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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他会被判死刑吗?

“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他会被判死刑吗?
2023-02-03

致“13死1失联”的河北通勤司机强行过河酿成悲剧,应该是肇事司机主观原因导致的这一重大亡人事故。至于该司机会不会判死刑,我们需要尊重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肯定会给逝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最新消息,河北平山县通报:通勤车涉水倾覆事故致使13人死亡,1人失联,肇事司机已被依法控制。该通勤车是敬业集团保障工人的免费福利。事发前几日,滹沱河曾出现小幅涨水。10月11日,通勤班车所坠河为滹沱河,滹沱河属于子牙河水系的一个大支流。

河北当地媒体10月8日报道,10月3日8时至10月7日8时,河北省出现一次大范围的降雨过程,全省平均降水量54毫米。通勤车坠河所处的平山县气象台10月4日、5日、6日连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7日解除暴雨预警信号。从当时雨情来看,大概率会发生洪涝灾害天气。

事发时,敬业集团通勤车从住地前往厂区。经过事发路段时,交警曾拦截事发车辆,当时有3辆车想从王母桥上通过,之后其他2辆车绕道而行,而事发车辆坚持强行通行。从这点可以判断,该司机主观上没有充分考虑到河流涨水的情况,没有充分估计到漫水桥的路况。平时一旦发生洪水,非专业人士都很难确定流量有大、水流有多急、有没有暗流漩涡。因此,因肇事司机平时教育管理工作做得不扎实,个人作风不实,仗着自己驾驶技术过硬、胆大以及侥幸心理,从而酿成悲剧。

斯人已逝,生者珍惜!悲剧已经发生,现在最关键的是搜救失联人员。同时加强司机安全行车的教育和管理刻不容缓。特别是遇到涉水涉险路段时,需要听从现场管控,需要以乘客生命安全为第一责任。生命只有一次,来不得半点疏忽麻痹大意,更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

2023-02-03

有可能也有不可能,原因有三!

①:在事发前交警曾对同一时间过的三辆车进行过拦截,并且都对其进行过劝阻,另外两辆车后来选择绕道而行,就他执意不听,如此强行冒险过河就有可能是“故意而为之”,才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


真的是死不足惜啊!作为一名职业的通勤班车司机,竟然如此不敬畏生命,开着实载51个人的班车在漫水桥上通过。

②:桥上漫水是因为上游的水库在放水,而这辆通勤班车是属于石家庄平山县敬业集团的,该集团在事发之前在公司内部就曾多次做出过提醒“小车非必要不通行、请绕行!”

并且公司就这一情况还特别增加了运行班车以及配备了临时宿舍……

下图为公司内部员工提供的聊天记录:


其结果可想而知是如何?就像大家现在看到的这样,车子落水,车上13人遇难,还有一人处在失联状态。

③:老司机对于行车安全是具有预料性的,报道当中是说车辆倾覆是因为涉水通过时打方向盘造成侧翻的。尤其是通过这种路面复杂的桥,当事司机更应该提高警惕,确保能够安全通过。


最关键的是这段路在事发之前被列入管控状态,当地相关部门也发出过不让通行的通知,还专门配有保安人员值守两边出入口。

按照这种情况来看的话,管控应该是相当严格,肇事的班车司机为何还能轻易上漫水桥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这起事故该如何定性?

对于肇事司机的量刑,最主要就要清楚的知道事发时他的主观意愿究竟如何?如果说是带有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性质,故意而为之,那必定最终就会被判处死刑,其行为实在过于恶劣。

“又不知道有多少个家庭从此陷入悲痛当中”。


就此,有权威律师对该问题进行过相关分析,其结果如下:

首先,这起事故在大概率的情况下会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和最终的人员伤亡有直接性的联系,伤亡人数越多,量刑自然越重;但是其前提应当为不具备主观意识,如若是肇事司机造人伤亡的主观意识强烈,应当纳入危害安全处理;

