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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上我是借贷人但并不是实际用款人,现被担保人起诉怎么办?

借贷合同上我是借贷人但并不是实际用款人,现被担保人起诉怎么办?
2023-03-22

那么这里面涉及到四方当事人。

出借人和借款人以及担保人,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以及担保人和借款人的法律关系,这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法律关系。

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后,担保人将钱还给出借人,起诉了借款人索要债务时,那么在法律上是正确的方式,因为担保人承担了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债务人可以向实际用款人起诉要求债务。

就是因为法律关系是独立的,就不能以出借人直接起诉实际用款人的方式处理,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都是相互认识的,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出借人不直接和实际用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呢?

十有八九是出借人是银行,我说的对吧?

因为银行有风控要求,对于一些征信不好、或者其他不适合放款的客户都是不给批得,所以,这种情况下,会找一个资信好的客户这样操作,说难听点,当初说帮着签个字,利息什么的也不用你还,就是朋友帮个忙就行,对吧?就是在这样的甜言蜜语下,借款人就帮着签了一个字,从而陷入到目前的这种不利处境。

实际上,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借款时,要求实际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以此最大限度的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2023-03-22

关于借贷合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向银行借款,叫金融借贷合同,另一种是向企业、公民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借款,叫民间借贷合同。虽然,两者都是借贷合同,但其法律性质却有区别。

关于向银行借贷所签订的合同,叫诺成性合同,合同一但签订,就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一但签订合同,银行就必须按照合同内容,向借款人放款,否则,就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也要按照约定期限进行还款,否则,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公民个人向企业组织或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合同,其合同签订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应当按照约定,出借人将所借款项打给借款人后,借款合同才生效,该合同称之为,实践性合同。

不知你所提问题属于哪一类性质的合同,但有一点你是说清楚了的。你是签合同的借款人,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出借人将款借予你,你就负有归还的义务。因为,出借人是把钱打给你的,根据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理,你收到这笔借款后,即具有所有权,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你又将钱转交他人使用,这是你行使处分权利,你与该实际用款人又建立了新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与你之前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关系。如果,你在签订第一个借款合同时,出借人明知是他人用款,出于不信任的关系,非要你签订借款合同,哪么,被担保人起诉你,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把实际用款人追加为第三人,第三人若在法庭中陈述,借款是他与出借人谈好后,只是借用你的名义签订了借款合同,款也是他实际用了的,人民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判决第三人承担归还义务。若出借人不知道第三人是实际借款人,出借款也没有直接打给第三人,第三人认可为实际用款人的,仍然应当由你负责归还后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或另行主张权利。

关于被担保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借款合同相对人的你,应当积极应对,根据上述陈述的相关内容及法律规定,向法院及时提供证据,以便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平、公正的进行处理。关注我,相互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谢谢!

题主你好!你所说的问题,涉及到四个责任人主体!你是借贷合同的借款人,但是你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由担保人按照借贷合同中的担保人义务,偿还了贷款,反过来,担保人起诉你偿还他替你还的贷款。这是应该的,符合法律程序。而你又说,这笔贷款你不是实际使用人,而另有其人,这就要你提供证据了,转账凭证,或者现场证明人,证言证词,视频都行,但是还要考虑法律时效问题,是否过期,法律对于民间借贷,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就不受法律保护的,除非你能提供在这中间,你不停催要这笔用款。要有证据的,法庭上是需要证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不走弯路,尽快要回你的借款,否则最终你要还款的,损失你要承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祈祷][祈祷][祈祷]

2023-03-22

担保人已代你偿还了借款!然后追偿于你!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是借款人!虽然你并非实际使用人!这并不重要!你借了钱,可以任性给任何人使用!只要你愿意即可!

担保人起诉于你!法院肯定会判决你偿还借款!你想推责于实际使用人,法院不会支持!亦没有支持的依据!即使实际使用人有偿还能力,担保人亦没有依据或是理由起诉于他!

为今之计,你只能另案再诉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当然,你必须要有他的借据或是拿钱时目睹的证人!否则,法院亦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一、各方的合同关系及相应的法律关系

1、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之间,两种法律关系,借贷关系、担保关系。

2、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间,借贷关系(须依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3、借款人、担保人之间,担保人履行了偿还责任后,依法向借款人追偿的法律关系。

二、借款人在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向出借人的还款义务(因担保方已偿付债务,此项义务不复存在);

2、借款人向担保人的偿付义务,因担保方代替借款人向出借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其依法获得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

3、借款人借入资金由实际用款人使用,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达成了事实上的借贷关系,所以可以依次主张债权。

三、借款人、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形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本案中,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依法获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

四、借款人向担保人偿付义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据此,担保人向出借人履行担保义务时,可能支付的款项包括: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共三个部分组成。相应地,债务人在向担保人偿付时,应支付的金额可能不止限于主债务。

五、类似案例给社会公众的提示

1、民间借贷过程中,务必保留书面或者电子证据;

2、担保人在签署担保条款时,如果不希望承担主债务之外的担保责任,务必在担保条款处写明“在¥¥¥金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023-03-22

借贷合同上我是借贷人但并不是实际用款人,现被担保人起诉怎么办?

