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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名下无财产,大量财产都登记在老婆、女儿名下,是否可以执行?

老赖名下无财产,大量财产都登记在老婆、女儿名下,是否可以执行?
2023-01-20

1、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

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是否可供执行主要看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于共有财产的执行规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所以对于共有部分的财产是可以执行,若是房产属于属于个人财产,则无法执行。

2、登记在子女名下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如果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可以执行。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管登记在夫或妻名下均为夫妻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系家庭成员的一员,一般没独立经济来源,日常生活尚且靠父母供给,其名下财产自然是共有财产的组成部分,我国家庭成员的基础关系决定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家庭共有属性。所以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其名下的财产除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获得外,不论来源于父母任何一方,都具有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

3、债权人撤销权

如果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符合债权人撤销权条件的,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撤销房产转让行为。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撤销权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偿转让财产,包括赠与行为与遗赠行为;

(2)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一般此处指交易时交易价格没有达到交易地的指导价格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

2023-01-20

老赖名下无财产,大量财产都登记在老婆、女儿名下,是否可以执行?

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老赖一文不名的很少,多数是名义上一文不名,但是实际上把财产转移到配偶或子女名下了。

遇到这样的情况,权利人可以考虑的维权途径有以下几种。

1、登记在配偶名下的,如果夫妻没有特别约定,一般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查封并执行其中本人的份额。

2、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一般应当认为此笔财产来源于其父母,处置思路同上。

3、有证据证明是为了逃避执行转移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常见的例如赠与、低价转让等等。

4、如果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以后转移的财产,可利用拒执罪这个武器。当然了,拒执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多数老赖,当当事人抓住证据准备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会立马怂了,主动要求解决问题。真正宁可坐牢也不履行的老赖,实际上并不多。

以上回答供参考。

2023-01-20

执行难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问题这种财产都没有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情况,很多时候法院查询后都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导致很多人即使拿到判决书却拿不到钱,但有些时候只要方法得当,还是可以执行到位。根据本问题情况简要分析一二。

首先,执行的依据是法律文书,对执行对象需要把握好。在起诉阶段必须明确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产生原因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最终判决后的执行环节,配偶名下的财产也依然可以被执行。如果债务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此时债务人名下没有登记的财产,那么就需要综合分析情况了。如果是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到配偶或者子女名下的,只要转移行为发生在欠债以后,且是无偿转移的,在查明情况后,法院还是依法处置该财产,只是手续繁琐一点,当然这些都是需要证据证明。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名下都没有财产,子女名下却有很多财产时,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无法说明合理获得财产的,一般也可以被认定为债务人家庭财产,也是可以被纳入执行范围。

当然,还有一种最绝的债务人,借款时名下就是一无所有,老早就把财产转移了,暂时没有查询到任何财产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能说需要时间了,后期也是可能获得执行机会。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明确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根据该条规定,虽然暂时无法查询到财产,但是法院每六个月都是可以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考虑有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只是暂时的,随时可能转移到自己名下,也是有机会再次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也是只要发现财产线索,也是可以随时要求法院恢复执行的,恢复执行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执行难问题也许会一直存在,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信息共享越来越便捷,以后可以采取的措施也会越来越多,现在老赖专属铃声就是一种,希望有更多的办法破解这一难题。

2023-01-20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也是很多申请执行人很生气的一个问题。

对于这些情况,是否可以执行,需要区分情况。


一、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由于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是没有特殊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因此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原则上仍然属于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被执行人也有份,执行起来并不存在太大障碍。

首先,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冻结,但不能直接扣划或者拍卖。也就是说,只能控制,不能处理。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协议分割财产,并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话,法院可以对分割给被执行人的部分进行处理。

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对被执行人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待分割后,法院就可以直接对被执行人的部分进行处理了。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

这种情况要区分是未成年子女还是成年子女。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由于其不具有经济能力,所以一般都可以推定这部分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家庭共有财产。

对于这种财产,处理起来与被执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思路一致,也就是可以查封,但不能直接处理。

