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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再审法官可以抛开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吗?为什么?

请问再审法官可以抛开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吗?为什么?
2022-12-24

强烈要求再审案件审查,由异地法院审查。判的是他们,再让他们审查。。。。。唉。。。。难

2022-12-24

再审申请请求通常是撤销一审及二审判决,并不涉及原审诉讼请求,法官对案件全面审查,不存在抛开再审请求的问题。

2022-12-24

再审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存在的错误。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但这并意味着再审法官不可以超越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当再审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原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再审法官对再审请求的处理

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分别进行。因当事人申请而再审的,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然后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其他原诉讼当事人发表相关意见。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明确其再审请求。

当事人提出的再审请求应当以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请求为基础,不能超出原诉讼请求。超过原诉讼请求的部分,再审法官不予审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请求超过原诉讼请求,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再审法官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当事人不服再审结果应该怎么办?

案件经过再审审理后,当事人发现再审判决、裁定存在明显的错误,对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违反或者错误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再审法官原则上应当围绕当事人提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当事人认为再审的判决、裁定存在明显的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机会只有一次。再审程序为发现并纠正生效民事判决、裁定中的错误提供了多种手段与途径,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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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你问的问题,涉及再审程序的两个层面,而且这两个层面程序审的任务各不相同。

第一个层面程序:审查再审申请,决定是否再审。

启动这个程序,是基于再审申请人所提出再审的书面申请,由审判员围绕申请人的?请理由及相关证据,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协议是否存在需要再审的事实,以及再审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和再审申请人的主体是否适合,进行书面审查。并形成书面审结报告,该报告应对是否再审提出初步意见,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如果审判委员会集体决定不对案件进行再审,则裁定駁回再审申请;决定再审的,则裁定再审。

第二个层面程序,是对已决定再审案件按原审结级进行审理,决定是否撤销原判或改判或维持原判的的审判。

在这个程序里,审判员是围绕原诉的理由及证据加新证据进行审理。经审理,审判?议庭经合议,并将结果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作如下处理:

如原判错误的,判决:

一,撤销原判

二,改判

如果原判无错,或实体处理合法,则

判决,维持原判。

再审是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理,所以如果发现有超出再审请求的问题,一般采用发回重审的方式解决!但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民事案件中,不管是那一级,审理的范围都不能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2-12-24

法院必须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否则就是超越权限,程序违法。

2022-12-24

不可以。具体如下:

再审的审理范围受到当事人再审请求范围或人民检察院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范围的限制,不能随意地扩大或变更。

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2022-12-24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诉请,即:告什么,审什么,不告不理,因为民事权利属于当事人自己,他有权利行使,也有权利不行使或者放弃,法律不能强制干涉,但如果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公共利益则另当别论,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并排除。行政案件类同。

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法律规定应当全案审查,尽量保证每起案件都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并且排除所有合理怀疑。这是法律规定的内容!

请问法官可以抛开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吗?谢谢!

不可以!再审请求就是当事人再审的目的,撇开再审请求,本身就是违背再审的目的,那再审还有何用?所以不论是上诉还是再审,都是围绕着当事人的诉求作为重点。做一个再审案件,当事人能够提起再审,并且得到法院的受理,这个过程是非常艰难的,假如再审法官以各种理由抛弃再审诉求或者,违背再审当事人的意愿,这就违背了再审的目的,也与监督审判程序的立法目的不相符的。所以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如果发现,再审法官有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倾向,要提出意见或建议。提示裁判者不要偏离再审申请的目的,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2022-12-24

这个问题跟我经历的一个诉讼案再审一样。

2018年5月23日,我申请的再审在北京市高院约谈。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我的再审的请求是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可是在中间,李某刚法官突然问被再审申请人:“你能不能全款买房?”这不很奇怪吗?我们有这个请求吗?这个李某刚还说了一些跟他身份极不相符的言论,比如说我质疑把“离异”写(说)成“未婚”欺诈。李某刚说“离异是单身,未婚也是单身,所以离异就是未婚。”这他妈的什么奇谈怪论!另一个,我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与链家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链家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授权委托书》中没有要求买卖双方到场,可是,李某刚说“不能说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到场就不场?”那他妈的还签合同干嘛?一切随意就行了。况且,链家的这个《授权委托书》做了十多年,而且《授权委托书》中空白地还有的是,既然需要买卖双方到场为什么不直接写在委托书里面。因为,网签由链家中介人员在任一门店就可以在电脑上操作五分钟就完成了。这些已经收集到了(链家)一系统证据(链),证明网签由链家独立完成,且不需要买卖双方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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