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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海南某律师在车上留条,警告交警不得处罚一事?

如何看待海南某律师在车上留条,警告交警不得处罚一事?
2023-03-04

可能有的朋友还不知道这个事情,我先给大家简答介绍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此事作为热点事件被多方媒体、包括官媒争相报道。

事情的起因是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开车前往海口中院工作时发现没有了车位。于是在路边非停车区域停了车,因为害怕被贴条罚款,于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写下了一张知会书,意思是自己受司法局指派来法院办理涉黑案件,由于没地方停车故将车停在路边。要求交警同志不要贴罚单,否则将追究交警领导和办事人员的责任。

此事被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倒不是因为事情是什么大事,律师的举动只能用“可笑”两个字形容。后续的处理当然是交警按照规定对其予以扣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从该名律师写的这份知会书来看,我只能说律师行业也不都是高端人士,云龙混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名律师该回炉重修。

第一,律师行业的确是司法局管理的,这倒是没错。但司法局和公安是两个不同的系统,级别上相同,根本不存在谁能管理谁的情况。很多地方的公安一把手兼任了地方副市长,故公安的一把手往往要比司法局的一把手还大。让司法局追究公安的责任,恐怕司法局的领导自己都要吓出一身汗了。

第二,在民间有一种对于我国司法系统的排位,公检法司、排在首位的是公安、排在末尾的是司法局。即使不懂法律、不懂机构情况,听说过公检法司说法的人也应该知道司法局的权力完全和公安没有可比性。这位律师哪来的自信要追究交警领导的责任。

第三,律师本来应该熟读法律,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日常工作。可这位律师居然想要公然违背法律搞特殊化。来法院起诉或是工作的人员地位平等,没地方停车了就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因为你是律师,因为你是办的司法局分配的公差就能够特殊对待吗?想必这位律师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是经常利用司法局的抬头去吓唬别人以获得工作上的便利,所以才会把这样的事情当做家常便饭,写下了那么搞笑的知会书。

第四,现在是自媒体、网络发达的社会,任何小事都有可能会在网上被曝光,这位律师完全忽视了这点。人家说,搞特殊化也要偷偷地吧,他居然明目张胆在大庭广众下在车上贴了这份知会书,这无疑于打脸司法局。相信律所和司法局领导也是气不打一处来,等待这位律师的除了罚款扣分外,行业内通报和处理怕也是逃不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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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我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律师 ,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如此荒唐,滑稽可笑之事 ,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和认识 。

第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身份高低贵贱 ,享有宪法规定的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

交警是代表国家权力机关执行公务活动的公务人员 ,对海南某律师违规停车的违法行为 ,究竟享有依法处罚的权利。

律师在收到交警的处罚通知书后 ,应自觉履行法律对其处罚的义务。如果对交警的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举措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对交警的处罚无意义,应自觉遵守执行。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 ,我想这点法律常识他还是应该知道的 。

第二 ,律师作为法律界的泰斗,竟然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

作为一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理应精通法律法规知识 ,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 。

工作中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成为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执行者 ,成为捍卫法律公平正义的先驱者。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法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

然而让我们大跌眼镜的是 ,这位律师不但不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 ,把自己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与一名律师事务工作者的身份格格不入 。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常头知法犯法 ,让那些同行业的其他律师事务工作人情何以堪 。这简直就是律师中的败类 ,竟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

第三 ,律师事务所应该加强行业整顿,清除这样的害群之马 。

律师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对于海南这样的律师我们甚是堪忧啊 !

建议海南律师行业加强行业作风纪律整顿 ,刮骨疗毒,猛药去咳 。清除像这样的害群之马 ,还律师行业一片净土 ,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

以上仅是个人一点肤浅的认识和看法 ,欢迎关注点赞和转发 @游走在笔尖上的舞者 ,就相关问题和观点进行探讨和交流,共享阳光,共担风雨 。

2023-03-04

我一开始以为这是段子,没想到竟然是真的!简直不敢相信,律师事务所,公然叫嚣,做出这种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不是求锤得锤,现世报吗?这个事情虽然很可笑,但却有可能是中国现实的一个折射,不但有钱人觉得可以为所欲为,像律师这些本应知法的人,公然违法也是一种常态了,光天化日之下他们为什么敢这么说?


