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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逾期被起诉,八个担保人均为被告,但裁定文书中为何只有六个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其余二人没有提及?

公司贷款逾期被起诉,八个担保人均为被告,但裁定文书中为何只有六个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其余二人没有提及?
2023-06-18

依我之见一一该借款担保案裁判文书没有判决另二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可能是如下三种情形之一:

1,有可能借款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司贷款时该二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有严重问题,比如担保主体资格不合法,无民事责任能力之人作担保人的丶冒名顶替作担保人的……或担保抵押物非所有权人提供等等。因担保合同不能生效,其对二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无法确认,有可能民事裁判文书暂无法对该二担保人判决。

2,还有可能该案件在审理时,原告方与此二担保人达成和解而撤回对此二担保人的连带责任的起诉。根据“公民诉权自主丶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既然原告撤回对二担保人的连带责任诉讼,法院对此案的裁定肯定就不会再涉及此二人。

3,该案审理时,也极有可能此二连带担保人己经履行了对该公司借款担保的连带份额的担保责任,比如代公司偿还了担保份额的借款,既然己经履行了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因此,法院在判决裁定时当然不会再在裁判文书中仍然让此二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偿债的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3-06-18

这种案子,实际上司法实践中经常见。

如果是这笔贷款有八个贷款人,实际最后只判其中六人承担连带责任,多数是一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其中的两个担保人已经没有任何能力承担担保责任(例如担保人发生了意外,或者有巨额债务无法清偿等),债权方主动要求撤销这两人的连带偿还义务,这样做的目的,实际上是其他六人申明,有两人已经不可能偿还债务了,剩下的由你们六人连带偿还。

第二种,这把人当中其偿还能力不均衡,有两人目前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其余的目前无偿还能力,但是不排除以后会有偿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两人和债权人协商达成某种协议,例如有这两人先偿还一部分债务,剩余部分不再追究他们的任何责任。双方同意后,两人偿还一部分责任,债权人撤销对两人的起诉。

以上回答供参考。

2023-06-18

这种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之前我遇到的一个案例,起诉时担保人也是八人,四对夫妻,后来经过庭审后,原告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对其中六位担保人的起诉,最后人民法院准许原告撤销申请,最终判决中只判决剩余的两个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为何原告撤销对其他六位担保人的起诉,也存在多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八位担保人,其中两位具备承担连带责任的经济能力,而剩余六位并不具备承担连带责任的经济能力。另一种可能性,其中六位担保人与原告私下进行了协商,达成了某种协议,从而使得原告撤销对他们的起诉。

很多事情大家都以为“反常即为妖”,但实际上,一些我们看起来并不正常的反常现象却往往是正常的,只是这一现象背后的情况我们并不知道而已。#理财大赛第三季#

如上面所说,如果公司贷款逾期被起诉法院,贷款中一共有八个担保人均成为被告,但在最终裁定文书中只判决六个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两名被告并没有提及,这是为什么呢?

一些人可能天然地认为,一定是这两个人在背后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而且法院一定是枉法了。实际上,并不一定是这个情况。

公司贷款逾期、八个贷款担保人被起诉,结果在判决文书上为什么只有六个人担责任呢?可能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八位担保人中只有六位担保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另外两个人经过法院调查并没有偿还能力,所以,在法院裁决中进行剔除也是必要的。

担保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在借款人无能或者无愿偿还、而且已经没有资产可执行贷款偿还的时候,由担保者负责偿还贷款,因此,担保也被银行内部人员称之为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虽然一般情况下,银行都非常重视第一还款来源,但不可否认,第二还款来源同样重要,并成为一个贷款偿还的重要保证。

一笔公司贷款,为什么要找八位担保人,说明或者是贷款金额比较大,几个担保人根本无法覆盖贷款偿还风险;或者是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比较弱,只能多找几个担保人希望通过亲情、民俗以及更多的担保资产来进行偿还保证。

而在担保人中,有的担保人有较强的担保能力,有的担保只有较强的担保能力,甚至有的担保人根本没有担保能力,那么,在贷款偿还时,有担保能力的人就需要承担更大的偿还责任,而担保能力小的人则只需要承担较小的担保责任,没有担保能力的人,可能就无法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如果有八个担保人而在起诉以后的判决书中只有6个人承担还款责任,那么,一种可能就是另外两个人根本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这6个人已经有了足够的还款能力。

第二种情况,八位担保人的担保是分别担保的,这次的判决书里面涉及的偿还债权并不包括另外两个担保人

当然,贷款担保的方式有很多,有全额度担保,也有分额度担保。

全额度担保的内涵是每个担保人都对贷款金额的全部进行担保,并不是大家想象的平均担保那样简单,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对所有的贷款金额承担还款责任。