待通过法律途径对财产进行分割后,法院可以对其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进行处理。

如果属于成年子女,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部分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如果其子女书面认可这部分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

如果不认可,则法院不能直接执行,需要由申请人通过法定程序确认这部分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后才可以执行。


三、申请人通过什么途径确认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

要区分情形不同通过不同的诉讼程序来处理。

对于被执行人直接购买到其子女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这部分财产属于被执行人,被告为被执行人及名义所有人。诉讼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该事实。

对于被执行人以赠予或者低价买卖的方式转移到子女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可以提起债权人代位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赠予或者买卖合同,被告为被执行人及其子女。诉讼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子女需要证明赠予或者买卖真实,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否则赠予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将被法院撤销。

在撤销之后,人民法院就可以直接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执行。


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以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人民法院除可以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执行以外,还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协助转移财产的人员进行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移送公安,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2023-01-20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我们要看,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是否与被执行人是属于共同债务人。如果是属于共同债务人,那么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与被执行人是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因此被执行人配偶,子女名下的财产也有可能被执行。

第二个就是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不属于共同债务人,现在需要承担的债务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原则上应当是由他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假如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对于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债务人,债权人一经发现是有权要求撤销和返还的。

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会经常存在这种现象,就是,债务人在欠债之后故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到自己的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朋好友名下,使自己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是为了故意逃避债务所为,可要求撤销财产转移,并且要求返还财产的。

但是在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判定该财产是属于恶意转移?

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已经发生了债务,而又将财产对外转移,这个时间点的债务就有存在恶意转移的嫌疑。但是如果转移的财产发生在举债之前,则需要再具体判断。

所以债权人在对外出借债务的时候也一定先要核查一下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如果在举债的时候就发现债务人的名下已经没有可供偿还的财产,那么显然表示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是非常差的,所以此时也不建议债权人向债务人借贷任何款项。至于债务人在举债之后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则需要债权人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总之有关老赖执行问题,各地的法院规定也是不一的,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具体分析。

江苏高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苏高法[2018]86号)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执行: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三)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共有人及未成年人子女基于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

2023-01-20

所以最好的办法不是查找并执行老赖的财产,这些工作浪费了执行人员和出借人大量的精力,而应该由老赖自己来做。比如说欠钱不还,一万一年判刑,看他是愿意把钱转给老婆花自己蹲监狱,还是愿意还钱。对于确实没有能力的,必须要有出借人的谅解书才能免除牢狱。

2023-01-20

能否执行?

首先,老赖所欠债务形成的时间节点是关键!如果老赖没有离婚!欠债是为了家庭的生活与生产,那么,其妻名下的财产可供执行!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诉讼时,应当将其妻亦列入被告!如没有将其妻列入被告,在执行中,法院会视情况将其妻追加为被执行人!如女儿已婚嫁,不可以执行女儿名下的财产!

其次,如老赖已离婚。那么,所负债是否在离婚之前!假如在离婚之前,同时,所负债务亦是为了家庭的生活和生产。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则是为了规避债务!其妻名下的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老赖所负债务是因为赌博或个人享乐所致,其妻女不担责!

老赖所负债务在夫妻离婚后,其前妻和女儿不担责!

2023-01-20

不用担心,照样可以执行。恶意转移财产不是逃避执行的法宝,该还的钱永远要还,即使转移给老婆,孩子,也是可以执行的,只需向法院申请撤即可,但是其中的一些技巧必须要知道。

从向法院立案到判决生效,整个过程持续了大半年,熬白了少年头。高高兴兴的申请执行时,法院的一句:对方没有财产可执行,瞬间自己仿佛跌入了粪坑,即无助又恶心。一查才知道,被告人将所有钱转给了多个老婆和孩子。自己悠闲的正在三亚海滩上日光浴呢。问题来了,这种情况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这还有没有天理?

下面大炮通过几个案例,来和大家讲解下,欠款人将钱转给老婆,孩子该如何执行?

