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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试点破冰:214万只需还3.2万,3年后恢复信用,你怎么看?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试点破冰:214万只需还3.2万,3年后恢复信用,你怎么看?
2023-08-05

这样老赖会越来越多,财产早转移了,生活照样吃香喝辣的,现在这样的人太多了,如果这样执行下去,社会的恶性案件也许会增加,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以后都不用努力了,借完钱不还然后一申请破产,再忍三年,以后生活美美的!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一定要提醒,不要误读“214万只需还3.2万”!这明显是带有片面性和导向性的。

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

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在该案例中,月收入4000元、资产不到5位数,却负债214万余元的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在法院的积极实践下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只需偿还3.2万余元,且能保持一定程度的生活“体面”

也就是说,对于这样的结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真的无法承担赔付的数字,而庆幸“得到债权人的谅解这是很大的前提!”

说的简单点就是,这位老兄真的还不起,并且自身的问题和毛病也特别多,所以获得了四位债权人的谅解,从而才会有“214万只需还3.2万”的结果。

我们千万不能把这个第一个个人破产案例,误读为“便宜了老赖”!

相反,对于推出允许“个人破产”的法律来看,其实是起到一个约束和制止老赖行为的一种必要手段和方法,值得推崇。

以后像此类个人破产的案例会越来越多,因此,关键在于,法律是否真的能有效、公正施行,而不是不法分子所利用。

所以,正确看待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试点破冰,要就事论事,不要乱带节奏!

有的人是故意欠钱不还,有的人是遇到挫折暂时资金断裂,有的人是因为一时迷失误入歧途,无论怎么样破产法出台了,至少给一部分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嘛。


一家之言,欢迎批评指正。⭐点赞关注我⭐带你了解财经背后更多的逻辑。

如果真的是有破产条例法的法,那当然是好事情了!毕竟可以给国人给次重新的机会翻身。当然了,将来欠钱的人肯定也是会报答翻祖国的。如果我将来翻身了。我会做慈善事情……我错了当初这样选择……!哎……如果不是为了她我不会负债的!?如今我只能一个人扛了。家里没有赚钱的能力,就我一个人挣钱的。希望国家领导与银行领导们给次我翻身机会。我是三观正的人。道理我都懂的。如今我已经是够省了,我家里是村里最困难户。连厨房都没有。本来想先装修好房子的,后来先想结婚了。哎。错就怪我自己没有计划好一切。对不起国家了我。但我将来会好好报答祖国对我的心意……




2023-08-05

第一例个人破产案的确定,是国家法制的进步,文明的进步,和老赖有了清晰的界定。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当你落难的时候,大家是不是该伸出援助的手呢?当然是,如果连人间的基本温暖都感受不到,我们又和低等动物有啥区别呢?

现在的人,确实很现实,也很无情。就比如做生意,当赚钱的时候,主要操作人就是哥们兄弟,当生意出现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保全自己,釜底抽薪,没有想办法如何让自己的伙伴度过难关。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别人就是老赖。这样的逻辑合理吗?显然不合理,我试问一下大家,有谁愿意自己倾家荡产?有谁能够准确预测自己在生意场上永不失败?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我们的思维和胸怀是否可以宽大一些。

老赖和破产是两回事,希望大家不要混为一谈。谢谢。

2023-08-05

这事其实信息量比较大,并不仅仅是“214万只需还3.2万,3年后恢复信用”那么简单。

按题中所述,容易让人误以为,即使欠了几百万,破产之后只要还三两万就可以。实际上没有这么简单。

案例大概是这样的:

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在该案例中,一家企业破产了,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蔡某,曾经投资5800元,占公司股份1%,而且还承担了连带责任。

但蔡某月收入4000元,其妻子收入也不高,资产不到5位数,确实还不起。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蔡某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只需偿还3.2万余元,且能保持基本生活。

但没有这么简单,还有更多。在法院召集的债权人会议上,蔡某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除已查明财产外,无其他隐匿财产,如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最后蔡某承诺在18个月内按1.5%的比例偿还的债务,即按3.2万元一次偿清,同时承诺,偿清后六年内,如果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用于清偿未完债务。

