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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湖南鸣警笛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造成1死4伤?

如何看待湖南鸣警笛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造成1死4伤?
2023-03-04

当救护车撞上水泥罐车,场面十分惨烈,这些都是超速、违规惹的祸。在这事故中还发生了一桩离奇的事。救护车里载的是交通事故的遇害者及家属,二次事故中,伤者未能躲避厄运,且来看这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看看带给我们什么思考。

一、事件的经过

2020年12月6日早九点半左右,在长沙市岳麓区的一个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一辆载着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伤者的救护车,一边鸣着警笛,一边飞快地穿过红灯,正当救护车行走到十字路口中间时,右侧一辆穿过路口的混凝土搅拌车飞快地撞上了救护车的右后车厢。

瞬间,救护车的后车厢门被撞开,车上一名受伤的男子被甩出车外,车身严重变形,在巨大的冲击力作用下,救护车又撞上左边三辆汽车。

在这次事故中,一共有5人受伤,其中被甩出车外的事故男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次事故一共造成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许多网友十分惋惜,“原本是去救人的救护车,没想到又发生了车祸。”,“救人也需要在确保安全第一的情况下进行”,“搅拌车没有减速,双方是不是都有责任?”……

二、发生事故的原因

在这起事故中,由于救护车救人紧急,他们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前方正亮着红灯,当救护车被泥土车撞上时,这车道红灯正好变绿。

这就意味着救护车冲过红灯路口时,显示灯显示红灯所剩的时间仅为几秒钟,此时另一车道的显示灯也正处于绿灯变黄灯的最后几秒。

我们可以想象当时的水泥搅拌车必定是看到绿灯只剩下几秒钟,于是加快车速通过入口,当他通过路口时,也许显示灯已经变黄了。车来到路中间,还没有减速,不料撞上了鸣笛的救护车。

由此可见,水泥搅拌车根本无视救护车的存在,存着侥幸心理,争分夺秒才酿成此次惨剧。

三、事故的责任怎么分?

在这起事故中,责任该怎么划分呢?我认为水泥搅拌车应该负主要责任。

水泥搅拌车错在以下几点:1、没有依法给救护车让行。2、司机存在侥幸心理,加速通过红绿灯路口。3、很有可能闯黄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这次事故中,救护车一路鸣笛,并使用了标识灯具,提醒周围车辆注意避让。因此,水泥搅拌车应该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由于事故过于惨烈,水泥搅拌车司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那么救护车有没有责任呢?

在本案中,我认为救护车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些救援车辆必须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还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作为救护车的司机在通过红灯路口时,应该要注意另一方向车辆的通行情况,当发现水泥搅拌车已经快速冲过红灯路口时,就应该减速让行,而不能等待对方来避让。

我们知道救人十分紧急,现在因为小小疏忽而导致救人不成反倒伤了人,真是罪过。

四、事件带来的反思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些人仍然没有具备礼让三先的意识,其实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

另外作为救援车辆,救人是其主要职责,我们知道救援时间紧迫,但也不能不遵守必要的交通规则,法律之所以让这些救援车辆具有特权,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但不能当做是理所当然的,毕竟道路车辆繁忙,交通状况复杂,稍有不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通过十字路口。如果救护车驾驶员没有做到这一前提,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这件事故之所以引发网友的关注,是因为救护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许多人对救护车特权不了解,对救护车行驶的要求也不明白,所以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礼让三先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2023-03-04

2020年12月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山塘某十字路口,一辆长沙市第四医院的救护车和一辆水泥罐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救护车有鸣警笛,水泥罐车疑似超速

根据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前一刻,救护车鸣着警笛想要快速通过路口,几乎在开出路口的同时,绿灯亮起。

而视频左方过来的水泥罐车,理论上是压着黄灯最后的一刻冲出路口,司机可能想在最后一刻通过十字路口。

然后水泥罐车直接撞到救护车车身,巨大的冲撞力让救护车几乎转了几圈,后门也被甩开,里边有人直接被惯性甩出车外。

据传,甩出的人就是救护车拉的病人,而死者貌似也正是这名病人。

根据常规推断,水泥罐车可能有超速的嫌疑。因为既然想要踩点过路口,速度一定很快,这样的情形,也是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时救护车是有鸣警笛的,不知道水泥罐车司机是没听到还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快救护车一步通过。

任何车辆任何时候通过十字路口都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本事故中,救护车是特种车辆,在鸣警笛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受交通信号灯的限制的。