先来一张图片大快人心一下。然后再复述一下经过。据海南交警的说法——


12月4日下午,海南交警新媒体平台接到群众举报,有车辆路边违停,并表示属于工作需要,要求交警不能对其做出处罚,否则将追究交警责任。接到群众举报后,海南交警第一时间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会立即依法查处。同时海口交警迅速前往违法现场,经过核实,当事人承认是其本人贴的“知会书”,“知会书”所写车牌号和单位名称与实际不符系其输入错误。海口交警在确认违法事实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并且依法对其违停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郑重向海南交警及广大市民道歉。


这个违停车辆上写了一个知会说,意思是该所的律师在路边停车,请交警不要贴罚单,还扬言“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的责任。”然后还把车牌写了出来,真是证据确凿。


然后海南交警迅速行动,处理完了还在微博上回应:“来了,老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处,海南交警已经在路上!”


对于这个事情,作为吃瓜群众,有两个疑问:

第一:这是个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吗?是他们不知法,无知吗?

第二:这是个老牌律师事务所吗?是不是他们在办事的过程中,经常这样搞,而且得逞了,所以才会肆无忌惮地给交警贴“知会书”?


从图片上来看,这应该不是一个年轻的律师啊,按道理他不至于不知道这种知会书,一旦放到镜头下,放到网络上,就是证据确凿,为什么他还敢这么搞?我相信他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办事的过程中想行使他所谓的律师的特权了。


至于要怎么看这件事情?很简单啊,海南交警处理得好,点赞,请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认清这个律师事务所,以及这个律师。

2023-03-04

这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违章停车的律师警告交警不许给自己的违停车辆开罚单,第一次知晓,原来还可以这样操作。这位律师还是蛮有挑战精神的,应该为这种勇敢的做法“点赞”!

12月4日下午,海南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有车辆在路边违停,并且车上贴有一张“知会书”,要求交警不得处罚,否则将追究交警的责任。接到举报后,交警第一时间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海口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对违规车辆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郑重向交警和市民道歉。


在讨论这个案例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这辆违停车辆上所张贴的“知会书”里到底写了些什么内容,车主是这样写的:“交警同志:我所某某律师受司法局指派,办理黑社会案件。由于人数众多,海口中院附近停车位紧张,现暂借路边停车。请不要贴罚单,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的责任。车牌:XXXXX。落款:海南XXX律师事务所”。


这份“知会书”里主要表达了几个重要信息,车主是律师的身份,所办案件是受司法局指派。意思是,律师办理的是公事,不得贴违停罚单,否则后果自负。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可以说是柔中带刚、绵里藏针,确实相当于对交警的一种警告。

车主之所以敢这样做,与其是一名律师有较大的关系。因其熟知各项法律条款,擅长于起诉他人、追究他人责任,所以才敢向交警发起挑战。如果换做普通的市民,是没有这样的胆量对交警发出警告的。

同时,此事的可笑之处也在于当事人是律师的身份,身为一名律师,对“交通法”应该也略知一二,却偏偏要明知故犯。严格的讲,属于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不过,交警比较仁慈,只是对其作出了常规的处罚。

我国“交通法”中明确规定,只有消防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才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不考虑交通规则随时停车。其他任何车辆都没有违规停车的特殊权利,当然也包括律师在内。这位律师自认为不是普通人,便凌驾于“交规”之上,显然是利用自己的职业身份放大了自身的权利。在张贴那份“知会书”之前,不知其是否思考过这样做是否合法,自己是否有违规停车的权利。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不知是在挑战法律,还是在挑战自己。


结束语:通过这件事情,希望这位律师能够真正明白,自己只是从事了与法律相关的一个职业,并不代表自己具有比普通人特殊的权利,切莫再做出“警告交警”这种以身试法的糊涂事。同时,此事也是对其他相关人员的一种诫勉,要时刻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2023-03-04

很佩服这位律师的胆量与和脑子,这种办法也想的出来,万一别人也学着咋整。真是有学问的律师,不知道他律师证是怎么得来的,作为律师他应该熟知法律呀,怎么会做出搞笑网络的事情,现在他可能'火'了一把!先来看看他留书内容吧!

