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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满2年后怎么办?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满2年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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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判决书的效力不会失效的。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 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你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时效就已经中断,判决书不会失效。

在这里,要提醒一下,申请法院执行一定要注意时间,一般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立案,并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事件中,一般法院会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没有财产也会终止执行,待有财产时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因此,只要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法院执行,就不会因时效问题而导致无法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一般会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现在法院的查询系统基本能查清,比如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号都能查到,名下是否有房、车等。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法院也会通知我们,如果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以提供给法院,以便执行。如果还是找不到可执行财产,那法院才会终结执行,待有财产时再申请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有钱而不还,那就会面临拘留等措施,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犯罪。

对于这些毫无诚信的人,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法院让他们承担责任,不知大家对此有何看法?

2022-12-27


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 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样改变了原民事诉讼 法关于执行期限为除斥期间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审查其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如果超过 2 年执行时效,法院如何处理?笔者认为需要具体结合 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当事人超过 2 年申请执行,没有主张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或者法院对执行时效 进行释明以后,当事人没有提出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实理由的,法院在立案审查时也 没有发现该执行案件存在中止、中断情形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超过 2 年申请执行,但主张或提出了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时法 院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认真审查引起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中断的事实 和证据,并据此决定是否立案执行。笔者认为,执行立案阶段的审查不必过严,提交的证 据更不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否则违背了民事诉讼法新增中止、 中断规定的立法初衷, 不利于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因为立案阶段的审查与执行过程中认定的结论可能 存在一定的出入,为防止今后当事人把法院最终认定已超过执行时效的法律后果推向法 院,引起涉诉信访,因此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没有中止、中断的事 由,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申请人承担。实践中,可以采用执行时效风险告知书或让当事人 作出超过 2 年时效申请执行风险承诺书等方式进行有效预防。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 干问题的解释》,引起申请执行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两种情形,引起

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 一方提出履行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四种情形。其实,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已 经充分说明一方有提出履行的要求或债务人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理所当然地包括 在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形之内。由此可见,执行时效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是基本 相同的,在具体认定时,还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此种情形下,由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时效是否发生中止、中断的情形的不同 认定,而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法院最终也认定了该案件发生了中止、中断 的情形,即与当初立案时审查的结果一致,这种情况的处理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的处 理是完全相同的。另一种是在法院对案件进行执行过程中,最终认定该执行案件没有发生 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即与当初立案时审查的结果不一致,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 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裁定终结执行。因为该执行案件是否发生中止、中断的情形已经由司法机关进行了确认, 不存在恢复执行的问题,所以适用终结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 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不能认为只要是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就一概适 用执行时效,立法只是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而不是一切规定。了解这 一点,许多问题就容易区分了。比如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的胜诉权消灭,起诉权并不消 灭,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而执行案件执行时效届满,没有发生执行时效 中止、中断情形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 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经过并不是说你的债权就消灭了,诉讼时效经过,在审判阶段表现为“胜诉权”,在执行阶段表现为“执行力”。

所以,在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生效的判决书的“执行力”就会中止,法院做出中本或者终本的裁定的时候,判决书的这种“执行力”就会继续计算,一直到满两年,它才会失去这种“执行力”。

如果法院在收到你的执行申请,六个月内都没有执行,也没有做出终本或者中本裁定,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采取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进行救济。(终本是指终结本次执行,中本是指中止本次执行)

本人也接触过几个执行的案子,一定要催的紧点,现在几层法院案子很多,法官没准会忘,到时候给你出个终结裁定,他就能完事,可被执行人可能早就转移财产了,你就白闹了。另外,你自己也要想方设法的去找财产线索,毕竟是你的钱,你不上心谁还上心啊。

2022-12-27

长话短说吧。申请强制执行以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申请人沟通以后,作出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也就是俗称的“终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的时效为2年,主要是指从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2年内,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拒绝受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以后,执行时效即中断,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哪怕终本以后5年、10年,只要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就楼主描述的情况来看,法院执行局会依法作出终本裁定。楼主可在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信息以后,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司法实践当中,有的执行程序前前后后持续了数十年,直到被执行人履行完给付义务或死亡为止。

