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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司机被一乘客连击32拳,司机双手始终没离方向盘,您认为打人者会怎么处理?

南京公交司机被一乘客连击32拳,司机双手始终没离方向盘,您认为打人者会怎么处理?
2023-08-08

谢谢您对我的邀请,朋友,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来说,从小到老都知道法律的严谨。如果要说触犯了刑法不容发,在这里我只能说他是对法律的藐视。对于违法者暂且不谈。对于司机来说,我只能说他是坚守着自己的岗位职责。面对车上的几十号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他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面临危险临危不惧,保护了车内几十号人民生命的安全和生命,根据劳动法,有奖有罚。对于这个司机来说,必须提薪加奖。给1万个赞都不为过。对于肇事者来说,他竟然触犯了刑法,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给受害者一个合理的说法。这只是我自己肤浅的认识,有不当之处请多多谅解。

2023-08-08

谢邀!为这个司机点赞,因为他没有因为和此人的矛盾而失去理智,为了全车乘客他甘愿挨着这32拳,所以为这名车司机点赞,至于那名失去理智的乘客,不管他是出于什么理由,他都得承担法律责任,这叫什么,这叫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这个失去理智给予自己带来的就是牢狱之灾,自从去年出台这个法律条文以后,已经有人以身试法,也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好几年,所以说这名乘客就是对该法律的挑衅,那么久应该给予他严判,这是他咎由自取。

9月12日上午,在江苏南京的178路公交车上,靠近前车门坐着一孕妇,到站后司机便让孕妇从前门下车,因为孕妇不方便,也算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可是正好引起了前面上车的一对男女的不满,一开始一白衣女子和司机争论,引发了口角争执,随即那名男子冲到驾驶证陆某旁边,短短二十秒的时间,这名男子照着陆某的头上打了32拳,当时正好是一个急转弯,陆某双手死死握着方向盘没有松开,直到完成转弯车安全停靠后,陆某便倒在方向盘上晕了过去。

当时车上老人居多,情况特别危险,男子在停车后想逃跑,可是他的行为已经彻底的激起了车上所有乘客的愤怒,便将男子围住,没有让他离开,或许是众怒难犯,他一直老老实实的蹲着,直到公安局赶到后,将男子抓获,陆某也被公交集团工作人员赶到后及时送往医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彻底的丧失了人性,拿着全车乘客的安危在开玩笑,发泄自己的愤怒和不满,所以说他的行为已经是严重的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从严根据法律进行处理,绝不能原谅这种无耻之徒。

既然挑衅法律,就该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这是必然的,所以说毋庸置疑,他这是将自己亲手送进了监狱,这就是冲动应该付出的代价。

当自己的无知冲动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后。那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于生命的亵渎,不管多么严重的处罚,也要让他承担。在此警告大众,在公共场合不要无知的触犯规则,不要去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危害到他人的安全,不管是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冲动的惩罚就是后悔也晚了。

2023-08-08

南京178路公交车司机因让一名孕妇从前门下车,由于孕妇动作比较慢,男乘客和同伴因此没有抢到座位而生气,先是对驾驶员进行辱骂,一边叫嚣“打死你”,一边不顾妻子和乘客劝阻,冲上去对着驾驶员一阵猛击,不到20秒的时间里,连续朝驾驶员头部猛击了32拳,男司机紧急临时停车后晕倒在方向盘上。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打人者的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最高院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都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这个案件为例:

2019年4月3日12时许,被告人邓某生在新邵县汽车总站搭乘中巴车回家,车内有司乘人员及乘客共16人。车辆行进过程中,邓某生因为座位问题与司机陈师傅发生口角,邓某生冲上去对正在驾驶车辆的陈师傅打了一耳光,陈师傅赶紧刹车将车停稳,两人继续拉扯。

新邵县法院宣判,被告人邓某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一巴掌,最后换来有期徒刑4年,冤不冤。其实一点都不冤,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本就是一个严重的罪名。

这种事件好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旦有危害后果产生,那将是不确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也将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十年之间。相比而言,这个男子的行为比起上述的案例来的更加严重,可能刑罚将不下于四年有期徒刑!

2023-08-08

谢邀!

南京公交一乘客连打公交车司机32拳!

我们先看公交车司机承受多么大的痛苦,被乘客连续击打32拳,可以确定到了人的承受能力极限!

公交车司机任然双手抱着方向盘,这名公交司机是在用生命保护乘客安全及公共安全!

他的个人素质,公共安全责任极高!否则肯定做不到。

大家都知道公交车行驶城市繁华路段,人口流动量大!公交车上乘客多,安全要求高!司机开车技术素质及身健康要求都很高!这位司机不简单。

打公交司机造事者必须严惩!!!

暴力击打公交车司机者,应该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办!!!

法律上不能按照事故去判决,发生事故就晚了,在特殊情况下应该是特殊认定,杀鸡敬猴是有震慑力!

