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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有什么后果?

放高利贷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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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放高利贷一般会涉及一下几个法律后果:

1、国务院打黑办所颁布的打击十种犯罪当中就有一种“套路贷”如果涉及套路贷的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黑犯罪;

2、高利贷暴力追讨的,可能回涉及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

3、高利贷伪造证据进行诉讼的,有可能会涉及虚假诉讼犯罪。

如果仅仅是约定的利率比较高,但是没有构成犯罪的,只是不受保护,并不会涉及犯罪。

2023-03-04

黄世仁和杨白劳的故事,如果没有苦痛而无辜的喜儿,我们怎么来看待呢?

世界上没有黄世仁是否大家就幸福了?没有黄世仁的世界,也许就是电影《1942》,地主老财都要饿死了,还哪里去借你个三五斗?大家一个样子的游荡去逃难,路上拖家带口。借贷的需求是天然的,而高利贷,是因为借不到钱。要消灭高利贷,禁止是不可行的,可行的是增加借贷渠道。

我们往往以为大清国在鸦片战争吃了苦头,从此一蹶不振,但是,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出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民间借贷的利率一下子下降了,从原来的100%利率下降到了10%到20%,帝国主义的资本家看到了中国农村畸高的利率水平,纷纷到中国来放贷。

很多人都以为国家如今禁止高利贷,或者有人认为利息高的借款可以不还,实际上是对于法律的误解,法律保护的利率是24%,民间借贷你情我愿,在这个利率以下的,你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不还,如今法院有老赖名单,而且执行庭会征询债主的意见,要不要把杨白劳放进去,一旦进名单,海陆空都不欢迎你。

那么超过24%呢?24%到36%的年利率,法律只是说利率可给可不给,你给了就别去要回来。但是本金和24%你依然要给。不给,继续上黑名单,继续海陆空步行解决。而超过36%呢?法院说,超过36%的利息你给了也帮你要回来。这就是法律对于高利贷的规定。

没有哪个国家会说可以“欠债不还”,所有国家都在强调产权保护和契约精神,如果真的由于欠债太多需要保护,两条路径,一条路径叫做社会基础保障制度,政府出钱,保护你的基本生活,另一条是个人破产制度,政府过来说,各位黄世仁,苍蝇已经没有肉了,大家高抬贵口,喜儿是不可能给你们的,下辈子也别想了,就这么算了吧。然后债务消灭,大家认赔,这在我国有个难题,我国的经济以家庭为单位,总是牵连家人,也就是喜儿。而外国人都是个人管个人,这个怎么办?

解决了欠债活不下去的问题,有借有还。然后解决利率过高的问题,利率高,一方面说明借钱风险高,不还的人多,所以愿意借钱的人少。所以做法想法,不但不应该去禁止高利贷,还要鼓励民间去借贷,并保护产权,这样愿意借钱的人多了,利率才会下来。另一方面,要加大欠债者的追债力度,并且重新树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老传统,法院要和暴力催收竞争,只有正规追债途径更加便捷高效,暴力催收才是成为傻子的营生。而只有还钱成为普遍现象,利率才会下降。

欧美发达经济体已经出现了零利率现象,即使是零利率,借贷也没有爆发和失控,诸如日本。同样的,我们的借贷如果不用利息会如何?一定会失控。信用两个词的建设,需要一代人的铺垫,并且需要底层开始的社会意识。

2023-03-04

什么是高利贷:

所谓的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该利息的额度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

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08-06)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8-19)第二十六条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二条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根据以上规定的新旧对比,我们就可以看出无论是借贷行为是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还是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都应该按照新规定去确认,关于认定的数额也是不确定的,应该从诉讼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而且不能超过这个报价利息的四倍,凡是超过了这个报价利息的四倍,就认定为高利贷。

根据本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数据并乘以四倍,本人计算的结果是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每月不能超过1.28%,凡是超过了这个百分比,就属于高利贷。下个月的利息计算方式,还得以下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进行参照计算。

问题解答:

放高利贷会面临什么结果呢?

结果1:

超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支持。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只支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或者低于四倍约定的数额。

结果2:

可能构成犯罪。

有很多人说:“放高利贷不是犯罪行为,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说法是对错误的误导。无论是公民还是单位私自发放贷款,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就属于犯罪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所谓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2,情节严重的情形:

①,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②,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③,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④,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①,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②,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③,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④,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4,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2,3”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①,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②,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

凡是符合以上情形的,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有些人或者单位为了非法放贷,存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的,情节严重均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些人活在单位,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存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的,情节严重均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是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10-21)

总结:

民间借贷自古就有,高利贷,驴打滚(利滚利)的民间借贷现象,也是自古就有。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民事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过去那种“拿喜儿抵债”的现象,是不允许存在的。