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信号灯的限制。

从视频来看,救护车可能也是刚好赶上了红灯变绿灯的节点,加上自身鸣着警笛,认为比较安全。

而水泥罐车司机则没有多少可以解释的理由来支撑他的行为,首先一点就是十字路口没有看到明显减速。其次黄灯之时,更应该谨慎通过。最后,司机很明显没有留意救护车警笛。

责任划分交警部门自会认定,只想提醒所有司机,在通过路口的时候,减速慢行是基本常识。

而在等待信号灯的时候,坚持“宁等三分,不抢三秒”的原则,永远不会错。

加强对水泥罐车,渣土车的管理

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由于自身的种种原因,比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更可怕的是,一旦这类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普遍比较严重。

很多网友说,有些水泥罐车仗着购买了全险,就肆无忌惮,超速超载不在话下。虽然这样的说法有点以偏概全,但不得不承认,的确有部分司机有这样的心理。

为了多赚钱,为了快赚钱,有些司机不顾相关规定,不顾限速标准,只想着多拉,快拉,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虽然交管部门一直都有宣传教育,也一直有严厉的惩处,可是依然不能让部分人警醒,总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危险的事。

多赚钱快赚钱都可以,前提是保证自己安全,保证其他车辆安全。如果一旦发生事故,挣钱再多又如何?

2020年12月6日上午9点28分左右,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山塘某十字路口,一辆长沙市第四医院的救护车和一辆水泥罐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救护车上的病人死亡,另外4人受伤。

根据视频显示,救护车鸣笛冲出路口,刚好绿灯亮,而水泥罐车应该是在黄灯的时候冲出来,然后水泥罐车直接撞到救护车车身,导致救护车上面的病人被甩出当场死亡。

这起事故发生也在警醒我们,红绿灯路口应该怎么安全行驶,俗话说“宁等三分,不抢三秒”,而真正能做到的有几个,包括我这样的平常很遵守交通规则的女司机,偶尔赶时间,也会在黄灯亮的时候冲过去,还经常看到其他车辆这样冲,所以我也会反思,并且去改正。多等一会儿,哪怕迟到也比不过出事故付出的代价大。

另外,救护车本来是肩负救死扶伤的重任,却因为可以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规范的行驶变成导致病人死亡的车辆,那么驾驶救护车的司机有没有责任呢?且不说水泥罐车的责任,救护车本身应该有的谨慎哪儿去了呢?既然是承载着生命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更应该小心谨慎。

2023-03-04

视频就不贴了,很容易就能找得到。这起事故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我认为主要就在于事故双方都是比较特殊的车辆。作为普通百姓,这起事故对我们来说并没什么影响,毕竟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太多了。但是作为司机,我觉得还是能从事故中吸取一定经验教训的。

1、救护车闯红灯

事发当时视频车前方是红灯,所有车都在停车等待。救护车通过停止线后红灯即将结束。所以救护车闯红灯无疑。

2、水泥罐车毛病也大

这个截图是红灯转绿灯一瞬间,可以看到水泥罐车已经出现在画面中。而这条路红灯转绿灯,必然另一条路上是绿灯转红灯。根据经验,绿灯变红灯前都会有3秒钟黄灯,所以基本可以肯定水泥罐车是抢黄灯通过。

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只能由交警最终确定,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规简单分析一下。

救护车在抢救病人时可以不受信号灯约束,而且其他车辆也应该让行。但交通法明确写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我在路上经常遇到救护车,而且我遇到的救护车司机开车都特别谨慎,即便是在执行任务,在我看来司机的操作也有一定程度的保留。

而视频中的救护车显然有些大意了,据说当时车上有伤员,所以我们能充分理解救护车抢救生命的紧迫感。但司机确实有点大意了,因为你正在经过路口。假如与救护车相撞的不是罐车,而是过马路的行人呢?后果又会是什么样?

而水泥罐车也违反了交通法,因为交通法明确规定黄灯亮起,没有通过停止线的车应该停车。而现实中很多司机都会选择抢黄灯通行。但视频中的罐车司机难道听不到救护车的警笛吗?很多司机开车在路上听到警笛声都会下意识加强观察,及时找到特殊车辆进行避让,而这位罐车司机却和一般人不同,真可谓“胆识过人”。

碰撞安全

事故中救护车被撞击后尾门打开,担架上的病人被甩了出来,最终不治身亡。这就说明了安全带在汽车碰撞中的重要作用。

我认为这是一起由习惯思维引发的事故,罐车抢黄灯习以为常,认为这不算什么,天天都是这么过来的。而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有不受信号灯约束的权利,但是双方都过于强调自身的条件,而忽略了其他人。

