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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再遭性侵两次流产的12岁智障女孩做绝育手术,真的能避免她再遭伤害么?

给再遭性侵两次流产的12岁智障女孩做绝育手术,真的能避免她再遭伤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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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我在看到这个新闻后,感到无比气愤!强奸一个12岁的智障女孩,这些男性的道德都到哪去了?

事情经过:广东茂名未成年女孩,12岁的小文存在智力障碍。曾多次遭到异性强奸。今年11月16日,她即将接受人流手术。这是她八个月内再次遭到性侵、第二次怀孕。此前一次,是在今年3月,当时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没过多久,这样的事又再次发生在小文的身上,让人倍感心痛!

据新闻报道,小文的父母都是智障患者,他们一起生活在老家信宜市。发现小文怀孕的是家里人。小文有一位小姨叫邱女士,经检查发现小文怀孕后,家人带小文前往竹山派出所报警。该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对该案进行侦查。

邱女士提供了三月份的B超检查结果,她说小文曾遭到过五六人的性侵。在做完手术没多久,又发生这样的事情,这让家人感到痛苦不堪。这一家人本属低保家庭,不但经济成问题,而且孩子多次遭遇强奸,给孩子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别以为一名智障患者就不知道痛苦。邱女士说:“小文近期食欲不振,也不太愿意跟其他人说话。”足见小文的心情很不好。

发生这种事情,人人都在谴责这些犯罪分子。这位孩子是智障儿童,这已经让家庭感到很不幸了,而且这一家人都是智障患者,父母根本就没有能力照顾好孩子,这本应该得到社会和更多人的关心。可现在却遭到如此多男性的强奸,真是天理难容!

如何才能真正保护这些弱者?

1.不能仅靠做绝育手术来保护孩子。

做完绝育手术后,如果未来这位孩子的智障情况得到好转或通过治疗智力正常的话,还可以结婚生孩子的。但是做了绝育手术以后,把输卵管重新接通,就会存在很多问题,再怀孕就会很困难。要为小文做长远的考虑,这样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2.可以选择放置节育环。

宫内节育器是一种安全、有效、经济、长效和可逆的避孕方法,为我国妇女的主要避孕措施。用这种方法避孕,也能起到避孕效果。而且以后如果想要生孩子的话,可以把避孕环取出来。但是在防节育环后,女性最好在带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各复查一次,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小文家里的小姨,可以带孩子定期去做检查。但刚放置时,一定要保护好孩子,不能再遭受到别人强奸。

3.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制止智障患者生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第一条的规定,不许结婚的疾病为重症智力低下,前提是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的疾病。附件3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对精神发育迟滞引起智力低下的的征候群进行了分类:
第一类重度智力低下(白痴)。患者智商在25至30以下,相当婴儿智力,不会说话,只能发音,感情反应基于原始本能状态,生活不能自理,无防卫能力。禁止结婚。
第二类中度智力低下(痴愚)。智商在25至50,培养教育后只会简单生活用语,词汇贫乏,连贯性差,教育后有简单数的概念和简单劳动,生活半自理,很难进行学习。可以结婚,不能生育。

这些智障患者,他们连自己都没有能力照顾好,如何能够看护好下一代?他们把孩子生出来以后,自己都没有能力去养育孩子,只会让孩子遭受到各种伤害,孩子就成为了遭罪者。在第二类中度智力低下患者,规定他们可以结婚,但是不能生育。可是谁来监管他们的生育情况呢?有关部门应当肩负起这个责任。

男性对女孩的强奸案发生得太多,这对女孩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这种痛是撕心裂肺的,会给女孩带来一生的阴影。

在甘肃省张掖市曾发生过一起掏肠的惨案,掏肠手就是指的该事件的凶手,残忍程度堪比我国古代酷刑中的抽肠刑。凶手手段残忍,将受害人捆绑之后,用手插入女子的下体,然后将肠子拉出来。他的名字叫乔建国,他有个非常恐怖的外号“掏肠手”掏肠手是一个非常变态杀人犯。

事情已经发生,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要考虑如何来解决男性强奸女性的案件。如何才能真正的保护女性的人身安全?

