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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失信人都列为老赖,并限乘飞机、高铁,这是否属于民事违约上升为行政处罚?有何法律依据?

如果把失信人都列为老赖,并限乘飞机、高铁,这是否属于民事违约上升为行政处罚?有何法律依据?

针对有能力还款而不还的失信被执行人应该更严重的惩罚是非常正确对。但是对于没有能力还款也要有同样的惩罚就不应该了,为了债权人的利益也应该让债务人去努力的工作,挣钱还债才是正确的方法,被公布了征信。就把挣钱还债给路给封闭了!不仅债务人难以生活和翻身、债权人收不回欠债也是一个财产损失!针对这样的现实中央又应该如何作出指导政策呢????

2023-01-12

!对负债人限制高消费可以理解!但是限制出行交通工具,尤其是限制高铁飞机只能是给负债者添堵,现在飞机票打折比绿皮火车票还便宜,有必要限制吗!我个人支持负债者限制坐高铁一等座、飞机头等舱,觉得可以让负债被执行人坐高铁二等座、可以坐飞机经济舱,这样可以给负债人一个快捷出行便利的条件,让这些负债者能充分的利用好时间多赚点钱,同时给航空铁路也创造了效益,一举两得!最后千万别忘记了这些因创业失败负债者曾经给无数个家庭提供了就业岗位,给国家纳过税、也为众多困难群体捐过款!

2023-01-12

如果把失信人都列为老赖,并限乘飞机、高铁,这是否属于民事违约上升为行政处罚?有何法律依据?

这个自然不是行政处罚。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并不是根据行政管理法规,自然也不属于行政处罚。我们《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类型有相应的规定,也没有“老赖”和限制乘飞机、高铁这类。当然,我们飞机或火车主观部门,可以对一些乘客予以处罚,限制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机票或火车票。但这个是根据相应的具体规定。

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我们法院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有异议的救济方式。

其实,我们法院做这个事情,也是来自于中央的要求。我们中央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客观说,我们也确实应当给被执行人一些惩戒措施,特别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人员。通过惩戒措施,以达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这点惩戒措施也算是给债权人的一种安慰了。否则债权人会认为,不还钱没有任何法律后果,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这不利于强化我们的权利义务及法治理念。再一方面,从构建诚信社会来说,这个措施也确有必要。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出现违约的风险极高。我们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制度,使得我们市场参与者能够对交易方起到评判作用,并评估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并不是所有的失信人都会被列入为老赖,真正无力偿还债务的人是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一定要把两者的关系分清,不能混淆,这样是不对的。不是说所有的债务人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一旦列入失信黑名单就等于是违反了法院的判决。

现在对于老赖的惩戒是永远不够的,只是将他们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高令,这些对于大部分的老赖是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体现不出司法的尊严。

国家颁布的任何法律都是有依据的,并不是说胡乱的有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处罚。就是由于老赖不还钱这种现象属于民事纠纷,才造成了今天全国共有老赖630多万名,他们严重破坏了我国的信用体制。

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都有哪些?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通过这些我们完全可以分析出来,债务人完全可以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或者他人的名下,来办理或者购置一些事情。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例如:

①、债务人出门可以选择自己开车或者是坐动车的二等座。

②、出差或旅游的时候完全可以不住带星级的宾馆,民宿或一些普通的宾馆也是可以住的。

③、子女也不一定非得要读私立学校,对于公立学校还是没有限制的,可以一样读书。

④、用父母或子女的名字来购买房产或车辆。

等等一系列的事情,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来,现在所谓的实行黑名单和限高令对于大部分老大来讲是起不到作用的。依旧每天吃香喝辣,住好房开好车。而且都不在自己的名下,任何人或法院都拿这样的老赖没有办法。

你欠债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在执行中,你没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在判决限定时间内你没有还钱,法院就把你纳入失信人名单。失信人就是老赖呀。把失信人员列为老赖,就不能坐飞机、高铁,这不是属于民事违约上升为行政处罚。不让你高消费,和行政处罚是两个概念。把你列为老赖,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任何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它和行政处罚不一样,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作出的决定。而禁止高消费,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而作出的惩罚性规定。失信人没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对你进行惩戒,所以把你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你坐高铁,坐飞机等等吧。限制老赖坐飞机、坐高铁是司法规定不是民事违约上升为行政处罚。

失信人员有两类,一类是有能力而不偿还的,一类是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如果一刀切,即对债务人也对债权人造成双重伤害,债权人将可能永远得不到偿还,而债务人也可能对生活失去信心而铤而走险,并且这部分人还十分庞大,或许是社会隐患源,这绝非耸人听闻。

2023-01-12

如果你所说的失信人是指失信被执行人,即大家所说的老赖,那么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只是被执行人,并没有规避、抗拒法院的执行裁定,只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属于执行不能。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是不适用行政处罚的。

2023-01-12

失信人就是违约人,法院无论什么原因不讲条件一刀切的都称为老赖,本身就是有违民法,他是基本法,公民的名誉权不因民事关系而失去。即使是服刑人员也不能随意侮辱。对于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你可以依据法律关系进行,绝不可以侮辱诋毁和变相限制人身自由。这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2023-01-12

把失信被执行人纳入“老赖”名单,主要打击的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坚决不履行的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是属于新出台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不是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的种种行为不仅仅是民事违约,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我们来看看,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什么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

限制高消费合理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仅要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现在也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旅游度假,其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当然,如果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的费用不是由执行被执行人支付的,那么其子女也可以就读私立学校,不会受到影响。如今很多城市开始设置失信曝光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大屏幕上滚动播放,让群众们更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逃避执行,不仅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庭的藐视,对司法权威的重大威胁,如果失信被执行人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执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上述的行为之一,就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失信被执行人经常采用的手段就是转移财产,跟执行法官玩躲猫猫耍无赖。人民法院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可以先行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涉嫌犯罪的,再将其移动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总结;失信被执行人牵扯的问题不仅仅是民间借贷中的民事纠纷问题。一旦接受了法院的审判而拒不履行确定的法律义务的,侵害的不再只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有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把失信人都列为老赖,并限乘飞机、高铁,是人民法院采用的司法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其实,我们应该进一步将“老赖”行为入刑,设置一个“失信罪”,严厉打击赖账赖皮的行为,维护司法的权威,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的和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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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更严厉一些,比如限制上街次数,不能看电影,不能双休,代步工具不能超过人力自行车。。。这样就没人敢欠钱了,然后大家都不创业了,然后本来应该给创业者打工的人和创业者一起争抢工作岗位,然后失业人数大幅上升,然后等待国家扶贫。。。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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