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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2022-12-20

双方已经离婚,女方不负孩子的抚养责任,但还同居在一起,男方出了车祸不幸身亡,车祸所得应该怎样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自打结婚之日起,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一方不幸去世的情况下,另一方有遗产的继承权和赔偿款的拥有权。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对车祸死亡者遗产的继承权和赔偿款的拥有权是属于;配偶,子女,父母。

由于女方已经和死亡者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虽然有孩子,仍然同居在一起,在过去我们国家在婚姻上实行的是铭文法和习惯法相并重的原则,把这种同居视为离婚不离家的事实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女方就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权。

20Ol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后,把这种离婚不离家的行为视为非法同居,同居的家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没有得到法律支持存在的婚姻,女方就丧失了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权。在你与死者离婚的同时,不抚养孩子,也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监护权可由爷爷奶奶承担。

死者的遗产由孩子和父母平均继承,死亡赔偿金也是由孩子和父母来分割,只不过在未成年孩子抚养费上,和老年人的赡养费上依法计算分割,落实到个人就有谁多谁少的差别。

2022-12-20

这和女方又有什么关系,既然已经离婚,那就是形同陌路,毫无瓜葛之人,要说唯一的维系,那就是孩子,可是作为孩子的母亲,她并没有履行自己作为母亲的义务,本来除了前妻这两个字以外,再没有什么关系,而男方的不幸死亡,所得赔偿和这个所谓的前妻没有任何关系,她没有任何权利去分割这笔赔偿款。

真难以想象题主叙述的这个问题是什么逻辑,毫无道理,这笔死亡赔偿款是属于孩子的,也是属于他家人所保管的,就说他们离婚后住在一起,生了二胎,这本身就是不符合婚姻法的,她即使住在一起,法律意义上来说,她没有任何资格分割这笔钱。

或许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毕竟两个孩子有继承这笔遗产的权利,而孩子现在尚未成年,所以说如果孩子由母亲抚养,那么这笔钱很有可能就由这个妻子保管,但是她只是替孩子保管,或者说用来抚养孩子的生活开支,她没有分割这笔钱的权利。

但是如果真的是叙述的这种情况,那么现实中她虽然没有这个软件分割,但是她毕竟有权保管,也实际情况是支配这笔钱的人,看似不公平,可是这毕竟中间牵扯到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作为孩子的母亲,丈夫不在了,她就是两个孩子的监护人,也是实际抚养人。

即使大家觉得不公平,可能这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一切都是围绕孩子为出发点,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也只能说由她来支配,如果说她不履行母亲的责任,那么这两个孩子可能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说有血缘关系的叔叔姑姑来抚养,不管孩子由谁抚养,这笔钱就应该让谁支配。

这是属于孩子的。笔者觉得其他人一概没有权利去分割这笔钱,或许这个时候年龄的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为这笔钱而走法律途径,但是相信法律还是会判给孩子,孩子谁管,钱由谁支配,这应该就是这笔钱的分割。

2022-12-20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这种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

谈谈个人看法。

一、双方的关系问题。

男女双方已经离婚,但是还住在一起,并且又有了共同的孩子。这是典型的事实婚姻。根据是相关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起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他们两个的关系以法律确定的为准,也就是不再是配偶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二、车祸所得如何分配。

男主人车祸死亡,所得的赔偿金一般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

具体分配有三个部分:

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一般是办理丧事使用,不再列入分配范围。

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是分配给特定的被抚养人。本案,男方死亡后,有资格获取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他的没有固定收入又必须抚养的近亲属,例如父母、儿子等。这笔款项该谁的就是谁的,他人无权分配。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部分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是一般参照遗产的分配方法,在死者的近亲属中平均分配。本案中,女方既然已经离婚,法律有不认可事实婚姻,因此女方没有分配赔偿款的权利。这部分应当在死者的父母和子女中分配。

