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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学,应如何对被顶替者赔偿?

冒名顶替上学,应如何对被顶替者赔偿?
2023-03-27

一、正在调查中的冒名顶替上学具体案例

冒名顶替上学的事件在公民身份信息不予联网的时代,通过一系列权力和金钱的运作,屡有发生,最近的一次应该就是最近几天在央视新闻上山东冠县女孩陈秋媛2004年在山东参加高考被人冒名顶替的事件。

截至6月13日,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据山东冠县在线微信公众号消息,顶替者已经解除聘用合同,并且冒名顶替者原名陈某某,生于1986年,有两个身份证号码,其中一套身份信息因“无照片”于2012年8月8日被公安机关注销;另一套身份信息显示,陈某某曾将姓名改为与被顶替者同名,之后顶替他人到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该事件其他相关情况正在依法依纪调查中。

二、有关侵权责任:从司法实践操作角度,陈秋媛受侵害的权利主要是受教育权、《民法通则》时代的姓名权或《民法典》时代的公民个人信息

1.关于受教育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的事情,剥夺的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教育相关法律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也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公民宪法层面的受教育权侵犯作为一种违宪行为,在基本权利的救济上现有的法律保护体系尚缺乏一定的操作性。 而实际上,根据新京报最新报道,陈秋媛也确实向学校提出了恢复受教育权的相关要求,但是陈秋媛向学习提出恢复学籍的要求暂时未收到学校的回应。

2.关于《民法通则》时代的姓名权:参考此前的一些冒名顶替案上学案例,如罗彩霞案件针对曾以受教育权和姓名权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赔偿。冒名顶替行为也是对陈秋媛姓名权的一种民事侵害,针对这一权利的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关于《民法典》时代的公民个人信息: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明确的保护,在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将予以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在这一事件中,顶替者侵害了陈秋媛的受教育权及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希望下一步在立法层面可以有更多的保护,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4.关于相关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根据现有新闻报道透露,顶替人是采取从中介机构购买身份的方式取得了身份信息,改头换面获得了新的身份。那么,参与此事运作的相关人员可能还涉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人员参与了案件还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相关犯罪。

综上所述,被顶替人可以考虑要求对其受教育权、姓名权或者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损害为由,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获得侵权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个人认为应该适当就高!因为人生永远无法回头,对于经济上的赔偿可能很难认定具体数额,那么,高额一点的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给予一定抚慰吧。

同时,对事件中参与运作交易的有关人员,涉及到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好在,随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健全,身份、学历信息联网且身份证证件附加指纹等相关信息功能后,那种通过金钱和权力运作,冒名顶替侵害他人受教育权的空间越来越少了。真心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只是历史旧闻,再无重复可能!

观人察己,我是思岩,分享看法。关注思岩看法,共同学习交流。

(?荀晶同学,第一次考上的是“贵州大学”?)。“(?荀晶同学,第二次考上的是(北京的)“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贵州大学。都应该给“荀晶同学发“大学录取通知书”才为正确”?。

还有;山东理工大学

2023-03-27

这是天大的考试冒名顶替案,历朝历代都是杀头罪,参与者尽杀头。顶替一年,判刑一年,顶替十六年判刑16年,参与者同罪!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补偿费由犯罪人承担。

2023-03-27

您好:说实话,这几天我也在关注此事。顶替者已经处理了,停职了。那被顶替者又该如何处理,一个农村的孩子,本以为考上大学就能够改变自己的命运,没有想到的是,却被人给冒名顶替了,这个损失是多少钱能够赔偿的,一生的命运,就这么毁了。大学毕业后有了自己心爱的工作,包括自己的另一半都是有选择。现在可好,被人莫名其妙的顶替了,如果不是这次参加考试,恐怕这一生都不会知道此事。

2023-03-27

冒名顶替上学,应该如何对被顶替者赔偿?



我来回答:

16年的命运已经被改变,16年年前陈女士参加高考,却一直没有等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觉得自己没有考上,背上行囊外出打工,做过服务员等工作,然后回家结婚家人,成为一名幼师,16年后参加成人自考大学,才知道自己的名字、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被冒名顶替,冒名者成为了一名大学学生,并顺利毕业。

被顶替者:错失大学生活,命运被彻底改变,成为了一辈子的遗憾。

冒名顶替者:顺利大学毕业,在当地县街道办工作,事业蒸蒸日上。

备:其父亲当年是当地商务局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机关单位人员。

冒名顶替者应该怎么向被顶替者赔偿?