另一种情况就是肇事司机的行为只是涉嫌过失犯罪,这在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当中,其最高量刑也就七年。


但是从现有的通报结果来看,人员伤亡数量达到13人,很显然第二种情况基本不成立,所以会按第一种结果处理。

事发时间是在10月11日上午时分,当地的蚂蚁救援队接到救援通知的时间为9点左右,所幸的是救援的工作比较顺利,上午11点之前大巴车就被打捞上岸。

现场流传出来的图片显示河水基本已经没过车身,可见救援工作是有多么困难。另一方面,又可以让人看得出来当时车里面的落水者又有多么的绝望……


这不是坐几年牢就能解决的了的事情,其结果必须要考虑到遇害者家属,是否可以取得他们的谅解?种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

公共安全更当重视

公司都会给员工买保险,出现这样的事故,遇害者家属能够得到一定份额赔付;其次,根据事发时间来看,当时车里面的职工们应该是前往公司上班,既然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那么按照相关的劳动法规定来看,事故当中受伤、死亡的乘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现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安抚,这就是为何要谈及赔偿问题的原因。


尤其是像这种负责公共交通运输的司机,一定是要具备比常人更加强烈的安全意识才行。因为他们在马路上行车承载的是几十个乘客的性命。而这些乘客的背后又是一个个美好的家庭,如果是因为不可抗的因素而导致悲剧发生,这倒也能让人稍微能够理解;

可是如此重大的悲剧纯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话,那只会人们的引起愤怒。这种情况之下就更别说遇害者家属会原谅你了。

其实我们在各行各业当中经常能够看到一些“老油条”,他们自认为技艺高超,在自己积累了几十年经验的情况下不会出现任何事故……


想必当时这个肇事司机就是这么想的吧!交警和保安人员专门将他的车子拦截下来进行劝阻,可还是没能引起司机的警惕。为了一时之便,带着51个人冒险,真的是缺乏安全意识,同时,也缺乏社会公德心。

最明显的对比不就是另外两位通勤班车的司机吗?他们同样也是载着公司的员工去上班,为何听完交警的劝阻之后就选择绕道而行呢?

不还是因为敬畏生命吗?如果三辆车都是这么直接走漫水桥上通过,那后果就真的不堪设想。


三辆车的横截面更大,水流冲击度也就更大,那救援难度就是难上加难了。在为遇难者感到悲痛的同时,我们还要为生还者感到庆幸。虽说明天与意外不知谁先来临,但是我们要尽量避免意外来临的几率,而不是说任由其发展。

写在最后

车祸猛如虎、水火亦无情”,路上行车一定要安全,衡量一名老司机的评判标准不应该为“车技高低”,而是要以“事故发生概率和次数对其进行衡量”。

在现实的生活当中那些行车几十年一次事故都没有发生,一次刮蹭都没出现过的人,这才是真正的老司机。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总觉得自己的车技高超,不管经过什么路面都不会出现问题,抱有如此放松的心态,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


所以在文末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安全行车最重要,公共安全当重视。作为主管公司也应当定期为这些通勤班车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多多敲响警钟让其提高警惕,对生命充满敬畏才行。

唉,这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也只有等待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通告才能让人得知,生命就是如此脆弱,一辆车落水送走了13个人,还有一个人处在失联当中,那也是凶多吉少,但愿最后他(她)能平安上岸吧!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感谢阅读。

司机被判处刑罚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

11日早上7时许,石家庄市平山县敬业集团51人的通勤大巴车在滹沱河王母桥侧翻落水,车上都是早上去敬业集团上班的员工。

最新消息是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联,其他落水人员被打捞上岸,有些人已经返回工作岗位,有些人还在医院治疗、观察。

目前当地已经成立了搜救组,事故原因尚处在调查之中,肇事司机已经被控制。

为什么说司机面临刑罚的可能性很大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肇事司机不听交警指挥,坚持通行

事发路段是漫水桥,漫水桥连着一段漫水路,不具备通行条件。

事发地的村民说,事发路段当时处于管控状态,不让从此路段通行。事发前曾有三辆车试图从漫水路通过,其中两辆车选择了绕行,但通勤车大巴不顾交警阻拦坚持过河,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肇事司机不顾交警阻拦坚持通行”,这个说法也达到了当地副县长的证实。

除了交警方面的提醒以外,敬业集团在此之前也运行班车和临时宿舍,提醒“非必要不通行,通行请绕行”!