为了良好的社会公共安全环境,此人应该严惩!。



2023-08-08

打人者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位打人者不知道与公交车司机有多么大的仇?在公交车上,连击公交车司机32拳,直至将公交车司机打昏才住手。

这位乘客估计也是练过少林拳,脾气暴、拳法连、心肠狠,像这样的打人者,如果还不严加惩治,那么以后好人就不敢抬头了。

首先,公交车司机的做法是值得称赞的。

第一,公交车司机让孕妇从前门就近下车,这是好心善心的表现。

第二,公交车司机为了乘客安全,被打仍不还手,这是忠于职守,不怕牺牲的表现。



其次,打人者的做法令人无法忍受

第一,打人者责怪司机让孕妇从前门下车,这是不通人情的表现。

第二,打人者辱骂殴打公交车司机,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表现。

第三,打人者对司机狂殴,这是不计后果的表现。打人者即使心里有气,对司机打一下子也就算了,可他不该对司机连打32拳。这是一种非常疯狂的表现。

最后,疯狂是要付出代价的

打人者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三种罪名:

第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故意伤害罪

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三,寻衅滋事罪

无故找事,无理取闹等行为,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故此,对于该名乘客的行为,即使构不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那么至少也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所以,对于该乘客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08-08

对于这起事件,首先,不论司机是否有相关的过错,作为乘客这样如此的打人肯定是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况且这是一个特殊的场合,司机在开车过程当中,还肩负着众多人的生命,此时就算打人者有一万个里由也不应当致其他人的生命而不顾,所以对于这起事件,打人者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打人者存在无缘无故没事找事,那么他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由于他殴打司机,给司机造成轻伤以上是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另外,因为司机不只是一个人,他还在开车的过程当中,如果自己被打而把握不好方向盘有可能把车开到沟里,甚至开下桥或者撞上其它车辆,导致车上人员受伤,那么这时候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由于这几个罪名是互相有关联的,很有可能存在数罪并罚的现象。如果是这样,打人者真的是吃不了兜着走的。所以不论面对什么样的事情都要冷静,不要图一时的痛快而酿成大祸。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2023-08-08

如今,大多数人都知道殴打公交车司机、影响公交车司机正常驾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南京这个打人的乘客也不应该例外。

据当时车上一位乘客介绍,9月12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南京178路公交车行至经天路地铁站,一孕妇要下车,司机陆师傅见 其不然方便,就让她从前门下车。此时上来一对夫妇,妻子责怪陆师傅让孕妇从前门下车,妨碍了她上车。丈夫也谩骂陆师傅,并对正在驾驶的陆师傅头部连击32拳,边打边叫嚣:“我今天要打死你”。

陆师傅全程只顾驾驶未还手,安全停车后他晕倒在方向盘上。目前,公交公司正为陆师傅申请工伤,案件进一步调查中。

在这个事情中,有几个点需要关注。

1、根据当时车上乘客的描述,那个丈夫是在公交司机陆师傅驾车行进的过程中对司机实施的殴打。而在警方通报中,却描述陆师傅停车后那个丈夫才实施的殴打,尽管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差别,但却不能小看这点差别。因为直接关系到打人男子犯罪行为的轻重程度,和其将会接受处罚的程度。在这点上,我更愿意相信当时车上乘客所描述的状况,毕竟,人家是现场目击者。况且,当时车上多名乘客也表示,愿意为公交司机陆师傅作证。

2、还有一点,便是警方在案件通报中提到的,打人男子陈某有南京是残联认定的精神残疾三级的残疾人证,并且已将陈某送去做残疾坚定。

既然提到这点,那意思已经很明显,如果该男子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便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不过,这种做法极为不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残疾不能作为犯罪者的免责金牌,否则有失公允。本身精神病人犯罪就不应该免于处罚,有病不代表偶特权,否则的话,只要持有精神疾病证明就可以随便犯罪了,显然不合理,而且对于被伤害的人也极为不公平。

3、这件事情很明显是打人男子故意而为之,没人能证明他打人的时候出于不受自控的状态,事后再去做鉴定根本不具备任何说服力,只能证明其想要逃避处罚。

4、毫无疑问,打人男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是毋容置疑的犯罪事实,必须对打人男子做出刑事处罚。依据以往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打人男子至少要接受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才公平、才合理。

结束语:依据警方对案件的通报,打人男子是否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还很难说,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不作死就不会死,如此作死的人,虽然不会真的死,但一定要让他知道,什么是生不如死的滋味。

对于一个素质低下的成年人,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唯一可以让他安静下来、认真分析一下自己的做法、能够知道今后该如何做人的地方只有一个——公安局。这种人,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则难以平民愤。

作为公交车,安全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是很多人的事。而作为一名乘客,无故殴打司机,这不是在对司机的人身侵犯,这是对整车人的生命的挑战。如果司机把握不住方向盘、如果司机按捺不住自己的火气,那么后果会如何,简直不敢想象。

作为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考虑后果,不顾别人的安危,没有一丝的克制力,这不是一个成年人的行为表现,这更不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的表现。对于这样的人,不要讲人情世故,不用讲公共道德,只有用法律的武器,他才会投降,才会知道悔改。

无论如何,司机没有还手,没有做出对乘客不利的事,他控制住了自己的情感和行为,这样的人,是值得点赞的。这不是他的懦弱,相反,这是他负责任的表现,是他的伟大之处,这样的人,要给予奖励和赞美。

2023-08-08

我认为打人者会被判处4~6年有期徒刑,因为打人者明显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的案例中这样的行为从有期徒刑一年半到6年都有判过。

我用了上面这个图片,是想建议那些在公交车上动手打人的人,在动手之前谨慎的想一想。自己的一巴掌下去可能给自己换来几年的牢狱之灾。如此的冲动换来的是失去自由,难道不应该好好想一想吗?

题目中的男子连打司机32拳,这明显是疯了,有什么深仇大恨一定要对一个正在开车的司机拳打脚踢呢?难道该男子平时就不看新闻吗?因为在公交车上对司机动手而被判刑的案例已经数不胜数了。

整个案件中最值得点赞的就是司机的行为,司机被打了32拳,双手始终没有离开方向盘,这是高尚的职业道德,这是把全车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想想重庆公交车坠江就是因为司机被攻击后反手回击,结果导致车辆失控。

2023-08-08

公交司机没有将完整视屏发出来,据了解,打人者是因为其同行女子被公交司机关门时挤伤胳膊,造成大面积青瘀。才触发了该男子情绪失控。有时候网络暴力是可以杀人的。还是让警方给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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