁止她入住所有酒店。


酒店,又称为“宾馆、旅馆、旅店、旅社、商旅、客店、客栈”。是给客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得到休息或睡眠空间的商业机构。酒店里的设施都是公用的,定时定期会打扫、清理、更换。

我这几年也经常带全家出门旅游,每次都需要入住酒店,每次最担心就是被褥、床单是否干净、电烧水壶是否卫生。

为什么我那要担心电烧水壶是否卫生?

那是因为我身边在酒店客房部的朋友告诉我说:“酒店的电烧水壶有客人往里面撒尿、煮内裤、煮袜子。”她为什么会这样说?因为他全见过,虽然只是偶尔一次,但是她看到了。

我这人有个习惯,喜欢喝热水,觉得热水解渴,可是朋友却对我说“酒店的电烧水壶可能会不卫生”。这怎么办?我总不能每次出门旅游再背个“电烧水壶”?最终,我的决定是:每一次住酒店,先用电烧水炉烧二壶开水,然后把开水全倒掉,当做“消毒”,到第三壶热水时,我再饮用。


前些天看到“这名女子把用过的卫生巾放进酒店客房电烧水壶”的新闻后,觉得真恶心,年纪轻轻都什么素质,没有一点公德心。

但是既然人家已经承认错误并道歉了,那我们就应该原谅她,但是要看以后的行为,如果住酒店还有类似“缺德带冒烟”的事情,那就直接拉入“住酒店黑名单”,禁止他入住所有酒店!

至于“个人信息”,我认为就不要公布了,个人信息一公布,就会影响到她的日常生活了!

围绕是否支持酒店公开女事主的个人信息,吃瓜群众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其实,大伙争论焦点并非在于“随意公开公民个人隐私”,而在于对这种公然触碰社会道德底线、毫无公德之心、且爽约酒店公开道歉之人,该不该、配不配拥有个人隐私权的现实问题。

有人说,对这类缺乏公德之人,就是要公开个人信息,公开她的照片,好叫大家看看究竟她是何方神圣?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可耻嘴脸?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和以儆效尤。

但是也有人站在法律的角度反对,因为尽管该女子的行为做派招人厌恶、令人不齿,但是作为个人或者酒店方面都没有擅自公开他人信息的权利。一旦那样做,就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触犯法律,构成行为违法。

那么,一枚缺乏教养、没有公德、言而无信、公然触碰社会道德底线的23岁女子,是不是该公开其个人信息,抑或是没有资格拥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呢

当然不是,不妨我们拿盗窃他人财物、招人痛恨“喊打”的小偷来做一下比喻说明。

据媒体报道,一天晚上,在东莞厚街港口大道三屯路段,一青年偷窃一女子手机被发现,受害女子大声呼救,在附近吃夜宵的、爱打抱不平的杨先生等人听到呼声,便冲了过去,拦住这名小偷暴打痛扁了一顿。

最后,小偷被打伤支付的1000多元医疗费,均由所谓“见义勇为”的杨先生全部负责。同时,办案民警还以故意伤害对有人涉嫌打伤小偷之事立案调查,有关殴打人员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小偷盗窃固然可恨,但是为了解气将其打伤,搞不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了。

因为法律并没有授予逮住小偷的公民,肆意殴打他人的权利;从某种程度上讲,小偷盗窃他人财物,虽然行为涉及犯法,可其公民的人身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并不支持公民“以暴制暴”,擅自替代司法机关越俎代庖“惩罚”小偷。

同样道理,法律并没有赋予哪个酒店(他人)随意公开客人信息(隐私)的权利,即便她有在烧水壶里投放卫生巾、可谓公然违反“公序良俗”的龌蹉行为。

也就是说,该缺德女子虽然行为招人痛恨、令人气愤,可其个人隐私权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并不支持酒店(他人)擅自替代司法机关“越俎代庖”,打着维护社会公德的旗号,却以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方式”惩罚他人(公民)。

2023-08-19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把使用过的卫生巾放到酒店的烧水壶,做出这样的事,居然是23岁,貌美如花的两名女士。