如果肇事司机不顾交警的阻拦坚持通行,或者不顾办公室提醒坚持通行,侥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当然不会被判处任何的刑罚,最多处以警告、计分或罚款,在单位层面上属于不服从管理的行为。

但恰恰悲剧已经酿成,而且造成13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悲惨局面,等待他的必然是刑罚:

第二,肇事司机可能会被处以怎样的刑罚?

目前,从表面来看,涉水路段不具备通行条件导致车辆侧翻落水是导致伤亡的主要原因,但只是表象,关于事故责任的归属还在调查当中。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我们不妨做一下事故责任的推测,以此推测一下司机可能面临的刑罚:

第一种情况,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致人死亡,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但最终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最大的特点是不是出于主观故意。

作为专业的通勤车司机,在驾驶技术上、路线熟悉度上肯定要高于一般的司机,肇事司机很可能对路段的安全条件进行了误判,或者过于自信,误以为以自己高超的驾驶技术能顺利的通过涉水路段。

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那么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事发前肇事司机不顾交警的阻拦和提醒,置单位所发布的安全提示于不顾,显然已经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刑事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如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司机会被判处死刑吗?答案是不会。根据刑法对该罪名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则处3-7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起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另外肇事司机不顾阻拦坚持通行,无论从过程还是从结果来看,都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况,所以如果最后定罪是“过失致人死亡”,司机不会面临死刑的判罚,但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是很难逃避的。

第二种情况,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在该罪名下,判罚标准与造成死亡的人员数量、经济损失、是否存在逃逸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具体到该事故中,13人致死已经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范畴,虽然司机没有逃逸,但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除了可能面临刑罚之外,司机还有赔偿死者和受伤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主观故意

这种情况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出现的概率最小的一种情况。

假设在后期调查中发现司机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比如有报复心理,故意把车往涉水路面上开,那么就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最高可面临死刑。

当然,这种概率很小,毕竟作为通勤车司机来说,员工的生命都掌握在司机的方向盘上,想必企业在招录司机的时候毕竟会严格把关的,所谓“主观故意”的概率并不大。

结语:

综上来说,单纯的交通肇事或者过失致人死亡,肇事司机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只要不是主观故意就行,但是刑罚很难避免,而且死伤者或其家属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会被判处死刑,那就是存在主观故意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

至于最终司机会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还要等到交管部门做最后的事故责任认定。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2023-02-03

“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他会被判死刑吗?

按照罪行,是死刑,但是,按照目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来看,不会判死刑。

由于司机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面对交警的拦截,仍然向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大桥上冲,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即便不发生安全事故,其行为也应当扣12分。现在,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的严重后果,如果再不对司机实施严惩,对谁都说不过去。因此,判处死刑。

但是,按照目前刑法的适用来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不是情节十分严重、后果十分惨重、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都不会适用死刑,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因此,这起案件,后果十分严重,情节也十分严重,但从行为来说,司机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听交警指挥,其他的,就不能算极其恶劣了。如果知道会出这样的后果,估计他也不敢这样做。因此,他不同于那些行为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主观上就是想出现这样的后果。

所以,不会判死刑。但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可以的。

大家看看这辆客车在桥上滑坠的视频,就会明白,在这起事件中,司机确实需要担负巨大的责任。因为此时桥面已经被水没过去了,在一定程度上讲,看到的都是水,此时开车无疑是拿一车人的性命在冒险。我们想想公司的班车上能有什么不知性命攸关的大事,需要一定这样危险的趟水而过呢。等一会难道不好吗?

