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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女子起诉前男友偿还18万,法院:520算赠与不用还, 你怎么看?

苏州女子起诉前男友偿还18万,法院:520算赠与不用还, 你怎么看?
2023-06-18

此类案件各地的裁判不一致,关键是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理解不一。

赠与合同的终止。

  • 赠与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而终止,也有其特有的终止方式,即赠与的撤销。
  • 赠与的撤销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
  • 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2)受赠人对附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理解。一般认为,如果男子变心、不再保持恋爱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苏州女子起诉前男友偿还18万,一般来看,女子起诉男子,一般是双方分手。

事实上,认定赠与合同是比较困难的,男与女有没有赠与合同,即使是口头赠与也需要证据。如果男方没有证据,单方说是赠与法院不应当支持。

2023-06-18

这样的案例其实并不是第1次出现,在一般的法律认定中,如果一些金额具有普通人看起来比较特别的意义,例如520,1314,9999等等,就会被法院认为属于赠予,一方要求返还极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这个问题的具体细节没有看到,多半是因为该女子向前男友转了大量的金钱,在分手后要求返还。而这些金钱多半以520等特殊的数字出现。毕竟这种小额的金钱不同于彩礼那样大笔的支出,在婚姻关系没有达成时很容易要求退还。

作为法律顾问,自然要多啰嗦两句。无数的律师在网上发文提醒大家,即使是恋人之间进行金钱的转移,也尽量不要用特殊的数字。尽量使用符合普通人交易习惯的整数,并且如果不是明明白白的赠予,在接下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也应该明确的予以确认。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中,任何一方都要避免向对方没有条件的转移大量的金钱。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在恋爱关系中同样适用。男女双方各自都独立一点比较好。

2023-06-18

男女朋友之间的赠与,法院已有不少的判例。

此前的一个案例中,本院认为,原告即向被告表达爱意及欲与被告结婚的想法,在原、被告之后的交往过程中,原告多次以微信方式向被告发红包,从微信记录可以看出,该红包金额大多为小额的具有特殊含义的“52元”、“520元”、88.88元”、“520元”、“188.88元”、“99元”、“1314元”。,原告为追求被告自愿赠与被告款物,后原被告因不合断绝来往,原告的举证并不能证明被告存在歔诈行为,故对原告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这里首先是涉及男方给予女方款项的性质认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些款项一般是认定为赠与性质,特别是一些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例如“520元”,“521元”“1314元”等。当然,对于一些小额款项,原则上也是认定为赠与。不过,对于大额款项的话,也不能笼统的认定为赠与,还是需要结合当时的聊天记录等内容综合认定。

2023-06-18

题目很容易误导视听,似乎是18万元都没要回来,事实是,法院支持返还了大部分款项,但对于其中一部分520,0.52这样数字的转账,法院认为是情侣间的赠与,不予支持返还。

这位苏州女子在恋爱时,陆续转给前男友18万元,也在微信中多次要求前男友还款,分手后,前男友拒不返还,说是女方转给他用于共同生活的,还有是女方转给他是通过他向第三方付账的等等。 法院经过甄别,支持了女方大部分请求,只是部分有特别谐音的转账未予支持。

此事也给情侣们提个醒,恋爱发生经济往来时,一定要想清楚,是给的还是借的,如果是给的,以后就别叨叨,无怨无悔,如果是借的,让以方打欠条,该怎么着怎么着。

还有所谓共同生活的费用。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各归各的,你说她转给你钱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她说转给你是借给你的,即便是这些钱用来买菜做饭,也毕竟是从你手里花出去的,到时候人家真跟你要了,不好说。

这是女的跟男的要。如果是男的跟女的要呢?会不会引来一片骂声?

“泡妞时花钱,分手后现要回,实现无成本泡妞?”

会不会?

前两天一个男的问我,没领证,女方流产,彩礼可以要回吗?

接到这种咨询,我心里是先要滚这几只草泥马的。傻姑娘,看看你找的什么男人,你在堕胎流产,他在掂记着和你分手要钱,好拿这钱另找下家。

实现无成本置换。

如果只是这样算计,恋爱和婚姻,就真的是一点意思都没有了。

2023-06-18

作为一个喜欢法律知识的程序员,本着严谨的态度,查了下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例,可以回答你这个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属于婚约财产,是当事人基于结婚的目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对方的财产;是否属于婚约财产,应根据赠与财产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而认定。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一些金、银镯子,都算是婚约财产,可以要回来。但是对于一些双方平时来往转账的红包,特别是520,1314这种带有表达爱意的红包,都不会认定是婚约财产的。



案号:(2019)苏0191民初433号

2023-06-18

当感情消失之后金钱才成为问题。

巴尔扎克。

2023-06-18

此话当真!

2023-06-18

如果借的钱当然要还,如果是两人花销什么就不要还了,为什么爱的时候不分彼此,分手了就要当仇人一样!

按法律关于彩礼问题的规定520不需要还是正确的。你只要拿了结婚证,男人你可能(-定)会拿回的很少,几乎要不回来,这是法律规定的,法是大家的法,再不公平、合理也不是针对你一人的法

个人觉得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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