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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人杀害,公安机关正在侦办,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人杀害,公安机关正在侦办,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023-03-03

2021年1月12日早上7时30分左右,湖南长沙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一起命案。

经查,被害人周某某,女,45岁,生前任湖南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系周某某同乡,初中同学,还是“闺蜜”,两人也是湘潭大学的校友。

向某让周某某在自己的官司中“打点”,遭拒后怀恨在心

根据了解内情的人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报复杀人案件,向某经过精心策划,对周某某实施犯罪行为。

向某本来在长沙市一家公司任职,可是在工作当中和公司副总产生矛盾。

在一次双方争执过程中,向某持械将副总打成轻微伤,为此,向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随后,向某也被公司开除。向某认为自己没错,所以就向法院起诉。

最终的结果是向某一审败诉,二审败诉,然后她在第三次起诉的时候,想到了同乡同学加“闺蜜”的周某某。

她想让周某某利用自己的“权利”,在自己的官司中“打点打点”,想让自己能在官司中取胜。

周某某认为向某的事,本身就是她不对,也没有胜诉的可能。另外这样的“手段”,已经触及了周某某的底线,所以周某某一口回绝。

这样的拒绝对于向某是“无法接受”的,所以她假装应聘成周某某所在小区的保洁员,在上班5天后,了解周某某的生活规律之后,伺机对周某某实施杀害行为。

任何人不要高估自己在别人心中的地位

周某某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她的工作本身就代表着正义,公平,如果司法系统最后一道防线的工作人员都徇私舞弊,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抛开她法院工作的特殊性质,我认为犯罪嫌疑人向某高估了自己在她心中的地位。

可能在向某看来,她和周某某的关系很铁,或者情同姐妹,对于打招呼这样“一件小事”,周某某没有拒绝的理由。

社交中的这种自信,实际上源于内心的自私,始终会认为别人应该无条件答应自己的要求,而不顾别人的原则底线。

可能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会有这样的感觉,特别是年轻的时候,在面对自己认为的好朋友面前,如果要求遭到拒绝,心中难免失落。

只是大部分人最多失落,或者伤心。而对于极端的向某来说,她产生的却是恨,是疯狂的报复之心。

我想在向某心中,她就是高估了自己在周某某心中的位置,认为周某某应该可以不顾原则底线的去“帮”自己。

严惩凶手

周某某是一个好法官,2014年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3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因为工作表现出色,周某某曾被评为湖南省高院2014年度办案能手。

所有人都需要正义,需要公平公正,需要像周某某这样的法官。

试想,如果你在和其他人打官司的过程中,对方因为和执法人员关系近,依靠他们之间的关系,使得你受到不公平对待,你作何感想?

法治社会当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执法者不能秉公执法,铁面无私,这个社会岂不是乱套了。

精心策划,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向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该予以严惩。

2023-03-03

?这个很不好的坏消息,令人堪忧。好法官被害,深感痛心,应予依法严惩凶手。据相关网传消息和《警情通報》悉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某某(女、45岁),于2021年1月12日约7:30时许被害。

?犯罪嫌疑人,欲与法官是同乡为由,想“拉近距离”,妄求帮忙“打招呼”被拒。亦为此不满,报复行凶,剥夺其法官的生命权。这原本就是嫌疑人凶相毕露,显示出万恶不赦的“嘴脸”走向极端;除依法严厉打击外,还应遭全社会的谴责和人民的痛恨。

?法律是不可被人毁损的“天平”。若是犯罪嫌疑人欲谋求某种“关系”,亦能获得妄想的“法律倾斜”,而取得自己所想要的结果,即能“逍遥法外”或逃避责任。可想而知没有“关系”的一方,又会是何等的“苦不堪言”。这就必须要有“天平”的正义体现。

?法官维护法律尊严,亦是理所当然。假若一旦有失公平,亦会影响公正判决和其“公信力”。同时也是人民群众不能容忍和原谅的行为;法官为维护法律尊严,不惧邪恶。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亦是平凡中的“伟大”。人民应以法官不惧威胁,独立办案、公正判案,而宁死不屈的精神、感到骄傲。同时为“刚正不阿”的法官鼓掌、喝彩叫好!

?最后须值得一提的是,培养一个人才很不容易,能有一个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的好公仆更是难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失去这样的好法官,亦是国家和人民的一大损失。据此建议,维法、执法人员,在不畏“黑恶”的同时,更须警民联手,提高警惕,增添自我防护意识。避免类似“损失”发生!

