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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2023-05-16

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他不像一般的性侵幼女案。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都是罪有应得。

最起码一点,当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他说,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起码有l米7高,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他说孩子挺可怜,,就想帮帮她,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

按道理说,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孩子那时13岁,鲍某42岁,他是律师,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对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给月亮""忘恩负义"等等,我认为,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就不怀好意。

他们十月份见面,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当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恶的种子。那一年,星星刚好十四岁,鲍某是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算是强奸幼女。

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假。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

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抓住了这个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冤?法该。




从“童养媳”到疑似“性奴”的性侵养女案,到底真相何在?

据新京报4月15日报道,新京报对话了事件中的双方当事人,让我们获取了一些当事人的单方面信息。

从新京报公布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次事件,鲍毓明仍然坚称自己和其“养女”是日久生情,你情我愿。其间并没有强迫,一度曾有结婚的打算,最后却因为相隔两地没有了联系!

而小可(鲍某养女化名)则坚决否认恋爱关系,表示自己是多次被迫发生了关系,此后还被控制住了无法上学,自己和对方从来不是恋爱关系。

那我们就来细品一下对话中双方话语中的一些细节吧:

鲍毓明表示:2014年4月,他在网上发帖,打算收养一名健康宝宝,并自称在他们这种单身、未婚、别管男女的圈子里面有这种想法的人为数不少。要子不要婚姻,只要有孩子就行,将来有所依靠。小可(化名)妈妈在看到帖子后主动加自己QQ取得联系,当时了解到孩子14岁多了,第一反应是太大了,她妈妈让相处一下,带出去玩几天,然后每次小可都跟我说身世多么不好,觉得自己挺苦的,每次离开时哭着说:'叔叔我不想让你走'。因为自己的年龄和未婚问题,无法办理收养手续,她妈就说,要不等小可到了年龄和小可办理结婚手续,反正都是建立一个家庭,以后一起过日子,我当时想要是能帮就帮帮她,至少小可挺可怜的,万一将来要是能够发展到这种感情,几年以后,也不排除就可以结婚。

对此,小可则表示鲍毓明和妈妈是恋人关系:鲍毓明想跟我妈妈一起抚养我,因为我妈妈带着我,然后他跟我妈一起带着我,他说要么他自己照顾我,对于大人的事儿我不明白,我也不懂,我也没去问过。

小可妈妈曾回应称:鲍某某曾提出与自己假结婚收养孩子,但自己未同意,让他办理收养手续,鲍毓明一直推脱,没有办理。

以上内容相信大家不难看鲍某收养小可(化名)的真实用意,就是为了满足他那畸形、变态的欲望。鲍某明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明知其不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未婚男性与收养女性应相差40岁以上),不可能办理收养手续,却形成事实上的收养(至少前期如此)。

难道他的思想中仍存在着封建社会的童养媳余毒吗?如此想来他的居心就实在可诛了!

随着这几天各方继续施压,鲍某明在取保候审期又持续发声,不过就其提供的所谓证据来看,只能说让我们更加明皙他变态的本质,更加能看清他控制了一个心智尚不完全成熟的小女孩。

说实在的他一直就是在豢养性奴,而且从鲍某明与养女的对话中我们不难获知其似乎又有了另外的豢养对象!各位网友们,让我们一起期待真相吧!

2023-05-16

这个案子分三个阶段:

1.案子刚曝出来给我们看到的信息是养父强奸14岁养女,这样乍一看,养父罪大恶极!女孩完全现在被剥削被强迫的位置!非常悲惨!(女孩给出了点图片的证据,从女孩角度媒体给出的信息)

2.随着案子进一步发展,更多的证据被爆料出来,原来养父并不是养父,而是大人之间的交易!大家觉得女孩好惨,被两个大人当作交易物品出卖!还是处于被迫状态!(大叔给出了有力的证据,更多的认证出来说明,同时女孩方面也有口头上的说法)

3.案子发展到现在,又有了更多的证据!女孩因为这个交易过上了奢靡的生活,由于自己的任性惹怒了易主,易主想结束关系,于是女儿觉得好日子到头了,不想结束于是想出各种办法,最后实在挽回不了就给了一口价,但是价太高易主不同意,双方闹得不愉快,女孩当要破釜沉舟了!(大叔爆出了电话录音,两人的关系浮出水面)

