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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省院的判决与最高法院的案例有冲突时败诉当事人该怎么办?

一审二审省院的判决与最高法院的案例有冲突时败诉当事人该怎么办?
2023-03-28

一审二审省院的判决与最高法院的案例有冲突时败诉当事人该怎么办?

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上级法院的判例并不必然要成为下级法院的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中国案例指导》丛书在前言中指出:虽然这些案例不能作为裁判的直接法律依据,但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可以作为裁判理由或者法庭辩论理由引用。”不过,法院的判例,特别是指导性案例对于我们的审判实践还是相当重要,甚至会被部分法院采纳。

像问题所说的,一审二审以及省院的判决与最高院的案例有冲突,这也是很正常的情况。最高院必然是全国性,而有的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当地的具体情况,甚至当地法院还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都可能导致判决结果不一样。

对于当事人来说,对于生效裁判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甚至向上级法院申诉来解决。按照现在一审二审,也到高院了,那这个案件就可能不好解决。

2023-03-28

按照现行体制,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题主说的有两个可能:其一,一审中院审理,二审高院审理;二,一审初级法院审理,二审中院审理,已提交高院申请过再审。以其一来说,题主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申请再审的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的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为了增强再审申请的对抗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11]。这项规定使得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更加全面和准确,也符合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场。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1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查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13]。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的具体方式如下:

(1)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2)审阅原审卷宗。

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向原审法院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原审法院在收到调卷函后十五日内按要求报送。

(3)询问当事人。

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4)组织当事人听证。

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二、申请再审要提交的资料

(一)再审申请书应写清:

①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③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④具体的再审请求;

⑤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⑥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⑦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三)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四)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六)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七)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包括相悖于最高院指导案例的具体情况)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八)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最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日臻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已经构建成为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不是业内专业人士,很难就题主所言“和最高法指导案例冲突”妄下断言。建议题主找一个靠谱的律师咨询一下。

2023-03-28

中国不是案例法国家,但不等于各个法院可以各行其是,现行法律是各级法院都应当严格遵守的。

在审判案件过程中,每一名法官都应当有这样的的理念:树立与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如果人民法院的裁判失去了公信力,也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不存在了。我们想一下就觉得非常可怕。

维护人民法院裁判公信力的方法之一,就是法官在对个案进行裁判时不能不管不顾,必须要考虑到本院和上级法院在对相同案件和同类案件做出裁判时所确立的司法原则和裁判逻辑。这就是所谓类案同判。

为了解决类案同判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并且不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鉴于上述理由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法官以我们国家不是案例法国家为由,搪塞当事人请求参考相同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的做法都是不负责的表现。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民申1171号民事裁定书中指出,同案或类案是否同判并非法定之准则,同案或类案中可能基于不同的当事人、不同事实、不同法律关系等因素而致最终判决有所区别。

对此,举例说明我的理解:

例如,在同一侵权损害中,被侵权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赔偿额会不同。

再例如,同是违约,但违约的情况不同,所以法院判决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会有不同。

最后归纳一下,同案同判或类案同判,应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裁判时,应当统一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应当遵循同样的法律逻辑,对法律事实的裁判应当有统一的标准。在此标准下,下级法院应当参考最高法院的有关案例。

2023-03-28

从提问的问题来看,该案已经经过再审程序了,而且已经再审判决了。

对于再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还可以在“两会”期间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2023-03-28

中国不是案例法国家,不存在别人怎么判我也怎么判,而且每个案件的情况肯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真的认为两个案件有极大的相似之处,二审判了之后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再审申请没通过,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也没有行动,那正当途径你就只剩下院长发现这条路了,不过院长发现这条路难于上青天。

2023-03-28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判依据,一般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判决的。

我国虽然不是案例审判国,但也追求同案同判,尽量减少错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例时应予参照。

今题主提问,当一审二审省院的判决与最高院的判例有冲突时败诉当事人该怎么办?

题主可依据高院公布之类似案例,找出本案判决适用的法律依据,引为己用。指出一审二审省审的判决错误,向高院申请再审,就有可能会裁定发回重审、获得改判。

2023-03-28

人是一种很奇妙的存在!因为有思想,所以遇到难心事儿时多愿意比较。比如:炒股票的人愿意拿图形比对,会说同样图形的股票,那个涨了十倍我的咋还跌了呢!医院的患者也会拿同类病患比对,同期住院同样的病患,人家咋就出院了,自己的咋还加重了呢!进而怀疑,是不是医生在我的治疗上没有尽责,没给我开好药啊?总之,所有的都归结于外因,而不是从内因上去找差距。有人会说:跑题了!我说没跑。说这些的根本目的是想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这个世界上,有些东西有可比性,有些则没有。如果你非要拿来做对比,那只能遗憾的告诉你,你可能有很严重的强迫症。

回到问题来说说题主的问题。一、二审已经判决了,说明两审诉权已经用尽。再想维权,只能走申诉或申请抗诉程序了。而你不甘心的是:我的案件显示的案情明显和最高院的判例描述的案情是一样的吗,为啥子我就败诉了呢?这明显是不合理吗!客观的说,这已经犯了按图索骥的错误!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成文发法系,而非判例法法系。说白了就是: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是现有生效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已有的生效判决。你所说的冲突就是你拿自己的判决和最高院的判例比较之后得出的错误结论。这个情况如果是在美国的话,没有任何问题,拿着地方法院的生效判决,告诉法官:我的案情和生效判决中的事实一样,我想拿到和生效判决一样的判决结果。美国的法官会告诉你:好的,我一定会让你满意的。可是在中国却不行。这就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的区别。

所以对于两审已经完结的案件,还是想想其它救济途径吧!纠结于什么判决冲突毫无意义可言。

我是刘律师,关注我带给你不一样的生活

2023-03-28

中国不是案例法,而是成文法。对发生所提问题,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2023-03-28

以最高法判例为准!下级法院无权出台超越最高法院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权!

一审二审省院的判决与最高院的判例有冲突时败诉当事人该怎么办?

“案例”就是同类案件的一个标杆。只要成为案例,如果有同样的案件,可以依照案例适用的法律作为裁判的依据。案例,司法领域近几年被重视。最高院每年也不定期的发布“案例”,就是希望各级法院参照执行。假如像题主说的,三级法院对于一个案件都不支持,而且这个案件又符合最高院发布的案例,那就有可能三级法院作出都有问题。虽然现在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参照案例裁判,但你的案件既然和案例又相似,你可以依照最高院这个案例证据,在审查一下案件到底的错误在哪里?我想你有可能发现问题的,发现有问题就可以作为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抗诉的理由。(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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