对那些强奸犯,有网友提出,为什么对强奸犯不能实施化学阉割?

去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关于《化学阉割实施规范》的法案就已经生效,对猥亵、性侵幼童的性犯罪者将会被强制执行。

我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有资料表明:

德国在1997年研究表明,接受化学阉割的104名性侵罪犯中,再犯率只有3%,而没有接受的再犯率达46%。(来源:39健康网)
瑞典、冰岛、丹麦和挪威四国统计数据显示,化学阉割可以有效减少(恋童癖者)犯案的次数,发生率由40%减少到了5%;
法国的做法是,性变态者或者一辈子蹲监狱,或者在被释放前接受(化学阉割)

大量的事实证明,在实施化学阉割以后,这些犯罪现象减少了很多。在中国,目前还存在一些争议。希望能出台更好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女性的安全。


在中国的传统教育中,教育人们做人要宽容,但是在自己的孩子受到别人摧残的情况下,你还能够对这些凶手说声“没关系”吗?

中国妇联严正声明严厉谴责强奸智力残疾少女犯罪行为,从严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尽早破案,缉拿犯罪凶手。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欢迎您在下方留言,共同讨论。我是雨后山林静,感谢您为我点赞并关注我!

2023-07-20

这是谁提出来的坏心烂肠子丧尽天良的馊主意?顺着这位的意思是,给这位12岁的智障女孩做绝育手术,这女孩子就可以在被人再次强奸的情况下,避免怀孕,避免受伤害?

为什么不说应当对那些强奸犯进行阉割?我怎么觉得把那些强奸犯阉割掉才是避免对女孩再次伤害的最好办法?

12岁女孩,智障,第一次被多人轮奸,怀孕流产,不久又被强奸怀孕,我想问一下,这两次强奸案破了吗?那些丧尽天良的强奸犯抓了吗?里面有没有人重复作案?我还想问一下,事情就这么巧,一个身心发育还没成熟的女孩,两次被强奸,两次就怀孕?有没有多次被强奸?她的监护人呢?据说女孩的父母也是智障,那么,他们都应该有监护人啊!

这个智障女孩和她的家庭,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根据某某理论,这个女孩和他们一家人的的处境,是反映当地社会的文明程度的,这女孩受到性侵之后,案子能否尽快告破,罪犯能否尽快绳之以法,以警效尤,也是当地打黑除恶能力的体现。任何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女孩都应当被社会和家人保护,不使被强奸,这是一个社会人性和文明的不能触碰最底线,而不是讨论如何避免女孩被强奸后怀孕!这本身就是一个罪恶的观点,这观点的前提是“女孩可以被强奸”,“女孩不能避免被强奸”!

是不是应当建立一个特殊人群保护责任制?如果这些人受到伤害,要追责的!

如果这个女孩的病情,不适合生育子女,那么,依法为其施行节育措施,是另一回事。

2023-07-20

今天我终于破了办公室一桩悬案。一天放学时,办公室里没有老师。只有一个小姑娘在我桌子上东看西看,好像在我桌子上找什么东西似的。我一问,孩子说找他们老师。我就很奇怪,找老师为什么趴到我桌子那里找去了?我同事也很奇怪,就到教室里去问是哪位学生。结果没人投案自首。

今天这位憨憨的小姑娘又一次来到了办公室。等孩子走之后,我对我同事说,上次在我办公桌上找东西的就是这位孩子。我同事终于明了,然后跟我说,这孩子脑子有点问题。

是的,这小姑娘看起来就憨憨的。我站在她面前跟她说话,就感觉自己是大灰狼似的。

像这样的孩子就不能够放在我们这样普通的集体中。稍微有点坏心的都能欺负她。

这个网友的建议治标不治本。12岁智障女孩遭性侵,做绝育手术只能使孩子免遭流产痛苦。被性侵的痛苦还是没有解决。

我的疑问是,家人在哪里?家人的监护权尽到了没有?我特地上网去看了一下这则新闻。本来我以为这样的孩子应该是家里没有大人带,属于留守儿童。但这事件发生在广东,而且事发后家长去派出所报案,这些都说明孩子的大人在家里,孩子是有人照顾的。

而那些性侵这么一个孤立无援的12岁女童的人,简直禽兽不如!他们难道没有亲人、没有孩子的吗?!