2021年1月12日早上7点半,湖南长沙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民警赶到现场时,被害人已无生命体征。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


经查,被害人周春梅,45岁,法学硕士,是湖南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参加法院工作17年以来,她严格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坚守法律信仰,勤勉敬业,多次被评为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多次获年度嘉奖,一次三等功。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审判经验丰富。2019年还被评为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


如此优秀的一位法官,是何原因被害,凶手为何如此残忍,让我们国家损失一位刚正不阿的优秀副庭长,向副庭长致敬。

据被害人同学称,被害人与行凶人并没有案件关系,她们本是初中同学和大学同学,关系也很好,算是闺蜜。

凶手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与上司副总有矛盾,将副总打伤,公安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公司也开除了她,后不服就打官司,但一审和二审都输了,为了赢官司,凶手找被害人帮忙去打招呼,说明白点就是所谓走后门找关系想赢官司,但被害人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拒绝了帮忙。

凶手就怀恨在心,认为闺蜜竟然不帮忙,于是动了伤害被害人的心思。更可怕的是凶手应聘到被害人小区做保洁,摸清了被害人的情况,在1月12日早上,在被害人出门开车上班时,携凶器在车库刺死周某。

周某被害不止是国家的损失,用自己的生命去维护司法公正,令人尊敬。也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希望她的家人节哀。

凶手的心态不知道有多偏激,一个女士,先是打伤领导,又杀害闺蜜,心理一定有问题。对她杀害法官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一定要严惩不贷。

从这个案件引人思考,法官的工作是处在风口浪尖上,判决会得罪很多人,遇到报复心理强的人,难免会被盯上,受到伤害。

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何以保障,应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类人的安全,让他们可以安心的维护公平正义,给于真正的弱者和需要司法帮助的人真正的帮助。

2023-03-03

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人杀害,公安机关正在侦办,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据通报披露,被害人周春梅,45岁,法学硕士,是湖南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参加法院工作17年以来,她严格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坚守法律信仰,勤勉敬业,多次被评为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多次获年度嘉奖,一次三等功。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审判经验丰富。2019年还被评为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

据报载,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也就是说,法官是在严明执法过程中被人杀害的,是一位好法官,让人心痛,也让人感到十分惋惜。

然而,我们也发现,有个别网友面对这样一位好法官,却在评论区发出了诸如“另有原因”等质疑之声,让人痛心。我们不禁要问,做不好,要受到质疑和谴责。做好了,又要受到质疑,到底该如何去做呢?难道做一名好法官真的这么难吗?

2023-03-03

痛心!女法官拒绝“打招呼”竟被同乡残忍杀害!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警方刚刚通报,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某某因拒绝“打招呼”遭同乡杀害。

事件回顾:

湖南省高院一女副庭长周某某不肯办人情案地库遇害,凶手是死者初中同学加闺蜜,应聘小区当保洁伺机行凶!

有知情人透露,行凶的女子是周某某的初中同学加闺蜜,两人也是湘潭大学同学,只是所学专业不同。因凶手在长沙一家公司工作时与公司副总产生矛盾,在纠纷中其持械把副总打成轻微伤,公安对其实施了行政拘留,公司也将其除名。行凶的女子因此而不服而打官司,一审输了,二审也输了,直到要求再审。

为赢官司,凶手找法官周某某要求帮忙,周某某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不跟他帮忙,凶手因此而怀恨在心,动了杀机。据透露,行凶者化妆成求职者应聘小区保洁员,上班5天,摸清了周某某家的情况,于12日早上在小区地下车库杀人。

杀死那个“清官”:又一位法官牺牲了。在地下车库里,被捅了几刀。

法官不像一线公安那样,时时处在与违法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最前线。

但这不代表法官因此而没有面临严峻的履职危险。

法官职业危险的来源,不是“我怕你抓到我”,而是“我对你不满意”。

一个法官一年可能办理案件几百起,谁能做到任谁都满意?

因此,法官的牺牲,除了因病因累与其他职业无异以外,很多时候都让人匪夷所思。

比如判离婚了的当事人中,极端分子的极端做法,不一定是杀妻杀夫,还可能是杀法官。这种思路谁能明白?他们会把两口子日子过得稀烂的锅,甩到一个无关的裁判者头上,然后痛下杀手。

今天这一新闻又刷新了我对“法官牺牲方式”的认识——一位女法官,被同乡残忍杀害,原因竟然是她拒绝了为同乡“打招呼”。

为排除金钱、人情、关系对司法的干扰,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任何法院内部、外部、办案人员不得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牺牲法官周春梅,在被同乡向某请托的情况下,严格遵守了“三个规定”。

她因为遵纪守法、不徇私情而丧命。

法官是不是官?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法官必须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

我看到的是,周法官是个优秀而清廉的好法官。

我们不能容忍弄权者因为弄权而损人,

我们更不能容忍清正者因为清正而自损。

痛失“清官”,严惩凶手!