也许有人会说,借高利贷是为了救急,在解决了急需之后却不认账了,是失信行为。我个人认为,高利贷本来就是违法的,任何人都不需要对不法行为守信。

切记,法律高于一切。

2023-03-04

怎么样算高利贷?一般来说,只要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利息就有可能属于高利贷。按我们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超过法律标准的,超过部分无效。这是最直接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法的利息部分及本金仍是需要偿还,但超过法律规定部分则属于无效约定。但是,放高利贷的往往不仅仅是借贷,还会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有可能涉及以下情况:

1、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是指经常性、反复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具有营业性,应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按最高院的裁判来看,职业放贷的借款合同是无效。这里不是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部分无效,而是合同无效。合同无效,那双方之间的借款约定,利息约定也全都无效。借款人就不需要承担利息,只要返还本金。

2、非法经营罪

按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涉嫌非法经营罪。这个跟上面的职业放贷人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3、寻衅滋事罪等

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这是针对高利贷的催收方式。骚扰、威胁、恐吓、非法拘禁、侵入住宅,以前我们是根据具体行为来定罪。但这些催收行为有的相对轻微,并未达到相应的犯罪标准。现在我们针对这些常见的非法催收行为,统一纳入寻衅滋事罪。这个规定想必对于打击高利贷,打击非法催收具有积极作用。当然,我们借款还是尽量通过正规的公司或平台。否则即便法律有所规定,但违法犯罪的事情总是有人干。

另外,放高利贷的往往不只有高利,往往跟套路贷密不可分。高利贷人员通过各种套路来侵占借款人的财产,这类套路贷往往可能涉嫌诈骗犯罪。我们扫黑除恶期间便重点打击这类犯罪,常常看到套路贷涉嫌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项犯罪。

千万不要借高利贷,一万元一年利息在一千元可以用,超过了就不要用了,稍微在高点短暂用行,看自己着的什么事能赚多少钱,在高了你辛苦赚钱都给出利息了,还不如不干强,起马不背债务,也轻松啊,

2023-03-04

言法有信 为你解答

单纯的放贷行为,并不违法!

很多人认为放高利贷是违法的,这是错误的观念,放高利贷不违法,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而已,也就是说你放了高利贷以后,你钱要不回来,你去法院起诉对方,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并不是你放高利贷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现在有很多人将自己的钱高利息放到一些P2P公司,或者非法集资给公司,其实也是一种放高利贷,结果公司倒闭,人跑了,反过来又去怪资方。

高利贷,顾名思义,利息很高(一般超过年化利率36%),而借高利贷的人往往是走投无路,即使借到了钱,大部分借款人借款到期后也很难还清,而放高利贷者往往为了要回钱想尽办法不择手段,采取极端的措施从而触犯刑法,常见的有非法拘禁、敲诈、殴打他人等。

2023-03-04

我虽然没有借过,但身边不乏这样的人。刚开始,谁都不愿意借高利贷,大多数是被逼无奈或走投无路,但后果实难预料。

如果借的金额少,劝你想方设法都要还上,越早越好。否则,背负的利息会越来越多,两三年就会翻倍。如果是利滚利,那就更可怕了!

如果还不起,后果就是房子,车子和其他资产该封的封,该卖的卖,严重的可能众叛亲离。如果有第三人担保,担保人必会受到牵连,也害了朋友。

如果财产都卖了仍然还不上,可能会列入失信名单,处处受限,以后挣的钱都要先还账。这还是在债权人比较好说话的结果。

如果遇到脾气不好的放贷者,会有眼花缭乱的催债方式,搅得你鸡犬不宁,生不如死都有可能。为什么有人跑路,就是受不了折磨,选择逃避。

再严重一点的后果就不宜多讲了。如果你是成年人,你可以换位思考,你借出去的钱别人还不了,你会怎么办?

所以,奉劝一句,远离高利贷!

现在社会所为的民间借贷:实者就是旧社会的高利贷款,利滚利。让你永远还不清楚。你要是能还的清就不借高利贷款了。现在的高利贷一般主要是借给谁:一则高利贷款广告:贴到小区门上。电梯间:【小额贷款:1小时放款。主要放款人:无业游民,在校学生。自由职业者。贷款条件:个人身份证。】你看这就是贷款的小广告,目地主要是贷款给在校学生。很多学生贷款最后利滚利贷5000元最后要还款十几万。无法还款最后跳楼自杀惨剧。

2023-03-04

如今这社会不收利息借钱出去十之八九都成仇人,收不回来,何况去放高利贷?!钱多?!

换句话说,现在的情形是:我给你24%,你敢借给我吗?!自己想去。

2023-03-04

有一种放高利贷是坏的,例如校园贷,社会各种贷,在中国很少有正规的高利贷,严重的后果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有钱不建议放高利贷,可以合适地理财去让自己赚到更多的钱,例如买基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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