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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未成年少女被群殴并浸按河中!警方:双方均为同学或朋友关系, 你怎么看?

绥中县未成年少女被群殴并浸按河中!警方:双方均为同学或朋友关系, 你怎么看?
2023-07-20

补充一下法律常识,这个案子涉嫌是寻衅滋事罪,起刑年龄是16周岁,未满16周岁不入刑,比故意杀人的入刑年龄高2岁。这样不入刑的未成年人,最理想的处罚就是收容教养。

辽宁绥中,网传一女孩被几名男女殴打,被扔进水里遭强行浸按。11月5日警方通报称,男生田某某怀疑被害人传播其生活隐私,双方产生口角并发生暴力行为。主要施暴者为两男两女,最大18岁,最小14岁。已刑拘2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人,正在处理中。

#警方通报女孩被多人殴打扔水中# 警方这个通报,非常专业,表现如下:

第一,及时,网爆,那边见效。

第二,公开,人到案,通报出。

第三,态度,可以感受到警方同仇敌忾,

第四,阶段,这样案子不同性质不同处置,刑拘的刑拘,因为年龄不能刑拘的,研究怎样处理。

第五,效果,舆情迅速平息,警方工作获得好评。

第六、后续,未成年人处理,我估计也会收容教养,因为这个事性质太恶劣,13岁大连凶手也多个伴。我分析还会有个通报,需要时间走程序。

第七、警示,意义重大,未成年人没有法外之地。

2023-07-20

根据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绥中县未成年少女被群殴并浸按河中的当事人均为同学或朋友关系。因田某铭怀疑被害人张某在背后传播其生活隐私,双方发生口角,并找来多人实施上述暴力行为。

其中,被害人张某为绥中县职专辍学学生。施暴者两男两女,两人为绥中县职专在校学生,两人为社会无业人员。

公安机关目前对该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案件。殴打他人的两个绥中县职专在校学生,未满十六周岁,因为年龄责任原因,不负刑事责任。而另外两个社会无业人员,虽然属于未成年人,但已年满十六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目前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校园暴力与未成年人犯罪是这个事件令人关注的两个问题。小学,中学,高中,大学,在各个年龄段,在各个学校阶段,校园暴力总是存在,并且还出现一些极端的事件。即便我们出台各种规定,但校园暴力问题仍然屡禁不止。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因最近发生几起恶性事件,使得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成为争议的问题。未严惩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修改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最大的呼声。

不管是谁都应该尊纪守法,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原则。所以必须依法严惩,任何人也不能法外开恩。

2023-07-20

我看法律怎么判。

2023-07-20

必须的打击学霸

2023-07-20

同学,朋友居然都能下此毒手,可见狠毒之心

2023-07-20

不管是同学也好,朋友也好,她们干了违法旳事,就应该追究她们的法律责任,还受害者以公道。

2023-07-20

世上少见的事情我们都可以看到!

2023-07-20

真得好好管管了,现在有的少年都成小恶魔了!上网打游戏早恋,结帮派,学电影上的黑帮什么都敢做,都知道未成年就是犯了罪也不能进监狱,所以有恃无恐!

2023-07-20

有时候朋友之间有了仇恨,狠起来更加可怕,看似同学朋友,不一定就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一旦有了问题,学生的暴力让人感到害怕,她们对法律的欠缺让他们肆无忌惮的去触碰法律的底线,校园暴力让人瞠目结舌,狠恶程度非常暴力,这和同学和朋友没啥关系,也不能说没有关系,陌生人之间才不会这么暴力,往往暴力留在熟人之间。

而校园暴力的愈演愈烈,也是有各种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学生对于法律了解不够,认为自己同学之间的殴打不是犯罪,也不会承担责任,所以打起来非常狠毒。

其次,青春期的躁动暴力,这是一个年龄阶段,一般校园暴力的时间段为12岁至18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狠起来无法无天,不去考虑后果,不去计较自己会受到什么惩罚。

其三,家庭溺爱,现在孩子少了,对子孩子的过分溺爱让很多孩子养成了不害怕不计后果的习惯,在她们的潜意识里觉得不管自己干什么错事,父母都会替自己摆平,以至于愈演愈烈,到后来成了犯罪。

其四,教育方式,学校的教育因为缺少了惩戒权,让这些孩子没有了一切害怕的东西,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彻底的爆发出狠毒,所以说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校园欺凌每一次结果都是血淋淋的,这就是这些孩子的暴力。

如何杜绝校园暴力,这是需要各方面配合去解决的,比如说家庭教育和管制,其次,学校的老师的教育和管制,需要有一定的惩戒权,再次,法律的制约,对子未成年人的犯罪,降低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最后,增加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课程,让他们能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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