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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后,被害人家属谅解恳请法院从宽,会改判吗?

如果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后,被害人家属谅解恳请法院从宽,会改判吗?
2023-01-23

问题:如果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后,被害人家属谅解恳请法院从宽,会改判吗?

答案:

这个问题,在现实中确实会存在,但是结果并不会完全一样,实际上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会有不同的结果,至少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1种情况。

因为按照问题描述,一审被判处死刑,而且有受害人这种情形所对应的罪名大概率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是抢劫可以强奸罪这些犯罪,而且最终的结果属于比较严重的那种,否则的话一审不至于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就拿故意杀人罪举例。

如果被告人杀人的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是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一旦没有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一审很有可能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二审时一旦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这种案件很有可能会改判变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给被告人保住一条性命。

因为法院在审理案件处理案件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到法律的具体适用,还要考虑的案件处理之后的社会效果。

实际上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案件事了,化解矛盾。

如果受害人家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同时被告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时就不一定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毕竟我国刑罚的政策是在适用死刑时是要少杀慎杀,除非那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般情况下案件还是有回转余地的。

第2种情况。

当然,凡事总有例外。

尽管司法机关追求的是化解矛盾,少杀慎杀。

但是,有些案件确实属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甚至不杀都会造成更恶劣的社会效果,或者会误导大众,这时,即便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也不可能改判。

比如,某些人就是仇恨社会,进而报复社会,遇到人就随意杀人,而且已经杀害多人。

这时,即便受害人谅解他,法院也不会保留他的性命,因为他的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受害人,还有人民大众,当然还有国家的法治秩序。

总而言之:

任何事情,都不会是绝对的结果,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否则,就很有可能陷入萝莉错误的怪圈。

自己有时还很难自知。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2023-01-23

如果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后,被害人家属谅解恳请法院从宽,会改判吗?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终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假若同意与被告人达成“谅解”,甚至帮被告人恳请人民法院从宽处理,如果被告人犯罪不是十恶不赦的话,大概率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肯定有改判“死缓”的法定情节)。

我老家小街上曾经发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被害人家属无论如何不肯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尤其是被害人之女非要夺被告人性命不可!被害人的“遗体“一直在冻库保存两年多时间。其实被害人家属如果同意“谅解“,被告人家属亦愿意赔偿一百五十万元左右(法院只判三万元,民事赔偿另案起诉)。最后,被告人被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他的“骨灰盒”回到了我们老家小街。死刑犯的家属将“骨灰盒”留在家中几日,终归父母姊妹们依依不舍!

被害人亦在同几日之内举行葬礼。他(她)们家庭之间的距离亦只有500米之遥。

死刑犯与被害人死期相差两年多,几乎同时相葬于地下。此情此景令小街上的人们唏嘘不已!

2023-01-23

笔者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对于死刑案件有所了解,谈谈自己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如果从法律角度而言,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然二者仅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即可依法执行死刑,而死缓是有条件的不再执行死刑,属于可杀可不杀的情况,故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再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仍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依法执行死刑。

就题目而言,应该指的是第一种情况,即死刑(立即执行)。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余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社会绵延两千余年,具有深厚的重刑主义思想,而且在民间形成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文化传统,所以很多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命案都要充分考虑民情、民意、天理、国法,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缓和社会矛盾,自然如何量刑就成为不容回避的尖锐问题。

这点非常关键,正如上述所说,死刑与死缓具有天壤之别,对于被告人而言是命悬一线,对于被害人亲属而言牵涉血缘亲情,对于法院而言涉及公平正义,对于社会而言意味和谐稳定,命案还是社会舆论的焦点,一旦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社会不满,甚至导致矛盾激化。

所以,法官在量刑时往往是谨慎小心,如坐针毡,如履薄冰,需要左右权衡,全盘考量。一个案件影响量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作案后的表现、认罪悔罪态度、是否系累犯、再犯、是否有前科、周围群众的评价等,但是对于命案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量刑考量因素~被害人亲属的态度,可以说对于相当一部分命案,被害人亲属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后的量刑结果。

为何这么说呢?因为被害人被杀之后,被害人亲属就是最大的、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折磨,心情可想而知,仇恨是必然,坚决要求判处死刑的态度是毋容置疑的,所以法院面临的压力很大;对于社会上其他不特定的人,也许对于命案会产生恐惧,但是并无切肤之痛,大多为饭后茶余的谈资,一般不会对于法院产生直接的压力,所以如何实现依法量刑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统一就显得格外关键和重要,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力图让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让被害人亲属得到经济上的补偿,相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量,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亲属和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真诚认罪悔罪,积极劳动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有好处的,同时也彰显了司法的“温情”,毕竟惩罚不是目的,更多的还是在于改造挽救。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命案都是因为感情纠葛、家庭矛盾或者邻里纠纷引发的,如果一味贯彻“杀人偿命”的思想,实际上不是解决了社会矛盾,而是激化了社会矛盾,因为将被告人执行死刑并不能挽回被害人的生命,相反却会激化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亲属的矛盾,容易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司法需要平衡这种社会关系,而不是让其失衡,说白了就是尽量让双方亲属和被告人都能接受,不致再生“事端”。

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过这样的案例:甲与乙开了两家相邻的小店,因为抢生意产生矛盾,甲持刀将乙杀死,后甲被判处死缓,乙的儿子丙生性暴躁,得知判决结果后接受不了,一天酒后持刀将甲的妻子杀死,后来丙亦被判处死缓,两家自此形成了世仇,彼此亲属经常因小事发生打架斗殴,成为当地社区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冤冤相报何时了?