一、欠款人将钱转给了老婆

2015年5月,河南的老李是村里远近闻名的有钱人,常年在外面包工程,赚的盆满钵满。其他的村民非常羡慕,纷纷跟着老李来到了上海,南京等地,称老李为老板,在他手底下干活。前两年大家都赚了些钱,可是到了第3年的时候,老李的的工程分包方不能及时的打款,他为了减少亏损,恶意的扣留手底下村民的工资,共计50多万元。村民多次索要无果,无奈将老李告上法庭。

老李得知村民要告自己,摸了下聪明的光头脑袋,认为即使村民胜诉了,法院执行不到财产也没办法,反正自己年纪大了,光脚不怕穿鞋的。随即将名下的所有存款共计180多万元转到老婆的账户里,卡里只留200元零花钱。可没想到的是,在诉讼的时候,法院冻结了老李老婆的银行卡,最终顺利的将欠款54万元划走,村民欠了2年的工资终于得到了支付。

大家发现没有,即使将钱转到了老婆的账户里,法院依然可以冻结并执行。这是什么道理呢?老赖和他的老婆是2个身份,2个主体,为什么可以查封并执行老婆的账户呢?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根据现有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解释:“对于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冻结,扣押。”大家明白了吧,即使他人的账户,只要在法律上属于共有的性质,都可以执行。

老李老婆账户上的钱,虽然不是在老李的名下,但是依然有属于老李的一部分。因为这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当然有权冻结并执行。有些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朋友会说了,我和我老婆私下签个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一下,我只分少部分,或者我全部不要。协议是有效的,法院不可以执行。

这样的小聪明法律早就想到了,法律规定,私下签的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得到债务人的认可,如果明显是损害了债务人的利益,或者逃避执行,这种情况当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然有权执行。

总结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将存款转移到老婆名下,也逃避不了被执行的后果。

二、老赖将财产转到子女名下

2018年6月,成都的王先生,在驾驶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汽车去外地办事。行驶在闹市区时,因为拐弯车速过快,将准备过绿灯的小李撞倒,造成小李头部磕碰到马路牙子。经过一个多月的抢救,最终不幸离世。毫无疑问,王先生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法院审理,除了前期支付的费用之外,王先生仍然需要向小李家属赔偿38万元。

王先生认为判决不合理,所以提出了上诉。为了逃避以后的执行,他将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妻子的存款大部分转到了正在上大学的儿子名下,另外剩下的小部分转给了上中学的女儿名下。王先生认为负债子不偿,这样就不会执行到自己的财产了。

大家会发现,这位王先生可比第一个案例的老李聪明多了,相信他肯定熬夜学习《民法典》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不要着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咱法律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财产的同时,也会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1、先来说说王先生将存款转给上中学的女儿名下的问题。

很明显,女儿读中学,未成年,也没有经济来源。即使可能会有勤工俭学,但是存款的数额也不是很大,或许只能满足日常的开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零花钱。对于账户上的多出来的十几万,显然不合理。那是不是意味着可以直接将未成年女儿钱划走呢?当然不是,虽然人家是未成年,但是也得尊重个人的合法财产,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法院的做法是先将账户冻结了,防止王先生再次转移挪走,等待最终判决生效条件达到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应该属于王先生的那部分欠款,划拨给债权人。总的来说,老赖将财产转给了未成年子女,和转给老婆的处理方法基本相同,在性质上都属于家庭层面上的共有财产。

2、最后再来说说王先生将存款转给了上大学的儿子名下的问题。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因为上大学的儿子已经成年,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现大部分大学生都有经济来源,甚至部分的学生通过知识的输出,所获得的收入较为可观,所以名下有一定的存款都很正常。所以不能按照上述的执行思路来对待,在法律程序上也行不通。

那怎么办呢?其实也简单,只需要债务人,或者强制执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王先生儿子名下这笔存款是王先生转账所得即可,法院才能根据证据,执行老赖名下的财产。在我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情形有很多,例如用存款给孩子买房,并登记在孩子名下。或者用现金存在子女的名下等待。至于用什么方法获取这方面的证据,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三、老赖将财产转给了朋友(撤销权)

