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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起诉能胜诉吗?

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起诉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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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有借条,而没有转账记录,很有可能是因为以下两种原因:

1、这笔款项不是借款,而是赌债或者其他债务;

2、这笔款项属于借款,但是不是通过转账支付,而是到银行取现再交给借款人。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起诉是不能够得到胜诉的

如果这笔借款是属于赌债,则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这边借款是属于其他债务,建议不要用借款关系起诉,而要根据该债务的具体性质选择适当的法律关系进行起诉,这样才可能胜诉,例如这笔借款是欠你的租金,你为了保险起见而让承租人签了一个借条,那如果他还是没给租金,那建议你以租赁关系起诉,要求他支付租金,而不是以借款关系起诉,要求他偿还借款,毕竟你们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起诉也未必能够得到胜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在你仅有借条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胜诉就看对方提出抗辩是否能够成立或者是否构成有效的抗辩,如果一旦成立或者构成有效抗辩,那举证责任就马上转移到了你的身上,你还需要继续举证证明借款关系的成立,你的举证责任是很重的,但是由于你已经没有证据了,那就很被动,因为你的证据不够充分,很容易就会败诉。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第十条第1小点“民间借贷纠纷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对于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是出借人需要举证证明的重要内容,欠缺这个事实,只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不能视为其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需要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

如果你出借的款项是比较大额的现金,例如几十万,那你不仅需要提交借条,更需要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例如银行的取现记录、与借款人的通话录音(承认借款)、微信记录等等,这些证据综合起来你才有可能完成你的举证责任,让法官相信借款关系的存在,从而支持你的请求。

因此,如果你只有借条,而且是取现交给借款人,没有转账记录,那请你马上去银行打印记录的流水,同时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催借款人还款,让他承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并保留相应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在起诉时一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这样你才有可能胜诉。

2022-12-27

建立借款关系后,到了还款期限发现对方不肯还钱的,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还钱。那么,提起诉讼后要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是最为直接的证明,所以有些人认为只要拿出借条就可以。   

一方借钱不还,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只有借条的话其实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但是,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还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为做出正确判决,出借人只有借条的话就要其他证据佐证。   

所以,特殊情况下,只有借条的话并不一定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出借人还是要找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的。   

具体而言,出借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双方的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并且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   

2、双方的手机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   

4、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因此,起诉后被对方反驳时,要能够证明对方确实没有还钱,那么就要找出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所以收集证据时不能只注意借条一个证据。

2022-12-27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那么在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起诉并胜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会基于出借人除借条外的其他证据以及借款人的抗辩理由做出不同裁判。

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借据是否真实有效,还要审查其履行情况。出借人可以提供取款凭证等间接证据、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录音或者其他的见证人等等可以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借款义务的证据。

为了避免虚假诉讼的存在导致其他债权人权利受损的情况出现,尤其对于大额借款,而且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庭会审查出借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要求出借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资产状况和现金出借能力

如果除借据外,出借人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则法院不会认定借款交付的事实。

因此,在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应该保存好其他可以证明借款履行事实的证据,例如寻找无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借款双方之间的对话录音等方式作为日后争议的必要证据。

2022-12-27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有借条,无转账记录,起诉肯定没有问题;起诉后能否胜诉,则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加以讨论,简单地说胜诉或败诉都是不负责任的。

首先确定讨论前提,这就是,该笔借款是真实的,所出借的款项已经实际以现金方式交付;该笔借款,不属于赌债或者其他非法债务。

以下观点,均建立在上述事实基础之上;换句话说,以下观点,只对上述事实负责。

1、借款数额不大。这里所说的借款数额不大即借款金额大小,需要结合题主本身以及题主所在地即借款发生地,社会上一般人的认知水平。比如,十万元左右,对于收入多的人来说,是一个小数额,而对于收入少的人来说,则可能就是一笔大数额;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就是一个小数额,而经济不发达地区比如偏远地区,则可能就是一笔巨款。因此,如果数额不大,那么,以现金方式交付,则符合一般生活习惯。在此前提下,题主起诉后,虽然没有转账记录,但是,凭借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条,法院会判决原告胜诉。

2、借款数额较大,但是,交付过程清楚,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如果题主出借的较大,而题主又没有转账记录,那么,至少需要提供一些辅助证据以印证自己的事实主张。这些辅助证据有,银行提款记录、被告承认借钱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还包括以及证人证言,比如,亲眼看到题主交付的,或者亲身参与交付过程的等。既然题主交付过程清楚,那么,题主在陈述交付过程时,应当没有任何疑问,或者对于任何疑问都能做出合理的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题主胜诉还是有可能的。

3、借款数额较大,交付过程无法证明,并且借款时间长,期间还有利息清算、重新出具欠条等事实。如果这样的话,题主在本案中的证明难度将急剧上升,与此同时,题主胜诉的可能性将大幅度下降。不过,即使是这样,胜诉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这里只是作静态分析,而诉讼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被告的答辩、被告对于法庭询问的回答,以及对于相关问题被告所作出的解释等等,都有可能成为题主胜诉依据。比如,被告承认借钱了,但是,已经还了。如果是这样,题主出借的事实就无需再费心费力地证明了。因为被告已经承认。

4、诉讼是一个过程,而胜诉与否,与过程有关。一个案子在诉讼之前所作出的种种预判,只是帮助我们尽量地规避一些败诉的风险。即便十分不利的案子,也有胜诉的可能。期间,原被告之间的攻与防,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机会。在法院判决未下达之前,胜与败,是不确定的。既然借款事实客观存在,而被告又不肯还钱,诉讼,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因此,建议题主大胆诉讼,以表示自己维护权利的决心与信心。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2022-12-27