这个案例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也为个人破产法的具体实践,提供了现实上的参考。

这家企业的倒闭,与蔡某没有直接关系,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即使是作为股东,也不需要为企业倒闭负责。但因为有连带责任,所以蔡某需要负担债务。

但蔡某事实上不具备偿债能力,并作出了相关承若。而债权人也认可蔡某的情况,保留了蔡某奋斗的机会,尊重了蔡某的尊严。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相互尊重、相互体谅的经典案例。

2023-08-05

全国首例欠款214万只需还3.2万,3年后恢复信用,这种说法太偏激了,有种误误导的性质,下面进行详细了解此事。

这件事的主人公,也是债务人就是蔡某,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之一,而蔡某出资这家公司资金是5800元,持有这家公司股权1%。由于公司破产导致蔡某欠款214万元,蔡某作为股东之一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所以这笔债务蔡某也是有责任共同还款的,但由于柴某个人情况特殊,已无能力偿还这笔债务,经法院调查确实属于困难户,才得到债权人的谅解,通过协商最终蔡某还3.2万元的。

蔡某的个人以及家庭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月收入4000元;

(2)个人名下只有一台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

(3)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

(4)蔡某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

(5)家庭长期入不敷出;

(6)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通过这件事可以告诉我们好的一面 ,如果一个人欠款是由于创业失败,而且贷款不是用来吃喝玩乐的话,欠款是可能得到债权人的谅解。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是有这么好运的,我只能说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其实对于蔡某这件事,也许会让很多人觉得还能这么操作,欠款214万的人最终只还3.2万,不可思议的做法。但大家要弄清楚,蔡某这个欠款不属于老赖,有能力还款而不愿意还款的情况,蔡某这种确实无能力还款,而且还经过债权人协商同意的,跟大家口说的老赖是有很大区别的。

总之对于这件是大家要理性看待,并非所有的欠款都是会按照这样处理,大家要就事论事,也许这是首例,也许是最后一例,所有大家不要抓到这件事来想象自己的欠款也可以走这条路,这是一种大错特错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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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

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个人破产”试点破冰有助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但也引起了一些债权人的担忧。

在“个人破产”试点之前只有企业破产,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优化资源配置的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制度。企业宣布破产后会变卖有价值的资产用于还债,同时企业的债券、债务也会随破产而告终。脱离破产企业的资本、技术、人力等有价值的生产要素可以继续投入其他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那么,“个人破产”意味着给了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打破了以往“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债务关系信条,避免了暴力催收逼债务人走上绝路的恶劣行径。如案例中的债务人蔡某月收入不足4000元,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蔡某的家庭条件确实不太好,没有能力清偿巨额债务。债务人的宽容使蔡某重生的同时更多的是帮助了一个家庭。

从另一个角度讲,个人破产制度在鼓励个人创业创新,打破了以往创业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甚至押上整个家庭的风险。即使最坏的事情发生,度过破产期后,一切还能重头再来。

当然,在个人破产制度下债权人也有担忧,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保护是否平衡;债务人的“联合信用体系”是否完善;会不会出现更多的逃废债的老赖行为。如果个人破产存在缺陷,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还会造成社会的道德风险,那就本末倒了。

更重要的是,不能让个人破产制度成为债务人的逃债的工具,频繁的利用个人破产。这需要考验相应的破产监督能不能跟上?

个人破产制度简单地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在合法的条件下推迟了还款期限,公开推迟以获得生存和改变的时间和空间。这过程中需要建立信用惩戒体系保护债务人的权益,才能打破债权人对个人破产是逃避债务的合理怀疑。

持续更新中,看完点赞,腰缠万贯,感谢阅读与关注。

2023-08-05

现在老赖都这么多,出这样的政策,再一次拉低中国的道德水平!我是中国人,我感觉身边的人真正讲信用的不多!如果破产,就可以免去债务,3年就可以恢复自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不还钱,以后借款也越来越难,我们的融资成本会越来越高!当下之急是如何整治那些有钱不还的老赖,而我们还其道而行,出政策帮老赖赖账!是好笑!这些人是吃什么大的?是生活在星球上吗!

2023-08-05

在中国国情下,不适合这样的方法。

2023-08-05

向银行借十个亿,宣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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