总结!奉劝各位大叔不要再打18岁以下女孩儿的主意了,首先14-18岁的女孩已经非常成熟了,你也经不起诱惑而且在舆论当中占据了绝对的上风,这个小女孩在未来又可能利用这个无论上风搞到你身败名裂,哪怕给了自己觉得的足够的物质付出你终究是做出了不道德的事情!20岁以上的姑娘跟你在一起会用成年人的思想和你在平等的位置考虑问题,而小女孩永远觉得自己是小女孩,你就是欠她的!

这件事又可能大叔没有触犯我国现有的法律,但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逃得过法律的制裁逃不过道德的指责,不管小女孩是不是反咬一口,这位大叔终究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大叔很有可能不能定罪,但是最后没有赢家!

2023-05-16

鲍某明律师说自己是受害者,谁信?他妈和姐姐己经把话说明。等小女孩到年龄在结婚,是标准的旧社会遗毒“童养媳'。先强奸已成实事,而后威胁+金钱诱惑,奸淫少女长达三年。三次报警都不能救小女孩于水火,最后选择自杀来证明无奈!苍天在天,鲍某人这个衣冠禽兽丧尽天良,是个心理变态的大魔王。虽精通法律也难逃法网,送他一句话'玩火者、必自焚“才是他鲍某人最后的下场!

2023-05-16

这件事情从心理学层面分析:三个人都是病态心理:

先说小孩妈妈:为了给孩子消灾,给孩子找养父母,这个基本可以断定是谎言,一些封建迷信活动,有找古树做为干妈的,还有找一些乡里乡亲认干父母的,这种案例很多,也很正常,但是找有钱男人,单身的,用脚后跟想都不正常,为啥这么做,只有她自己清楚。

生活中有很多特别能作的父母,吸血鬼式的父母,为啥不断像儿女索取,都是童年时期安全感没建立好,成年之后活在担心恐惧当中,像儿女索取就是一种安全感的满足。

还有孩子说被性侵好几年,女儿不与母亲说心里话,这个家庭就不正常,不健康。如果你的孩子不愿意跟你说心里话,反而和陌生人说心里话,你要注意了,你被孩子开除了,在孩子心理,家长已经不是可以信任的人了。

再说女儿,这个孩子童年安全感也没有建立完成,父爱缺失,家庭温暖缺失。

女生心理年龄比男生成熟的早,所以女生早恋现象比较多,女孩早恋,一般来自几种家庭:

1、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或者陪伴很少的孩子。

2、父母吵架,女人特别强势,父亲懦弱,这样家庭女孩长大容你当小三,破坏别人家庭。

3、单亲离异家庭,与母亲在一起居多。

4、父母对孩子打骂严重的

以上几种家庭孩子比较容易早恋。

很多人恋爱,分不清是投射,还是爱情,比如很多人在单位,对上司欣赏,对同事的欣赏,慢慢就超出友谊了,这个就是投射。

这个小女孩对这个男人就有投射需求,可能这个男人满足了女孩对父亲美好形象的要求。成熟、稳重、多金。

但是这种投射,会给潜意识造成影响,女孩与男人一起发生关系后,会有乱伦的感觉,内心就会煎熬自责、逃避。但是精神上又依赖。所以会矛盾重重。

小女孩心性,高兴了怎么都可以,不高兴就要作,通过自己这些表现引起男人的注意。

所以健康的家庭对孩子非常重要。

再说说男士:外强中干

1、内心极度缺乏安全感,为啥找小孩,小孩好控制,小孩单纯,小孩听话,就像很多人养宠物,就是因为宠物能满足控制欲,满足了控制欲,才有安全感。很多小孩敢和妈妈发脾气,不敢和爸爸发脾气,就是与妈妈在一起发脾气安全。

2、对外在世界恐惧:年少、成熟、多金、成功,身边不乏追求他的女性,他为什么不找,应该是担心别人对他有所图,担心不安全,避免和别人接触。

很多恋童都是童年阴影创伤导致,一种病态心理。

总结:

1、给我们所有人的启示:好好爱我们的家庭,不要离婚,对孩子好一点,多精神陪伴孩子,给孩子一个美好童年。让孩子健康成长。

2、避免事情的发生,让孩子学学国学,懂得礼义廉耻,孝悌忠信,男女授受不亲,这是最好的保护,比讲性教育要好一些。

3、到现自己和别人有不一样的需求,赶紧看心理医生,否则遗憾终生。男士即使无罪,但是人间舆论,失去的工作,能挽回么。

2023-05-16

有其母 ,必有其女,恶劣的家庭环境,自然教育不出好儿女,当然,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三个人都不是什么正经人,才会有交集

2023-05-16

鲍某某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扑所迷离的说法,两边对外说的话其实是高度一致的,只不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把对自己诉求最有利的部分提炼出来,当成全部事实来陈述。

这种罗生门式的讲述,其实把所有信息堆到一起,就能看到事情的全貌了,一点都不复杂。

把现在双方所有陈述,以及各家媒体的报道,包括鲍某某放出来的QQ对话和电话录音整合起来,时间线如下:

2015年9月,跟李某某母亲QQ交流,商量收养女儿的事宜;

2015年10月,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以及中间人碰头;

2015年11月,鲍某某将李某某带回北京同住;

2016年元旦夜,鲍某某跟李某某发生关系,当时李某某刚好年满十四岁。对此李某某认为是“性侵”,鲍某某认为是“双方自愿”;

2016年4月,鲍某某到山东烟台工作,李某某跟着一起搬过去,同住在烟台的公寓里;

2019年4月8日,李某某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

2019年4月9日,李某某在烟台市芝罘区某派出所说出了自己的遭遇,第一次立案;

2019年4月中下旬,办案警察打电话给李某某,叫她去领《撤案决定书》,“撤案没有道理”,她们希望再次立案;

2019年8月份,李某某找到了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李律师;

2019年10月9日,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李某某的案子第二次立案。


而可以确定的事实就是: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在QQ上聊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对方跟自己年龄差没有四十岁,所以无法构成收养关系,但鲍某某还是决定跟对方见面。也就是说,双方线上可能就已经把这事情从收养聊成了“童养媳”交易,这也是鲍某某最开始的目的。

鲍某某中间几个月跟李某某没发生关系,其实是在核实确认她的真实年龄,作为国际大律师的鲍某某,知道14岁是一个必须跨过去的坎儿,一旦不小心被绊倒在这里,自己将来就会倒大霉。所以在确定对方已经满14周岁以后,鲍某某迫不及待的跟对方发生了肉体关系,这里面一定有强迫成分,甚至暴力手段。但当时李某某没有能力反抗,而且鲍某某跟李某某的母亲有经济补偿,所以李某某没有报警。

之后李某某已经错过了最佳取证的时机,而且根据身份证生日和骨骼测试,李某某陈述的2016年年底,都已经过了十四岁。这时候要主张性侵成立,只有采集鲍某某强迫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但时间原因,这部分证据已经无法采集,这都是鲍某某精心策划的结果。

之后的电话录音,QQ对话也好,都是鲍某某故意留存和制造的,李某某在跟鲍某某发生关系后,因为自己没有反抗的能力,也没有去社会谋生的技能,所以只能依附于鲍某某,并且真的把他当成托付终身的对象。

后来鲍某某玩腻了李某某,打算彻底跟她们切割关系,所以李某某跟母亲才决定报警揭露这一切,但最有利的证据都掌握在鲍某某那里,李某某母女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凭着自己的单方陈述跟一个精通法律的人士进行博弈,直到如今的尴尬局面。


鲍某某或许掌握着非常有利的证据,而且也能在法律程序上得到最终胜利,但他这种丑陋的心态,利用自己经济和资源优势玩弄弱势群体的嘴脸,绝对不会被社会道德所容许。

因为有钱,所以可以钓出对方的贪欲,让李某某母亲把女儿交给自己。母亲在这里是失职的,但不代表鲍某某就是对的。

因为精于把握人性,所以对年幼的李某某精神控制,让她对自己产生爱人一般的依赖,形成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一样的心态,任由自己掌控玩弄。