部分老赖为了将财产从家庭完全剥离开来,与狐朋狗友之间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赠与合同,或者以归还欠款的方法转移财产。这样的例子也很多,我就不去列举了。只给大家讲讲如何去操作吧。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简而言之就是,老赖将个人财产转给了朋友,无论是赠送,还是低价转让,只要让我们无法要到欠款,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都可以向法院以撤销权为由,提供证据,申请法院撤销老赖的转移财产行为,直接去执行。

每次提到老赖,都让人恨得咬牙切齿。最后大炮想说的是,借钱有风险,一定要谨慎。

面对老赖,大家有什么好的方法,以及成功案例,欢迎留言,感谢。


关注大炮,每日为您分析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何为“老赖”?

“老赖”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所以说“老赖”基本都是有钱的,只是想尽各种办法不想还钱罢了。如果真的是身无分文了,也就算不上“老赖”了。对于那么真的完全无能力偿还的人,我们多多少少还能理解一下对方的处境。但针对那些有钱不还的“老赖”,就要想尽一切办法追回自己的钱款。

如何甄别“老赖”的资产。

【1】首先就是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财产,只要夫妻双方间没有什么合理的特殊约定,基本上都会被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就有权利要求法院查封其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财产。

【2】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在我国的传统家庭关系之中,都会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说白了相关的自己肯定都是来自于父母,因此也是有权利进行执行相应份额的财产的。除非被执行人能够证明相关的财产是子女自己赚取的,比如一些奖金或者演出收益之类的。

【3】另外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在故意转移资产的,无论是赠予成年子女或其他人,还是低价出售资产等行为。当事人都是有权利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的。

总的来说,及时配合法院方面发现“老赖”的资产情况是有利于当事人追缴欠款的,只要积极收集证据,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伸张正义。

被动的追缴不一定有主动的惩罚有效。

能够成为“老赖”的人,往往也都是所谓的“聪明人”,在资产转移方面可能非常隐蔽,甚至有可能提前很久就已经进行了布局,因此后期“追缴”的难度还是非常之大的。

所以国家层面对于“老赖”进行了很多主动强制性的惩罚措施,比如老赖的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法院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老赖征信被限制;老赖不得担任老板、高管;老赖名下车辆上不了高速;老赖坐动车、飞机、轮船等均受限制;老赖禁止高消费;老赖被限制炒股、买房、出境;老赖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划扣;老赖会被登上失信人名单;老赖最高可判7年等等

除了可以限制老赖本人以外,为了最大限度地限制老赖拖欠欠款的行为,老赖的家人也会受到各种限制,比如老赖的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老赖子女考大学是有可能会被拒绝录取的;老赖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等等。

实际上有时候主动的出击可能比被动的追缴效果更好,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惩治办法也确实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老赖”行为的发生。毕竟这些人是有钱还的,一旦各方面生活都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以后,“老懒”主动还钱的积极性肯定会明显提升。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023-01-20

法海一粟认为,登记在子女等名下财产,可以依法执行,但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登记在子女名下财产,应当甄别是否为债务人所有。将财产登记在子女等名下,是老赖逃避债务的一种手段。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有的登记在父母名下、兄弟名下等,其原因不外乎有:为了逃避债务;赠与子女并为子女等所有。因此,对于登记在子女等名下财产是否能够执行,实际上,是一个如何甄别财产归属的问题。如果经甄别,涉案财产就是债务人所有,那么,当然可以依法执行。

2、甄别的关键是,对于涉案财产归属,子女作为登记所有人是否负有证明其持有财产归属于自己的举证责任。就是说,因为涉案财产登记在子女等名下,如果子女不提供任何证据,仅凭登记本身,能否对抗法院的审查。对此,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一样的,就是加大登记所有人的举证义务。

3、江苏高院的规定。江苏高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苏高法[2018]86号)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执行: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三)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共有人及未成年人子女基于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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