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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有微信支付宝信息为证据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有微信支付宝信息为证据该怎么办?
2023-01-11

随着微信和支付宝等应用的普及,扫码支付、在线转账已经逐渐代替现金支付,网上支付成为了更普遍的支付方式。新的支付方式之下,难免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如果通过手机支付之后发生了纠纷,付款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呢?能!但是光有付款记录是不行的,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

电子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一共有八种证据类型,分别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诉讼参加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支付信息就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最后一种——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借助于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而形成了一切证据材料。《电子签名法》首次在立法上确认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夏利,因此,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证明标准

使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当事人可能会受到诉讼中的不利已,承担败诉的风险。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光是转账记录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1、双方当事人在聊天工具中提及的有关于借款事项的聊天记录,并且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要对应,包括时间上的对应和数额上的对应。

2、通话录音。如果借款人是通过打电话向出借人借钱的话,可以找出当时的通话录音用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3、证人证言。如果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的时候周围有其他朋友在,那么就可以请求他们作证,证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

结语:收集好足够的证据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被告失踪了,也不影响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可以做出缺席判决。不论是现金支付还是网上支付,民间借贷都应当要求对方出具必要的债权凭证,如借条、欠条等,不然很有可能遭遇赖账行为,出借人没有足够的证据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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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2023-01-11

随着微信应用的普及,微信记录成为大众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内容,而在争议发生时,也经常需要将微信记录作为一项证据提供给法院。事实上,并不是提供了微信记录法院就能采纳的,一个不慎就会被认定无效。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呢?

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效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效证据需要要同时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形式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者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收集的。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讯方法获得的证据往往不能采用。

2.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八种: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所谓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所谓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即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

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使用微信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下列因素

微信记录根据形成的方式进行分类,包含文字记录,语音记录,视频记录以及图片记录,在形式上分别属于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符合证据的分类,而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还要综合其他因素进行判定。

1. 使用人的身份

对于所提供的微信记录,应当能够确认所属微信号确为当事人本人的微信号,记录确为当事人本人在案件涉及的特定时间段内所发消息。因为微信没有实现实名制,有的微信账号并非通过手机号绑定,而是通过其他方式登陆,微信昵称也并非使用者真名,此时如果无法证明微信使用者是当事人,那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就没有联系,即不存在证据的关联性。

在(2016)鲁17民特6号判决中,在庭审中,能够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的信息一致,当庭通过被申请人手机微信提取申请人昵称的详细资料及电话号码并点击该号码,拨打后为申请人的手机号码的,可以确认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微信号的真实身份即为申请人。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反证的情况下,申请人认为微信号系伪造的主张不予支持。

2. 微信记录内容的完整性

对于所提交的微信记录,应当保证内容的连贯性完整性,所证明的事实清晰。同时,记录应当保留原始记录,人为的转移保存载体,或者刻意部分截图保留,证据的证明力都会明显下降。

3. 不同形式的微信记录,提取方式不同

微信记录包含多种形式,如文字记录,语音记录,视频记录以及图片记录,针对每种形式,提取方式会有不同。

首先文字记录,包括与好友私聊的文字记录,群消息的文字记录,朋友圈发布的文字以及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文字记录通过手机截屏、拍照、导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与固定。

图片记录,包括在与好友私聊中的图片,朋友圈发出的图片以及公众号中的图片。将图片作为证据时,需要将相关的文字等其他形式记录同时进行保存,保证记录的完整性。

而语音记录的提取中,则需要侧重体现声音的真实性,一致性,语音必须保证未经过任何删减。

在李康诉王苗苗、王灿借款合同纠纷案(来源:法信精选)中,微信语音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但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语音中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对于视频记录,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转载或者制作的视频因为不知道原始出处或者有后期编辑的痕迹,通常证明力不如自行拍摄,对于视频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进行提取。

另外,对于微信记录,善用微信“收藏”功能将原始记录进行保留也是一条很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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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块钱是可以追回来的,但从经济角度去计算划不来。如果尝试追回这1000块,是有可能,但是代价太高不值得。

2023-01-11

有转帐事实,只要证明那笔汇款是你借给他的,就不怕赖帐了。或者对方不能证明这笔款不是借也行。问题在于谁举证。

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行再走法律程序。

现在可以去公安局报案处理

2023-01-11

只借了一千人又失踪,这种情况这笔钱大都做坏账处理了。

首先你要借钱给朋友,就要做好“我知道可能要不回这笔钱但是我仍愿意借出去的打算”的心理准备,并且不太在意他的还款能力,而且他的借钱理由说服了我,以及我愿意体谅他的难处我才会把这笔钱借给他,如果没有这种心理,就不要借钱给朋友,

至于借钱不还的例子,讨债手段很多,但是能够要回来的,却不能够保证。金额足够大的,都会写欠条字据寻求法律帮助,至于小金额的,我们往往都是口头承诺,此时就只能考验情谊的含金量了。并且人也失踪了,他可能有意躲避你不还了,你只能暂时搁浅这件事,日后有在见面再商量。

所以借钱是有很大的风险的,最后可能会导致朋友都做不成的,以后借钱的时候要考虑这笔钱要做坏账处理了,或者讨债的时候打算跟这个朋友撕逼了,否则还是随便找个借口拒绝借钱好了,当你表示为难之后,你朋友仍然施压让你借钱,那么你也可以重新审视这个朋友是否值得深交了。

现在支付宝越来越好用了,正常人都可以在支付宝借到钱先使用的,把自己的芝麻分提高信用好了也能借到更多的钱何必要找朋友借呢。

期待支付宝什么时候可以作为第三方证明,朋友之间借钱在支付宝完成,有还款期限等约定,这样大家是不是就更放心随意借了。

2023-01-11

如果不是熟人,小编建议直接拿着聊天记录以及转账截图前往公安办理处,

如是熟人还是好好谈谈,或则是迫不得已;毕竟友情可珍可贵!

玖深文章

2023-01-11

有截图和聊天记录里面必须是借款备注,没有那是不是代表你发红包而已呢,所以借钱给别人最好备注好

保案,交警会冻结他账户的,有钱后会转你,既然他都这样做了你也没必要留情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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