她们住过的,不是快捷酒店,不是商务酒店,而是五星级大酒店。

实在想不出她们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

那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的丑恶的事。

她们居然就做了,然后又爽约,不如期到酒店去道歉。

这样的人,确实是既不守法,也不守规矩,完全没有良心,没有信用,令人恶心。

咱们不能将错就错了,更不能错上加错。

可以把她们列入酒店的失信名单,列入广西省的,或者是全国的酒店系统的失信名单,这个是可以的。

不能由酒店直接公布她们的个人信息。这样酒店就从有理变成无理,守法变成违法了。

其实,列入失信名单就是要公布的,要向全社会公布失信人名单。

只是公布者不是酒店,而是有关政府机关。

坚决支持公开当事人的信息,达到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目的。

2023-08-19

事情简单经过,俩个23岁的妇女入住某酒店,将自己用过的卫生巾,放进房间内公用的电热水壶里煮,退房时被服务员清洁房间时发现。酒店十分愤慨,约见她们,但她们溜了。于是酒店将她们的恶劣行为挂在网上,征集网友意见,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慨。

对于坏人的宽容,就是对大众权益的侵害。对于这俩丑陋恶女,必须予以恶惩。公布个人信息,禁止入住酒店,公安机关应当介入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像这俩个恶女的行为,是没有理由原谅的。像这样的歹毒行为,应该让她们用一生的代价去接受惩罚。就是不能入住酒店。永久性的例入黑名单。

2023-08-19

事情都发展到此类地步了,

这名女事主居然还能爽约?

这是真心实意的道歉吗?

这是在逃避还是根本不在乎?

调戏大众,拿我们当猴耍?


像这种变态的人,支持列入黑名单!

这么恶劣的行为,一次就够了,

不要让她再有下一次机会!

所有酒店都禁止入住,让她后悔一辈子!为她的行为负责!

建议全国所有的酒店都建立一个征信系统,

可以互通有无,像这种女人,真的应该永远不能入住任何酒店,

还有就是飞机票,火车票等都拉入黑名单,

没有素质的人,只能在家待着吧。


公开道歉,乞求原谅,司法介入,惩罚是必须的,

但不赞成公开个人资料,可能会危及以后生活或命运

酒店也无权公开女事主个人信息,

毕竟,酒店有保护个人隐私的义务。

连一个道歉都不想给,这正是一代不负责任的,

年轻人长大了,你们要学会承担责任,

是你们自己的行为造成的,要学会承担。

建议把这种人的信息公开不合适在酒店行业把他的名字加入黑名单,

所有全国的酒店只要一输入他的信息就拒绝他入住,

这是对他的惩罚。


原来听说酒店水壶不能用,结果真是如此。

光道歉有什么用,应列入失信黑名单,

让她以后出门没有酒店接纳她,同时予以行政处罚。

警示社会,现时社会对不文明人士,就应该让这样人负出代价。

这个女事主的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酒店追不追究的问题,

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以投毒罪查处


必须惩戒的,影响太大了,国人还怎么入住酒店啊!

损失多大啊!食品饮品安全?不违法?

这个女孩本来是想做一大单生意,可是事以愿违,

这个时候偏偏来大姨妈,使这大单生意泡汤了,

所以生气得把姨妈巾丢在了烧水壶?

无论如何,这种损人不利已的事情,还是别做为妙,

愿这个女孩能惊醒吧。

2023-08-19

必须公开!

2023-08-19

我建议给这两名女子最为严厉的惩罚,拉入实信人员名单,因为她们触犯的是公共利益,道德败坏。

一、建议把她们拉入酒店黑名单,不让其再住酒店,不能让其违法成本太低,道歉完事,应该纳入征信范围,不能坐车,不能坐飞机,不能住酒店,不能用信用卡,不能看病,看你以后还敢不敢。

二、派出所应该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罪处罚该女子,行政拘留,罚款,让他的不文明行为,思想道德败坏的行为付出应该承担的代价,让我们期待派出所的处罚结果。

三、建议不要公开其个人信息,因为这也是违法行为,一般公民、酒店等也无权公布公民个人信息,不能因为她们违法自己也违法,正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相信她们一定会受到该有的惩罚,也一定会为她们无耻的行为付出代价。

四、住酒店是每一个人的必须,我们相信酒店还是以服务质量,干净卫生为第一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要有起码的道德,共同来维护公共卫生,这件事情的发生,对酒店管理敲响了警钟,对酒店的长期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也给经常住酒店的又烧水喝的人一种心里阴影,甚至人们以后都不敢用酒店烧水壶了。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4734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