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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遛狗被拖入水中溺亡,家属欲向河道管理局讨说法,责任在谁?

男子遛狗被拖入水中溺亡,家属欲向河道管理局讨说法,责任在谁?
2023-08-18

男子遛狗被拖入河中溺亡,家属:河道防护网的大门敞开,河道管理方有很大责任

33岁男子遛狗被拖入河中溺亡,家属认为河道管理方有责任。



8月中旬的一天傍晚,33岁的黄某和妻子孩子在双流黄水镇的杨柳河附近遛狗,途中发生意外,黄某被狗拖进了杨柳河中溺水。最终,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的父亲认为河道管理方也有很大责任,因为河道的防护网上有一道门是敞开的,而狗就是通过那道门跑进去的。由于当时狗绳是固定在黄某手上的,这才导致黄某被狗带进了水里。



河道管理方则表示,河道围栏设置有警示标识,设置大门是为了清理垃圾。虽然无责,但可以进行人道方面的帮助。



看完事情大概,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死者家属不像是在维权,更像是在讹诈。合理维权和借机讹诈往往只有一线之隔,而那一条线就是我们的良知。

首先,死者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可以预见到汛期到河边的风险。死者坠河与防护网大门是否敞开不存在必然联系,真正导致死者掉入河中的是狗,而死者又是狗的主人。如果按照正常逻辑,真正追责也是狗主人的问题,那么这就需要狗主人自己起诉自己了。由于狗主人已经死亡,自然也失去了责任主体。

况且,死者当时穿着拖鞋,肯定也不利于拉住奔跑的狗子。


其次,那条狗能够把人拖入水中,是不是禁养犬只呢?其中黄某的父亲提到狗的力气很大,所以才把黄某拉下河了。按照正常逻辑推断,能够拖拽一名壮年男子,那么这条狗应该是大型犬只。说句难听的,擅自饲养大型犬只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如果大狗冲出去咬人,狗主人拉不住,那么受害者岂不是更冤枉?



再次,河道管理方很无辜,既然无责,那么人道主义补偿也不应该承担。河道有护栏,而且也有警示标识,不应该再苛责管理方能够预见到其它意外。从法律上讲,河道管理方和黄某之间不存在侵权和被侵权的关系,自然也无需为黄某的溺亡担责了。对于黄某家属的不合理诉求,河道管理方应该明确拒绝,既然没有责任那就不能助长“我弱我有理”。这只是一起意外事故,死者家属不应该再想方设法追责了,如果继续追责那就有明显的讹诈意味了。

总而言之,这件事的责任主要在狗主人黄某,河道管理方无需为此担责。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言交流一下?

2023-08-18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33岁的男人,和老婆孩子一起遛狗,走到河道边被狗拖入河道,陷入湍急的水流,溺水后被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家属要河道管理局赔偿。

他们的理由是河道防护网的大门敞开。

真是好笑,现在的一些人往往藉着所谓维权的由头去讹诈,总觉得自己吃了亏得有人代偿才行。

有那么好的事吗?

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如果要索取赔偿,必须要有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合同的明确约定。

在本案,溜狗的男子或者他的家属,明显不可能与河道管理局有相关的合同。

那么我们来寻找一下法律上有依据吗?

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必须要具备四要素,简单通俗地说就是侵权的故意、侵权的过错、侵权的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男子和妻子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男子手里牵着狗,结果被狗带进河里,这个死亡结果纯粹是男人自己所导致。

如果说,一定有责任,他的妻子也有责任。男人不能预见危险,不能避开危险。

他们已经看到大门敞开,就不该走近;

在危急时刻可以自救,应该及时松开狗绳,同时呼救。

男人的妻子应该喊人帮助,应该报警。

他们自己不注意,自陷危险境地而不自知不自责不自拔不自救,反赖别人,这是不对的。这种风气不可助长。

他们的诉讼请求没有法的依据,没有事实支持,违反公序良俗,应该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自负。爱狗连狗洗澡都不懂,狗儿游泳是天性,谁叫你与狗一起下水?

