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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19个月大男孩坠楼身亡,父母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20万?

如何看待19个月大男孩坠楼身亡,父母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20万?
2023-08-18

真是可惜,小生命才来到这个世界19个月便坠楼夭折,我相信孩子父母一定是悲痛欲绝,但是透过这起意外坠楼,让我们看到租房者根本就没有对孩子生命安全担起责任。而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20万,也不可能得到赔偿,因为这压根就不是房东的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租房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超出合同之外可能产生的意外,房东无需负责。

尽管我们都很同情失去亲生骨肉的这对夫妻,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你租房子是要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的,而那份协议签属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在协议中双方要约定好彼此的责任与义务,分别遵守即可。但是对于租房的这对夫妻来说,却忽略了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就是窗台和防盗窗他们没有在签订协议前认真做检查。如果他们本着对孩子生命安全考虑,就必须要向房东提出加固要求,房东有义务满足租房户的要求。

第二,身为孩子父母,法定监护责任与义务没有履行好,才导致孩子看护不利坠楼。

这也就是在中国,如果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里,父母在履行孩子法定监护责任与义务时,如果因为看护不利而致使孩子意外身亡,那是要吃官司的。可是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因此,才会导致坠楼孩子的父母压根就没有把监护责任始终放在第一位。可以说这起悲剧的制造者,就是孩子父母,他们去状告房东完全没有道理,甚至还有讹诈的嫌疑。

第三,房东虽然没有过错,但是必须要通过这起意外坠楼事件吸取教训,必须要完善窗户防护设施。

从这起意外坠楼事件中,也暴露出房东缺乏责任感的一面,从居家过日子角度去考虑,应该想到租房户夫妻带着一19个月的幼童,是否会在窗台上玩耍,外面没有防护窗而出现意外。但是他们压根就没有往这方面考虑,这才导致孩子出现了意外。虽然合同中租房户并没有提出加固或完善外窗防护设施,但是本着对人家孩子负责的态度,也应该自觉做好这防护设施。

结束语:通过杭州这起幼儿意外坠楼事件,也给广大出租房子的房东提了醒,不能光为了挣房租钱,而不去考虑你的房子是否足够安全,方方面面都要替租房考虑,这才是负责的好房东。对于租房者来说,签订租房合同之前,必须要认真对房子各处结构进行检查,尤其是从安全隐患处考虑,有什么要求及时给房东提出来,并写进租房协议之中。就如这起意外坠楼事件,如果租房户发现有所租的房子有安全隐患,给房东提出完善要求,也写进了租房协议里面,而房东并没有认真履行协议,而导致幼童因外窗防护网有问题而意外坠楼,那房东就需要承担主要经济赔偿责任了。

2023-08-18

彭先生在杭州以900元每月租了一套房子,他把老家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接来一起住,妻子在家专门负责照两个孩子,由于疏忽,19个月大的孩子爬向窗台从防盗窗下面的一个洞掉了下去,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彭先生夫妇认为窗台离地只有20厘米不符合要求,另外防盗窗下有一个大洞,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房东赔偿120万元。

他们失去孩子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要求赔偿120万有些过高。

主观方面讲,孩子去跟他们自身疏忽大意也是有关系的,他们住进去肯定会发现窗台低矮和防盗窗破损情况,有孩子的家庭不会忽视这些危险因素。

如果发现了危险,就应该采取防护措施,抱有侥幸心理肯定埋下隐患。

最重要的是,那么小的孩子不应该离开父母视线,孩子太小,对什么都好奇,很容易出事。

客观方面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丧葬、交通、住宿等费用可以主张赔偿,但孩子太小,没有抚养或者赡养之类费用,所谓的精神赔偿也只能是有限的。

考虑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加上父母也有一定过错责任,120万赔偿根本不现实。

房东虽有歉意,但120万赔偿肯定不会接受。

每个月房租只有900元,这在当地租金水平也是极低的。另据房主声称,房子是返迁房,当初开发商交付时候窗台只离地只有20厘米,他并不懂安全要求。防盗窗上的洞是消防部门要求必须留出逃生通道。

逝者已去,一个家庭失去孩子确实要承受巨大痛苦,主张赔偿120万不能说他们故意讹人,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房东交付的租赁房屋不符合安全要求确实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但这毕竟是一起意外事件,谁都愿看到悲剧发生,父母怨恨房东的同时也要反思,想想今后如何照顾好另外一个孩子,祝愿他们早日摆脱阴影。

2023-08-18

19个月大的孩子,坠楼身亡,太让人痛心了。这么一点点大的孩子,父母是一定在孩子身边看护好的,为什么会坠楼身亡呢?

