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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想过户给儿子,儿子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能不能加,怎么拒绝她?

我有一套房子想过户给儿子,儿子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能不能加,怎么拒绝她?
2023-07-20

谢邀:

其实这个问题处理起来,看似较难实则非常简单。即能如愿的将房产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又能断了未来儿媳妇想要在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子的念想,即不得罪儿媳又不会使儿子产生左右为难的情况。具体操作方法是这样的,首先跟儿子和未来的儿媳妇说明,此房是给他们结婚用的婚房,以后此房总归是他们所有的,总有过户到他们名下的那一天,不用急在一时。因为自己总有老去的那么一天,所以请你们放心。然后在私下里带着儿子和必备的房产材料去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将此房公证给儿子(赠予的形式,父子之间的赠予是不用交税的,如果今后儿子要卖此房则需交20%的税)。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赠予此房的公证书上一定要注明此房赠予给儿子一人。如不注明这点,会被认为是赠予给儿子家庭的财产,这样此房就会成为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办理完这些事情后,公证书由你保管,未来的儿媳妇或己是儿媳妇的她当然不知道,这么做的目的当然是防患于未然,不存在什么心机之类的事,同时也避免了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时未来儿媳妇或己是儿媳妇的她一定要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她名字的要求。个人想法和观点仅供参考!

2023-07-20

不加,爱结不结,三观正的人是不会提这种无理要求的,若识大体,懂事理的女孩,你不加,婆家也不会亏待你的。

我和我老公是异地的,去年十月份,我和我老公那会儿还没结婚,他回去买房,我跟他一路去的,我从始至终都没要求把名字加上,最后我老公十二月份回我老家给我买了一套小的,说白了,我没有权利让人家把我的名字加上,当时没结婚,现在结婚了,我也从来没说过,我没有在他那套房上出一分钱,这本就不该属于我,但是在我家乡买的那一套是写的我的名字,也没加他的,我也照样一分钱没出,所以,给是可以给,但是这么要就不应该了

2023-07-20

这房子是你的,你愿意给谁是你的权利,别人不能干涉。

你要把房子过户给儿子,那是你的意愿,媳妇要求加上她的名字没有道理,更没有法律依据,更何况是儿子的女朋友!

如果成了你媳妇,你如加上她的名字,那这房子就不光是你儿子的而是你儿子和媳妇共有的了(各一半)!否则只有他们白头到老才能成为他们的共有财产!

我劝你房子不要急於转给你儿子!以后你儿子有什么急需你还可以变现支持他,还可避免你在所提问题中的矛盾,同时以防儿子(万一)不孝造成老无所居,还可到时靠此养老!反正你老去后只要畄有他们继承的遗嘱的话,这房子还是他们的!还可省去一笔不小的过户费用。这样主动权在你手上。供你参考!

2023-07-20

做法非常简单:子承父业时再过户未迟。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天底下十四亿人选没有一个合意媳妇?我就不信。只不过是皇帝不急太监急而已!

2023-07-20

你嘴太快了,比鸡雏的嘴还急,象鸭子二十八叼节不好吗?你即然这么问,就是不甘心写儿媳妇的名,可早就给儿子许愿了吧?

2023-07-20

一般来说,房产加名的行为属于赠与。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和女朋友的名下,这个则视为你对儿子及其女朋友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儿子与其女朋友共有。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已经完成过户的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赠与。所以是无法反悔要求将房产要回来。

房产加名在结婚时是十分常见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加了名便能够当然的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当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要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时间因素,包括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房产加名的时间与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的间隔;

第二、过错因素,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提起离婚诉讼的是原房屋所有人还是“被加名人”;

第三,贡献大小,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即“被加名人”对家庭所做的贡献大小。从多个方面考虑,更能公平合理地处理房屋分割。

总体来说,若是想要加名,可以通过附条件的方式进行赠与。在对儿子的女朋友赠与时附加相应的条件,当条件不成就时,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他,这样可以保障赠与人的赠与意图及利益。

2023-07-20

千万不要加,我有一个朋友家住浦东乡下,父母在黄浦帮儿子买了一套房,然后儿子谈了女朋友结婚,女方要求加名字,男方家人想,反正结婚都是一家人了,加就加吧!结果结婚半年,夫妻就分居,原来这女人就是冲着房子来的,最终女人分走三分之一房产。

这女的没结婚就开始算计你了,不是善茬,小心为佳,这房子你就不要过户了,自己留着吧,否则到老了连个窝都没有,那就太惨了

2023-07-20

房子可以养老,暂不能给儿子。我儿子结婚后有了小宝。儿子提出从新买学区房,我想反正一个儿子房子早晚要给她们的,所以把原来的新房卖了换了二手学区贴了80万。我估计是儿媳的主意房产证写的他俩的名字。好了房子到手马上翻脸。天天吵架。家里永远宁日,一个外地媳妇身无分文,你把她当人她就是恶魔,所以不到最后房子留着。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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