不知作为律师行业的人看到此'知会书'是何感想?反正做为老百姓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违规停车就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不管是谁的车都一样。而这位律师明知违法还留书交警同志,这就是知法犯法,他以为自己是受司法局指派,交警会通融的。如果交警还是要执法,他会追究交警及领导的责任,以防碍公务之罪起诉吧?呵呵呵,笑掉大牙,这是公开与交警叫板。厉害了,大律师!

这位律师估计脑子里总想着追究别人的责任吧,对他们而言是家常便饭,熟不知自己贴纸条还盖章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交警就贴罚单我看你怎么追究?

这位律师我想也是古往今来的第一人,做事就像小孩子一样,以后谁还敢请这样的'律师',我也不知道现在的律师们看到作何感想。

2023-03-04

这位律师火了,他的留言创造了律师界的奇迹——律师竟然比法盲还法盲,你让全国的律师的脸往哪里搁。这位律师,您乱停乱放如果交警给你贴罚单你就威胁交警,如果您在法庭上为黑社会分子辩护时,法官依法判定辩护词无效,是不是也要威胁法官,追究法官等人的责任呀?

一个乱停乱放的违法者竟然威胁执法的交警,扬言如果交警依法处罚自己,就会追究执法者及其领导的责任,如果是一个法盲这么做还情有可原,可这个人却是一个精通法律法规的律师。在世界范围内,也只有这么一位吧?就是古代金口玉言的皇帝也不敢这么做,真不知道这位律师的律师证是怎么考出来的。

这个连最基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不懂的律师给全国的律师脸上抹了黑,这个律师事务所肯定要关门了,这个水平的律师还有哪个人敢用?

律师是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大多数人对律师存在着敬畏感,由于担心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都不愿意和律师发生冲突,对律师都礼让三分,而这位律师这么狂妄,也太过分了,您损坏了律师的形象。

2023-03-04

这是律师贴在车上的知会书。

知会书内容:'我所XXX律师受司法局指派,办理黑社会案件。由于人数众多,海口中院附近停车位紧张,现暂借路边停车,请不要贴罚单,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的责任,车牌琼XXX579。

海南交警第一时间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会立即依法查处。并表示'海南交警已经在路上!'当事律师也表示接受处罚,并郑重向海南交警及广大市民道歉

大体就是这么一回事。这个事情确实是让大家笑话了。

从该律师的知会书来看,这应当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客观说,法律援助确实属于公益案件。但不管是办理当事人委托案件,还是法律援助案件,律师都应当依法依约履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何况律师本身就不是什么特权人员,也就是比普通老百姓多懂点法律知识,其他方面没有什么差别。像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员,自然更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这也是为什么这位律师贴出这样的告知书会在网上哗然一片。

另外则是律所管理规范问题。在我们律所,这种材料是不可能给你盖章。即便是律所主任,也是有严格的用章审批制度要求。很多个人所缺乏规范要求,更谈不上律所管理,都是律师个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但这个事情也应当给所有律所警示,即便是个人律所,也应当有相应的规范要求,不能为所欲为。

2023-03-04

如何看待海南某律师在车上留条,警告交警不得处罚一事?

先看看事情是怎么一回事。

据媒体报道,海南某律师在车上贴纸条威胁交警,纸条上写道:受司法局指派办理案件,现暂借路边停车请不要贴罚单,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的责任。照片在网上流出后,当地交警部门称,立即依法查处。最终交警对该律师违停行为贴了罚单,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后续的处理当然是交警按照规定对其予以扣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罚单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有的律师,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还扛着一个律师的牌子招摇,明明自己违规停车,还要威胁交警不要贴罚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区区一个律师,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干涉交警依法行使职务?

