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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两护士输错药,致患儿抢救无效死亡,现已被辞退, 你怎么看?

无锡两护士输错药,致患儿抢救无效死亡,现已被辞退, 你怎么看?
2023-07-31

#脑炎患儿疑被输错药后死亡##输错药致患儿死亡2护士被辞退#这件事理论上应该分成三步完成,第一步,医院的行政处罚,第二步与患者家属的民事赔偿,第三步公安机关的刑事责任。

现在三步并做一步走,我分析是补偿到位,家属满意,不追究了,所以,目前民事赔偿可能因为协商赔偿解决了,行政责任是辞退了护士,然后就是民不举官不究了。

其实,这件事远远没完,还需要三步,第一步,追究两个护士的法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而且这是公诉案件,私了没用的。第二步,医院领导的领导责任,这个需要上级医疗卫生系统处理,第三步,对医院的处罚,出现这么大医疗事故,医院肯定是要处罚的。

现在我们仅仅知道两件事,而且还了解的很糊涂,第一孩子因为用错药死了,但是孩子死亡与用错药的因果关系是不是?这个实际是需要医疗鉴定的,不知道做没做,第二,我们知道两个护士被辞退,理论上这不应该是处理的终点,不知道是不是由司法机关继续处理。

我们媒体报道新闻,应该按照我这个思路去采访,有罪的,无论法律之罪,还是心理之罪,一个都不放过才对,无罪的,也要说清原因,到底为什么没有追究,不能做半截新闻,不能学太监,下边没了。

怎么进来当的护士?害2条人命就辞退了?护士不负责任,和杀人杀区别?如果我们的二炮部队,不小心把核按钮按了发射,也辞退算了?工作失误看你在哪里工作,看导致后果严重不?处理要和损失挂钩。

2023-07-31

5岁患儿朱某某因“病毒性脑炎入住宜兴市人民医院,医院给予针对性治疗。当班护士按医嘱为其输注“甘露醇”时误将“甲硝唑”静滴。。等到发现时,一整袋“甲硝唑”已经输入孩子体内。此后孩子病情加重,当天医治无效去世。

目前,宜兴市人民医院已对2名当班护士作出辞退的决定,并与患儿家属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辞退护士,赔偿家属,但这个可能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护士输错药物导致患者死亡,这里面还将涉及刑事责任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官方的调查结论已经确认护士违反操作规范,误输甲硝唑,最后导致患者死亡。所以,护士的行为有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当然,这个涉及刑事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2023-07-31

一、发生这样的事情,很遗憾!医护工作者一定要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三查七对”。

三查,查药品的有效期,配伍禁忌;查药品有无变质、浑浊;查药品的安瓿有无破损,瓶盖有无松动。七对,查对床号、查对姓名、查对药名、查对剂量、查对时间、查对浓度、查对用法。一定要确保准确无误之后才能对患者用药。这不仅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护人员自己负责。

二、辞退——赔偿——?

本案当中诚然两名护士被辞退也是理所应当,之后医院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也是最大程度上抚慰了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但是这件事并没有结束,因为该案当中两名护士因为个人工作没有到位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已经涉嫌医疗事故罪。

所谓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 (一)擅离职守的;
  •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据此可以看得出来本案当中两名护士至少未能做到用药查对并复核的工作流程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已经符合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所以这件事并没有结束。

这是工作严重失职。本不该发生的大事故,两条人命啊!医院照单配药到输药有一套严格的规定,特别给病人输入时都要喊名字核对,咋会出这样关乎人命的差错呢?严重失职!不会又是实习护士,临时工所为吧。你的一个差错让两个家庭伤心痛苦一辈子啊!白衣天使立刻变成了带来伤害的黑乌鸦,令人痛心!

2023-07-31

现在毕业的护士专业水平令人堪忧,服务态度更是恶劣的前无古人!昆山城南南星渎就只有一家私人开的诊所,名叫富士康门诊,该诊所在南星渎面向几十万的人口(包括流动务工人员),生意火爆自然不用多说!但服务质量就别提有多差了,特别是收费处有一个叫张婷的女收费员,那态度简直是别人欠了她钱似的,对病友大呼小叫不说,甚至还骂骂咧咧的,如有人咳嗽,她会说到外面咳,咳完了再进来!这TMD叫什么事呀!而她自己在药房里不戴帽子,口罩!

2023-07-31

辞退护士这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当事护士及医院必然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事情的后续发展还需要等待。总之最可怜的就是那个孩子。

首先辞退护士不代表事情就此了解。既然用的是辞退护士,而不是开除护士,说明这几个护士并不是医院本来的事业编制多半属于外聘人员。当然辞退护士并不意味着这些护士就不用再承担其他的责任,这些事情就了结了,这仅仅是这个事情开始处理的第1步。

其次事情接下来的处理还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孩子因为误输液而死亡,属于医疗事故,毋庸置疑,但通过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判断孩子的真实死因与误输液到底有多大关系,从而决定各方的责任。

具体来说,将来如果鉴定出护士责任较大,巨额的民事赔偿肯定是少不了的,此外护士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玩忽职守或者过失致人死亡,也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3-07-31

上个月父亲手术住院,我陪护,挂水吃药,护士都会口头确认病人姓名,同时手机扫码药品确认所有信息,正确无误后才开始。护士背锅

2023-07-31

现在的护士和师范生已经不是我们八十年代的素质了,只有一小部分经历高考的还可以,其余的都是职业学校的

2023-07-31

有些错误如果犯了那就是致命的,这种疏忽造成的结果是一个孩子没有了,这是多么惨痛的结果,也是让人无法接受的一个结果,这不是说抢救无效,医生天职救死扶伤,可是如果马虎大意那和筷子手无二,那就变成了杀人,对于这种错误,难道说就区区辞退那么简单吗?难道说就真的只有两名护士来承担这个错误的责任吗?

护士行业,层次不齐,尤其是在一些县城医院,一些较小的医院,试问有护士资格证的护士能有几人?多数实际就是临时工,一月一千多块钱工资,记得小儿子感冒住院,当时需要输液,来了一个护士女孩,扎了三针,没有扎上,当时确实很气人,笔者对那个护士态度也不好,她确实也紧张,说她刚来实习的,一听这话更让人来气,刚来的护士为什么没有老护士带或者护士长带着,而是独立给小孩扎针,难道说孩子就是她们用来练手的?

这种事情相信很多人都碰到过,可是医院在这方面并没有什么严格的制度,而是拿患者当自己练手的,这确实过分,而输错药,那是致命的行为,难道说主治医生没有交代清楚?还是真的护士疏忽大意?难道就仅仅是护士的责任?

医院领导、主治医生、护士长这些人难道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不疼不痒的一个开除二字就将一条生命糊弄过去,悲哀,可恨啊,真的对于这种医疗上的乱象急需要一个大力的整治,而不是目前这样的状态下,让患者本身病痛折磨,再年龄医疗失误,双重危险下,马上太残忍的过失。

生命诚可贵,莫要把生命当成儿戏,医疗错误那是致命的,是永远都不能触碰的红线,因为一旦触碰,那就是一条生命,拿生命开玩笑,这种代价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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