2022-12-27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满2年后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需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申请。这个期限是当事人的申请期限,而不是执行期限,所以只要当事人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便不会存在失效的问题。现在已经申请执行满2年,但都没有执行到一分钱,那估计对方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当事人要是想要执行回来钱款,这个可能就有点难度,也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了。其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是执行中最为常见的情况,堪称执行常态化。

一般来说,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最后会以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事人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期限限制。总体来说,这个是没有多大的问题,但也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了。

2022-12-27

只要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继续执行没有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两年的执行时效指的是:法律文书生效之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法律文书上规定了履行期限的,两年的执行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在这两年的执行期间内,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程序不再启动;只要当事人在执行时效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过执行申请,且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执行案件,那么不管经过多长时间,申请执行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继续执行不再受时效的限制。直到被执行人彻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永久地丧失了清偿能力为止。

执行无果

“债权人因民间借贷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满2年了,因法院不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所以2年了没有执行到一分钱”,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就是法院已经受理了执行案件,但是执行无果,这种情况下就不必担心判决书失去执行效力,只要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程序。

法院也不希望执行案件堆积在一起得不到解决,法院不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可能是因为该财产上还附有他人的请求权。在执行竞合时,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因为民间借贷而产生的金钱债权。另外,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必须保留其基本生活费用,不可能将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的家属逼入绝境。

综上所述,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满2年,债权人每一次请求都会导致执行时效中断,两年的执行时效重新计算;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执行案件,不管经过多长时间,只要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程序;虽然规定了执行结案的指导性期限为6个月,但是执行难不是说说而已,很多执行案件都会超过这个期限;为了达到执行目的,债权人还是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随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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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民事诉讼案件中,债权人只要在判决书从生效之日起,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受理。如超过2年,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执行是指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局) 按照法定规定的程序,对生效的的诉讼文书中确定义务人有给付金钱后财物,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

一、判决书从生效之日起,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为好。

1、申请执行的条件。

(1)判决书已经生效。一审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的或二审判决书。

(2)申请人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不一定是原告。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2 年) 内提出申请,法院会受理申请,执行才能启动。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法也会受理申请,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 ,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2 年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

什么叫执行中止、中断?请看案例:

1、2014年,东莞A公司与B公司债务纠纷案,法院判决B公司在20日还本付息共20万给A公司。法院判决书生效日为2015年2月5日,A公司在2017年2月5日前申请执行,法院就会受理申请,2月6日,A申请执行的话,法院也会受理,B公司没有异议,可以执行,B公司有异议,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2、2014年,东莞A公司与B公司债务纠纷案,法院判决B公司在20日还本付息共20万给A公司。A公司在2016年8月1日,公司高管全体到国外参加会议,在会议期间,发生车祸,在医院治疗1个月。那么A公司的申请执行的时效就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继续计算。A公司的执行时效从2016年9月1日,6个月内申请,还算在2年内。这就叫执行中止。

3、、2014年,东莞A公司与B公司债务纠纷案,法院判决B公司在20日还本付息共20万给A公司。2016年9月1日,AB两公司,达成和解,B贵公司承诺5月内还清所有债务。8个月后,B公司,分文未还,那么A公司的申请执行时效从2017年9月2日的2年内。这就执行的时效中断。

二、执行中断的条件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申请人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东莞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执行终结的条件:

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2、申请人撤销申请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被执行人(公民) 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

你好,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1、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满2年,这个说明债权人已经在法院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只不过时间已经过了2年。

2、这个2年时间,不会影响到你的合法权益。法院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没有执行到一分钱,这个是执行法官问题

3、如果被执行人有钱,而执行法官不作为的话不积极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比如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是司法拘留你可以投诉和举报执行法官

4、如果2年内,被执行人确实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执行不了和执行法官无关

5、执行不了,法院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不过即使过了2年,只要你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你随时都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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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我觉得应该关起来强制劳动,劳动所得按比例或先后顺序打到债权人账户。什么时候还清了,什么时候出来,也不怕你转移财产什么的,只要你想出来,怎么转移出去的财产怎么转移回来,家人帮你变卖也可以!!!!

2022-12-27

执行了两年,仍没有执行到一分钱,这时候法院一般会适用终本执行,既终结本次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就可以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无论过了多久,判决书都不会失去效力的,这点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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