如果我是那个交警,不但要罚,而且还要给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局发去司法建议,要求这个律师多提高自己素质,少违法干涉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个。一名认证律师丁某在高铁上拒绝出示自己的身份证给列车员检查,并表示:你不是警察 无权查我的身份证!

  实际上,《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第六条 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车站及列车,乘车人进站乘车时应当出示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以及使用铁路电子客票或者铁路乘车卡,人、证不一致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人家乘务员检查身份证,本身是履行法定职责核验人票证的一致性,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这名律师拒绝核验票证,那他不做火车好了。

2023-03-04

要说律师没水平那是真不了解,每年国考能通过律师考试的比率相当低,现在又不知哪位大神直接把考试资格拉升到本科以上还得在校,连拼命三郎的自考生都排除在外,这里面的水很深啊。


说起律师专业素养,就不能只提学历,大家都知道学历这东西没有不行,有了也真不咋样,关键要看业务能力。


律师的业务能力如何体现?专业知识是基本功,处理问题的思路是关键,人脉关系的优劣可能、很可能起到决定性因素。


有些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在内专业基础知识真不咋嘀,拿鸡毛当令箭的事也时有发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法律每过段时间要升级一下,就像电脑软件时不时的出现BUG需要升级解决,不时常关注自然不知道哪条法律啥时无效了。


人脉关系对于大多数职场中人来说都很重要,对于律师界来说尤为重要(以后说不准),有的律师可能很有气节,自认为对法条有独到的理解能力就会前途一马平川,还有的可能会认为有三寸不烂之舌有理说理没理也搅三分就无所不能,这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当然有绝对优势,但面对同行资深的特别是“老油条”那就是小儿科了。


不要想歪了,咱们不谈那些靠歪门邪道来拉业务的关系户,只谈正规的商业运作、人际交往,一个有关系的和一个没关系的两个律师打同一个官司,背后利益丰厚,你能说有关系不用吗,你能说一定违规吗,如果不能,那结果还需要想象吗?


我们老百姓打官司也就认关系,实在没办法才会考虑花钱找律师。在同样情况下,有关系就这样豪横,无论律师水平咋样,无论人品咋样,无论结果如何都占尽了关系的便利。


海南某律师大概就是走这条道的,只要能解决问题,只要关系到位,只要是他想干的事就没有不敢的,结果至上嘛。


毕竟还是嫩了点,连基本的人情世故都没处理好,你再牛B,也得给公职人员一点面子吧,你再狂也不至于目空一切,你追究的可是权利机关,在人家眼里你算哪根葱啊?

2023-03-04

这其实可以让人民群众看清楚一点,律师也是人,也有水平高低之分。

不要把律师这个职业想的多么高大上,这只是一份专业性极强的职业,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律师的人只能证明他在法律方面专业性很强,但不代表这个人聪明。

首先,这个人知法犯法,这是品格问题;其次,身为一个律师,车上留的《知会书》满口大白话,毫无专业性可言,这是专业性问题。反正我看了这篇报道后,对这个人只能摇摇头。

我们公司因为业务问题,也接触过很多律师。有的律师豪言壮语,扬言只要起诉必能短时间拿回钱,公司高层听的喜笑颜开,当场决定聘用,在支付了高额律师费后,却露出了马脚,这也不行那也不行。

而有的律师呢,更是专业性极差,准备的材料错误百出,让我们白跑了好几趟,甚至在法庭上紧张的身体发抖,话说不利索。

而有的律师,虽然年轻,但是专业性强,极富责任心。办事干脆利落,态度积极友好,价格还低。但是这样的律师却因为不会吹牛,而被上层领导所嫌弃。

所以律师这个行业,也是什么人都有啊,好律师不好遇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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