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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了劳动时间,如果强制加班个把小时该怎么处理?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时间,如果强制加班个把小时该怎么处理?
2023-01-14

谢邀回答:劳动法规了劳动时间,如果强制加班个把小时该怎么办理?

因为做劳动者在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所以我们要知道我国《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3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项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依法规定如果企业违反法律,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向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因此违规的企业要按劳动法的规定,对工人工资进行补偿,如果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可拿着工资条;工牌;工作服等相关证据,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提出诉求。

2023-01-14

谢邀回答!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本身是企业拈劳动法漏洞,如果企业总是这样,你可以累计事实,向当地劳动监查大队举报,让法律执行部门去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企业加班,通常按工作日计算,如果企业变相剥削劳动者,企业职工可以联合起来,找单位领一导或工会组织,让领导给个说法。

当今社会,弱体举报违法确实很难,约任其放任,只会增加含企业的变相剥削形为。

既然有法,依法办法,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渠道。

以上只代表个人观点,对错?敬请友友点评。

2023-01-14

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句话:“资本主义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现在很多私企基本上都会要求员工们“自愿”加班,不停地压榨着员工们,虽然也给发加班费和餐饮补贴,但是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的的确确是违反了《劳动法》。员工们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员工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员工们一起协商之后确定,并且每一天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确有紧急的事项需要处理)需要再次延长工作时间,每一天不得超过3个小时,并且每一个月加班的时间累积起来不能超过36个小时。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们加班,那么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平均下来是20块钱一个小时,那么加班一个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每一个小时就应当不低于30块钱;周六周天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并且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还是按照20块钱一个小时算的话,就是每个小时不低于40块钱;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话,平日每个小时按照20块钱算,节假日加班就应当支付不低于60块钱一个小时的加班费。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我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员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超越限度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超过规定限度安排加班时间,但是却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倍支付工资报酬的,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最后想说一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本就应当是和谐的合作关系,严格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安排工作时间和支付劳动报酬是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做到的事情。不要每天和员工们空谈什么理想,员工们的理想基本都是不上班。用人单位想要员工们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就应当把工资发到位,提高公司福利,而不是一味地画个大饼,这样的空话套话,说多了没有几个人会信。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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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如果是急难险重的任务,考虑考虑发货期,和定单要求日期。个人认为,加个三天五日,食堂或饭店把饭搞好。还是可以考虑的。另外,加班费也一定按时到位。如果天天加班延点。或着天天要求按时将产品交货。那就是傻熊他娘给傻熊开门一一傻熊别进门了。转身快走吧。

2023-01-14

谢邀!劳动法规定了劳动时间及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但有时因工作和生产任务的需要往往会有要临时加班突击的情况。例如我公司为确保飞行计划的按时执行(飞行计划可是大军区空军事先核准的)往往会加班改装或排故调试,以确保按时放飞。我们加班都会发给补休条到时再给予补休。若晚班还会发给晚班费,通宵加班超过晚十二点现场还会送夜宵和发给晚餐费。国定节假日加班可发三天的工资。我想其他企业也可仿效执行,既不违反劳动法规,又能解决工作生产的急需。

2023-01-14

单位强行你加班?、不给加班费?

单位就是违犯法劳动法的!

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都能管的!

2023-01-14

劳动法之规定/不是死板教条的/加班就支付加班费/是国企个企应有的/任何单位都得无条件执行/。

你的上一个问题与这个问题应该设有多大的区别,没必要为这些道不清理还乱的问题增加烦脑,愉快做人健康人生。有些事是社会通病,不是任何一个人可以扭转的,别太纠结了。谢了。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023-01-14

可以给加班费和累计加班时间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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