1.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案件。至于是否一定能够胜诉,也要视具体案情而定。

2.如果借款数量少,一般三两万以内,法院也是有可能认定借款事实存在的,进而判决被告还钱。反之,借款数额较大,在只有借条的情况下,建议不要急于起诉,因为这种情况下起诉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3.如果没有转账记录,建议最好先与对方协商,让其出具书面的还款计划,这样即可以确定借款存在的事实,还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甚至即便已过诉讼时效,只要对方承诺还款,则出借方再起诉,可以不受时效已过的限制。

4.诉前想办法多与对方联系,面谈或电话沟通,注意录音,尤其是双方还没闹翻,借款方还不否认借款的时候,此时录音是较佳时机。

5.对于出借方而言,出借款项时,不仅要借款方出具借条,给钱的时候最好是转账,且注意从出借方的卡里转至借款方的卡里。如果借款方必须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接受借款,出借方应当让其在借条上写清楚款项转至哪个账号,以及户名和开户行等信息。如果给现金,必须让借款方写清楚是现金交付,且借款已经全额收到。必要时,可以找证人作证,也可以录音录像。

6.总之,目前法院在审理借款纠纷案件时,对原告举证的要求越来越高。那种“只要有借条就必然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观念,已经与实践很不相符。所以,出借方在出借款项时应当尽可能完善证据,不要再只让对方出具一份借条了事。因为有些时候,只有借条的话,在法院真的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2022-12-27

如果符合以下情况胜诉可能性比较大,但需具体情况而论,理由如下:

首先谁主张谁举证,出借人作为原告,应当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不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否则,法官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分两种情况讨论:

1、有借条,但没有转账记录,可能是通过现金支付,主要看借条中是否有“今收到”字句或其他能够证明该借款确实已经借给了债务人。

2、如果是债务人被对方胁迫之下写下借条,举例婚外情被发现之后一方要求另一方写下借条不然告发,赌债或性质相当的情形下的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自然起诉无法获得支持。

一、自然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出借人是否已经履行借款义务存在疑问?

仅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这笔借款是否已经交给了借款人,原告需要证明。如果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往来较为普遍小额借款符合常理,这种情况借条上没有写上“现金支付”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成立不仅要当事人合议,而且要交付钱款的事实。仅仅只有借条而没有转账记录,只要借条当中有“现金支付”的方式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合同成立。


二、借款目的是否符合双方的交易习惯?需要法官综合全案证据加以证明

是否符合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例如双方都是做工程习惯使用现金交易借款的来源,系原告以本人房产抵押向他人所借。这个时候法院就会综合全案来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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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原告起诉的基本要求问题

1、起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民间借贷诉讼,原告提起诉讼应满足基本证据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3、原告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通过前面两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第一,如果原告要起诉,必须要向人民法院“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用以主张自己的“债权人”。身份

第二,被告针对原告的“债权人”身份可以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依法确定原告是否具有“债权人”身份,从而确定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身份。

二、关于人民法院对借贷事实的综合判断问题

就本案而言,如果仅仅有借条而没有转账或者收款记录(相关辅佐证据),人民法院在进行审理时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三、关于实施“虚假诉讼”的不良法律后果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诉讼参与恶人进行了“虚假诉讼”,不仅无法主张到自己的权益,还可能因为主张“不合法”的权益,而让自己受到法律处罚。


2022-12-27

有借条,没有转帐记录,应该会大概率胜诉。

借条是最具有证据效力的书证,只要借钱属实,我以为证据足矣!

首先,假若借的是现款呢?怎么会有转帐记录?法律并没有禁止借贷中不能使用现款借贷。

出借人最好在借款时,有两个以上旁证为佳。如果借款人辩称借条不是自己书写,可以请求法院对该借条予以司法鉴定。

我们本地曾有人谎称借条是被威胁时所书写。其实,强迫他人书写欠条(或借条)的情况亦有。在身体甚至生命受到损害时,违心书写借条或是欠条亦可理解。但是,在危险解除后,一定要选择报警。如果没有报警记录,那么,借条应该是真实事实的体现。

很多法院在审理中,有借条,同时要求提供“转帐记录”,亦是基于上述原因。

如果借款属实,借条亦属实。我以为大概率胜诉。

针对您这个问题,我首先跟你明确一点,起诉肯定要比不起诉拿回借款的几率要大,其次,胜诉率的大小是要根据实际的证据来证明。

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下借条,借条的效力、内容、以及还款期限都影响着胜诉率。借条里面是否明确了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对方的名字身份证号信息是否齐全,借款人是否签字,签字是否清晰正确。即使约定了还款期限,那我们是否追要过,对方逾期后到现在多久了,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些都是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起诉时最好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债务人有权行使抗辩权。

至于转账记录,看您是以什么形式给对方的款项,以现金的形式的话很难取证,可以找相关的证人,银行转账的话可以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或者其他的辅佐证据,像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任何诉讼都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官都会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2022-12-27

1、从法律上讲,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才能胜诉。

2、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需要证明将借款支付给了借款人才可以。只有借条,对方就会主张当时只是写了个借条而已,但出借人一直没有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而你有没有其它证据证实的话,就会败诉。

3、你这种情况,建议你通过录音或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只要证实对方欠你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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