8月19日傍晚6点,四川双流黄水镇杨柳河发生一起遛狗至使33岁狗主溺毙事件。当时黄某夫妻一同在遛狗,结果狗狗見隔离网的门开着就一头冲进了河里,而黄某的绳子还拉着,于是一同拖下了水。由于当时水流湍急,黄某不幸死亡。

事后,狗主父亲老黄一纸诉状将河道管理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平时隔离网的门是销着的,为什么汛期却又开着门?老黄的意思是因为门开了才导致狗狗能够冲进河里

然而,河道管理局辩称,门开着是为了打捞脏物方便才开着。另一方面,隔离网上都有警示牌子,上面写着“河水湍急,严禁下水。”

而老黄也说:“河水湍急,水性再好也存在风险。”

尽管黄某由河道管理局组织人员打捞了上來,并釆取急救,可仍未生还。

狗主黄某,已是完全的行为能力的健全人,河水湍急,不应该下水,可以丢弃绳索以求自保,狗儿最终会自己回家。因此,黄某溺毙也有可能是呈能的一种心理因素。虽然说,死者为大,可毕竟黄某也是行为能力的责任人!到底是人遛狗,还狗遛人?

现在,河道管理局也表示出了这样的事件也很痛心,但能够出于道义适当地补助一下。致于将责任全部推向河道管理局,他们不认。

在此,奉劝爱狗人士切莫豢养大型狗、烈性狗。这一例又一次证明:这是件狗患案例。

网友们,您们怎样看呢?

2023-08-18

河道管理局成了谁都想敲诈一把的软柿子,学生假期私自下河游泳淹死了,要找河道管理局,现在又冒出男人遛狗被拖入水中淹死了,也来找河道管理局,看来都是河惹的祸,唯独没有人想想,肇事的具体责任人到底归属于谁?

在我看来,真正的肇事者,属于那条狗,也就是说狗主人给自己准备了一个杀手。

河还是那条河,静静地流淌着,河何曾有过?但是人可是活的,狗也是活的,都是活物,就要看哪个懂人事,会说人话了。当然是狗主人能做到这点,因此,对于一个33岁的男人,你连狗都搞不定,最后让狗把你小命葬送了,能怪谁去?如果说真正能承担责任后果的,唯有那条狗,死者家属不妨直接判这狗死刑吧。

河道防护网大门敞开,也不能追究河道管理局的责任,因为那网的作用是防止有人非法向河道倾倒垃圾,或者挖沙等。

从一般生活常识来看,河道管理局的工作重点是为了保护河道不被破坏,防止有人随意向河里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废弃物,从而避免河水被污染。而现在死者家属竟然把河道防护网大门敞开来说事,以此为借口要求赔偿,显然暴露了他们的无知。即使告上法庭,打起了官司,他们也赢不了,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能把狗主人拖入河里的狗,绝对是大型犬,否则,小狗怎么可能把一个30多岁的男人拖得动呢。

如果死者家属不想白浪费打官司的钱,我还是建议你们自己去查一查,在你们所生活的城市里,允许养多大的狗。因为每个城市里都有养狗的管理条例,如果你们养的狗本身就不合法,最好还是自认倒霉。可能看到这则新闻的人很奇怪,为什么狗疯狂地下河?怎么好端端地狗就把主人拖到河里去了?说明这条狗绝对是大型犬,狗主人穿的鞋子是拖鞋(报道中提过),这些条件都具备出故事的要素了,怎么能怪得着河道管理局呢?

结束语:一起很简单的意外事故,明白的人只要一分析,就能知道问题在哪里。如果死者家属围绕这几点好好思考一番,恐怕你们就不会去讹诈河道管理局了,只能自认倒霉。如果你们不服就去打官司吧,保证最后什么也得不到。

人死了值得同情,但自己不注意安全却诬赖河道管理部门,这还是人吗?太不要脸了,简直就是条得了狂犬病的疯狗,乱咬人!无非是想敲诈几个钱而已,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无赖应该遭到谴责。

2023-08-18

好奇怪,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遛狗的时候,结果被狗拖入了水中溺亡,狗天生是会游泳的,当狗落入水中为什么男子不放掉手中的绳索,下边是滚滚河水,河水很混浊,即使会游泳也不敢下河,能把人脱入水中溺亡足以说明这个狗是一只大型狗,我们不知道这是一只什么样的狗,是不是禁养犬?遛狗的人有没有养犬证?当然这件事对于人的生命来说已经不重要了。

当狗落入水中,男子为什么不放手,一个30多岁的男子正是年轻力壮的时候,这有三种可能:

一是狗的绳子绊住了遛狗的男子,而男子此时穿着拖鞋,无法脱身,狗掉入水中是想游泳还是想奋力向上,狗为什么会向河边跑去,遛狗的男子之前有没有让狗在河道里游泳,我们这里有一条人工池,每到天热的时候有些人就把狗放入水中游泳。

第二种可能,狗落入水中因为水凉,奋力向上游,男子希望可以将狗拉上来,但是因为穿着拖鞋脚底下有水,很容易打滑,结果狗没有拉上来,自己反而落入水中,而又因为水流很急,周围的人即使想救也毫无办法,只能在远处将男子救出,然而经过医生的抢救还是没有救活。

第三种可能,也就是一场意外,谁也想不到的事,狗的意外落水,也导致了人的意外,当然狗落水之后有没有救活没有下文,而遛狗的男子为此付出了生命,救起男子的时候,狗绳有没有还在男子手上,难道男子把狗绳绑死在了自己的手腕上吗?

