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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为何还有律师辩护,律师是为坏人脱罪么?

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为何还有律师辩护,律师是为坏人脱罪么?

你的问题问的好。辩护权是法定权利。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也应当保障辩护权。律师辩护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维护司法程序,不枉不纵。但是,实务中确实有人睁眼瞎胡说,为犯罪分子狡辩。

2023-01-23

谢邀!

律师不是为坏人脱罪,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在被告人没有专业知识、不能掌握公诉方的指控证据的情况下,由律师为行使其辩护权。

所谓的根据事实和法律,事实就是指有证据证明的案件情况,并非胡说八道。

所以,律师辩护,不是为坏人脱罪,而是为了使案件处理的公开、公正,同时也有制约公权力的意思。

2023-01-23

首先,辩护权是公民基本人权之一,犯罪人有权行使辩护权,行使的重要方式就是聘请律师辩护。

其次,刑事辩护是律师职责内容之一,律师个人可以个别性的不接受委托,但律师整体不得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在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情况下,律师必须履行辩护职责。

望采纳[灵光一闪]

2023-01-23

非常高兴能收到平台的问题回答邀请。

关于这个问题,我只是发表个人想法。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肯定要接受法律的严惩。但是为什么还要给罪犯一个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法律为了更公平的给罪犯一个定性犯罪程度,在辩护的过程中能更深入的剖析罪犯的犯罪动机,实施犯罪时的心里,以及犯罪手段,还有对被害人造成的身体伤害度,和精神伤害程度。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使罪犯和被害人都能接受公平地审判结果。也能警示社会各类人群,让大家生活在一个有公平法律维护的良好生存环境中。律师并不是为罪犯脱罪,而是经过双方律师的辩论准确的为罪犯定罪!

2023-01-23

法治社会,自然要依照法律办事。

犯罪分子虽然罪大恶极,但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应当予以保障。

辩护,自己为自己辩护,委托律师辩护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坏人如果能够脱罪,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存在问题。

2023-01-23

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纵然是一个罪大恶极的坏蛋,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但鉴于疑犯不可能完全熟悉法律。所以,他可以邀请具有专业水平的律师出庭,来为自己进行辩护。对某些罪行严重,但又没能力自请律师的疑犯,国家会以法律援助的方式,指派律师,免费为其辩护。这不仅是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是民主与人性化法制社会的体现。

在现实中,审判疑犯时,一旦有法律援助律师出现。往往也意味着,这个疑犯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2023-01-23

这个提问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在法院没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之前,不能对受公诉机关追诉的嫌疑人或自诉案件的被告直接称呼为“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依法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二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变护,不能理解为“为坏人脱罪”。

一,律师辩护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

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最终判罪以前,其是否构成犯罪及罪轻罪重,还需开庭质证和辩论终结后,才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作出结论。为了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或为避免法院对犯罪判决出现畸轻畸重的失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允许参与谋被追诉犯罪嫌疑人对自行参与涉案事件的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为最终查清事实铺垫基础。犯罪嫌疑人放弃委托律师辩护的,由法院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没有被定罪的人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真正达到使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或轻罪不重判的法治目的。

二,律师辩护遵循依法求实原则,既使依法据实做无罪辩护,也是律师职责范围,而不属为为“坏人”开脱罪责

律师参加辩护,其职权职责,应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阅卷权,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调查取证权。并遵重客观事实,在辩护过程中举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以反驳被追诉时所提供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 ,或对证人、鉴定人代被追诉人行使质证权等权利。律师行使上述职权,依法不得有违法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行行为。既使为被追诉人做无罪辩护,也必须遵守客观事实的负举证责任。而不能违法的当讼棍为犯罪开脱。律师的从业资格和行为,有专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律师如有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行的行为被揭露,轻者会被开除律师队伍,重则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一个称职律师,不会知法犯法而使自己成为阶下囚。但个别品质不端的律师除外。

2023-01-23

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律师辩护并不能为罪大恶极的开脱罪行。因为判罪是依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量刑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代言人罢了。律师不能决定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2023-01-23

为钱

2023-01-23

首先,刑事审判程序的律师辩护是为了彰显我国司法审判对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依法保护。

其次,我国的刑事辩护范围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内。由于相关法律的规范,我国的并不像某些电视剧中演绎的欧美法系国家地区中的律师那样可以通过一些手段能够颠倒黑白。

第三,司法实践中确实出现过极个别的刑事侦查机关为了破案制造了冤假错案,最终在辩护律师和司法机关的努力下得以昭雪的案例。尤其是有些判决结果可能剥夺被告人生命的案例。可以想见,如果没有专业律师,一个没有学习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人要实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性简直微乎其微。

因此,在我国的刑事审判辩护制度是依法保障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一种体现,而非试图为被告人脱罪。通常刑事案件被告人或家属都会聘请律师做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审判机关会为其指定一个律师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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