以上回答供参考。

2022-12-20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车祸所得赔偿款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在男方法定继承人之间予以分割。

1、男方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男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子女——本案中应当有两个子女;父母——题目中没有提到但可能父母还在。这里没有配偶。因为他们已经离婚,尽管离婚后还生活在一起,但是,由于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他们只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前妻虽然为男方又生育了二胎,但是,前妻不能获得配偶的身份。所以,假如男方没有父母的话,那么,他的全部遗产都由其子女继承。与此同时,因车祸所得赔偿款也应当归男方的一双儿女享有。

2、男方子女所得车祸赔偿款由谁保管。如果男方的一双子女都没有成年,则该赔偿款则由男方的前妻保管。因为,前妻虽然与男方离婚,但是,男方去世后,前妻则是一双子女的唯一的法定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监护人保管。因此,本案中,男方一双子女所得的车祸赔偿款,应当由其前妻负责保管。

3、前妻是否有权分得部分赔偿款。法海一粟的观点是:不能。因为,前妻与男方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其不属于赔偿权利人,不能以原告的身份主张权利。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对这个问题,不作过多评论。直说要点。

提问题的人居心不良。

女方毕竟是两个孩子的妈。以后她要抚养着两个孩子。拿钱跟别人跑了,不管孩子的母亲,这样的人极少,是另类。

所以,建议你们不要和孩子妈去争这钱啦。除非她明确不再抚养孩子。

当然,要走法律途径,作为男方父母和两个孩子的妈,都会分到钱的。只不过,孩子妈的钱是分给孩子的那份儿。




2022-12-20

谢邀,从你的叙述中看出,二人虽己办了离婚手续,仍然在一起生活,并且又生了第二个孩子,现在男方遇车祸身亡,对方给身亡者的赔付金,按法律规定女方是得不到一分钱的,因为在男方遭遇车祸身亡之前,他(她)们己不是夫妻关系,仅仅是同居而己。而赔偿金的分配情况,首先是孩子,然后是父母。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女方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有权保管分给孩子的赔偿金,而孩子和身亡者的父母如何分配赔偿金的比例,法律条文上有明确规定,而且当地的生活水平标准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根据你的叙述情况来看,大概也就是这个样子吧。另外,我国的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是: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根据继承法遗产继承,首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至于提问中所描述的离婚后同居生有一子,这个就很麻烦了,首先非婚生子女,要证明和你前夫有血缘关系。如没有血缘关系肯定是得不到任何遗产,如果有血缘关系那就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列入第一遗产继承人。至于女方是得不到任何遗产的。因为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得到您。

2022-12-20

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男方车祸后得到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遗产为公民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的发生和取得均是在公民死亡之后,是对死者亲属的赔偿。因此男方车祸后的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其遗产予以继承。


二、那么,死亡赔偿金既然不属于遗产,该如何分割?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用“继承丧失说”,因此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予以分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回归到本问题中,因男方与女方已经离婚,男方的死亡赔偿金已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父母、两个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进行分割。

三、但是,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应直接等同于遗产的分配。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从该条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的组成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支出,因此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支出,剩余部分在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之间予以分割。

2022-12-20

不管自愿与不自愿,从领了离婚证日开始,男女双方就不再有什么关系,更别说男方出事赔偿金钱与女方有关……

2022-12-20

双方已经离婚,便不具有夫妻关系。虽然离婚后二人仍然在一起同居并且生了二胎,但这也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原则上不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利。

男方因为车祸身亡,所获得赔偿金性质认定。最高院在空难事件对死亡赔偿金作为性质认定,认为死亡赔偿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但不管这个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遗产,还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因为双方离婚,不属于配偶,不属于近亲属,都没有权利继承或者要求分配男方的死亡赔偿金。当然,继承法也规定如果属于继承人以外,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否则原则上不享有继承或其他分配财产的权利。

至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同等的享有法定的权利,可以分得男方车祸死亡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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