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怎么能从根本上保护这位弱小的12岁女童的安全?

1、家人加强保护,尽量把孩子放在自己的视线之内。不要让孩子单独外出。

2、如果有条件,可以把孩子送到特殊教育学校。这样,孩子既有同龄人的陪伴,又能得到妥善照顾。

3、村里也要加强监督、教育。

希望我们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给类似这样弱小的孩子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得到妥善照顾、安全成长!

2023-07-20

谢邀!

广东茂名12岁女孩小文,存在智力障碍,她多次遭到强奸。今年11月16日,她即将接受人流手术。这是她八个月内再次遭到性侵、第二次怀孕。此前一次,是在今年3月,当时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没过多久,这样的事又再次发生在小文的身上。

得知小文怀孕消息后,小文小姨邱女士报警。警方根据小文对“性侵者”的外貌体型描述,从村里带走五六人,与胚胎进行DNA样本对比,但未能找到吻合者。


12岁智障女孩遭性侵,两次流产。

有人建议给她做绝育手术,以避免她再次遭到伤害。

一、如果评价这种说法?

首先,应该说这个女孩是被强奸,不能被说成是“性侵”。

为什么?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用“性侵”二字讲述女孩的遭遇就模糊了行为人行为的犯罪属性。

这种说法可能是处于无奈吧!

这种无奈是对法律的无奈,或许也是对某些人的无奈。

但从法律角度讲,这种说法,不可行,而且坚决不能去实行。

二、为何这种说法不可行,因为这对孩子不公平

法律如果不能保护弱者,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强者也需要法律保护,但一般情况下,强者自己就能保护自己,而弱者不行。

一次偶然的犯罪行为,不能被发现,有情可原,但屡次发生的强奸行为,居然也锁定不了行为人,就让人无可奈何了。

绝育就可以避免被伤害了吗?

不是。小文怀孕是她被犯罪行为侵害产生的后果,真正要惩罚的是行为人的强奸行为。

给小文绝育了,是不是意味着就可以继续对她“性侵”了?

这虽然是谬论,但如果小文不怀孕,她被强奸是不是就无法被发现了?

这置小文于何地?

给这位女孩做绝育手术?是不是就是下次下下次那些人渣侵犯她的时候就没人知道了?!这是谁出的主意?为她切身考虑了吗?抓个凶手这么难?保护这个小女孩就这么难吗!她才十二岁!那些侵犯她的人渣们,你们没有女儿吗!如果你们的女儿到了这个年龄被成年人强奸侵犯怀孕流产,你们的内心是什么感受。她是智障,智力不全的孩子!她只是个孩子,命运已经对她不公了,为什么你们又践踏她的肉体和尊严?我真的,这女孩如果是我周边的或者是同城的人,我真的想不顾一切去照顾她,这些畜生,挨千刀的,不会有好下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就洗干净脖子,等着报应吧,今生不报应在你身上,也会报应在你下一代身上。人活着,多为自己积德,不要做伤天害理的事!每每看到这种新闻,侵犯未成年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残害手足同胞的,我都会在心底狠狠地诅咒他们不得好死。最后希望政府重视这个小女孩,保护她。尽快把侵犯她的人渣拘留并公布出来。

2023-07-20

我认为,避免智障女孩受到性侵害,不能用牺牲女孩的人身权益而作为防止手段。女孩的怀孕完全是建立在被性侵的前提下,不把性侵这种违法行为解决,其他方法不足以保障女孩人身安全。