故一审法官对于量刑是非常重视的,除了一些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之外,一般命案判处死缓的居多,但是如果被害人亲属情绪特别激烈,坚决要求判处死刑,否则就以命相搏,甚至有被害人亲属直言“如果杀人不用偿命,我就去杀被告人家人”,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多考虑一下可能发生的不测因素,一般一审法官都会将该情况重点说明,如实汇报,而人民法院一般也都会先判处被告人死刑,因为之后还要经过“复核”“核准”阶段,可以预留更多的调解时间,毕竟一审只有三个月,调解工作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很多判不了死刑的案件都是在二审调解好的,因为时间往往能够让人恢复理性,淡忘仇恨,毕竟人死不能复生,更为关键的在于法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被害人亲属的律师也会向其诠释法律关于量刑的相关规定,一味追求死刑,可能最后是自己的一厢情愿,极可能失去宝贵的调解机会,最后极可能“人财两空”。而且很多被害人都是家庭的顶梁柱,因为他的逝去导致家庭陷入困顿,如果被告人亲属愿意积极赔偿,客观上也能够帮助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走出阴霾,何乐而不为,对于双方而言都是大有裨益的。

所以,对于大多数事出有因的命案,一审宣判死刑之后,如果二审被害人亲属获得了足够的赔偿,并给被告人出具谅解书,恳请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一般来说,法院都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也就是改判更轻的刑罚。虽然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不是自首、立功、未遂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其对于量刑的重要作用一般要远远大于上述法定情节,因为谅解意味着社会矛盾的缓和和社会关系的修复,自然法院没有了羁绊,也不再一味地惩罚重判,刑罚的初衷是让被告人明白自己的错误,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如此才能真诚认罪悔罪,实现刑法的矫正功能,其目的还是让罪犯弃恶扬善,回归社会。

当然不是任何案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都可以从轻处罚的,对于少数丧尽天良、泯灭人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违法犯罪分子,可谓人神共愤,他们已经丧失了重新改造的可能性,必须消灭其的肉体,依法执行死刑。比如,犯罪分子入室盗窃、抢劫,见被害人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又欲强行发生性关系,遇到激烈反抗以后,又残忍地将该女子杀死,之后奸尸,犯罪分子作恶多端、恶贯满盈,作案手段令人发指,可谓于法不容、于情不合、于理不通,即使被害人亲属谅解,人民法院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会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所以,是否改判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只要事出有因,犯罪分子不是穷凶极恶之人,在取得谅解之后都会依法改判,但是对于少数极端残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即使取得谅解,也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以上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2023-01-23

我想法院不应该改判。法律是严肃的,既然已经宣判,即已生效,不能因某些原因而随意改判。除非是认定判决有误或是有新的证据,证明是否是量刑过重,方可改判,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将荡然无存。

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依法可以不判决死刑,我这里用了可以不判决死刑的语句,而不是应当必须不判决死刑,也就是中级法院自行做主判决,根据具体案情,对于罪大恶极,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不理睬谅解书,不理睬自首情节,依然判决死刑,这也是有法可依的。法院的判决权是独立行使的,不受任何因数影响。

如果不是社会危害性大可以改判

2023-01-23

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二审改判。

这种可能性极高。

我之前办理过一起故意杀人犯罪案件。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期间,法官虽然没有明确表态谅解一定改判,但从法官的沟通态度来看,只要获得谅解,基本是会改判。实践中,二审获得谅解并改判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所以如果不是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获得谅解改判的可能性极高。我们现在法院对于死刑也是比较审慎,能不用死刑其实也尽量不判死刑。

2023-01-23

先说答案:非常有可能改判,而且非常有可能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只不过有一个先决的条件,就是被告人上诉。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1.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存在被害人的话,最常见的情况就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两个罪名最终都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就司法实践中而言,只要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而且不存在一些特殊的理由(比如长期受虐待而杀人,再如因为讨债不给而杀害债务人),基本上都是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2.如果说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一般而言,都会给被告人留一条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当然如果情节较轻的话,可能会判处十几年的有期徒刑。

因此像你说的,如果在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二审极有可能改判的。

3.然而,要想改判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那就是需要被告人的上诉或者检察院的抗诉(检察院既可以认为法院判轻了而抗诉,也可以认为法院判重了而抗诉),只有被告人上诉以或者检察院抗诉以后,才有可能改变一审的判决。

当然在具体操作的方式上有两种,第一是直接改判,第2种是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4.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这样的。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只是量刑的一个方面,而且法院对于这个谅解,只是说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意味着必须从轻处罚。

还是以故意杀人罪为例,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那么也极有可能基于被告人的这种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

2023-01-23

人命不可交易,没有人有权利,拿两个幼童的生命做交易,法律是建立在正义的立场上。

2023-01-23

这样情况如果死刑案件本身并无恶劣社会影响性质民愤不大并且案件又是一人被害的情况下,又因为民间琐事或者情感纠纷引发凶案,在一审后这样关键时刻又能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当然这样的谅解已经达成民事赔偿)的基础上,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受害家属的谅解意见,一般本着谨慎少杀的判决原则经过合议给与改判死缓和其他刑法这样的处理行为。这完全符合审理程序,也是法院放生死罪犯人的救赎之路,同时也是体现法律威严背后的通情达理。是值得类似罪犯积极争取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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