我开车十几年,被人碰过两次,都是很小的剐蹭,对方全责,还都是在刚拿驾照的头一年发生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磕碰。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我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事故发生了,分谁对谁错是次要的,以后怎样避免才是关键。毕竟这是事故,不是争吵,弄不好会要命的。

其次我一直认为我运气足够好,我不止一次一个人思考过这个问题了,开车时我总会琢磨有哪些潜在的隐患,如果遇到了我要怎样化解危险。在开车的十几年里遇到过很多次险情,但都轻松化解了。但是回过头想一想也感到后怕。我一直认为这是运气好,所以每次开车都会格外小心,永远保持敬畏的心态。我想这才是安全行车最重要的保证。

2023-03-04

我们先来看看长沙当地交警在事发后对此次事件的通报:




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造成救护车内乘车人不幸身亡,整个事件令人遗憾,更是令人唏嘘不已。救护车的意义本是为了抢救病人的生命,然而在这起事故中,救护车却导致了病人的死亡。

结合事件相关视频,我认为水泥罐车和救护车在此事件中都存在明显的错误,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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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车疑似加速冲黄灯,需要承担部分事件责任。

从视频情况来看,发生撞击时救护车行驶方向的信号灯刚好变绿,这也说明水泥罐车是卡在黄灯的最后一两秒钟事件加速冲过了路口。虽然冲黄灯这一行为本身在严格意义上并不算是违法行为,但是一旦冲黄灯后造成交通事故,那么冲黄灯者就很有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了。

这起事件中,水泥罐车司机冲黄灯的行为最终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了水泥罐车与救护车的相撞,因此水泥罐车司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救护车司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为什么说救护车司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呢?因为他在经过红绿路口时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强行闯过路口。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从法律条文来看,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是可以闯红灯的,但是在闯红灯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这起事故中,救护车的确是使用了警报器和警灯的,但是很显然,救护车司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闯了红灯,而这也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大货车行业和需要好好整顿了。

我想大货车的问题真的是可以不必多说了。大货车因为自己保险费交的多,在道路上行驶时可谓是横行霸道。不仅无视交规,更是无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我认为交警在对大货车司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做到从重从严,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大货车司机从根本上意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大货车在参与交通时的安全行驶对于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都是一种保障。


救护车行业也需要好好整顿了

另一方面,近段时间和救护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很多地方的救护车业务都已经被外包出去,由其他私人企业甚至是小规模个体公司进行承包。由于这些私人企业在进行救护车司机选拔时标准过低,又没有对他们进行足够的培训和指导,直接造成了一大批素质极低的司机混入了这个与他人生命息息相关的重要行业之中。这也导致他们在道路上行驶时滥用特权,对交通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2023-03-04

救护车开得急是很明显的,泥罐车是否超速未知,但不认真观察路况肯定也是有的。细小的因素聚集在一起,就酿成了血案。

看完视频的第一感觉是惋惜,然后是后怕。开车开久了,就不会再像刚拿驾照的时候那么谨慎,其实意外往往就是在一霎那的疏忽中发生。

曾经调研过身边的朋友,有没有过追尾或被追尾的记录,这些事件都是怎么发生的?几乎无一例外,必然是开车分神了。

现在车在路上跑,最大的感受是司机玩手机的特别多。

路灯亮了迟迟不起步的…正常路面上车速缓慢不均匀的…开车歪歪扭扭压线的……记得长沙曾经有段时间交警上路查司机玩手机,有的司机专注到连交警设岗、打手势都看不到,只管盯着屏幕。跑高速的时候看手机的也不少,突然降速又突然提速,玩的就是心跳。

还有一种很容易出状况的原因是“以自我为中心”。

比如:打个转向灯,就强行变道,不管左右后侧的车辆让不让,就强行挤进去,如果对方没注意,或者强行斗气,事故就发生了;行人也是,经常是过马路的时候,手往前一伸做出拦车的姿态,似乎车就该停下来给他让路,可是万一司机没注意没看到你的手势呢?

