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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院判决经济案都写上本金及利息,而不把利息精确算出来?

为什么法院判决经济案都写上本金及利息,而不把利息精确算出来?

多谢激请,奥不,是邀请,多谢邀请。

您说的经济案是啥个意思捏?俺执业这么多个年头哩,竟然木有看明白。那俺就凭俺这执业这些年滴经验,胡乱叨叨两句哩。要是叨叨错,随便骂俺,可别骂俺老师和俺律所,可行?

咳咳!经济就是赔钱,对吧?

纵观今日诉讼,十有八九因利而起。先以民事诉讼为例,如果判决支持利息请求,当然会判决被告支付利息。但这个利息并不是法院判过被告立马就给你的,好多是不给的,要不法院执行局得多高兴呀!

可是在你胜诉后,因为对方没支付,或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必然进入二审,时间实在难以把控呀!别说你和律师把控不了,就是承办法官都不敢说。(题外话:别嫌案子进展慢,那是你不懂法院有多忙)。但法院会明确本金与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所以说,你说法官为什么不把利息精确算出来呢?要是还没懂,你再问问你的数学老师和政治老师,高中时的就可以。

2023-07-02

利息是从还款之日(或约定的时间)起开始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结束。只要债务人没有将债务(主要是本金)全部清偿完毕,那就需要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每迟延一天就会产生一天的利息。


不仅是法官,就是原告都不可能知道被告可能在哪天履行全部判决,可能是明天,可能是后天,可能都不履行。但不管怎么样,对于每天都在计算的利息,让法院怎么精确计算出来。所以嘛,这个利息本来就没有办法精确计算出来。

当然,除非原告愿意放弃相应的利息,具体到已经产生的时间点,那计算出精确的利息并没有问题。即便是原告,在计算利息的时候也就是暂计到起诉之日而已。法院在判决书中几经将利息的计算方式予以明确,只要按照相应的天数即可计算相应的利息,这样就已经足够了!这种问题没什么好计较的!

2023-07-02

因为一是法官写文书时如果写上利息总额,到实际执行时如遇执行拖延或执行不能,法官的判决就难以执行。二是利息是可变的,是随银行利息浮动而不断变化的。三是利息执行和计算是执行法官的任务。四是因为不少的申请执行人在本金执行完结后往往会主动放弃利息执行。

2023-07-02

因为法院判决之后,到对方履行期间还会产生新的利息,这是一个动态的变化,没有办法直接写出来利息是多少。

2023-07-02

法院的这种判决表述是对的,也是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借贷类案件的纠纷中,法院首先会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在当前情况下是否存在套路贷,职业放贷,高利贷,甚至是虚假诉讼。如果排除了这些可能性,那么法院审理借贷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主要是本金和利息。

对于本金,一般数额容易确定,双方往往争议也不大。关键是利息,一个是利息的起算时间,起算方式,利率是多少,截止什么时候?存在不存在利滚利?

法院在具体判决时,可能会判决支付一定期间的利息,但不能直接判决出最终支付的利息。因为在判决时法官无法预测该案判决后当事人实际履行完判决书所确定义务的期限。也就是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是确定的,而终了日期不确定,所以,无法把利息精确的算出来。

所以,判决书都会用一句固定的法言法语去维护你的利息权益!

2023-07-02

在被告付清欠款之前,利息是持续不间断在产生的,所以法院不可能把利息写成一个固定不变的金额,但判决书都会把计息方式期间写清楚,根据判决书就可以把利息精准计算至某一天。


2023-07-02

这很简单啊,因为法院判决之时,也不能确定你准确的是在哪一天全部归还。

本息结清之前,利息的算法都是精确到“天”的。

法院判决形成结论的时候,按照规定是“依据判决书载明的利息起算日期到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来具体计算的,每迟还一天便会多一天的利息。

因为从判决书下达之日,到被告还清之日,中间到底要经过多少时间不确定啊,你叫他怎么精确计算。

所以,被告在还钱的时候,可以自己计算出“每隔一天增加多少钱”这个数值,以后在具体还款的时候,再将所有的本息总数自行算出来,这样全部还完之后就可以了解案件了。

2023-07-02

主要是法院执行对方当事人给你清偿债务的时间无法确认,所以利息无法精确计算。


为什么法院判决经济案都写上本金及利息,而不把利息直接给精确算出来?

这是因为以前的的法律规定,对于法律保护的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因为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不是固定的,再就是利息是要求按照“执行完毕之日止”。基于以上两种原因,法院的判决会有标题的情况。现在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利率有固定的,法院对于利息的判决也有新的变化,有的判决会把判决之日之前的借款利息写在判决中,判决之后的利息如何计算也会有告知。希望我的回答对各位朋友有帮助。(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因为法官是粗算,而不是精算。写不出具体计算过程和公式。写出来若是有点不对,更容易扯皮。粗算在合理范围内,双方都能接受。因为复杂,就不扯皮认了。有利于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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