这是两回事。你借了钱之后,可以自己用,也可以给张三用,甚至可以借给李四用,这个都没有问题。毕竟钱借后就是你的钱。所以出借人或担保人知道或不知道谁是实际用款人,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出借人按照规定交付了借款即可!

现在这个问题同样如此,你的名义借款,并且在借条上面签订,那你就是借款人。你可以在借条中指定收款账户,可以直接汇至到本人账户,也可以指定任意第三人的账户,只要出借人将款项汇至指定账户即可。至于实际借款人,这个是你跟实际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和问题,你们自己要去协商解决。所以开庭的时候将责任推到实际用款人,要求用款人来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是没有依据的。退一步说,即便实际用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那你作为借款人,再怎么都是逃不了责任。现在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要去你还款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2023-03-22

首先纠正一个概念,借款人就是债务人,贷款人就是出借人或债权人,借贷就是借与贷。当然从问题提出中,知道你是债务人即借款人,而不是借贷人。根据你的表述可知,你的借款已逾期或者违反了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担保人已履行了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相关条款,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本息。你应该向担保人支付本息。至于你说的实际款项不是你用的,那是你自己的事,与本䅁无关,说严重一点将构成诈骗。

从本䅁中看,债权人已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经济纠纷了,只是你与担保人与本䅁之外实际用款人的经济纠纷。你与后者的关系要有证据,如借条、收条(小额现金交付)、银行转账凭证等,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还要注意是否高利出借,千万别把自己弄成非法经营罪(职业放贷+ 高利贷=非法经营罪)。对于前者,一般情况下追偿者会注意追偿时效的,而且担保人会保存代偿证据的,除非担保人把钱汇给你,你再归还借款,那不叫代偿,应另䅁论。

2023-03-22

很难。很大概率你最终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这个事项中的一切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的借款主体、签字主体、收款主体,都指向你就是借款人。而现在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向借款人追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裁判案件依据的是证据材料,其中着重依据的是书面的证据材料,而非仅依据你的陈述,所以如果你想要规避自身的还款责任,你一定要举证证明,这个借贷关系中的所有人都知晓实际借款人的存在,并且借款的使用人是实际借款人而非你,但是能够达到上述效果的举证责任非常的困难。

2023-03-22

先不用法律专业分析:如果签合同的时候抱着一种想法,随便签一下,无所谓,反正钱又不是我用。如果有这种想法就很危险了。为什么当初不直接让实际用款人与出借人签合同而是让你在中间签合同呢?肯定不是签着玩儿的。签合同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各方的责任。

法律专业的分析:合同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签合同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一般只在签合同各方之间进行。实际借款人不是合同相对方的话,是也不能直接找他承担责任的。除非您与担保人、出借人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表明了还款责任由实际用款人承担或者合同签订后并没有实际向你或你指定的账户放款,否则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要求你承担责任,是正常操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法院会支持的。对于您,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实际用款人向你承担责任。当然,很有可能实际用款人没有偿付能力,那您就肯定会吃亏。

吃完亏,就反过来想一想,自己以后还会不会随便帮人签合同了。签合同是很严肃的事情,要认真,严肃。签合同就意味着要承担责任。

2023-03-22

像这种情况,你已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了,说明这个借款担保人非常明智,他也懂得担保合同法中约定的'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所以当出借人起诉时,他连忙代(借款人一一你)为偿还了全部借款,并另案追偿你的连带偿还责任,他的做法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至于你说实际用款人不是你,是另外一个己无力偿还的人,现有书面证据只能证明你是借款人,从这个意义上你很'亏”,但免不了你应承担的书面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即使你有证据能证明此笔借款转入你帐户(或者你手中)后,你再转付实际用款人了,担保人也只能依法起诉你,由你代为偿还担保人后,你再另案起诉实际用款人。

打官司是讲究法律事实和证据的。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事实和证据都只能证明出借人把款项借给你,你已签字画押,另有一个担保人。因“你'不能如期归还放贷人款项,他起诉后,担保人一人代'你'偿还了此笔借款。至于你讲到的放贷人和担保人都知道实际用款人是另一个人,你只是'代'借款人。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再说关键时侯,各自为了自身利益,也不会为你出面证明实际借款人(用款人)不是你而是另外一人。任何一个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得为他的行为承担后果,你得为自己的合同“代画押'行为买单。

你现在如果想挽回损失,一方便要补充搜集相关书面人证物据,能证明放贷人和担保人都知道你只是'代画押'和“被借款”,说明在这个借贷活动中,你们三方都有过错,共同承担过错责任(这个难度较大,法院得推翻上一个由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巳履行完毕的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尽快穷尽各种手法追究实际用款人,让他与你共同偿还借款,把给你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大程度。

有道是:'吃一堑,长一智!'但愿你经历过这个贴钱的教训后,永远不要随便代别人借款,更不要随便为别人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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