孩子当时是由妈妈带着,妈妈说:下午5点多,我带着儿子散步完回家,一开门,儿子就一个劲往房里跑。妈妈就没管他,谁知道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康康妈小华说着说着,就哭了出来。



他们夫妻两是从去年开始租住在城西马鞍山雅苑,这里是回迁房,住在四楼,去年5月孩子爸爸小彭把老婆儿子从老家接过来。发生了这件事后,孩子的父母就把房东告上了法庭。并且写了一份起诉书。


起诉书中写: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儿子彭景康从该出租房内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该出租房的窗户明显低于住宅的正常标准,离地面距离仅20余厘米,而且窗户防盗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儿子彭景康正是从此处坠落导致死亡……

孩子父母认为主要是因为防盗窗底部有一个空缺,而且他们量了长宽,是不符合标准的。这个问题导致了孩子坠落身亡。



但是沈女士却说,孩子出事前,防盗窗底部确实破了一块。“那个是2016年,消防部门要求的,说要留一个逃生通道。所以找人来割的。”她也并不知道要带孩子来住。

从以上这些事情来看,我认为房东是没有责任的。是父母的责任。

1.父母没有看护好孩子。

才19个月大的孩子,父母的视线居然能够离开自己的孩子。这个月龄的孩子走路都不稳的,也完全没有安全意识。自己的孩子爱跑,父母是知道的,为什么还要离开孩子呢?是父母自己没有考虑到孩子的安全。

2.房东根本不知道有孩子住进来。

在前面房东已经说了,她不知道有孩子要住进来。如果知道的话,就会提醒他们要注意哪些事情。毕竟房东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出了事她也害怕承担责任。但是房东根本就不知情。父母没有告知,房东责任何在?



3.父母在租房前自己没有发现问题。

在父母租房前,他们为什么没有发现防盗窗的问题呢?带着一个孩子住进来,又住四楼,这些安全隐患是自己要检查一遍的,而不是等别人来检查,也不是等出了事再来检查,把责任推在别人身上。

父母失去了孩子,非常痛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为自己造成的后果而让别人来承担。索赔120万,父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监护人,监护失职,在国外就直接剥夺监护权了。

如果法院支持原告,以后会有很多房东再也不敢把房子租给带孩子的家庭了。因为在中国,有很多这样的父母,他们都很忙,忙得没有时间照看孩子,一旦出事,就要赔偿120万,谁还会傻到给自己找这么大的麻烦。把房子租给有孩子的家庭,风险太大了。

是父母的责任,父母就应该勇敢的承担下来。尽管失去孩子,不是人们想看到的事情。



这使我又想到幼儿园里发生的事情:

每天,在幼儿园放学以后,爸爸妈妈来接了,就会带着自己的孩子在操场上玩。操场上有很多大型的运动器械。有攀登架和滑滑梯等等。父母们会让孩子们去玩,父母就坐在旁边坐一排聊天,不看护孩子。如果孩子倒着从滑滑梯滑下来,撞到了或摔到了,家长就要找幼儿园承担责任了。说我的孩子是在你这里摔倒的,所以幼儿园也有责任。可是,孩子明明已经接走了。看护孩子的责任应该在家长这里,但却要幼儿园承担责任。有时,我认为很多事情是不合理的。

对此事,有微博网友评论道:下次有人要是掉西湖里,会有人告西湖要加盖了。



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的处理好这个案件。

也希望家长们对能重视孩子的安全问题,而不要等发生了悲剧再来后悔。关于孩子的安全问题,我给父母们一些建议:

1.家里的插座要注意,不要让孩子摸到。

现在有很多家庭,他们会把插座装在地上很矮的地方,孩子很容易摸到,这是一个安全隐患,家长可以在外面安装一个盖子。而且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能动。

2.家里的桌子角要包防护角

特别对一个姗姗学步的孩子来说,他们在学走路的过程中,都是不稳的。很容易撞到家具。因此,一定要包好桌子角,以免孩子撞到。



3.家里的电风扇要放好。

家庭中都有电风扇,有的家庭是落地扇,孩子就在旁边走,这样是非常危险的。孩子很好奇,也很好动,有的孩子就会把手放进去。因此,家里的电风扇一定要放好。最好是放在桌上,孩子碰不到。

4.假如如果是有剪刀等危险物品,要把它放好,不要让孩子轻易就能拿到。

孩子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希望天下的孩子都平平安安的!