性侵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有残疾的女孩,弱势群体应该由国家特殊监管部门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不被侵犯,残疾人联合会应该站出来,以实际行动捍卫残疾人,尤其是女性残疾未成年人,更应该联合民政部门加强管理,打击实施性侵违法犯罪嫌疑人。



题主说采用对女孩节育手术方法,防止性侵怀孕导致的伤害实在不敢恭维。性侵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智障女孩本身缺乏自身保护意识,如果没有外界监管保护,而采取这种表面掩耳盗铃方式拒绝性侵,不但不能减少侵害,反而给犯罪留下了更多的可能。



对这种女孩最好的保护措施应该由民政部门联合残疾人协会,组织社会好心人实施救助,让他们不再漂流在外,不再受到社会各种犯罪人群的攻击才是关键。公安机关应该把性侵智障女孩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司法机关以证据严厉判处刑罚,不让女孩性侵而怀孕。当然,通过给女孩节育手术杜绝性侵,是不可倡导的低级手段,也是变相违法侵犯人身权益的手段,不能赞同!

2023-07-20

找出谁让她怀孕,真这么难?

看到这个新闻,可以说震怒,我不明白找出谁性侵这个女孩真的那么难?好吧,有人说,女孩表达不清楚,罪犯太聪明,那么找出来谁让她怀孕,就真的那么难?

个人认为,既然可以提取胚胎的DNA,一个智障女孩活动范围有多大呢?实在不行,全村男人DNA,她所有男性亲戚的DNA,包括她爸爸,爷爷,叔叔,全部对比,不可能找不出来,这也不是技术壁垒,公安也有权利这么做。当然,会有人这时候就听的抽取DNA逃跑了,但是逃跑了不就是嫌疑更大?家里也肯定有痕迹啊。

而且,我不明白,父母据说精神不正常,但是其他家人到底在干嘛?为什么当地相关部门没有给女孩妥善的安置。

你不用说我什么,自以为是,没经历过,我有一个亲戚的妹妹就是智障,家人是绝对不可能让孩子脱离自己视线的,更不要说什么被性侵了都不知道,我这个妹妹和别得无论男女说话,家人都知道。

所以,我认为有人照顾到她,不被性侵,并不是多困难事情。

但是最终个人认为,之所以有第二次,更大原因就是因为第一次没有抓住人,坏人才肆无忌惮,希望本案曝光后,可以多盘查,比对,我还是那句话,只要DNA在,一个智障女孩活动范围就那么大,不可能查不出来。

不让她怀孕,真那么难?绝育真是社会耻辱

这个你怎么都会被性侵,不如绝育了,好歹不会怀孕

这个不是天方夜谭,事实上,我曾经看过类似的新闻,的确就有人这么炒作,因为顾不过来,那个女孩也曾经被人性侵怀孕过。

最终结果是以故意伤害罪,给予了处罚

法律上,切除她人子宫,由于是智障少女,这种行为也没法征求意见,本身也是违背其自我意愿,因此故意伤害罪并没有错。

道理上,福利院人多,顾及不过来,为了女孩不被怀孕,不用来月经,切除子宫整体上是对女孩好。

实际上,和本案类似,这种行为其实整个映射的就是社会的耻辱。

堪比,为了不被强奸,你就去毁容,为了不被偷窃,你就干脆把钱捐款一样。

我们的社会,是不是真的都没办法,连一个这么小的女孩,不让她被强奸,都保护不了?

她已经智障了,她被强奸了,她怀孕了,然后坏人没有得到惩处,她还早被摘除子宫?

她凭什么遭遇这一切,就因为她弱小无助,因为她才12岁,就因为她惨不懂得反抗表达,就因为她被强奸怀孕了?就因为怪她是个女的,有子宫吗?

不让她被性侵怀孕,不是应该去阻碍她被人伤害吗?不是应该通过严惩震慑住哪些蠢蠢欲动的人吗?而是怪她有个子宫吗?