其一、在媒体公布为何顶替的,向被顶替者当面道歉。

其二、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错失的命运已经无法弥补,50~100万赔偿。

其三、当地教育局应该调查清楚事实真相,是否有人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冒用他人名义上大学。

其四、为何寄送给被顶替者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会半路被截停。

其五、这其事件,是不是有政府单位人员参与,这个值得调查。

一名高中毕业生被录取大学,却被另一名冒名顶替,事件被报道后,冒名顶替者至今没有出面道歉,没有给被顶替者一个交待,受害者有的时候只是需要一个公道和道歉。

点个关注,谢谢

一枚酬(丑)有灵魂的兔子

为何现今还有这么多的大学梦被冒名顶替,这个值得我们反思?

2023-03-27

冒名顶替上学,应如何对被顶替者赔偿?

冒名顶替上学的事件其实也并不少见,这类事件直接改变个人的人生轨迹和发展方向。所以怎么赔偿,这个确实不好办。

若是从法院其他判决来看,这个赔偿更多的是呈现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全国首例侵犯受教育权利案件,被人冒名顶替上学、从而受教育权利被侵犯的齐玉苓获得最终胜诉,并依法获得了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近10万元。

量化的赔偿金额与不可改变的人生,这个确实很难实现对等。即便这起事件最后的赔偿,肯定也会出现大家觉得不公平的现象。除了民事赔偿以外,这个更多的是在刑事追责方面。我们应当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并对参与整起事件的所有相关人员都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高考结束了12年,河南周口沈丘县王娜娜才发现,自己当年并非落榜,另一名女孩顶替她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读书,并顺利毕业。顶替者父亲称自己花5000元买的大学“指标”,愿意出8万元和解,遭到王娜娜拒绝。此事经曝光引发关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布成立专项调查组,并向有关院系等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当年的相关当事人协助调查。(2月27日《京华时报》)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个人的命运就这样被悄无声息地改变了。现在,冒名顶替上学已经是既成事实,时间无法倒流,命运也很难出现逆转,但这起恶劣事件背后所牵扯的重重内幕必须被曝光于阳光下,必须追究责任。

王娜娜获知自己当年被人冒名顶替上学之后,冒名顶替者表示愿意赔付8万元“损失费”,被王娜娜拒绝。我们应该为王娜娜做出这样的选择和决定点赞。因为如果放弃追查真相,追责当事人,那么可能会有更多人如法炮制,通过关系和金钱开路,以冒名顶替上学的方式践踏别人的权利,改变别人的命运,成就自己的人生。

笔者认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对冒名顶替者的惩戒是必不可少的。具体到发生在河南的这起案例,冒名顶替上学的已经从学校毕业,并且成了一名教师,真相被曝光以后,她失去了继续做教师的资格,还应该为自己当年冒名顶替的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包括法律的惩戒、经济的赔偿等。只有让当年的冒名顶替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才会警醒其他人不敢再步其后尘。

更加重要的问题是,一个本来没有考上大学的人最终通过冒充别人的名字上了大学,这绝对不是靠冒名顶替者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的,其中必然涉及到学校、教育部门、招生办等部门一系列工作人员,势必离不开权钱交易、利益勾兑、徇私舞弊等。建议启动调查和追责程序,不仅仅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给予当事人以最大限度的补偿,同时要把当年作恶者绳之于法,这样才能警醒更多人,才能避免更多被冒名顶替者的出现。毕竟权利应该被保障,公平应该被维护,正义应该被伸张,作奸犯科者应该被惩戒,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冒名顶替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应该对冒名顶替者给予判刑,同时收缴因此造成的不平等收入,也可以参考有关规定给予补贴,不然永远制止不了

2023-03-27

我认为将顶替者所在班级的人都统计在内,将上班族这十几年的平均总收入算做基数,再加上一定的精神补偿费。

学校有失察之责,应该给被顶替者一笔补偿,再提供一份合适的工作。

我认为,这其中必有内幕。

据我所了解,我小时候,我那边确实有些人,学习还可以,但是中考或高考偏偏马失前蹄,没能考上,需要复读。

而邻居或村上有个年龄差不多的,学习不行,肯定是考不上了。但是他(她)还没高考或中考,属于应届生,有名额。因此,这就有一个私下交易,由那个失利者,顶着那个未参考者的名字,再次参加考试。而那个未参考者,则拿着毕业证,参加工作去了。

当年看来,双方可以说各取所需,皆大欢喜。但是,这事情总是违规的,大家秘而不谈,彼此心照不宣。

现在,这个所谓冒名顶替上学,恐怕就是这个情形。当初做交易的时候,是满意的。但是十几年下来了,心态发生了变化,想要更多的利益,所以爆发了。

这事情是不是这么回事呢?有可能,当然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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