我是雨后山林静,一位正面管教讲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感谢您为我点赞并关注我!

2023-08-18

19个月大男童坠亡,父母向房东索赔120万,称窗台和防盗窗有问题。

同情孩子,却无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谓的维权诉求。惨剧发生,孩子坠亡,做父母的的确最难过,但是,这不应该成为借机讹诈的理由。



事情发生在杭州某小区,6月25日下午,19个月大的康康跟随母亲回到出租屋后发生了意外,据康康母亲称,就在她转身关门时,康康从房间的窗户坠落身亡。而这个窗户离地面只有28厘米,且窗户的防盗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从这个地方坠楼的。孩子的父母认为自己虽然有责任,但房东也有责任,房东则认为孩子父母的责任更大。随后,康康的父母将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20多万元。

关于这件事的责任划分,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多数网友都表达了对孩子坠亡的惋惜,但都认为孩子的父母索赔金额太大,况且父母疏于监护才是主要原因。

个人认为,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责任最大,至于房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还要看具体细节了。

窗台高28厘米,防盗窗下面的空洞长70厘米,宽30厘米,康康高80厘米。而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窗台高度如果小于90厘米,必须要有防护措施。

而房东沈女士称,窗户样式是造房子时村里的统一标准,而且此前是有防护栏的。那个洞是2016年应消防部门要求找人来割的,说要留一个逃生通道。” 这样看来,房东的责任并不大。

责任该如何划分?

首先,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为孩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孩子还小,父母应该时刻注意孩子的安全。客观地讲,租客并不是刚刚在这里居住的,应该了解屋内有无安全隐患。如果孩子的父母明明知道窗户不够高,护栏有缺口,那就更应该关好窗户。退一步讲,如果当时父母看紧孩子或者关好窗户了,孩子也不可能发生意外。可见,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才更应该为孩子的死亡担责。

其次,由于没有事发监控,孩子坠亡的过程也只是孩子母亲的单方面说辞。19个月大的孩子,正是需要父母寸步不离看护的年纪,事发时孩子母亲称她只是关了一下门,然后就听到了孩子坠楼的声响。不知道房门离窗户的距离有多远,一个19个月大的孩子,即便全速奔跑,从门口到窗台,再翻越28厘米的高度,这一系列动作应该不是一两秒就能完成的吧。那么,孩子母亲的说辞还需要进一步考证,以防止她为了推脱责任而隐瞒部分真相。

再次,问题窗台和割开的口子是否真如房东所讲,也需要后续调查证实。个人认为,如果房东不存在故意侵权,和孩子的坠亡之间也没有直接关系,顶多承担一部分人道主义补偿就好。而且,房东是否知道租客带着孩子入住,租房协议里面是否有相关规定,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责任划分。



总而言之,发生这样的意外,责任最大的是孩子的父母。自己犯的错却要让别人帮着担责,这种行为已经脱离了维权的初衷,越来越偏向讹诈了。

退一步讲,即便官司打赢,钱财到手,你们花起来心安吗?

可怜的孩子,让人感到痛心,也很理解和同情孩子父母的心情。但是起诉房东,就未免太强词夺理了吧,此件事跟房东何干?

中国有句俗话,也许用在这里不太合适,但是很恰当,那就是:拉不出屎怨地硬!作为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监护人,你没有照看好孩子,从楼上跌了出去,孩子不幸夭折了,整个事件跟房东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你起诉房东是何道理?