一个人要多残忍,多畜生,才会对一个12岁智障可怜女孩下手,一个社会要多堕落,才一个女孩都保护不了,想着干脆你切除子宫吧,这样性侵也不会怀孕了。

2023-07-20

这是一个满含歧义的问题。如果从流产的生理角度,绝育手术可以避免受孕后“生产的物理性痛苦”即问题所指的“侵害”;如果从性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否会因绝育而避免的角度看,不但不能避免,反而加剧了“被侵害”的几率。

保护智障儿童,不是让他受到侵害时在生理上“不知痛苦”或“没有痛苦”(如果是这样,就太残忍了,无异于犯罪)。而是要加大惩罚这类犯罪的力度,把这类犯罪的量刑列为性犯罪量刑的最高档次。

应该说,给智障儿童作绝育手术,是一个人权问题,同时又渉及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命尊严的社会问题。

从人权的角度,智障儿童的生育权不容剥夺;从人的生命质量的社会学角度,人类的繁衍应该选择优生;从自然人的生存状态上看,这渉及生命尊严的问题。如何选择,这渉及到具体的权利人、具体的智障程度,根本的是:选择时的“价值取向”。

2023-07-20

您好。陈群律师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您的问题是:

给再遭性侵两次流产的12岁智障女孩做绝育手术,真的能避免她再遭受伤害么?

答案是明确的:不能使女孩免受伤害!

不知是谁发明了这样的歪主意?

智障女孩在2019年3月被六七个男子强奸后怀孕,被迫流产;11月,可怜的智障女孩又因为被强奸,而需要第二次流产。

智障女孩的悲惨是显而易见的。

她的遭遇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人们在同情女孩的同时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其中就包括给女孩做绝育手术的提议。

为什么不想着如何惩处犯罪者?

如何积极正面的保护受害者?

不错,自古就有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说法。

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要把力量用在打击犯罪上,而不是用在伤害受害人上。

智障女有生育能力却没有养育能力,生了孩子之后,可能是一个于自己于社会都不利的事。

但是如果强化对智障女孩的保护,不让她再受到伤害,那就不需要出此下策,不需要牺牲她的法律权利、破坏她的生理机能。

所以,咱们要治本,而不是治标。

在那一个小小的人口流动性不足的地方,一个智障女孩子被六七个或者更多的男人多次强奸,难道真的无法查清?

现今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检测技术十分发达,要查明犯罪、保护智障女,完全有更好的办法。

2023-07-20

欢迎来到“老穆说语文”问答领地,老穆将用最大的热忱和最好的回答回馈您!


老穆有话说

老穆首先对做出无耻行为的嫌疑人表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

“人在做,天在看!”希望你(们)及时投案自首!

其次,老穆认为,给智障女孩做节育手术,也许不是最好的办法,但却是最实际的办法!

才12岁,却遭受这样的惨痛经历,着实让人心疼!

事件概要

时间:近日

地点:广东茂名

人物:12岁的智障女孩

起因:她曾多次遭到异性强奸,这是她八个月内再次遭到性侵、第二次怀孕。

经过:据报道,小文的父母都是智障患者,小文有一位小姨,她提供了三月份的B超检查结果,她说小文曾遭到过五六人的性侵……

警方也介入了调查,目前侦查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侦办结果将及时通报,并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结果:有人建议给女孩做节育手术。


(一)智障人结婚并要小孩,真的是对孩子负责吗?值得深思!

这还需要有关部门做好检查、登记与关爱工作。

(二)犯罪嫌疑人为何要对智障女孩下手?值得深思。

(三)安装一个摄像头,并暗中观察,或许就能快速破案。


(四)女孩的监护工作是个问题,如何破解?

孩子父母都是智障,怎么办?值得深思。

(五)节育手术只是“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

但话又说回来,不这样做,又能如何?

【结束语】孩子本需要关爱,但恶魔却屡屡侵犯,如此狂妄之徒,必须将其绳之以法!否则,小女孩还是没有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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