我觉得这样的事主要的责任在于遛狗的这位男子,河道管理负责人表示,河道围栏设置有警示标识,我觉得这个河道做的很不错,还有围栏,围栏的作用应该是防止周围的人将垃圾倒入河中,河里面的水那么浑浊相信没有人去下河戏水的,也不能说男子有什么不对,毕竟男子也不是故意到河边的,这真的只能算是一场意外。

事情发生后,家属向河道管理局讨说法,因为当时男子遛狗的时候门是半打开的,但我想即使门是半打开的,人也不会去河边毕竟有危险,但可以防住人却无法防住狗,刚好狗把人拖入了水中,发生了不幸。

作为河道管理局,出于人道也许会赔偿一部分,毕竟这是一场意外,但河道管理局是无责的,是不能赔偿的,至于河道管理局的门为什么没有关闭,是门就有打开的时候,不可能总是关着,谁会想到一只狗可以闯进去会使人丢掉性命!

要说责任,最大的责任就是这条狗,或者说这就是一场意外。

西安一位老人在上楼梯的时候摔倒,家属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沈阳一些老年人在超市里取暖聊天儿,其中一个老人心脏猝死,家属把超市告上了法庭。

黑龙江一位癌症患者拿着板凳儿来到了商场,站在凳子上一跃而下。翻过栏杆儿坠地死亡,家属把商场告上了法庭。

这次是成都一位33岁的男子在遛狗途中,被狗拖进了杨柳河中溺水身亡,家属直接把矛头指向了杨柳河河道管理局。

8月19日晚,黄某一家三口儿在晚上遛狗的时候。途经杨柳河。狗子看见水特别高兴,钻进了隔离防护网的门,一跃了而下,它没有想到这个兴奋,把主人拽进了鬼门关,黄某落水后,周围的人也尝试着援救,可是由于事发地点河水湍急。最终没有把人救起,33岁的黄某溺水而亡。

事情发生后。黄某的父亲找到了河道管理局,对准了河道边那个敞开的大门,要求河道管理员承担责任。

我认为整件事情的责任在于狗的主人黄某。首先能把他拽入河中,这个条狗想必也是大型狗,大型狗在多地都是禁养的。其次,他对狗的训练程度不够,关键的时刻吼不住狗子,造成了狗子任性妄为闯下祸端。

至于那个没有上锁的门,杨柳河河道管理局设有警示标识,黄某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知道那个门里面存在着风险。他的落水属于意外伤亡,不应该追究河道管理局的责任。

在法律上层面上河道管理局不需要承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倒是可以给一些适当的补偿,前提是这不是必须给的。

有些人恰恰看好了这个从道主义出发给的补偿,沾边儿就赖,反正是给点儿就赚点儿,这恰恰体现了人性的弱点。对于这件事情你有什么看法欢迎一起来讨论。(图片来自视频)





这个新闻有点打我脸了,上一篇刚说有可能是假新闻,结果一看,视频都出来了,真不会想到会有这样真心的爱狗人,狗会游泳,跑向水中的狗主人还不送来狗链。

不过结合新闻的信息,我认为事件有几个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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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跑向未关的水库围栏之中,导致主人落入湍急的河水里溺亡

黄水镇位于重庆石柱县,事情就发生在这么一个小县城之中。

8月19号的晚上,一则新闻轰动了小县城,县城的黄某遛狗的时候,不幸被自己饲养的狗拖入水中,因为事发时才下过雨,河水湍急,加上落水地有一个“滚水坝”,男子怎么也游不出滚水坝的漩涡,最后悲惨溺亡。

如果男子提前看过我写的文章,就知道滚水坝怎么游出来了,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事情发生后,死者的家属把责任推脱给了河道管理处,说人家的围栏门没有关,导致狗才有可乘之机拖拽黄某掉入水中。