总归一句话:遵守交通规则,多看多观察,尤其是老司机。

2023-03-04

12月6日,湖南长沙岳麓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救护车一路鸣笛,被水泥罐车撞后一人甩出车内。晚间,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事故导致5车不同程度受损,受伤5人中,一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从网传的视频来看,这应该是救护车闯红灯产生的交通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我们法律法规是赋予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这种特殊车辆因执行紧急任务而不受信号灯限制的特权。但是,我们法律也明确规定,这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闯红灯产生的交通事故其实并不少见。不少救护车确实没有观察路况,而不是高速奔袭,自然容易产生交通事故。并且就实践来看,这类事件也并非全部就是对方全责。有的交警部门以救护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加之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所致,违法行为对此事故的发生作用大,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救护车救人任务确实紧急迫切,但我们只有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拯救他人。特别是目前国人对于救护车、消防车等认识并不是那么到位,多数车辆还未必会选择让行。所以救护车司机必须认真观察路况车况,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再通行,盲目闯红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救人不成反而制造更大的悲剧。

2023-03-04

这个社会为什么出现了这么多是非不分、三观不正、喜欢乱喷的键盘侠?

救护车在抢救生命垂危的事故伤员,一分一秒都是在与死神赛跑,请喷子们不要乱喷,救护车今天抢救的是别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明天就可能是你自己以及你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

任何无特殊任务的车在听到警报声时(至少方圆500米都可以听到),首先都应减速,并在救护车通过自己车子时停车让行!

水泥罐装车在救护车一路鸣笛警报后,仍然还与救护车在红绿灯路口相撞,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1、知道交规,但没有减速(停车)礼让救护车的思想。

2、不知道交规,没有礼让救护车的意识。

3、耳朵有问题,没有听到警报声。

4、毒驾(或醉驾)。

5、其它原因(包括救护车中抢救的伤员是某某关键证人,某某花钱请罐装司机制造交通事故灭口等)。

2023-03-04

我的看法就是水泥罐车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这毫无疑问。大家都知道救护车是特种车辆,在马路上承载着救死扶伤的重任,是与时间赛跑的车辆,鸣笛之后可以不受路上交通信号灯的限制,社会车辆主动为其让行。在湖南长沙就发生了一件痛上加痛的事情。

2020年12月6日,在湖南长沙岳麓区潭州大道荷叶路口发生了一辆救护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相撞的事故。巨大的撞击力造成救护车的后门被直接撞开,车上的物品从救护车后车门飞出散落在地上,与其同时,救护车上有一名随行人员也被从后门甩出倒地,地面上留下斑斑血迹。

从画面来看是个十字路口,救护车是直行,水泥罐车从右边直冲上去,这很明显谁的责任,事已发生,有监控及交通法。现在不说谁责任,就说救护车一路鸣笛这么大声音,难道水泥罐车就听不见,救护车鸣笛时旁边的机动车都没有动,司机难道不看路况吗?真是搞不懂这位司机是怎么拿的驾照。不懂的先来学习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救护车车上装的是急救患者,那是要在最短时间之内把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当时路上看到车辆不是很多,也可以说一路畅行,在到十字路口红绿灯时,别的车没动,作为水泥车司机你是以另外一方使过来,你应该看看有没有情况再通过,可是也硬冲过去,这样绝对是要不得的。

现在在马路上大货车及工程车辆发生的事故很多,就是因为有些司机为了多挣钱,抢时间,以为买了高额保险就不怕了,可是你想想发生事故不光是你有危险还有其他老百姓,都是有家庭的人,谁都不愿意出现意外。

马路上行驶千万要注意安全,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你好我也好,大家都好岂不是更好!

2023-03-04

开车永远要把安全放第一位,“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是口头说说而已,必须做到,开车要确保安全!

2020年12月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山塘某十字路口,一辆长沙市第四医院的救护车和一辆水泥罐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从视频上看救护车刚刚进路口是,是红灯的,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后,马上变成绿灯,说明水泥罐车是闯黄灯的。就是救护车闯红灯,水泥罐车闯黄灯引起两车相撞导致救护车的后门直接打开了,一人直接飞出来,重重地摔倒在地面上。两车都有责任。

救护车进行急救任务鸣警笛情况下是可以闯红灯,但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闯,不能因为自己是特殊车就无视路面其他车辆,最后急救车成了赶死车。救护车闯红灯的时候不注意小车也得注意一下大车,小车刹车直接可以刹住,但是大车刹车由于惯性还会继续往前冲。救护车是特殊车辆经常无视规矩,所以近年来出现了很多救护车事故,该救命的车子成为了夺命车。也应该政治,不能自己特殊就完全不守规矩。

水泥罐车、渣土车、大卡车等大车都是马路杀手,因为保险高,他们的任务又是在规定的时间造成相应的任务,导致他们必须赶时间,踩油门,很多时候他们都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大家见到这些车都会离得远远的,因为太危险了。应该好好的整治他们。

一死四伤是领人痛心的,追究责任是警方的事情,我们应该做的事吸取教训,知道更好的保护自己,确保安全。尤其是司机朋友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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