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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职工不签字该怎么办?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职工不签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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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不签字,说明双方就解除合同不能达成一致。职工具有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时,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意见。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意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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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必须让员工签字才能解除。

单位需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多,比如员工医疗期满不能继续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进行裁员的等等。这是法律规定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无需征得员工同意。

征得员工同意的解除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是并列关系,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方式。

当然员工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很严格的,正因为无需征得员工同意,但又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所以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如果条件不符合或者任一程序环节错漏,都将构成违法解除,单位将来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需将意思及理由明白告知员工,书面的通知必须进行送达,送达的方式很多,一般在劳动合同中会有约定,在规章制度中也会规定。一般采取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微信短信送达等等,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送达就生效。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2023-03-04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只需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送达,解除即成立。不需要员工必须签字。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一定是合法,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到仲裁诉讼。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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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有时候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单位因为某种原因要解雇职工,但是该员工拒不配合,不签字,其实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公司符合法律规定中解除员工的相关要求,就是可以的,即使员工不签字也是没有用处的。

因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按第三十六条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必须员工签字同意外。其他情形,并不需要员工签字同意,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不签字的,公司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是员工属于以上法律中的相关要求范围之内,公司是有权利选择辞掉员工的,而且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是员工拒绝在解雇合同书上签字,也是有法律意义的,除此之外,如果员工没有上述情况,而公司选择强制解雇员工的话,员工是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寻求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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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员工签字的就是协商解除,员工不签字就没办法解除。但还有其他几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需要员工签字,具体如下: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法律法规,可以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时候直接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一定要证据确凿,并且公司有制度规定,通过员工大会或者工会的审议,并且已告知员工或者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最后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征询工会的意见。如果前面有不符合的,很容易就会被认为是非法辞退,需要双倍支付赔偿金。

2、公司裁员.公司遇到达到裁员标准的时候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员工签字,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023-03-04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职工不签字该怎么办?

职工不签字当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具备法律效益,并不只是约束单方,而是对双方进行约束,职工不签字就不算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给员工补偿,一般是n+1倍工资,其实说白了,钱给够了,职工不会不签字的。

2023-03-04

大家好,我是@职场老刘 ,谢邀回答这个问题。先看题主的问题: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劳动合同吗,职工不签字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看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其次,根据题主的问题,我们主要讲后面两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提出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可以分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的意见,没有公会的要提前告知全体员工。

2、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强硬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几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需要用人单位盖章及劳动者签字确认,如果劳动者没有签字或用人单位没有盖章,那么该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

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不签字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可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以公告张贴的形式告知员工,但需要注意一般要公示三日以上;

2、以EMS快递的形式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到员工法定居住地址,但在快递上明确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字样,而且要快递员给回回执;

3、在当地官方媒体以公告形式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声明。

以上内容是@职场老刘的个人看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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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劳动合同解除的话,自然还是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来确定。总不能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职工签字。毕竟职工签字同意解除合同,那是双方协议解除。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就不需要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者的权益也是应当尊重和保护。总不能对方不签字,你还要强迫着对方签字吧。至于职工不签字解除劳动合同,那这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问题。《劳动合同法》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面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涉及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也称为过错行辞退。若书员工没有上面法律规定的情形,那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辞退员工。若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辞退员工,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两种选择方式。一个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个则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特别说明一下,这个赔偿金是按照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来计算。其实多数劳动者还是比较简单,只要用人单位适当的予以补偿,多数人也愿意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单位都不要你上班,这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难度很大,也没有多大的意义。

没有补偿,公司要辞退一个老员工很容易,如深圳深龙鑫公司为了将老员工搞走,又达到不赔钱的目的,方法很简单,因公司工作需要,现将你调岗到座车来回需要四小时的地方,调岗之后的待遇不管多少,需无条件的接受,四小时座车时间公司不补贴一分钱,座车费用自理,三天时间内不去公司将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做法符合法律程序,不赔一分钱。自动离职书。鉴字:法人代表李耀深。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人。一下就解除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我起诉,深圳龙岗区横港人民法庭书记员曾巧婷,代理审判员王婷婷直接以我不服从工作安排判我败诉,两法官说,公司做法符合法律程序,不赔一分钱,合情合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03-04

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要求员工签字。如果不签字,程序比较复杂。程序如下:

1、单位要有经过合法程序的规章制度,一般要有经过职代会或员工大会通过的《员工奖惩条例》,并保证告知过员工,有员工签字痕迹。

2、解除员工的事实,如考勤等要经得起推敲;解除程序必须合法,经过工会和经理办公会通过。

3、解除员工合同的文件要通知本人或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

4、如果本人不签收,最好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5、挂号信等无人查收被返回后,再由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一个月。

6、拿以上证据,证明组织已履行了全部告知义务,到政府劳动合同主管机关备案,为解除劳动合同书盖章。一般政府主管机关会认可。

这是工作经验,目前国家这方面法律还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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