个人认为,黄某应该以前带狗来过河边

事发的地方是一个专门靠近河边的小台阶,水流不急的时候,河水比较清澈,这个地方主要是为了清理河道垃圾才设立的一个开口,但我认为,应该有很多市民或者孩子平时来这里玩耍。

如果黄某曾经没有带狗来过,一般情况下狗是不会主动往河边跑的。头一次狗去河边都是有所恐惧的,只有玩过几次以后,狗喜欢水了,才会主动想要过来玩耍。

目前,根据律师的说法,第一责任人是黄某,但黄某已经死去,可是事情和河道管理处不存在必然联系,因为即使门开着,也不会造成必要的风险,这只是偶然的发生的,毕竟一般人都想不到还会有这种操作。

事情暴露的问题

如果不是黄某主动去河边的,而是狗因为曾经如果,想去玩水,那么黄某的狗可以说没有把主人当主人,因为狗如果忤逆主人的意思自己想要去哪就拖着主人去哪,这是狗在心里认为自己是老大的表现,同时也是黄某对狗教育方式有问题。

狗虽然是动物,但必要的教育也是有的,不然这是拖着进河了,要是冲进人群,扑倒老人呢?我本地就有一只金毛,教育的不好,将老人扑倒,直接导致老人心脏病发死亡,而老人死亡的地方聚集两个医院不足200米,是两个医院夹缝中的公园,可悲可叹。


责任在谁已经不重要,河道管理处肯定是要赔偿一部分的金额,但不会太多。但我想说,黄某做的不错,出门遛狗主动佩戴牵引绳,只是狗的教育没上去,他对的起公众却对不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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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33岁的黄某在遛狗的途中被狗拖进了湍急的杨柳河中,最后因溺水医治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河道防护网的大门敞开,河道管理方有很大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河道管理负责人表示,黄某的落水是一起意外事件,管理方不存在相应的责任,但可以进行人道方面的帮助

要求赔偿,这种情况我们实在是见过太多。按照目前的惯例来看,但凡出现人员伤亡事件,不管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还是对方存在过错,家属都会想方设法要求赔偿。但是,这样还真的奏效,即便对方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最后总有一个人道主义补偿兜底,适当的进行补偿。

像这起案件,如果河道管理方已经在沿河设置警示标准,也按时按期对河道进行巡视和维护,虽然大门被其他人员打开,也不应当规则于河道管理处。同时,黄某系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相应的安全风险,自身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是呢,即便河道管理方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自身没有责任,但也还是可以进行人道方面的帮助。其实真希望我们在面对这种情况,能够严格根据法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道主义虽然是一种补偿,但也是一种和稀泥的结果。

2023-08-18

谢谢邀请:

自己二口子遛狗,狗把主人带到河里淹死了,这夲来就是自认倒霉的事,而他家属向河道管理局要赔偿,穷疯了吧,几十岁的大活人,被狗拖到河里,是狗不懂人事,害死了你老公,要怪也只能怪你们没有注意,没有松开狗绳,夲来就是蛮痛心和冤枉的事,好痛惜一条人命被狗带到了河里,好遗憾就这样丢失了生命,一个原夲幸福的家庭,在一刹间搞得阴阳二隔,的确是令人痛苦惋惜!

不过,你再悲伤也不能不讲道理,你在旁边怎么不提醒他小心?夲来是自己的责任,何必迁怒于河道管理局?是不是太迁強了一些?死人是最悲伤的事,不要急糊涂了,分清主次!这不是有点不要脸吗?

现在蛮多人都象法律意识蛮強,什么事都找人索赔,打官司,小偷偷东西摔死要人赔偿,窗子不结实,下彐在别人门口摔死要赔,偷果子摔下树伤了要人赔,人家赔得过来吗?你要赔别人就赔?一切由法律说了算,好象打官司成了一种时髦,收起来吧,都是成年人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不要丟人现眼了,记住找一下自身的原因。

我也养狗,我被我家狗妈咬过二回,一回它生小狗,我怕它们冷,没打招呼用手去摸小狗,它护儿咬了我一囗,其实我是看电热器能不能照到它们身上,没跟狗妈说一声,苐二次是它病了我喂药它吃,它痛苦又咬了我,我连吼都没吼一声,因为主人应检讨自己的原因,更没有打它,自己去打针了事,怪谁呢?怪自己不过细,畜生的反应必竞不同,我说这些就是,自己养狗,自己受伤也自认倒霉!不要自讨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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