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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能代位执行吗?

执行过程中能代位执行吗?
2023-02-21

可以。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另案债权人)对他人(另案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冻结该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执行中,执行法院只能冻结债权,不能冻结他人名下其他财产,也就是说,他人只以该债权为限承担责任,其名下其他财产不属于责任财产。

同时,执行法院即便冻结债权,也不能追加该他人为被执行人。

他人对被冻结的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分情形处理,一是,如果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债权已经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对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二是,他人对于债权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暂无还款能力等异议的,对该异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三是,他人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债权数额、已超诉讼时效等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不能继续执行,应告知申请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他人提出代位权诉讼。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执行程序中不能解决实体纠纷,对于实体纠纷应当通过审理程序解决,不能以执待审。

如果他人对到期债权无异议,执行法院会要求他人直接对申请执行人履行(注意不是对被执行人履行),相应地,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负债,在履行额度内减少。他人对超出其对被执行人的债务范围,无需履行。

如果此时出现了其他利害关系人,其对到期债权有异议,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支持其异议的,会解除债权冻结,不予执行。如果执行法院驳回利害关系人执行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这是一种实体审理程序。


2023-02-21

执行过程中能代位执行吗?

要说代位执行,那就是对到期债权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如果第三人收到通知后,没按要求履行,那不仅需要承担清偿责任,还可能被法院追究妨害执行的责任。但是到期债权这方面,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很多债权,我们当事人其实也就只能通过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途径了解。如果到期债权是没有经过法院诉讼,也没有相应的文书公开,那想要知晓这个到期债权恐怕是存在难度。所以这方面工作的落实,恐怕还是需要通过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制度来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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