懂得钻法律空子,让自己所做所为都无法形成法律上的罪责,典型的利用专业作恶,这是对法律最大的亵渎,这种人业务能力再强,也应该被行业唾弃。

鲍某某处心积虑的上演“忘年爱情”大剧,越是抛出各种有力证据,越是让人看到他变态下作的嘴脸。他在法律上的油滑经营,让他彻底失去了道德的底限,即使最后他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也永远会以“恋童变态”的形象,为万人所唾弃。

亲!成年男人,14岁女孩!如果70岁男人,24岁女孩我们相信恋爱! 14岁女孩40岁男人我们不信,无论怎样,作为成年人的道德底线该有!如果真心喜欢为何不等到女孩18岁成人?

受害者,还律师,没有道德的律师,三观不正的律师!学问是人品的锦上添花!没有人品!人性!学问就是助纣为虐!

2023-05-16

三人没一个好鸟. 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利益摆平了,和谐一片,利益不平等,就狗咬狗,还要博同情,都是垃圾,都活该。

先讲个故事;

我一个同事,二十多一点的帅小伙。一次去公司新开的分店帮忙,认识了新店的收银员小姑娘。后来就发展成“砲友”关系,请原谅我故意打的“砲”字,懂了就好。为什么不是恋人关系?懂的人自然懂,不懂没关系,也许你以后会懂。期间我同事根本不知道小姑娘未满十六周岁,毕竟一个比较“奔放”的女孩你根本不会往年纪上想,就算知道了,十个男人有八个也会理所当然的觉得:没事,别人可以太阳我也可以太阳!后来他俩的关系不知怎么被小姑娘的父母知道了,她父亲找到我同事谈判,谈判嘛肯定会出条件喽,二选一;要我同事掏十万,算定亲,小姑娘满十八周岁娶走,彩礼另算。要不就掏十万算封口费,不再追究。否则派出所见。我同事考虑了一个晚上,果断匿了。

为什么说这个故事呢?你们品一下。

那句烂大街的话怎么说的?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回到问题;

一、大叔幼女控是毋庸置疑的,有权有势多金善言,这场事件中无疑大叔是强势一方。有没有罪先放一放,但是仅伦理道德上来说,大叔是“龌蹉”和违背道德的。至于涉不涉及犯罪,吃瓜群众再愤慨,也没有权利和资格定大叔的罪名,那是公检法的事,静待通告吧。

二、女孩从未满十五岁到如今的快二十岁,长达近五年时间和大叔保持恋人关系(容后解释),现在才反目成仇,怎么解释?

首先,女孩母亲为什么把女孩交给并不熟悉的大叔?不符合逻辑啊,正确的思维逻辑是;我坚信把女儿交给大叔没问题,我赌大叔是个正人君子,或者大叔没有小鸡鸡。要不就是,大叔给了女孩母亲某种“利益”,这个“利益”大到她不得不冒着“羊入虎口”的风险来换取这个利益(比如说“卖女儿”)。我相信这里面有一个必定是真相。

至于上面说的“恋人关系”,我来分析一下,这女孩要不就是贪慕虚荣,为了荣华富贵出卖身体。要不就是大脑有病,盲目对母亲言听计从。为什么这么想?打个比方;十五岁的姑娘和同岁的小伙谈恋爱,发生了关系,吃瓜群众会不会这么“愤慨”?那为什么十五岁和四十五岁谈恋爱就让人如此“愤慨”呢?注意节奏!

现在展现在公众面前有几个事实;

1、不存在养父女关系。法律上,程序上都不成立。仅女孩母亲持“养父女”说法。

2、有两性关系。但不确定是否“胁迫”“强迫”,女孩方四年这种关系期间中安然无事,偏偏19年才开始“报案”,奇不奇怪?四年长期被太阳不报案,这四年是睡着了吗?

3、大叔是变态,喜欢未成年少女。并利用自己的资源,套路到了女方。

现在知道我为什么先说那个故事了吧?简单明了的说就是;都特么一群垃圾玩意!所以,正义感爆棚的各位吃瓜群众,带上板凳,回家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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