还有一种担保是分别担保,也就是每个人只担保一定的金额,可以是平均额度担保,也可能是不平等额度担保,每个人只对自己担保的额度偿还还款责任即可。

因此,虽然对贷款逾期进行了起诉,但是贷款金额中也有不同的贷款业务,如流动资金贷款、票据、信用证等业务,如果逾期是只是流动资金贷款部分,而另外两个人担保的只是信用证部分,而信用证并没有逾期,所以,虽然担保的是8个人,但8个人担保的业务和金额不同,承担的还款责任也不同。如果这两个人所担保的业务并没有逾期或者逾期已经解决,那么,就不需要在判决书中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种情况,另外两位担保人对自己担保部分已经在判决前进行了赔偿,所以在裁决时就没有必要再进行判决

在分别担保和部分担保的业务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所有的业务承担责任,即使只是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流动资金贷款也已经逾期,但是每个人只承担自己担保的部分,并履行自己担保部分的还款责任。

比如8个人对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在担保合同或者协议中可能会规定,前面6个人对2700万元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而后两个人只对300万元的贷款承担责任,那么,只要各自对自己担保的部分承担还款责任就好。

如果在贷款逾期、起诉以后,在法院判决以前,后两个人对所担保的300万元贷款承担了还款责任,即在判决书中就不再体现这两个人的担保判决内容。这也是正常的,很多债务都可以在法院审判期间通过偿还债务进行和解,这样就不会出现在判决书里。

第四种情况,另外两位担保人的担保行为在法律上有瑕疵,也就是担保合同属于无效,当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虽然8个人对同一笔贷款进行担保,但并不代表着8个人必然对贷款的逾期都要承担责任,这里面还有一个有效担保和无效担保的问题。

对于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6种:一是具体担保的主体不合格;二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三是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四是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五是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六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除了上述的6种情形以外,还有可能是担保手续不齐全、担保方式违法、担保责任模糊而不具有特定性、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有一定的瑕疵等,因此,虽然在贷款逾期以后银行向法院起诉时是8个人,但在法院的甄别时会对担保主体的资格和有效性进行甄别,如果最后的结论是有两个人不符合担保条件,那么,这两个人的担保就是无效的。

在担保无效的前提下,法院自然会剔除无效容积为人两个人,而将另外6个人进行担保责任判决。

第五种情况,在起诉以后,原告对其中两个担保人由于各种原因而撤销起诉,那么,在判决时就不会出现这两个人的判决内容

因为各种原因,在贷款逾期起诉以后,原告方即债权人也可能是银行,对其中两个担保人撤销了起诉,那么,这两个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担保还款的责任,而另外6个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银行贷款和担保是一个法律特征很强的业务,并不是我们大多数人想象的那样,特别是对外担保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麒鉴)


2023-06-18

公司贷款逾期被起诉,八个担保人均为被告,但裁定文书中为何只有六个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其余二人没有提及?

法院只判决六个担保人负连带责任,没有判决其他两个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那基本是法院认为这两个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或者担保责任不成立。

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最常见的情况是债权人没有在规定的担保期限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例如,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那作为债权人应当在债务到期之后六个月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将因为超过担保期限而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所说的情况是比较具体的个案问题,需要到个案去分析,建议在当地找个律师当面咨询。

2023-06-18

如果起诉的时候被告包括其余二人,那么裁判文书一般会有相关内容,只是在认定责任承担上没有提及其余二人。

可以全文通读一下,应该可以找到原因。

2023-06-18

可能会有多种原因。

1、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另外两个保证人没有进行真实的担保。

借款人因为资金需求到银行、其他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借款,按照要求需要保证人,但是借款人无法找到人为自己进行担保,又为了能够贷到款,可能会找虚假的人员进行担保,这时,虚假的动因、虚假的保证人,都是由借款人引发的。这个时候,提供的保证人及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行驶证、银行流水等等,都可能是假的。

2、由于保证人的原因,没有进行真实的担保。

保证人并不实际使用贷款,又要为公司担保,可能还会被贷款人追债起诉等,碍于面子不得不去,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能会想一些方法虚假担保。找一个与自己比较像的人去签字、摁手印;或者保证人在签字摁手印的时候,故意采用了虚假的行为,像赌神一样当面出老千;再或者,保证人,提供的各种证件看上去是真的,但是,真假只有保证人自己知道。

3、由于贷款人的原因,另外的两个保证人没有进行真实的担保。

贷款人的工作人员,为了业绩甚至是不当利益,明知道保证人及材料是虚假的而故意放行,或者贷款人的工作人员亲自指挥保证人进行各种虚假的担保。

4、在起诉时,没有起诉另外的两个保证人。

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远近之分。出于人际关系的考量,或者利益的需要,在起诉的时候,贷款人没有对另外两个保证人进行起诉。也就是放弃了对另外两个保证人索赔的权利。

你想一想,是不是这么回事?


想看点法律规定,往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023-06-18

另外两人应该没有偿还能力,所以可以不起诉追偿!八个人担保可以起诉一个人可以都起诉

2023-06-18

担保条款有独立的生效,存在的规定,区别于合同的其他条款。没有的担保,一定是未生效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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