2023-03-03

很遗憾,失去了一位非常优秀的法官。

根据媒体报道,周法官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因为工作表现出色,并于被评为湖南省高院2014年度办案能手

明辨是非、善用法理、准确衡平、案结事了”是《中国审判》对周法官的评价。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高的评价。特别是能够做到案结事了,这是相当的不容易。虽然没有接触过,但从这些内容来看,确实是一个业务能力是相当的优秀。

发生这种凶杀案,大家最为关心的便是杀人动机。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犯罪嫌疑人涉及诉讼,但一审、二审均败诉。两审败诉后,向某仍要求再审。再审申请受理单位正好是高院,而周法官刚好是高院法官,向某于是找周某要求帮忙,周某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不肯帮忙。向某凶手因此而怀恨在心,动了杀机。为了杀人,犯罪嫌疑人更是处心积虑,应聘周法官小区保洁员,摸清了周某家的情况,最后在车库实施杀人。

公安机关的通报也是说犯罪嫌疑人因要求打招呼被拒而心怀怨恨,从而行凶报复。犯罪嫌疑人的杀人动机是不是这样,不少人还是有疑虑。对于正常的诉讼案件,周法官既不是原判决一审二审的法官,也不是再审的主审法官。对于正常人来说,即便有所不满,那自然应当是对当事人或主审的法官更不满,直接报复杀害不肯帮忙的法官,这确实跟我们正常人的理解不太一样。当然,不管是什么原因,我们都不允许任何人直接剥夺他人的生命。而对于司法裁判不服,直接报复,杀害法官无疑是在挑战司法系统,挑战法律的尊严,其影响性和恶劣性更甚。犯罪嫌疑人现在涉嫌故意杀人罪,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我们还是希望能够查明整个事实,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利也要得到保障。

2023-03-03


一、犯罪嫌疑人用扭曲的心态对法官下手,罪不容赦。

网传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人杀害,1月12日,九派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事属实,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此事已得到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证实,据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警情通报得知,在湖南长沙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刺伤受害的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犯罪嫌疑人向某是周法官的同乡及同学,而且犯罪理由非常荒唐,竟是因为这位法官同学回绝了她的无理的要求而遭此横祸。这个犯罪嫌疑人的扭曲心态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这种竟敢挑战法律尊严的故意犯罪行为,罪不容赦,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周法官维护法律的正义之举应该得到人们的尊敬。

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春梅法官的公开资料中得知。周春梅法官是一个正直、正义、不徇私情的三级高级法官,而且是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特别是她的严格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坚守法律信仰的作风受到了人们的敬佩。她的这次受到伤害,正是因为义正言辞的拒绝了发罪嫌疑人向某提出来的打招呼和帮忙的请求,让犯罪嫌疑人怀恨在心而下的毒手。

我们要谴责犯罪嫌疑人用卑劣、残忍的手段残害我们刚正不阿的法官,这是犯罪分子向我们的法律进行挑战,相信一切与法律对抗的犯罪分子是一定不会有好下场的。

同时,我们也要为我们失去一位正直、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人民好法官周法官而感到痛心。周法官用生命来维护法律的正义之举是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尊敬的。


2023-03-03

这样年富力强的好法官惨遭同乡为案求情人杀害,真是法官队伍的一大损失。为有这样执法公正的办案能手叫好,让她的事迹传遍三湘大地,这位女法官的正义之神永存。对凶手必将严惩。同时我们应全方位地加强保护好法官的人身安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官的权利和义务。

发展到杀人的地步,目前官方已发声,但作案方嫌疑人没有发声,双方发声才能明白清楚,不明白清楚不评论!

2023-03-03

人情关系,面子观念,走后门,请客送礼,咱们礼仪之邦优点和缺点一样突出。

生于烟火红尘,不可能超脱于红尘之外,也不可能完全没有人情,法律无外乎人情,人至察则无徒。但这个人情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违背道德底线,不把法律当儿戏,不指鹿为马,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有些人却忽略了这一点,以为执法部门有熟人,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仿佛天塌下来有他高个子顶着。一朋友是缉毒警,他表哥不但吸毒还贩毒,警方去抓捕他的时候,他口口声声说我表弟是你们兄弟,那么我也是,你们不能抓我,幼稚得可笑。

从警方通报可以看出,周女士是因为拒绝了自己好友无理的要求,因而引来了杀身之祸,足以证明,周女士是一个忠诚于信仰的好法官,是执法部门的楷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不过她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为了自己的信仰而殉道,这无疑是可叹的。

什么时候大家都自觉遵守游戏规则,不为难别人,同时也不让自己为难,那才是和谐社会到达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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