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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没有收到传票,法院作缺席处理。被告人申请再申,法院则维持原判,该怎么办?

被告人没有收到传票,法院作缺席处理。被告人申请再申,法院则维持原判,该怎么办?
2023-01-10

依我之见:被告人没有收到开庭传票,并不意味着法院没有依法发出并送达开庭传票,”只要法院依法两次通过法定形式送达了开庭传票”,那么,法院就有权开庭审理案件,只要案件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法律关系清楚明白,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合法法院就有权作缺席民事判决;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审查,是必须从程序到实体进行全面审查的,如果本案例中被告方没有收到开庭传票是法院根本没有向被告方依法送达传票的,二审法院就必然以没有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为由裁定撤销原判丶发回重审;如果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尤其是重点审查被告方缺席法庭丶缺席审判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程序合法,就必然驳回被告方的上诉而维持原判。

对于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程序合法的缺席判决,被告方应主动履行法院的缺席判决。

如果缺席判决的确违背事实,或虚构民事诉讼事实,原告方确系”虚构事实”进行缺席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根据”事实求是丶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缺席的被告方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的申请,同时,请求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制假者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首先,直接送达优先。至于邮寄送达没收到,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原告的原因不能提供确切地址,应该驳回起诉;如果原告提供了准确地址却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应公告送达;如果是被告自己的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则视为邮寄送达;如果是邮局的原因未能送达,应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是法院原因未能送达应视为程序违法,错案。这只是大致,具体操作还是应该细致些,如法院向按被告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邮局应连续投递三次以上,未能送到,再与当事人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联系不上,才能退回法院。法院收到退回邮件后应责令原告再提供新的地址与联系方式,如再不能送达,方可公告送达,同时改为普通。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如离婚案件更应当慎重,让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后再公告送达稳妥些。制度的漏洞是不大的,象题主所说的情况是小概率事件。另外,比较特殊特殊的情况是比较罕见的:应诉通知没收到,判决书却收到了;应诉通知收到了,判决书却没收到。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上述两种情况同时出现在同一当事人身上、同一事件引起的纠纷中,也许是百年不遇的特例。

2023-01-10

1、没有收到传票的原因很多。有的甚至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所以,法院是允许缺席审理的。

2、缺席审判或许对没到庭的人不利,但也不至于没救济措施。

收不到传票却能收到判决结果,并且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是再审还是上诉?上诉会有维持原判,而申请再审往往只能驳回裁定。

3、维持原判判决书会写依据的,但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一般与到庭与否无关。

如果你坚持认为有证据,是冤枉的,那么需要出示你的依据,法律是允许你喊冤的,你可申请再审或申诉,甚至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4、申诉是无时间限制的,只要你真的冤枉,而且你有充分证据,那么10年、20年同样可以纠正。关键是有人看你申诉材料,而且你确实有理。

2023-01-10

感谢邀请


你提的问题可能是存在法律知识盲区,简单分析一下:

1、法院在立案时候一定会要求提供你的联系方式,传票会按照原告提供联系方式送达,如果拒收或则你在合同内预留信息无法送达,法院会按照公告程序送达。

2、被告人申请再审,说明一审判决肯定是生效了,过了上诉期。一审判决后,判决书无法送达被告,法院也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

3、通过以上分析和基本常识判断,法院是不会违反基本程序,申诉驳回正常。

您提出问题可能隐瞒了细节和真相,正常情况下,原告肯定会提供你的有效联系方式的,法院也会按照送达,但是被告拒收送达。判据下来后,原告肯定也会拿着判据去找被告要求履行,被告也是抱着侥幸心理不理会。后来发现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了,才想起用法律“维权”,因为当时没在意,发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过了上诉期,没办法才使用了再审程序,再审经过审查,认定原来所有程序是合法的。

即使上诉推断有错误,但是被告始终对原告诉求和法律程序置之不理,那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提醒广大读者,法律不是儿戏,遇到纠纷一定正面应对,避免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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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这里先说一下有没有收到传票一事,法院在案件审理前,一定给双方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及须知的。

如果当事人地址不详或其它因所,而无法送达传票的,法院会以登报或固定宣传栏公告等方式送达。在规定时间期满后,视为传票已经送达。

当事人在规定期未有异议表示,法院会如期开庭。如原告缺席出庭,法院会给予出诉;被告缺席出庭的,法院会以缺庭处理,不影响开庭;这样的判决结果,往往是对被告不利的。

现征对判决结果已经申请再审,而且已经被驳回;仍不服的,只有向人民检察院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请,请求建议或提起抗诉…

2023-01-10

程序不合法。必须再审,然后发回重审。

2023-01-10

被告人没有收到传票的很大部分原因应当归结于被告人本身,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种送达方式,人民法院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时,最后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告60日后,就视为已经送达。被告人没有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认为原判决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对同一个案件,当事人只能申请一次再审,仍然不服的,只能向检察院寻求救济。

再审程序

1.生效判决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2.生效判决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生效的判决、裁定,不得上诉;

3.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审理一次。

对再审判决不服时的救济渠道

再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再审。如果再审判决、裁定确有明显的错误时,当事人可以寻求检察院帮助,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拒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该案件的裁判结果已经“板上钉钉”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结语:很多人现在仍然有“厌讼”的情绪,被他人告上法庭后也不积极应诉,也不到法庭上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只会让自己遭受损失。正确填写送达地址,接收法院的传票,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对判决不服立即寻找救济渠道,这些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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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欢迎评论。

图源网络,侵删。

2023-01-10

认定案件的是证据,不是你收没收到传票。

2023-01-10

1.法院维持原判和你的在一审没有收到传票,法院缺席判决没有关联性。

2.一审被告人没有收到传票,你要看是什么原因?假如法院按照程序进行了公告送达,并无不可。

2.法院判决讲的是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再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发现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并无不可。

4.如果对再审法院的判决还是不服,可以进行申诉或者申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2023-01-10

我推测事情应该是这样的,被告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间是60日,60日之后视为送达给被告人了,被告人缺席庭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这个在诉讼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

缺席判决之后,同样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被告人由于主客观原因,没有在上诉期间上诉,判决即生效。这个也是没有问题的。

随后,被告人以自己没有收到传票或者有新的证据为理由,申请再审。再审之后,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维持原判。

再审虽然不是二审程序,但是也是被告的救济程序之一,如果再审还是维持原判,那么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基本上就没有什么救济程序了。

所以对于法院的判决,被告只能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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