不用说,孩子的父母肯定是以房子防护不到位的理由来起诉的,但是,这个理由未免太牵强了吧,

首先,房子的租赁方是家长,是成年人,而此房子对成年人来说,不存在任何的隐患,所以说房东的做法,没有任何毛病。

其次,房东出租房子,还有负责照看孩子的义务吗?没有任何的法规条款有这样的规定吧,既然房东没有此项义务,那么对此事就不应该负责。

最后,房东出租给租客房子,有义务把租客的一家老小都打听清楚,再做一一的提醒吗?当然也是没有的。

至于房子防护栏的问题,如果是设计上的缺陷,如果需要负责,那么责任也是开放商的,跟房东何干?甚至说,房东也是受害者,只是他看住了孩子,没有掉下去,比较幸运而已。

另外,孩子小,窗户有问题,你家长干什么去了?这又不是公共场所,你不知情,你租的居住的房子,难道你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小,你不检查门窗等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从而加固、做好防范。这明摆着是父母的责任,偏偏要转嫁他人,真是在强词夺理。

总之,孩子没了,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么做,似乎有悖伦理道德。这种官司,即便是赢了、得到了钱,花着也不会心安的。

19个月男孩坠楼身亡是件不幸的事情,年轻的父母悲痛欲绝,令人同情,这起悲剧的根源在于:

1、家长在事前没有查找到出租房子的隐患,及时进行修补。

2、家长在事发时间没有尽到看护孩子的义务。

因此,可以说孩子的身亡是由家长疏忽造成的,与他人无关。

可是现在家长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20万,认为防盗窗的设计有问题,房东沈女士说,防盗窗底部确实破了一块。“那个是2016年,消防部门要求的,说要留一个逃生通道。所以找人来割的。”由此看来,被告一方完全没有责任。难道这对父母还要告消防部门的状吗?正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所以家长的责任更加重大。

这件事情提醒家长,要接受这个沉痛的教训,在孩子成长的每个阶段都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才能保证孩子的平安成长。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意外发生了,把责任推给别人的要求是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2023-08-18

我虽然很同情孩子的父母,但我认为这个悲剧的发生,孩子的父母责任更大。最终的法院判决结果,房东当然也不可避免的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应该不会达到120万这么多。

孩子父母的起诉书中写: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儿子彭景康从该出租房内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该出租房的窗户明显低于住宅的正常标准,离地面距离仅20余厘米,而且窗户防盗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儿子彭景康正是从此处坠落导致死亡……


从现场图片来看,窗户离地面的距离确实比较矮,肯定是低于国家规定的90厘米的标准。另外,为了消防的要求房东在窗外的防盗网上还割了一个洞,最终孩子就是从这个洞里掉下去的。所以这个案件也不能够简单的就说孩子的父母是无理取闹。房东肯定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但客观来说,孩子的父母自身责任更大,这种案件明显的属于孩子父母自己没有很好的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估计最终法院的判决中会将孩子父母和房东的责任分成7:3。我只能说身为孩子的父母早就应该对身边的安全隐患加以排除,而不能等事情发生了之后再追悔莫及。

2023-08-18

2019年6月25日下午,19个月的彭景康从出租房内意外摔落致其死亡。父母认为该出租房的窗户明显低于住宅的正常标准,离地面距离仅20余厘米,而且窗户防盗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房东没有尽到防护义务,起诉要求房东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20多万元。

目前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只是尚未判决。不过既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赔偿不赔偿,或是赔偿金额高低,总会有一个最终的结论。

不到两周岁的小孩子,发生坠楼死亡事件,确实令人可惜。这个事件产生,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可能也会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有争议的案件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个也挺好。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途径,若无法通过司法解决,那将无法实现定分止争。

但是,原告方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20万元。按照赔偿的标准和金额来看,这个应当是将全部的赔偿责任都推给房东,这个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基本不具有可能性。父母作为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负有照顾子女的义务,所以作为父母在这起死亡事件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甚至是全部责任。个人认为,如果当时在租赁房屋时候,租客并未有子女,也并未提出要带子女居住等情况,要求房东承担责任,这个可能败诉可能性更高。

事情是今年6月发生在杭州一个小区,因为窗户距离地面比较矮,导致孩子能够爬上去,最终摔下死亡,最近,孩子父母将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20多万元。