这位司机一定会被刑责,而且很有可能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起诉,也有可能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进行起诉。随着这辆客车被打捞上来,最终这场惨剧的结果是13人死亡、1人失联,其他落水人员有些已经返回工作岗位,有些还在医院治疗观察。

肇事司机被追究刑责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不听交警指挥,坚持通行,所以基本上就要背负事故责任的绝大部分责任。事发路段是漫水桥还连着一段漫水路,当时大水正好涨起来,不太具备通行条件。事发路段已经处于管控状态,不让车量从此路段通行。通勤车大巴不顾交警阻拦坚持过河,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那么这位司机未来要承担多重的刑罚?如果在未来审讯的过程中可以得出,他在主观上并不是想这样做,并不是故意要趟水而行,例如一个人想自杀就拉着另外一个人一起赴死,那么其实自杀的人是有着故意杀人的嫌疑。我们可以说,不论以这三个罪名最终决定用哪个罪名起诉,司机都是不会判死刑的。只要没有主观恶意,那还是会留他一条命的。目前最终会定哪个罪,要看后续公安部门的审讯,以及未来法院和检察院的的认定才能决定。

但是因为他的一个龙宝的决定,最后导致13个人死亡,一人失踪,估计也是凶多吉少,不知道他的余生会如何谴责自己。有多少个家庭的咒骂,需要他余生慢慢去承担呢?所以大家在开车时一定要小心驾驶,不要贪快求刺激,有可能自己的一个决定就导致不少家庭,因此而伤痛终生。

2023-02-03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通勤车司机不顾交警劝阻,强行通过漫水桥面导致重大伤亡,属于对自己驾驶技能盲目自信,没有主观故意,因此不会判死。但属于情节比较恶劣,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应该会判刑,判死刑不会的,但他这辈子应该会活在阴影中。

2023-02-03

细看以下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2-03

会不会判死刑要根据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来确定,因为案件正在调查阶段,很多细节尚未披露,现在也只能根据已知事实分析。

目前新闻报道的情况是:河北敬业集团客车司机在运送本公司员工上班途中,不听劝阻,执意通过漫水桥,造成客车落水,致使51名车载人员中13人死亡1人失联。从报道可知推知,司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其行为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如下:

1、从主观方面看。司机是一个有驾驶经验的老司机,他应该熟悉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知道遇到漫水桥时注意什么。在经过漫水桥前,交警已明确阻止车辆过桥,其它车辆已经绕行了,但肇事司机一意孤行,将交警的好言相劝当成耳边风,强行进入桥中,发生重大事故,司机应该能预见到了可能发生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对自己过于自信,在主观上至少是存在过失的。

2、从客观方面看。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将客车开入水中,乘客全部落水,司机已实施了严重的危害行为,虽有关部门进了全面搜救,但仍造成13死1失联的的重大危害后果,客观方面达到了量刑标准。

3、目前尚无定论,但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我国巜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又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2-03

我觉得不会判处死刑,坐牢是肯定的。这个悲剧也不是司机愿意看到的,可能是他对自己的驾驶技术太过自信,认为不会出现危险,当然司机需要付全部责任。

这是辆当地敬业集团的通勤大巴,车上载有51人员工。事故发生的地点在一个涉水桥梁上,在国庆期间这个地方连续下了四五天雨,水位已经没过桥面,而在几天前,即使水位已经没过半个车轮,这个公司的大巴仍然上过事发桥梁。

发生悲剧之前有交警曾劝阻通勤车绕道而行,当然不是强制的那种,是觉得该路段比较危险,希望司机绕道走。而这名司机不想绕远路,而且在事发的前几天也曾有大巴走过,也为了能够及时送达员工到公司,所以冒险走这段路程,这就有了如今的这次悲剧。

从这件事故来看,司机虽然开车酿成悲剧,但是不是有意为之,是不构成死刑的。司机是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而且事故前也有公司通勤车走过这段路,估计该地的交警部门也有责任,以及公司也有责任,没有督促好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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