对于这个案子,我个人的看法是,房东不承担责任,即便有,最多也是人道主义赔偿,象征性地给一点丧葬费而已,不能超过2000元,不能再高了,就当是给他们的一点安慰金吧,之所以说,房东责任很小,甚至没有责任,原因在于:

1、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监护人,你进入房子的时候,就要查看房子的各种安全环境,如果确实有危险,需要第一时间补上,或者看好孩子,显然,父母没有做到。

2、房子窗户距离地面矮,只能说,盖房子的时候,没有达到相关标准,最多是有关部门责任整改,重新修整,也不至于跟你的孩子死亡挂上沟,更不承担赔偿责任。

3、房子的问题,事出有因。房东房子窗台高28厘米,防盗窗下面的空洞长70厘米,宽30厘米,康康高80厘米。而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窗台高度如果小于90厘米,必须要有防护措施。

而房东沈女士称,窗户样式是造房子时村里的统一标准,而且此前是有防护栏的。那个洞是2016年应消防部门要求找人来割的,说要留一个逃生通道。”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跟房东更有没关系了。

4、主要责任是家长没看好孩子。我们进房子,如果有小孩,就必须第一时间把一些危险因素消除,如把防护栏安装上,如果你明知道没危险,却不安装或者把危险因素消除,那就是自己对孩子不负责任。

如我们家防护栏去年被沿街做靓化工程的人拆除后,说外墙粉刷好后,就立即恢复铁栅栏,但是,迟迟不来安装,孩子刚好5岁半,正是最调皮时期,这个时候,一天都耽误不得,我只好自己花钱去找工人来安装,这个女的也一样,明知道家里有孩子,有危险,却不及时把隐患排除,就不是合格的父母,就是孩子的凶手,责任心缺失,导致孩子摔亡。

最后想说,不要一旦出现死亡事故,不找自己的原因啥时候都怪别人,如此下去,不仅风气不好,也会形成不良导向,最主要的是,如此下去,以后大家可以告你地球了。

2023-08-18

生儿育女不容易,十月怀胎,一朝分娩,都是在战战兢兢中,如履薄冰。问题中,19个月的孩子从高楼坠亡,确实匪夷所思,但看了窗户的高度,看了防盗窗的巨大漏洞,就算是旁观的我们,也会害怕不已。

父母:最大的受害人,最大的责任人

问题之中,这对父母是在去年5月份就已经入住,当时儿子小彭仅仅9个月。从入住到事发,他们一家已经在这里住了整整一年。虽然这样的事,让人遗憾,但就像大多数网友所说的那样,不能因为父母是受害者,将就此事的主要责任推给房东。

入住半年,每天看着这个防盗窗的漏洞,就当不存在一样,直到事发,才将责任推给房东,并且索赔120万,理解他们的亡亲之痛,但不应该如此的委过于人。况且父母也没有告知房东,这里有小孩儿入住,这更是在见到防盗窗漏洞后熟视无睹的漠然,在意外之中引发的悲剧。

房东的责任:不是主责,但难辞其咎

失去孩子后的父母,将责任推给了房东,他们认为这房子是自己租的,房东的防盗窗有巨大的漏洞,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并且索赔120万。很多网友认为,这是悲伤无处发泄的房客父母,提出的荒唐起诉,是借机勒索。

但客观来讲,房东也是有责任的,虽然这钱不会赔那么多,但事情发生在自己出租的房里,也有连带责任。毕竟那么大的防盗窗漏洞,应该有一定的防护措施,即使是出于消防逃生考虑,也应该考虑到意外的情况。

悲剧后的警示:细节不要随便,熟视无睹,就是纵容伤害的到来

在这件悲剧之中,房客父母和房东其实都有责任,其中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要负主责,更加悲剧的是,他们还是最大受害者,辛辛苦苦怀胎十月的孩子,已经长到19个月大的孩子,说没就没了。这样的悲剧,也是他们对于防盗窗漏洞的熟视无睹后的纵容。不要总强调不要让孩子离开父母的视野,这毕竟是家里,是私人空间,人的警惕心不是时时就血槽满格的。


结束语:小处不要随便,细节注意隐患。人活着本身就难,又要堤防不期而至的意外。对于父母们来说,要将隐患考虑到最大危害,要将安全的标准时时衡量周围的环境,只有这样,才是对自己,对孩子的最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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